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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困境及其治理*

2021-11-29

关键词:秩序伦理主体

张 杰

(1.榆林学院 文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2.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当前,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和发展理念,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驱动力。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要求,高校要“构建技术赋能的教学环境,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重构教学流程”,鼓励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个性化学习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实现终身教育定制化”[1]。2019年,在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中的深度广泛应用,将彻底改变教育的时空场景和供给水平。”[2]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嵌入大学教学场域,传统大学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交往模式乃至教学形态等方面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广泛应用于大学教学场域的人工智能因其不断增长的自主智能、自主决策和交互能力而被赋予了属人性的责任与义务,开始被视为道德主体。从形而上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给大学教学带来的影响,已经突破了“物”的层面,影响了人的精神世界,大学教学伦理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与变革。据此而言,强化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道德治理,建构与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模式相适应的伦理良性秩序,是学界亟待解决的一个时代课题。

一、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认知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

教育伦理是探讨教育中的道德关系、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探索健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道德人格完善,以实现教育的最大利益的科学[3]46。教学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探讨教育伦理必须聚焦教学伦理,“教学是个多维存在,不光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还具有伦理性,且伦理性之于教学具有首要性,教学是立于科学达于艺术之伦理性活动”[4]。教学伦理产生于教学实践中价值主体对教育利益的追求,主要指向教学系统要素特别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学活动中的伦理性实践与交互。

(一)从学习共同体到伦理共同体: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属性澄明

杜威指出:“道德目的应当普遍存在于一切教学之中,并在一切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不论是什么问题的教学。”[5]教学作为学习共同体,其伦理属性彰显于教学的全要素和全过程之中,因此从本质上讲,大学教学应然是伦理共同体。大学教学作为伦理共同体,指的是教与学主体立足于自身全面、充分、自由发展这一基点,对教学实践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背后蕴含的道德意义进行交流互动,由此而形成的稳定的关系及其过程。在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共同体的互动理念、交流模式、交往内容、交往载体与方式都产生了深刻变化。总体来讲,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以“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三维主体深度交互、普遍交往为实践形式,以选择、改造、创新蕴含道德关怀的教学技术、方法、手段和内容为主要议题,以自由自治和明确问责为原则遵循,以公正、创新、高质量教学为价值追求。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VR/AR等先进技术的融合发展,现代大学教学正在向教学环境智慧化、学习空间智能化、人机协同常态化、教学活动数据化、教学系统和助学系统智能化等方面变化,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会在与人工智能的深度交互交往中建立共生性关系。“人工智能+教学”可以使教师提高教学决策水平、丰富教学教法、创新教学载体、完善学习成果评估,展现教师的教学技能等高阶性技能水平。为学生提供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实现智能学习自助交互,从而帮助学生优化学习行为、掌控学习节奏、深度开发自身潜能、提升学习自信心和悦纳学习过程。可以说,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教学是通过新技术赋能教学主体,使教与学更轻松、更可控、更高质量。而广泛应用于大学教学场域的人工智能因其不断增长的自主智能、自主决策和交互能力被赋予了属人性的责任与义务,开始被视为道德主体。在现实教学实践中,人工智能充当了教学主体的教与学的中介,教学活动被人工智能重新建构,形成了“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三维主体深度交互、普遍交往的大学教学基本形态。由此打破了传统教学“教师-学生”双主体系统生态,深度重构了大学教学场域,变革了教学关系,重塑了教学生态。

如果说在学习共同体中,大学教学主体相互交流的主要议题是教与学技术的创新、教学手段方法的设计以及教学内容的全过程展开,那么在伦理共同体中,教学主体交流的中心议题和主要内容则更进一步地深化到教与学技术、方法、手段和内容背后的理念中。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主体由二维转向三维,大学教学的伦理属性致力于将教与学技术的革新建立在对人的本质的遵循以及人的主体性的尊重之上,从单纯地追求教学工具性价值的外在利益,转向更加注重教学的内在利益,把培养既有德性又有能力的“完整的人”视为教学的终极目的。在此基础上,根据教学主体的特点、教学情境以及教学内容的性质,选择、改造、创新出蕴含道德关怀的教学技术、方法、手段和内容,将对教育利益的追逐放置在伦理规约的范围内,充分释放出教学的育人本质。

