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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文化语境中的乡村直播与农民叙事

2021-11-29于春生郭婉君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主播媒介农民

■ 于春生 郭婉君

乡村与农民,在我国急速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中一直是庞大而沉重的现实存在,但在既往高度中心化、市场化、单向度的媒介生态中,却被有意无意地遮蔽和边缘化,成为“沉默的他者”。赵月枝指出,市场逻辑的深化与过度竞争导致媒体话语对消费主义价值和有高消费能力城市受众的偏向和对社会“底层”,尤其是农民的忽视。①虽然主流媒体一再强化“三贴近”原则,但农村、农民更多地仍是被表述的客体,其自我言说难以实现。这一境况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在乡村的日渐普及而改观。新兴媒体赋权农民以相对平等的言说地位,其中快手、抖音等移动直播平台的快速崛起,尤其是其垂直化、下沉性战略的实施,使“乡村”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于媒介版图。“农民”以主播的身份和“具身传播”的方式开始大规模地晋身为媒介内容的生产者和意见、观念的表达者,展开独具特色的自我叙事。“乡村直播”作为前所未有的媒介现象不仅快速生产着具有“乡土中国”特征的媒介文化,革新着城乡话语权力关系,而且于“城市和乡村在市场化格局中再度分裂”②的社会背景下生发出“弥合鸿沟”、重构乡村文化主体性进而促进“乡村振兴”的宏大意义。

一、乡村直播:一种融合文化的媒介样本

“融合文化”(convergence culture)一词最早由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提出,用以表征媒介融合带来的新兴媒介生态:“新媒体和旧媒体相互碰撞、草根媒体和公司化大媒体相互交织、媒体制作人和媒介消费者的权力相互作用。”③此后,詹金斯与马克·迪耶兹(Mark Deuze)共同提出“融合文化范式”,指出“当下的全球数字文化是一个混合的文化形态,是受众生产的媒介内容与商业文化相互融合又彼此斗争的新型生态环境”④。融合文化概念由媒介生态延展至社会文化形态。融合文化理论于2009年引入国内后,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成为“以用户研究为中心,思考人与媒介关系的新维度”⑤“涉及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权力的分配以及消费者在媒介变革时代的身份转换等多方面问题”⑥。由此,融合文化不仅是一种随着媒介融合而不断进展的文化语境,更成为一种研究媒介权力变迁机制的理论场域。以之观照乡村直播,这一以农民为主体依托新兴传播技术展开的媒介实践,从其参与式生产、跨媒介叙事和基于集体智慧的权力表达等层面看来,堪称融合文化的典型样本。

(一)用户的参与式生产

媒介技术发展赋予更多用户参与媒介内容生成、储存、解释、挪用、更改以及促进流通的能力,“参与生产”成为“一种在新媒介技术环境中产生的新的消费主义形式,能够实现消费者参与媒介叙事的创作和流通,并成为生产者的期待”⑦。技术赋权使草根阶层参与媒介内容生产成为可能,由此形成新的互联网文化业态,用户生产内容(UGC)成为新媒体重要的内容组织方式。詹金斯将融合文化理解为人们自愿围绕共同兴趣对意义和信息进行合作生产、问题解决和知识共享,“融合既是自上而下的公司驱动的过程,也是自下而上的消费者驱动的过程”⑧。在此过程中,用户具有革命性的能动作用,其以积极参与者的身份打破传播者与受众的界限,以创造者的姿态参与媒介生产实践。

具体到直播中,主播主动参与直播平台构建的内容生产流程,进行媒介文本创造;在直播间虚拟的集体参与式场景中,粉丝与主播以实时互动的方式围绕直播内容进行交流;基于共同兴趣形成特定的“粉丝圈”,圈子内部与圈子之间存在强弱程度不同的关系连接,就相关话题进行信息交流、观点碰撞和融合,形成相对独立而小众的文化圈层。在此过程中,用户不只是以纷繁多样的“参与”形式,如观看、点赞等低阶互动进行表达,他们更是在应用文图、音视频等符号原材料建筑整个“参与式文化”体系。更为重要的是,粉丝会以更高形式的“开播”实践参与文化建构的权力。不断涌现的“野生村红”激励着后来者“开播”,平台发动的“成名想象”刺激着土生土长的农民踊跃投身于乡村直播的参与式生产。

