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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中贵州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研究

2021-11-29王福帅

关键词:子代城镇化贵州

王福帅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大国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巨大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遭受的挑战也越发严峻且逐渐陷入僵局,在未实现全民小康前如何找到缓解社会养老问题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难点。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如何保障农村老年人体面的老年生活是实现小康社会的任务之一,也是建设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的切实需要。对于解决老龄化问题我国在2000 年出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17 年贵州正式施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老年人的范围扩大为60 周岁以上居民[1]。2019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2]。贵州作为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省份,尽管在2010 年以来城镇化推进速度逐年上升,而与城镇化率不断上升的还有贵州老年人群体数量。2019 年贵州统计年鉴中显示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农民人口为2299.87 万人,占贵州人口的66.19%,2014 年65 岁以上老年人为350.1 万人,2018 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口上升到379.05 万人,占贵州人口总数的10.53%[3],同年全国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7 亿人,贵州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总人口数的11.9%[4],老龄化问题对贵州而言更为严峻。

回顾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发现:一方面贵州经济发展起步晚、基础相对薄弱,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因城乡二元制结构的转变和家庭结构的调整而难以继续维系。伴随着城镇化率的逐步提升,城乡二元制结构正日渐瓦解,城镇化所带来的社会结构转变让传统的家庭结构从大家族逐步转化为家庭成员数量较少的小家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调解老年人养老需求中对物质和精神慰藉与子代谋求发展的平衡。家庭养老作为农村老年人传统养老保障的模式由于受到青壮年群体的外出务工而正在逐步瓦解,城镇化过程中人口流动的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家庭中代际反哺的养老模式中子代人不再选择本地发展或就近务工,维系“膝下承欢”的家庭养老方式出现困局。如何在城镇化转型的阵痛中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平衡农村养老需求与城镇经济发展的冲突成为贵州经济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难点。本文通过对贵州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找出贵州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和发展创新难的瓶颈,通过多举措缓和城镇化过程中城乡融合所带来的矛盾冲突。

二、家庭养老的相关研究

费孝通先生通过对比中西文化差异将我国传统养老行为概括为“反馈模式”,西方养老行为概括为“接力模式”。我国“反馈模式”的形成是基于子代接受老年人的抚养后对老年人进行赡养的双向互动,西方的“接力模式”却是单向性对子代的抚养,子代再生的家庭模式中没有赡养老年人的反馈行为[5]。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城镇化之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渐式微。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形势下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进行了探讨,有学者从老年人所处的家庭结构进行研究,何倩倩认为老年人能够获取家庭养老资源的多少与其所处家庭结构中的地位相关,老年人从被动获取养老资源到主动参与子代家庭生产建设的过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被逐步边缘化[6]。杨华对于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中所能获取资源的多寡出发,则认为老年人养老资源的获得是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息息相关[7],也有学者指出互助养老可以作为家庭养老之外的新选择,老年人养老的范围可以不拘泥于现有的传统模式,不同年龄段的人之间可以形成代际养老的关系,组成以社区为主导,家庭成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化养老模式[8]。也有学者承认家庭养老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模式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亦有学者认为在不改变老年人生活环境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为域内老年人提 供社会养老服务[9]。

三、贵州养老模式主要特点

(一)家庭养老为主流

贵州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青壮年的外出务工让传统“反馈模式”少了子代的参与,但农村家庭养老依旧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选择。笔者走访了贵州的部分农村发现,村中的老年人多数都留在村里,尽管有部分老年人因为子女在外有稳定的工作而随迁,但从自身意愿来看,很多老年人都期望留在自己熟悉的村里安度晚年。以贵州省L 村为例,由于受到地理位置、交通和经济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加之土壤贫瘠,L 村的村民69%的人选择到沿海或其他发达城市外出务工,他们农历腊月二十左右才回到家,春节假期还没过完就踏上了外出务工的征程,村里几乎就只剩下老年人和小孩,“空巢”现象随处可见。农村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其所掌握的家庭生产资料,在农村老年人劳动力不断弱化的情况下,土地耕种仍旧是他们养老生活来源的有力保障。传统的生育观念中“养儿防老”不仅是血脉传承这一观念的体现,也是家庭生产能得以延续的选择。城镇化过程中工业化、信息化的生产方式和理念逐渐进入乡村,改变了农村生产劳作的方式,然而农村养儿防老的价值观念还未发生根本性转变。走访中发现农村老年人在丧失劳动力后仍旧选择依靠家庭对其进行养老。调查显示,农村子代的外出并不意味着家庭反哺老年人的模式转变或终止,老年人虽然在精神慰藉上不能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子代的外出务工带来了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经济的支持和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经济境遇。

学者贺雪峰将农村熟人社会划分为南方团结型、北方分裂型以及中部分散型三类[10],贵州作为西南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农村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散特点。17 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这里稳定发展,以民族、宗族、家族、血缘等因素组成的农村社会往往会在人情往来、群策群力上发挥其特有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在看似平淡无奇的农民日常生活中有自己特定价值系统和意义系统。礼俗秩序这些并非都是上层社会对于下层民众的羁绊,而是融入他们血液中的族群认同。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是真正的礼俗和秩序的维护者。走访中发现,农村舆论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有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子代如果要将老年人弃之不顾则往往会受到 来自熟人社会的舆论谴责。