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教学需要在以人为主导的决策和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决策之间寻求平衡,以维护教学主体的自主权和主导权,实现教学自治。其中,教师主体的主体性表现在对教学内容的呈现、教学方法的选取、教学进程的安排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拥有自主自治权。学生主体的主体性则体现在对自己在“人工智能+教学”环境下的个人形象、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身份角色、数据信息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和主体性。要充分保障教学主体的教学自主权和控制权,就需要引入问责制度,建立一套基于人工智能环境的完善的责任和问责机制,以明确权责划分,确保能够对“人工智能+教学”行为决策进行问责。由此确证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以自由自治和明确问责为原则遵循。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目的是着力构建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从这一点来讲,作为大学改革的子系统,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追求可以概括为追求教学公正、崇尚教学创新和实现高质量教学。基于这一伦理价值预设,随着人工智能与大学教学的深度融合,大学教学伦理要积极关注和审视人工智能参与和重塑现代教学生态机制、作用机理、影响程度等,以前瞻性和超越性的姿态回应智能时代的吁求和现代大学教学的变革必然。

(二)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嵌入大学教学场域,人工智能技术导致教学有限理性行为、传统教学优势消解、教学公平遭遇新挑战、隐私侵犯等一系列典型伦理问题开始凸显。

第一,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算法黑箱导致教学有限理性行为。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前提是把教育“事实”转化为数学“问题”,针对教育问题以及教育自身规律与内在逻辑构建模型、设计算法,利用大数据计算处理后进行解释,因此人工智能能否赋能教育关键在于算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教育自身规律与内在逻辑。但是,由于算法本身以及基于多种先进技术融合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当将算法引入实际教学问题时,我们很难准确理解和把握算法处理具体教学问题的逻辑,这时算法“黑箱”就出现了,“算法正在重新塑造教育,并成为隐藏在学校幕后的控制者,我们正面临从根本上失去教育自由和教育民主的风险”[6]。教育是属人的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学教学过程是主体间深度互动的复杂过程,再好的算法也不可能完美地反映这一过程。因此,人工智能算法是一种有限理性,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教学内容窄化、教育方法狭隘化、教学过程模式化、教学对象同质化等伦理问题。

第二,大学教学的道德属性遭遇淡化消解的境遇。教学是特殊的道德生活,教学实践活动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中,从而使教学实践打上了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伦理道德观念烙印。教学活动总是在社会伦理道德的牵引与规约下进行,而这些伦理道德观念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交往实现。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教师-人工智能-学生”三维主体交往互动成为大学教学实践的基本形态,人工智能成为连接教师与学生不可或缺的中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从教学主导者变成学生的学习陪伴者,从教育者变成引导者,师生之间交往的式微导致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独特的道德教化功能的弱化,教书育人理念遭遇消解。

第三,大学教学公平遭遇新一轮挑战。随着“人工智能+教学”的常态化应用,大学教学将面临新一轮的教学不公平。由于教学过程的属人性,人工智能应用于教学过程时存在大量的无法抽象为数学问题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隐性知识,不能被计算而被排除在算法外,“可计算的东西都被算法装入‘黑盒子’,而不可计算的东西则被摒弃,取舍之间算法的偏见就产生了”[6]。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教学过程的形式化和简单化、教学内容的随机化和窄化、教学管理的异化风险,大学教学公平遭遇随机化模式的挑战。同时,在“人工智能+教学”的初级阶段,技术硬件的地域性差异化分布、教师人工智能技术素养的参差不齐,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态度的差异化成为教学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大学教学将面临新一轮教学不公平。