(二)内容的跨媒介叙事

融合文化的基础是媒介融合。詹金斯认为,成功的媒介内容必须跨越媒介流动,直至充满整个文化。⑨即在于强调同样的媒介内容可以以多种形式呈现,经由多种媒介渠道传播,一种媒介内容能够成为其他媒介内容的组成部分,并在流动中彼此阐释和共同表达。詹金斯同时强调跨媒介叙事的双向性,媒介受众的迁移行为本身是一种跨媒介、跨平台的叙事性建构,跨媒介叙事的存在正是受众在不同媒介平台间迁移的基础。

乡村直播在多个层次上体现着内容的跨媒介叙事。直播整合图文、音视频、动画等多种文本形态,在文本间性中实现内容生产和意义生成。多感官互动的视听体验促使受众成为媒介“玩家”,在“游戏式体验”中进行文本补充与再生产。此外,网络直播以用户“围观”“点赞”“打赏”“连麦”“评论”等仪式化或符号性参与作为文本内容,内容生产的“开放”与“共时”使用户拥有更多的书写便利和话语权力,在扩宽媒介文本边界的同时丰富了直播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村红”及其“粉丝”的跨媒介叙事行为:“村红”为积聚人气、维持热度、扩展粉丝而在多个平台同时开播,或将不同媒介平台上的图文、短视频内容引入直播间,实现跨平台迁移;“粉丝”为获取信息、娱乐或满足社交需求,同时存在于多个直播平台的多个直播间,彼此传播内容交换信息。直播的内容流动以及主播与粉丝在不同平台、圈子的身份流动,即形成“跨媒介叙事”。

(三)集体智慧的权力表达

詹金斯引用皮埃尔·莱维(Pierre Levy)的“集体智慧”概念,强调用户广泛参与文化生产释放的创造性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在融合文化语境中,基于内容生产过程的开放性,用户创造的海量内容可以共时、同步地以“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在网络空间汇聚成集体智慧。进而言之,集体智慧打破了传统信息生产者垄断媒介话语权的格局,作为民众集体自发的力量,实践着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

在乡村直播中,庞大的农民主播不断地以自己的视角风格生动地讲述着乡村的劳作场景、风土人情、稼穑农事,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大众传媒刻板化、模式化的“三农”报道,直播内容也迥异于来自乡村外部知识分子的新纪录模式和门户网站等商业平台的中心化叙事,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具有了自我言说的文化权力。诸如“巧妇九妹”“爱笑的雪莉吖”“丽江石榴哥”等网红群体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粉丝拥趸,甚至具有超越地方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可以说,乡村直播以集体智慧正在改写当下我国乡村的媒介权力格局,作为主体的农民正以大规模的直播活动建构着全新的融合文化。

二、乡村直播中农民叙事之特征

由于媒介资源贫乏和表达能力局限,农民在既往的文化权力结构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叙事中“沉默的他者”。吕新雨认为,“大众传媒与中国工农主体性之间的关系是暧昧的,也是消极的,甚至是否定的”⑩。尽管不乏努力为农民代言和发声的作家、导演、媒体人,但其隐含立场和生活经验的差异使其作为“局外人”的叙事与乡村现实之间始终存在着隔膜。而经由乡村直播,农民在融合文化场域中参与内容生产,进行跨媒介叙事,其自主话语进入公众视域,打破长期由官方视角、精英视角以及大众趣味垄断的权力场域,开启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叙事时代。由叙事客体到主体的身份转变,使农民叙事呈现新的特征。

(一)叙事主体的“农民”身份认同

个人身份认同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身份归属,是由地缘、血缘、亲缘以及社会生产关系作用而产生的。虽然在市场化、城市化的冲击下部分农民与乡村渐渐疏离,产生了身份认同模糊、文化认同消解的趋势。但在乡村直播中,多数主播依然自觉地、天然地、无意识或下意识地自认为“农民”,叙事视角必然或唯一地表现为农民立场。他们有着清晰而稳定的“农民”身份认同,并通过直播活动形塑着自我和粉丝作为“农民”的话语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

