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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与实现路径

2021-11-29平,李

关键词:客体主体价值

徐 平,李 明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从党的十八大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庄严承诺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1]的现代化宏观布局,“美好生活”俨然成为新时代中国坐标的政治话语。近年来,学界从理论结构、历史沿革、实践路径等方面对其进行多维探索并取得丰硕成果,其实“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与人民生活变迁实践逻辑而作的事实判断,更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逻辑的逻辑主线与价值诉求,唯有透析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才能真正把握美好生活政治话语的内在意蕴,才能全面激发共建美好生活的创新和创造活力。

一、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度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基于中国社会发展事实的历史总结与时代开启,更是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政治承诺和价值旨归,从其价值论视域观之,至少内蕴着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价值事实与价值标准四维向度。

(一)人民:共享美好生活的价值主体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但阶级社会中的人民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却日渐失去生产资料,标榜人人平等的现代启蒙最终沦为阶级统治的辩护言辞,马克思早就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286。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仅是美好生活的共建主体更是其利益成果的共享主体,是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的辩证统一。

人民的价值主体向度首先体现为人民创造历史的实践结果规定着价值主体创建美好生活的程度与水平。人民作为历史主体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构成价值主体实现美好生活最基本的物质前提,人民创造的精神产品构成自身文化生活必需的精神结构,人民从事的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主体性需要构成主体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人民历史创造活动的结果构成美好生活价值实现的基本结构。此外,人民创造历史的自主性表现为美好生活创建行为的“为我性”。马克思指出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3]47,生产生活的存在样式就是人民历史创造与价值选择的自主样式。这种自主性体现为美好生活创建的“为我性”——人民遵循“真”的尺度改变客体以符合人的生活需要,秉持“善”的信念协调人际关系以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社会目标,按照“美”的追求生产和再生产美好的生活目标,最终创设一个“真善美”的为我世界。最后,人民创造历史的必然性与选择性体现为美好生活行为方式的自律性与他律性。人民创造历史活动的范围与程度受到生产发展水平制约,是在认知利用客观规律基础上进行主体选择的过程,同时人民作为美好生活的共享主体,其目标实现既要考虑主体内在尺度与主观欲求,还要遵照客观尺度而不能“为所欲为”,通过主客体关系调整使创建的“生活”符合主体“美好”的需要。

(二)需要:满足美好生活的价值客体

需要不同于需求,需求是人主体欲求的思想表达,而需要是将这一表达付诸行动的主客体状况,不能满足主体所求的物质不能成为价值客体,无法纳入实践领域的客体也不能成为价值客体,需要就是主观选择与客观制约的辩证统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之“需要”具有价值客体的多重向度:

第一,美好生活“需要”是现实性需要,具有价值客体客观性向度。不能实现的需要只是思想中可欲而不可求的“想要”,能够实现的需要才具有现实意义,也就是说需要必须以价值客体的事实性存在为前提,离开这种客体事实关系,客体必然失去满足主体美好生活需要的性质和意义。第二,美好生活“需要”是超越性需要,具有价值客体的“异质性”向度。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样态是优于当前可能状态的,这种未来的现实具有异质于当下的超越维度,作为物的价值客体具有不同于人之需求的异质结构,价值主体就是要突破客体的异质性才能使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达到超越现实与更加“美好”的目的。第三,美好生活“需要”是规律性需要,具有价值客体的他律性向度。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既要符合主体主观需求也要遵照客体客观规律,主体实践活动之所以没有超出合理限度而导致主观随意化的失控,根本原因就在于客体尺度对主体行为的规制与约束,建设美好生活必须承认把握客体他律性,做到主体价值尺度与客体真理尺度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所期许的美好生活目标。

(三)生活: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事实

价值事实是主客体间形成的、不依赖主体意志的事实关系,它既是客体对主体的实际意义又是客体现存的客观事实状况。马克思指出人类“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3]46,生活的对象性存在构成人自由活动与价值实现的事实前提。生活的价值事实向度体现为:

首先,美好生活是“现实”的生活,蕴含着价值事实的向客体性。人民生活空间构成美好生活价值实现的感性基础——价值客体对于构建美好生活的意义关系取决于主体的生活现状,对美好生活的认知评价也源于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交往活动、社会组织等都构成了美好生活的客体结构与核心内容。因此,生活作为人民对象性活动的客观实存,规定了人们从事活动的领域与范围,形成了主体意义生成和自我超越的限度与可能。其次,美好生活是“属人”的生活,蕴含着价值事实的向主体性。生活是客观现实的存在状态,也是作为价值主体所向往的美好样态,离开主体性的人,生活美好与否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价值事实是具有主体规定性的客观事实,其是否具有意义及具有何种意义最终取决于主体需要。最后,美好生活是“多样”的生活,蕴含着价值事实的多维性。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复杂社会关系塑造了丰富多样的生活诉求,蕴含着价值事实的多维向度。价值事实是主体需求等表现出来的主体性事实,随着生产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4]9,美好生活实践要立足于人民价值事实的多维需求。

(四)“美好”:创建美好生活的价值标准

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人类产生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愿景,也是新时代美好生活构建的参照指标和行为准则,蕴含着价值评价的标准向度,主要体现为:

第一,美好生活实现的人民性趋同于价值标准的主体性。人民是美好生活共建与共享主体,这种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的人民性与价值评判标准的向主体性不谋而合,主体尺度是价值评价最根本、最基础的参照,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主体内在设定及满足需要意义状态,美好生活对主体产生的体验状态与主体客观需要和能力状态相关联;第二,美好生活实现之条件性趋同于价值标准的实践性。从其主观来看,实现美好生活的生活主体应具备“美好”标准的价值共识并通过这种共识凝聚共建美好生活的整体合力;从客观而论,主体必须遵循客体属性规律才能使客体沿着主体设定的目标改进,实现美好生活必须建基于实践基础之上。将价值客体纳入实践成为主体取舍参照也由具体实践关系而定,实践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5]419,脱离主体实践的任何价值标准都不过是抽象的目的论预设。第三,美好生活实现之社会历史性趋同于价值标准的动态多样性。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是蛰居尘世之外的幻想,而是基于历史实践与具体环境相结合的现实诉求,实践具体历史性决定“美好”标准的动态多样性,价值主体对美好生活的判断标准因主体生活样态变化而变化,恒定的价值标准仅是思想意识的逻辑预设和无法实现的乌托邦。

二、“美好生活”价值向度的内在要求

美好生活的四维价值向度蕴含着实现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人民价值主体向度要求美好生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需要作为满足美好生活的价值客体向度必须保障社会供需动态平衡,生活的价值事实向度必须推动生活方式持续和谐,“美好”生活的价值标准向度必须秉持价值评价科学规范。

(一)人民群众利益至上

人民作为美好生活共享的价值主体,其结构规定性、行为“为我”性、自律他律性要求美好生活实现要统筹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之共建共享的辩证统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力量和全力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潜能,“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17;人民也是美好生活建设必然的共享主体,“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364,社会主义就是要全体人民都过上美好富足的生活,真正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7]214。

建设美好生活还要统筹社会主体与个人主体辩证统一。美好生活的实现是包括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全方位巨变,社会与个人是美好生活共建共享不同层次的价值主体,创建美好生活要处理好社会主体与个人主体的辩证关系:个人美好生活的实现是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同时社会价值实现也是个人完善与发展的保障。没有社会价值的实现,个人美好生活必然失去根基。共建美好生活既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保障个体美好生活渐次提升,个人主体也要胸怀祖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尽力献策。

(二)社会供给动态平衡

人民是生活主体,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最根本就是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美好生活需求,需要趋向的价值客体客观性、异质性与他律性向度内在要求社会供给结构客观有效、供给层次科学合理与供给重心动态多样。

首先,供给结构客观有效,马克思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3]1,“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525,需要的客观现实性要求美好生活供给要围绕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展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1],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求关系动态均衡;其次,供给层次科学合理,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并不是无差别的同等需要、同步需要,会因主体所处环境不同、生存状况差异而需要在层次上有所差别,社会供给要充分考虑群体差异、客观所需与供给能力等因素,健全适合不同群体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层次合理的供给体系;最后,供给重心动态多样,人民在特定时期具有最基本的需求点,但并非是单一性需求,随着生产发展“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8]260,美好生活需要是围绕人民需求重心变化不断调整的过程。社会供给要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理性引导民众合理化需求,还应全面提供动态多样的供给服务,以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生活方式绿色和谐