第四,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存在侵犯隐私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教学”深度融合并产生积极效应以大数据规模性、多样性、高速性、价值性等特性,以描述、追踪、预测、匹配等基本功能为基础和先决条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通过系统性、大规模、集成性收集和整理学生的学习行为、学业表现、社会关系等信息,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全景式再现个人的学习生活,最终目标是为学生学习提供个性化服务。但如果这些数据被泄露,就会对个人隐私产生极大侵害。目前,大学人工智能教学实践应用大数据存在隐私泄露侵害人格尊严、过往数据“电子标签”束缚个体发展、数据主导决策禁锢学业进步等问题加大了教育不平等的伦理威胁[7]。为此,有研究者指出,“大数据将导致教育陷于利益至上、偏离教育目的、暴露师生信息、危害学生成长、禁锢学生发展等伦理困境”[8]。

二、伦理秩序: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治理的价值逻辑

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面临的上述伦理问题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特点,是各种复杂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为此,加强大学教学伦理治理要立足长远,应致力于构建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伦理秩序是指一定场域中,人们在长期交往互动中形成的普遍认同的、稳定的伦理关系结构,以及维系场域有序运行的价值规范体系。伦理秩序以规范、激励、引导、监督、解释等手段发挥作用,为特定场域的有效运行提供深层的价值动力。

(一)具有多元一体的复合型价值目标

与传统教学相比,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教学主体基于角色差异有着多样化、个性化的学术生产方式选择和道德追求。教师主体的价值追求主要包括:科学运用人工智能实现公正教学、自由教学、完整教学、严谨治学、创新施教和教书育人,最终实现立德树人以及自身专业发展的目标。学生主体的价值追求则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中公平接受教育、科学发挥主体性、个性受到尊重、接受全面教育、个性化学习、受到科学评价、遵守教学纪律、身心愉悦等方面。人工智能本身具有的社会属性特征决定了其在教学过程中追求算法科学、功能多样、科学辅助教学等。

同时,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价值秩序不仅意味着规约、责任和义务,同时还意味着发展和享受。教师之所以要恪守教学伦理,除了它是外在的规范要求外,还有为人之道、德福一致的因素,教学是“崇善”的事业,遵从教学伦理可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彰显师德。学生在遵从教学伦理的教学实践中不仅获得知识与能力的提升,而且可以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交往中提升自身综合素养。为此,要从多个角度考察各类主体的行为动机与教育教学成就,尊重和肯定其在教学实践中的多元目标和多元价值,建立多元一体的价值目标体系。

(二)具有协商共建的道德追求

随着高等教育与社会关系的日益普遍和紧密,特别是社会问责制的引入,大学转型成为一个功能多样、目标多元、结构多层、文化多样的复杂系统。系统内部各主体基于角色和职能的差异性出现分化,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教学伦理旨在兼顾教学主体多元的道德需要,形成协同并进、和谐共生的发展秩序。一方面,这一秩序内蕴着多元主体的价值诉求,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的科学运行与规范治理提供合目的性的主体保障。另一方面,对教学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对教师队伍有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时代越来越需要爱护学生、具有强烈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二是“教师-人工智能-学生”教学模式弥补了传统教学教师主导教学模式的缺陷和不足,确保教学系统主要要素皆善;三是教学过程更加凸显保障教学主体权益、尊重主体性地位的价值旨归,最大限度地开发、维护和创造性地实现人的主体性价值。

根据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协商是解决冲突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这一理念同样适用于大学教学的伦理秩序构建。在大学教学实践中,只有代表不同道德观念、具有不同价值追求的主体在互相尊重的环境下相互协商、谋求共识、追求共赢,才能让所有主体的道德需求融入大学教学伦理秩序之中。可以说,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所期待的伦理秩序既含有构建的成分,又是教学主体道德交往的结果,其目的是通过主体间的课程协商、教学协商、价值协商为多元主体道德言说和道德实践提供公正的平台。