叙事主体的“农民”身份认同,首先,体现在主播的自我定位上。他们或在命名中毫不掩饰甚至自觉地以“农民+”“乡村+”“乡野+”等标志性字符凸显农民身份,或在简介中以地理标识、日常工作状态等信息突出自我特征,抑选择乡土景观、乡村生活、田园风情等内容类别以体现自身属性。其次,在群体身份认同层面,农民主播通过直播中乡村场景的建构或参与,建立起一个个相对稳定的虚拟社群,在线上互动中形塑着成员的身份认同;一些主播和粉丝们时常组织线下社群活动,进一步巩固群体关系,强化“线上”与“线下”身份认同的统一性。最后,当群体认同趋于稳定便会形成文化身份认同,乡村直播对乡风民俗、庆典礼仪等传统文化的大量展示以及粉丝的跟进互动,便是群体文化认同的自然表达。

(二)叙事内容的日常化与娱乐化

乡村直播的叙事内容最早是以展示“问题乡村”而引起广泛关注的,其中充斥着低俗、愚昧甚至丑陋、野蛮的成分。随着政策规制和平台净化机制加强,以及公众审美心态渐趋成熟,农民叙事步入正轨,叙事内容更多转向乡村日常生活。稼穑渔牧、烟火茶桑等乡村生活场景大量进入直播场域不仅缘于此类内容的易得性与连续性,是乡村主播在资源禀赋受限条件下的机智选择,更是由于此类内容在直播空间颇受网民的青睐与肯定。或者契合归隐田园和怀旧思乡的游子乡情,或者满足市民阶层对田园生活的向往与猎奇心理,乡村直播的叙事表达总以微观叙事重建着日常生活的意义。相对于既往主流媒体的宏大叙事,日常化内容蕴含着农民主体性的宣誓及其对乡村现代性的抵抗。

乡村直播叙事内容的娱乐化,符合大众文化背景中信息传播的泛娱乐趋势。网络直播平台早期主要依赖秀场、游戏等泛娱乐内容而发端起步,商业逻辑规定其必须在满足与迎合用户最普遍需求中实现快速扩张,这导致直播平台相较于其他新媒体形态更具娱乐化倾向。在乡村直播中,无论是“户外打野”“美食制作”“才艺表演”,还是“村务活动”“风俗民情”,都是为了满足主播和粉丝社交娱乐需求而进行的媒介活动,“有趣有乐”是其基本内容构成。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在公共领域缺少话语权的农民而言,“娱乐”因其易于为最广大人群接受的特性,正在从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消遣方式,成为一个进入公共领域的突破口。融合文化环境中,娱乐性与政治性是相互渗透的,农民主播往往在轻松幽默、插科打诨、搞怪调侃的叙事中,对农村公共事务和经济文化现象表达着自己的态度和观点,形成网络公共空间中新的力量。

(三)叙事方式“去主观化”再现“超真实”空间

由于媒介技术变迁和传播者的非专业性,乡村直播的叙事方式呈现“去主观化”特点。在传统媒介环境中,关于乡村、农民的影像作品大多遵循“导演思维”,为了强化城乡矛盾与情节冲突,塑造典型人物形象,常常运用交叉的对比叙事和抽象的主观表达,将乡村画像刻板化、模式化。而融合文化场域中的乡村直播,由于平台的互动功能和用户的广泛参与,叙事视角由单一的导演视角向多元视角转变,主播会依据粉丝的需要随时转换镜头、改变内容,粉丝也会以多种方式随时参与内容生产,主播相对于导演,话语控制权减弱。与此同时,直播间内的内容生产过程是共时和开放的,多元生产主体在同一时空环境中密集地、交互地发送信息,无剪辑的创作手法使连续性内容不被加工拼贴,摒弃了传统影像后期制作时的主观筛选,主观性大大降低,因而能够更为真实细腻地再现乡村现实。