人民是美好生活实现的历史创建主体与价值共享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维系社会供需同时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践行绿色协调的生产方式、和谐包容的生活范式与理性自由的生活样式。

社会发展史证明人类对自然界的掠夺开发必然招致自然的报复,绿色协调的生产方式是人们开启美好生活的逻辑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描绘这一理想样态:“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928-929,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4]39,用以指引新时代美好生活建设的价值理路。此外,和谐的人际关系可以极大激发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动力潜能,实现美好生活就是要在全社会积极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生活范式。既通过包容不同价值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也要融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调节不同主体矛盾冲突,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最后形成个体自由全面的生活样式。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唯有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才能实现人之为人的美好生活样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描绘这一样式:“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537,新时代美好生活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物质、精神、活动与个性等方面组成的有机生活样态。

(四)价值规范科学合理

“美好”作为价值标准并非价值绝对主义玄思冥想的目的论预设,也不是价值相对主义亦是亦非的价值观虚无,而是包涵主体内在尺度、客体外在尺度及主客交互的实践尺度三者相互制约的规范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规范。人民作为美好生活创建与共享的双重主体,也是最终的评价主体,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是美好生活价值评价的主体规范尺度。新时代美好生活构建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奋斗姿态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客体规范。经济基础决定、制约着人们的生产状况和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美好生活构建必须要立足我国国情与发展实际,牢牢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条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大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最坚实的物质保障,这是美好生活价值评价的客体规范尺度。

坚持主客体动态交互的实践规范。人民需要体系是涵盖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长期需要和短期需要的复合矛盾体,哪些是因需要重心而上升为主要矛盾,哪些是因边缘性需求而退居其次,究其根本而言是由人们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决定的,“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4]9,以不断提升美好生活的实践水平。

三、“美好生活”价值向度的实现路径

“美好生活”价值向度的内在要求在其实现路径上要充分激发人民共创美好生活的主体性力量,促进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供需动态平衡,全力打造极具时代特色与中国风格的现代生活样式,大力积极弘扬“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路上不断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的幸福感与满意度。

(一)激发创建美好生活的主体性力量

美好生活共建关键要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活力。人民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主体性力量,新时代美好生活建设“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去的坎,就没有完成不了的任务”[10]42,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统一起来,充分调动人民的生活热情和创新潜能,使全体人民将满腔热情投身到现代化建设美好未来和创建自身幸福生活中去。

美好生活共建还要形成勤劳致富的价值共识。人民创造历史,劳动铸就未来,勤劳致富首先要形成尊重劳动的社会风气,唯有通过劳动才能保障人民生存发展等生活需要,离开劳动的美好生活创建就是镜中花、水中月;人民是最广泛的劳动主体,美好生活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还要形成尊重劳动人民的社会氛围,如刘少奇所说“劳动者应该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人们”[11]10,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人民、保护劳动人民、劳动人民最伟大的社会氛围;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与需求多样化,形态各异的劳动形式产生,但只要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都应当得到社会保障、尊重与认可。

美好生活共建最根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创建美好生活的核心主体,毛泽东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12]350,邓小平也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的”[13]208,党的十九大则更加明确“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改革发展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全面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促进达成美好生活的供需动态平衡

美好生活的实现体现为人民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需求与价值客体在生存发展等方面的立体化满足,对此必须加强对主体需求的价值性引领、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以达到供需的动态平衡。

加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价值性引导。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民在生活质量、消费等级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要加强对人们美好生活需求状况的价值引导,合理调控需求范围与程度,遵循适度原则,反对纵欲浪费,建立科学合理、绿色和谐的需要体系,以一种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积极心态对待生活。

深化对美好生活满足的供给侧改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作供给模式,“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导向,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4],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要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平衡状态,有效调整不同区域、领域、行业之间财产分配的协调性、平衡性,补全居民医疗、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短板;二要通过发展解决社会供给不充分状态,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要适应生活新需求变化,优化市场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构建供需动态平衡的有效机制。供需两侧并非单向度、静态化的线性对接,而是动态非均衡的动态循环,供需两侧要在动态平衡、良性互动、循环交互基础上实现供需的最大化、内在化统一。既要破除生产决定消费、供给决定需求的单线逻辑,摒弃生产至上论,更加强调经济发展的社会效益;也要反对消费主义的谬论,有效抵制攀比性消费、符号化消费和炫耀式消费等异化消费蔓延。不论生产还是消费都是要更好服务于人的生活的,既要通过科学的供给引导合理化需求,又要通过需要的转型升级引领供给侧改革,建立供需动态平衡的“良性互动体系”。