(三)遵循道德实践的基本逻辑

伦理秩序是道德治理的基础性设计,是一个内部各要素协同作用、各构件相互影响的有机系统。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秩序的体系及其基本结构可以从价值、制度、行动三个基本维度来考察。在价值层面,道德制约着伦理秩序运行理念的形成。这是因为,在教学实践中教学主体秉持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实施及其效果,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约束,结构化于大学教学伦理秩序体系之中,发挥着独特的制度性作用。

在推进伦理秩序的构建过程中,必须系统把握道德的实践性品质与特征,深刻把握道德原则的实践性逻辑。一方面,道德在教学主体、权利来源、主体权责范围等方面为大学教学伦理治理理念的确立提供了道德合理性论证,确证了多元教学主体及其多样化行为动机的道德合理性,为大学教学善治奠定了伦理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时代对自由、公正、平等、以学为中心等教学理念的倡导和尊崇,有助于破除传统教学中教师主导课堂的旧思想,引领大学教学制度建设,切入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的构建过程,推动大学教学治理实践的完成。

三、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构建理路

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不仅是一种理论范畴,更是一种实践路径。从理论上讲,一定场域的道德生活是一个结构复杂的自组织系统,由终极信仰层、社会交往层和个人心性修养层三个基本层次构成,并相互作用产生结构性整体功能。相应地,在实践中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可以从价值秩序、制度秩序和心灵秩序三个维度进行构建,其中价值秩序为基础、制度秩序是支撑、心灵秩序是终极追求。

(一)大学教学伦理的价值秩序优化与治理理路

大学教学伦理的价值秩序构建是大学教学良性运行的导向性和基础性工程。大学教学伦理秩序就是基于大学教学多元主体的价值诉求,通过伦理价值的澄明、倡导和培育,为大学教学多元主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价值依归。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遵循底线价值,恪守底线伦理。道德治理重在复杂的道德问题,首要任务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价值秩序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是结构化的道德体系,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道德要求,对于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构造和谐公正的教学场域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对教学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提出了明确的价值导向和底线伦理,而且为大学教学道德治理提供了根本的理论依据和思想遵循。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体现了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价值秩序的方法论原则,彰显了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的底线价值共识和伦理诉求,将持续为构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提供实践动力。

第二,廓清教学质量的完整内涵,凸显大学教学的道德属性,追求大学教学“完整的善”。教学质量是大学教学的生命线,高质量的教学不仅包含知识传授,而且更应内蕴道德维度。在人工智能时代,受制于个体的有限理性、制度规约、技术理性、价值观多元等因素,大学教学的道德属性在实践中被不同程度地消解,表现为大学教学技术化、程式化、简单量化。高质量的教学是师生基于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积极主动参与到知识和学术生产,实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全面提升的过程。为此,教师不应只关注课堂教学知识传授的程式化运行与操作化机制,而更应关注教学的道德属性与价值引领作用,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根据课程特点分类强化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德性内容供给。教师要深刻认识到大学教学的道德责任,追求大学教学“完整的善”。

第三,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契机发展教学学术,建构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认同,提升教师立德树人的意识与能力。传统教育重科研产出、轻教学质量的评价导向,暴露出教育评价的工具主义、效率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导致大学的教学职能式微。相较于“教师”身份,“研究者”成为多数教师的身份偏好和专业发展的价值追求,为此有学者指出,“研究者的身份定位必然限制着教师对教学责任的践履”[9]。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了教育评价改革的18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等重点任务[10],意在引导教师回归教学本分,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做好科研工作,这无疑丰富和强化了教师“教育者”身份的内涵。美国教育家博耶尔也指出,“教学学术包括教师围绕教学所做的一切工作,要求对学科本身有着丰厚的知识储备,并对教学进行缜密的计划与不断的反思”[11],提升教师教学学术水平,有助于教师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能力,建构教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认同。