在乡村直播中,主播与粉丝的共同参与扩大了文本边界,空间作为文本意义生发的潜在结构发挥着重要的叙事功能,以直播间“真实感”的临场体验,再现“超真实”的乡村生活空间。这一再现空间中,首先包含由视频技术复制、转化、实时呈现的乡村自然空间。山川、乡野、村舍、田间和农人劳作生活的微观细节,因为镜头纳入和粉丝关注而得到较之现实更为清晰地呈现。其次,这一再现空间包含熟人社会的交往空间。乡村直播的线上空间内,由于场景的相似性、文化的共通性、话题的可参与性、熟悉的昵称等等,用户之间的心理距离得以拉近,呈现出乡村现实生活中熟人间的交往情境。直播间里无论是寒暄问候、打趣调侃,还是农业信息交流、技能经验分享,抑或婚丧嫁娶、庙会社戏等传统仪式,由于深度沉浸的用户体验,而使线上社交具有了现实交往的“真实感”。由此,乡村直播中现实空间和社交空间相互交织,立体而多维,形象而具体,细节丰富而内涵充实,构成“超真实”的叙事空间。

三、农民叙事的多重文化价值

如前所述,乡村直播中的农民叙事,因“农民”身份的主体性确认和天然的“局内人”视角,在日常化和娱乐化的内容呈现中,“去主观化”地构建着更为真实的网上乡村图景,成为融合文化的一部分。参与直播的农民本身,不仅获得了表达“赋权”、社交“资本”以及打赏、流量分成、带货等经济收益,而且生产出明显的外部性,溢出为多重文化价值和一定的局限性。

(一)农民形象再塑与乡村文化传播

农民形象与媒介叙事密切相关。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红色文学叙事中,农民是苦大仇深、富有斗争精神的革命中坚力量;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题材影视剧叙事中,农民是土里土气、憨厚老实、笨拙可笑的落后群体;此后迄今由大众主流媒体叙事形塑的农民形象,“通常善良朴素却又愚昧落后,辛劳勤俭却又生活贫困、因循守旧,此外政治心态淡漠、思想钝化、狭隘自私的特点也尤为明显”。而在乡村直播的叙事场域中,农民主播尤其是“村红”群体展现出迥异于以往的“新农人”形象。他们朝气蓬勃、开朗乐观、多才多艺、勤劳务实、勇于创新,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和先行者。他们经由直播走红,极大地改变了公众既往对农民群体的刻板成见,也带动更多青年农民行动起来,在现实与网络空间中再塑着群体形象。

网络直播中的农民叙事,也有力地促进着乡村文化的传播。一方面,网络直播拓展了传播样式与传播途径,将地域非遗、民俗乡风、特产美食等文化样态广泛传播,在参与式生产中构建乡村文化的“狂欢空间”,使广大用户尤其是市民阶层在游戏式的场景中体验到独具特色的乡土生活与审美奇观,感受田园生活带来的心灵慰藉,进而增进对乡村文化的认知认同。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基于地理位置的功能设置,使相同方言、相近经历、相似生活环境的用户便于因位置而聚合,获得情感归属与社交身份认同,进而在互动交往中重塑乡村文化并在价值回报中促进文化再生产与传播。

(二)文化权力再分配与公共性重构

融合文化理论中,“融合”变迁的背后隐藏着话语权力的流动,带来文化权力的结构性演变。乡村直播中的农民叙事,使原本处于边缘地带的沉默者不仅分享到程度空前的媒介使用权,而且获得了参与文化生产的主动性,信息生产主体渐趋多元,原本统一而集中的话语权发生分化,农民群体跻身为权力协商的一极力量。在结构层面,权威媒体的官方叙事依然占据主流话语权,代表资本和商业力量的媒体平台正在崛起,并与参与内容生产和消费的用户一起,构成挑战性一方。而在微观层面上,农民叙事在乡村直播构成的亚文化圈层中,已经超越官方叙事成为实际上的“主流”力量,彰显出强大的文化生产力。在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无论是基于权力平等的理想追求还是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应然主体,其文化权力的提升都极具积极意义。