(三)打造美好生活的现代样式

新时代美好生活构建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在全社会形成与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既具时代特色、又有中国风格的现代生活样式。

用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现代生活样式。中国优秀传统资源是确保中华文化历史持续与内在连贯的根基,也是打造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现代生活样式的独特优势。传统生活方式在主体生活气质的生成、生活意义的彰显、生活规范的创制、生活情趣的导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现代价值,要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拒斥进步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偏见,促进传统文化与新时代中国现代转型的有效融合,“聚焦和认知我们自身的传统生活方式,让仁爱之心、孝悌之义、圆融之美、知足之乐光大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诉求与践履之中”[15]。

用现代文明“武装”现代生活样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离不开现代化的时空坐标,现代美好生活创建不能脱离市场主义、工业主义以及全球化科技化的世界洪流。现代生活样式就是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武装生产、优化生活的效能,在对过去的批判性反思中创设自己的规则与生活标准,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正、道德提升过程中促进生活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同时还要承继现代社会人类文明成果,绘制人类社会更加发展和日臻完善的理性蓝图,构设以富强、民主、和谐、自由、公正为取向的美好生活图景。

打造现代生活样式还要超越现代性弊病。现代性的光辉作为“特殊的以太”使人类告别物资匮乏却陷入资本逻辑的宰制,意识物欲化、生活物役化、信仰危机、环境恶化等现代性后果无不是资本增殖逻辑的“杰作”。打造现代生活样式要打破对现代性的迷恋,拓展日常生活的多元化空间,由对生产效率的簿记量化向对生活效益的意义提升转化;此外,还要摒弃工具理性迷信、科技盲目崇拜、价值理性虚无等对人类历史与文化的单向扭曲,让现代文明发展回归人类日常本真生活,提升并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四)弘扬“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

美好生活是全国各族人民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遵循的“美好”价值理念,要将其渗透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引领的方方面面。

首先,在实施五大发展理念中贯彻“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从不同角度回应并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创新发展包含提高生活质量与品质的“文明进步性生活信念”,协调发展蕴含人、自然与社会协调一致的“和谐性生活信念”,开放发展彰显“包容性生活信念”,绿色发展践履“人地共生的生态型生活信念”,共享发展催化“正义性、境界性生活信念”[16],美好生活的创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将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渗透并贯穿于五大发展理念的现代化实践中去。

其次,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培育“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美好”的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本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美好”价值理念在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价值层面的具体体现与内在要求,为美好价值理念的生成锻造了坚实的价值根基,美好社会生活创建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石。要在总结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创新中强化对美好生活的价值关照,以美好生活理念引领社会生活实践并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美好生活价值理念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最后,在坚定文化自信中弘扬“美好”的生活价值理念。文化自信是推动一个国家与民族实现美好生活基本、深沉、持久的力量,稳定和谐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来保障。习近平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17]168,新时代美好生活就是人们最朴实、最真挚的价值追求,要在文化自信中承载着“美好”的生活理念与追求。保障美好生活理念的价值在场,关系到美好生活的真正实现,也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全面实现。

四、结语

创建更加美好的生活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人把这一理想诉求转化为价值指引与行动指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政治前提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奠定物质基础,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则把全面构建“美好生活”作为当代中国发展的价值目标,“十四五规划”全面开启与总体部署了实现美好生活的战略安排。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不能仅从历史发展的事实逻辑出发来进行单向度阐释,而是要将其作为贯穿百年建党以来中国发展事实的价值主线,其实“美好生活”本身内蕴着结构清晰的逻辑理路,人民作为美好生活的共建主体同时也是这一成果的共享主体,美好生活建设应当立足人民需求的价值客体事实与日常生活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以科学合理的价值规范滋养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充分激发和切实保障人民创建美好生活的双主体效能,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美好”的生活理念与维持人民供需的动态平衡,形塑具有时代特色、民族风格和中国品格的现代生活样式,将美好生活价值向度的内在逻辑贯穿并统领美好生活建设的历史逻辑之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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