(二)大学教学伦理的制度秩序优化与治理理路

大学教学伦理的制度秩序,是指通过构建制度性的道德体系,强化伦理秩序刚性标准,为大学教学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规范秩序。制度秩序是大学教学伦理秩序的主体性工程,价值秩序明确了大学教学“崇善”的属性和方向,制度秩序则进一步明确大学教学伦理崇什么样的善以及如何崇善。具体来说,大学教学伦理制度秩序遵循行政伦理,从反思大学教学过程中的技术理性开始,探寻“人工智能+教学”过程中的规范价值,试图平衡教学过程中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并为大学教学提供伦理规范。“完整的善”、公民权利和道德责任既是现代大学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也是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治理的应然之义。

第一,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制度秩序构建的目的之维——“完整的善”。“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2]1-2,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治理作为一种独特的道德实践,内在地指向“完整的善”。“完整的善”即系统的善,是指大学教学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我们在思考和践行教学伦理时应着眼整体,追求系统整体与部分皆善。“完整的善”是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治理的目的善,是大学教学伦理治理的目标追求和评价标准。

大学教学实践过程中实现“完整的善”要求我们要注意教学伦理的完整性。教学伦理的完整性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教学伦理道德运转完整,二是教学伦理的功能完整”,前者强调“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的完整善、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的完整善”,后者则明确了“伦理不仅意味着规约、义务,同时还意味着发展、享受”[3]344。亚里士多德指出:“善事物就可以有两种:一些是自身即善的事物,另一些是作为它们的手段而是善的事物。”[12]14“完整的善”作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治理的目的善,其最终实现依赖于手段善。人工智能为大学教学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并带来无限可能性,是大学教学治理过程中用来实现“完整的善”的手段。然而,并非所有人工智能技术行为都是善的行为,有些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僭越了“手段善”的地位而影响了大学教学“完整的善”的实现。因此,需要把人工智能技术置于大学教学“完整的善”的观照下,在保证它具有存在合法性和手段合理性的基础上服务于大学教学“完整的善”的实现。

第二,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制度秩序构建的政治之维——公民权利。“完整的善”在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实践过程中具有根本的价值导向性,但这种导向性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完整的善”的实现还需要处理“完整的善”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并非对立的范畴,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实现是“完整的善”的核心内容和使命,公民权利是实现“完整的善”的途径。另一方面,“完整的善”是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大学场域下实现公民权利的基本途径。在大学教学过程中,教育管理者、教育者、受教育者通过让渡各自部分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保障教学主体的权利。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认为教学主体的公民权利是增进大学教学“完整的善”的合力,应该成为“完整的善”的核心内容和内在规定。

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学教学主体不是只有教育者,教育者无法独自赢得整个课堂。“对新媒体的无知必然导致受教育者轻视和不信任的后果”[13]。教育者主体在运用“人工智能+教学”技术提高教学科学性、便捷性和高效性的同时,应当要有“扎根”意识,悦纳学生的主体性,赋予学生相应的自由和权利,并科学合理地使用大数据资源,这样在保护学生的人格权、隐私权、话语权和受教育权等公民权利的同时可有效践行大学教学的道德属性,实现大学教学的整体利益。这种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护能有效遏制教学“完整的善”脱离实质内容、注重程式化和过分抽象化而流于教学的“程序正义”,真正实现大学教学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

第三,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制度秩序构建的责任之维——责任伦理。韦伯认为,一切伦理性的行为都可以归于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两种原则[14]。前者以“价值合理性”为核心,强调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取决于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动机的至善性。后者以“形式合理性”为核心,行为者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界定是寻求达成目的的手段和对其行为后果负责的准则。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伦理良性秩序构建对责任伦理的诉求,源于教学过程中技术理性的张扬所带来的伦理困境以及信念伦理在规约教学主体行为方面的不足。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技术理性的张扬产生了复杂的伦理困境,同时大学教学伦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学教学道德理性、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都要通过教学主体的实践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样才能调节教学主体间的关系,形成良性伦理秩序。因此,从道德实践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完整的善”的价值导向在面对复杂的道德情境时不足以单独支撑教学过程中所有道德行为,还须有责任伦理的制度性调适和规范。