乡村直播活动中,农民作为独立主体基于自身立场展开叙事,借助直播平台进入公共领域为群体利益发声,促进了媒体的公共性生产。理论上,我国的新闻媒体制度许诺代表工人、农民等社会群体利益,但在实践中,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渗透使得为农民“提供其主体存在的传媒空间消失了”。电视作为乡村第一媒体,其收视方式的单向性和家庭化导致乡村的原子化,其城市中心主义的消费文化特征,疏离了真实的乡村生活场景和农民心理体验,“挤压甚至消解着村落社会公共空间”。而乡村直播的兴起,一方面使更多乡村公共议题得以及时、直观地呈现和讨论;另一方面,直播发挥高互动、强链接、沉浸式体验的技术优势,便于将分散的村民聚集起来实现“共同在场”,针对共同关注的公共议题,凝聚“部落”共同体的公共意识,并动员力量展开现实层面的集体行动。例如,“乡村小乔”直播带货扶贫助农,“贵州苗家姑娘”开展公益募捐,都带动了一批直播用户以媒介实践重建公共性,投身于乡村振兴的洪流之中。

(三)城乡文化融合与关系建构

融合文化背后潜藏的文化权力流动必然作用于社会现实。乡村直播中的农民叙事在标示农民主体性的同时,由于粉丝的广泛性和内容跨平台、跨圈层流动,形成精神纽带和社交“桥梁”,对一定程度上“分离”甚至“对立”的城乡关系产生弥合效用。应该看到,城乡分离与对立导致城乡差距过大、农村发展滞后,危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据此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成为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方向,而“城乡文化融合是在实现城乡空间融合、物质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城乡精神层次的融合,是城乡融合的最终目标”。

以农民为叙事主体的乡村直播促进了“人才”这一主要生产要素向乡村回流。乡村小乔、麦小登、淘宝电商李传帅等大量网红都是“进城农民”返乡创业成功者的代表。既然“乡村凋敝的表征之下是土地、劳动力(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从乡村向城镇的单向流动”,那么人才返流则有助于乡村繁荣。同时,农民主播通过带货的方式加速城乡之间的资源交换,拉近了农民与市民阶层的关系;农民经济地位提升和形象改观以及乡村文化的广泛传播,让城市看到了迥异于以前的农村,细腻无声地填平着城乡鸿沟。

当然,所谓城乡融合需要两者的双向进入,“城乡文化融合实际上就是要使得城市和乡村实现对彼此文化认同与尊重”。乡村直播中的农民叙事并非颠覆性的,而只是填补了部分在城市中心主义叙事框架下遗留的孔洞。它甚至技术性地模仿了城市审美,如流行音乐、语汇、服饰、发型等,从而在满足受众需求的基础上,使乡土文化内容在城市审美介入下实现城乡之间的流动,形成包含城市美学元素的乡村文化。与此同时,乡村文化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对城市的介入。例如,乡村文化的根源性为城市受众带来“家”的情感关联而密切城乡联系;乡土文化中天然朴质、恬淡闲适的特质,因其针对现代社会集体性焦虑的治愈功能而深入市民阶层内心;新一代农人平凡而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消解着城市“丧文化”的心理病症。由此,乡村直播中的农民叙事,以独立和渐趋平等的姿态,与主流媒体的精英叙事一起推进着城乡文化的交融。

四、权力制约下农民叙事的价值局限

“融合文化的实践仍然处于社会权力结构之中”,以农民为叙事主体的乡村直播,基于技术赋权、政策引导、资本与商业扶持而发展,固然生发出多重文化价值,但在权力结构制约与主体能力受限之下,其价值的局限性甚至负面影响也是显在的。

(一)“幻像乡村”造成认知偏差

作为亚文化的乡村直播,必然在抵抗主流文化的过程中彰显其独特性,在注意力经济的逻辑下实现其价值。为了获取关注,部分主播倾向于选择奇观化景观甚至营造故事性,以夸张、猎奇的手段塑造人物形象、传播乡村文化,或是田园牧歌式超越现实的乡村乌托邦,或是怪诞荒蛮离奇的“底层物语”。脱离了日常化的极端化呈现,因为直播的现场感而被赋予更多“真实性”,因其独特性而更易被平台算法分发而放大,从而在受众心目中形成偏离实际的“幻像”,部分地遮蔽着现实中复杂而多样的乡村图景。