大学教学“完整的善”以信念伦理的方式规范和引导教学主体的行为,但信念伦理的良善意图无法为解决实际伦理问题提供完全可靠的指导。责任伦理不仅要求行为者意图良善,而且要求行为者顾及行为的后果并对此负责。据此而言,大学教学伦理良性秩序构建的关键更多地体现在大学教学主体责任体系的构建上,应着重考虑如何更有效地引导、调适和规范主体的行为。因此,构建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就必须以责任伦理为指导,明确主体的伦理责任。就其途径来讲,可以考虑将问责制度引入专业和学科建设,构建专业问责制、学科问责制度和教师问责制。

(三)大学教学伦理的心灵秩序优化与治理理路

所谓心灵[15]1446秩序[15]1681是指人的内心、精神、思想等呈现出一种有条理、不混乱的状态。大学教学伦理价值秩序和制度秩序的基本要求是教学主体如何行动才会成为合格的行为主体,但是“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压力,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衡”[16]。大学教学伦理的心灵秩序是指在价值秩序的道德理想的指引、在制度秩序的规范引导之下,个体形成自觉、稳定、发展性的心理状态,从个体层面解决大学教学中的伦理问题。

第一,提高教学主体道德修养,实现道德认同是前提。普遍认同的道德在塑造人的心灵秩序和公共秩序上有重要意义。大学教学是伦理德性的核心实践场域,因此完善教学主体道德修养、实现“德性生存”是个人心灵秩序重塑的首要目标。提高教学主体道德修养要明确“教”与“学”两方面的伦理德性要求。一方面,大学教学不仅是教师学术水平的展示平台,而且是教师伦理德性实践的核心场域。大学教师教的伦理德性表现为追求知识传递、价值引领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的责任感,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另一方面,大学教学不仅追求学生学业发展水平、满足公共期待和培养目标,而且追求学生作为自觉的学习共同体主体的主体性的生成。大学教学中,学生“学”的伦理德性表现在学习的主体性上,即学习的自觉性、自主性、创造性和获得感。大学教学的教与学伦理德性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建立在大学教学共同体一致认可的基础之上,主要依靠共同体成员以自律的方式实现德性认同并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层面,以此成为行为主体的道德要求,有效地规范主体的行为活动。

第二,调节教学利益矛盾冲突,实现利益认同是关键。心灵秩序的形成,必须以教学中制度对各种利益关系的合理公正处理为前提。基于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呈现出的学习智能化、人智教师协同化、动态学习常态化、素质评价精准化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防范工具理性僭越价值理性导致功利主义盛行,反思主体意识的觉醒衍生出极端个人主义倾向,积极关注多元价值带来的选择性焦虑,科学优化教学利益格局,推动规模化教学与个性化教学相结合以满足更多的利益需求,实现素质评价精准化是实现利益认同的根本途径。如果人工智能不以教学主体不断发展的利益为重,不以化解因利益关系复杂化加剧伦理关系的紧张与冲突为紧迫任务,那么就不可能充分激发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也不可能实现大学教学的和谐有序;而一个无法达成利益认同的大学教学,其良性伦理秩序就无从谈起。

第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价值认同是核心。从个体角度看,自律和谐的心灵由个体正确的价值观决定,而价值观是深层的信仰系统,发挥着价值导向、动力激发和评价标准的作用,是维护个体心灵秩序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治理想、社会导向和个体行为准则的统一,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公民素质的整体期待,它不仅是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最基本标准,而且是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就是要提升人们的道德自律意识,不断扩大价值共识,“道德之所以是道德,全在于具有知道自己履行了义务这样一种意识”[17]。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工智能时代大学教学道德治理以及良性伦理秩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也为大学教学良性伦理秩序提供了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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