(二)权力“收编”抑制建设性发挥

乡村直播在赋予农民一定文化权力的同时,其背后也存在着巨大的权力操控空间。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假国家权力之手,为平台和网络直播划定话语边界,并通过议程设置引导言论走向,推举和表彰“典型”网红激励其他主播为主流话语服务;另一方面,资本控制下的商业平台不仅审核和过滤直播内容,而且设定打赏、送礼、分成、流量倾斜乃至扶持计划等各种游戏规则,以约束和激励两种手段规训主播进行消费性内容的生产。双重“收编”加之农民主播视野的局限性,造成乡村直播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带有利益纠葛或争议性的严肃公共议题,诸如非法拆迁、工业污染、贫富分化等,部分地放弃了亚文化的反叛性,降低了农民主体的内生性力量对乡村振兴的建设性。

(三)乡村内部分层与消费主义扩张

在直播平台的头部引导策略下,仅有少数乡村主播能够脱颖而出成为“村红”,享有较高的经济利益和文化权力,其余数量庞大的主播则被淹没在“长尾”之中,在“成名想象”中成为回报微薄的数字劳工。率先受惠于新兴媒介技术的是在技术、文化或经济方面占据优势地位的少数用户而非普通大众,乡村内部的阶层分化随之加深。进而言之,即使是“村红”群体,时常为了流量不得不迎合受众趣味,也与普通用户一样并未获得“解放”,而是在资本主导的“拟像共同体”中异化为消费文化的一部分,“以自己的身体作为‘原料’,利用资本体系提供的各种工具,将其转化可供自我和他者消费的‘景观’”。质言之,农民叙事的主体性被商业力量部分消解,以城市精英和主流话语为中心的消费主义,经由直播向乡村实施扩张。

五、结语

融合文化语境中的乡村直播,以技术演进的力量打开为主流话语所部分遮蔽的媒体视角,更为全面而细节丰富的乡土中国得以在虚拟空间渐次展开。在这一拟像共同体中,农民群体经由技术赋权,获得了从“叙事客体”转变为“叙事主体”的可能性,前所未有地掌握了媒介运用和自我表述的文化权力,拥有了建构自身形象和乡村文化的主动权。作为一支乡村文化的内生性力量,农民叙事的媒介实践有益于缩减城乡文化的差距并润滑城乡关系,无论对于文化发展还是乡村振兴都有着重要意义。但在无所不在的权力制约下,农民叙事的实际价值也不容过于乐观。如何减少直播幻像造成关于乡村的认知偏差?如何约束权力“收编”的程度而释放农民主体的建设性力量?如何尽可能地保障农民文化权力的公平性并促进城乡文化在相互尊重中实现融通?有待社会多方协同行动。在此,我们期待主流话语给予农民叙事以更多的容纳空间,直播平台在商业利益与文化价值之间找到变动中的平衡点;与此同时,农民群体应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并通过技能习得不断增强在公共空间中的行动能力,而全民媒介素养提升,也应成为乡村直播价值实现的基础性保障。倘能如此,则乡村直播与农民叙事所开启的群众大规模媒介实践,或真能推动融合文化转型如詹金斯所乐观比喻的一样,成为“数字时代的文艺复兴”,“一切文化秩序将从中产生”。

注释:

①②⑩ 吕新雨:《学术、传媒与公共性》,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8、69、73页。

③⑧ [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和旧媒体的冲突地带》,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0、50页。

⑥ 王文慧:《论融合文化语境下IP电影改编盛行的原因》,《名作欣赏》,2017年第18期,第139页。

⑦ 岳改玲:《新媒体时代的参与式文化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7页。

⑨ 毛湛文、李泓江:《“融合文化”如何影响和改造新闻业?——基于“新闻游戏”的分析及反思》,《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12期,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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