(二)城镇化过程中的候鸟式养老

城镇化过程中家庭养老的老年人有不同的类型,难以依靠子女养老的老年人主要分为没有子女赡养的老年人、有子女赡养但不在身边的老年人以及有子女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三种类型[11]。2018 年,贵州省年末常住人口3600 万人,比2017 年年末增加20 万人,增长0.56%;城镇人口比重47.52%,比2017 年提高1.5 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差距不大,但在逐年上升的城镇率中农村子代选择进城务工已经成为谋求发展的主要途径。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贵州农村子代的外出务工形式因距离远近、行业工作周期长短、所处行业工作要求的不同,很多人很难在家附近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离家较远的中东部或沿海地区,哪怕是从事体力活,农村子代也能相对较快地找到薪酬比较高的工作,聚少离多的现实情境形成了与老年人长期分居两地的候鸟式养老模式。子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能获得相对较长时间的休息假期使之能够往返于家乡与工作地之间,在此期间农村老年人才能真正在物质与精神 上享受到家庭养老所带来的关怀。

(三)家庭养老费用支出较少

调查发现,农村家庭养老支出较少并不是因为老年人养老的需求低,而是基于家庭所能提供的养老资源相对有限,农村老年人仅依靠子代的供养无法获取更多的养老资源。虽然贵州经济近几年来增长速度可观,但农村经济基础依旧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2019 年贵州统计年鉴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家庭一个就业者能赡养2.06 个人口,而农村居民家庭一个劳动力只能赡养1.6 个人口。2018 年贵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16元但消费性支出却为9170 元,农村居民在收入与支出上勉强维持平衡[3]。农村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相当大。整体而言贵州农村常住居民消费能力相对较低,这也就很难保障老年人体面的养老生 活。

四、农村家庭养老困境成因

(一)农村养老模式滞后于经济发展

农村养老模式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和外在多方的因素。城镇化是破除城乡二元制结构的过程,农村子代积极寻求新的发展途径使得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而受到自身文化水平低、体力差的限制,农村老年人很难转变自身处境参与到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此农村空心化让农村老年人与子代之间出现割裂。但割裂的农村老年人一方面因为家庭人口的减少,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陷入子代缺失的困境。加之城乡经发展的差异,农村养老模式单一、很多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组织力量多集中于城镇,农村老年人很难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

养儿不等于养老,子女数量的多少并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养老中的生活来源[12],有的时候甚至存在子女数量多而老年人无人赡养的问题。农村传统观念中“养儿防老”的观念是将养老的生活来源寄希望于子女的收入上,但当前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城镇人口,加上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子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结婚彩礼支出、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生活支出等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村生活成本,农村子代大多数在扎根城镇的过程中缺少来自父辈的经济支持而不得不压缩老年人生活开支,在城镇化的催化下失去经济来源的农村老年人很难通过子代维系原本的家庭养老。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仍带有明显的农业社会家庭结构的烙印,无法从过去的家庭结构和家庭认知中转型出来,但新的生产关系又要求子代必须跳出原本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这就 造成子代的就业发展与反馈养老之间的矛盾。

(二)社区养老保障福利分配不均衡

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城乡差异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农村老年人养老缺少稳定的经济来源,长期与子代分离精神上、心理上不能得到满足,农村公共生活娱乐、医疗服务等养老设施项目不齐全、不完善,这些同样也是影响农村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潜在因素。首先,农村老年人除家庭养老以外对社区公共服务的依赖程度很高,尤其是对于农村医疗保障的需要。相对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贵州农村医护人员中拥有职业资格的数量相对较少,且农村家庭的分布较分散,农村老年人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一旦老年人患有心脑血管、心脏病等突发性的疾病,病发时如果子女不在身边很难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健康风险。其次,农村文娱活动一般集中在节假日期间,农村老年人日常的娱乐活动很难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2019 年贵州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近5 年时间内政府投入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共942 项,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227项,但村活动室设置的图书馆、健身器材、健身工 具使用率仍旧很低。

(三)农村养老质量受制于子女经济收入和家庭认同

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养老模式中生活来源大多处于被动地位,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被动程度也在不断增加,他们的生活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子代的经济收入和家庭认同。一方面,农村子代的经济收入虽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维持生活、抚养孩子、教育支出等各项扣除以后其收入已然所剩无几,子代有时候在生活开支方面还会让老年人来予以支持,这就很难保证老年人晚年体面的生活;另一方面,受教育水平低也是影响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截至2013 年贵州全省常住人口中,15 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为303.85 万人,比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88.61 万人减少184.76 万人,文盲率也由13.86%下降为8.74%,但比全国的4.08%高4.66 个百分点。城镇化中基于自身受教育水平低的因素,农村子代选择下一代能更好地融入城镇生活,加大对其子女的培育投入而导致老年人在家庭中能享受的资源相对减少,家庭地位的下滑让老年人在心理上、精神上得不到满足。另外,受教育水平偏低的现状不仅使农村子代忽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部分时候老年人自身也无法意识到自己晚年生活失去物质与精 神的双重赡养。

五、贵州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发展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促进养老事业

农村劳动力的输出逐渐影响到农村家庭结构的组成,农村养老模式亟待拓宽除家庭养老外的养老途径和渠道。贵州农村经济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还未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农村养老需要政府作为强有力的主导者介入,明确社会养老主体参与到农村家庭养老的中的职能分工。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的主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对不同的服务者进行管理约束、引导监督,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机关成为这一角色的不二人选。政府机关在养老服务的制度规范上是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

首先,政府对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负有主要责任,对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主体进行引导明确他们不同的分工。政府不光要做好引进来的工作,还要把好进得来的关,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这就要求对社会上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政府需要定期进行检查规范其合法、正常运营,不得损害老年人合法利益,同时给予政策扶持,以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再者,政府对于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就业,以对专业化的人员进行培训,发展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近几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市场对于专业的护理人员有巨大的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的标准,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门槛一再放低放宽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最后,政府对于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社会风气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对于农村老年中较为特殊的群体,如无儿女赡养的老年人、身体有残疾的老年人或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的人群一方面要给予物资条件的帮助,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其管理的功能引导亲属、邻里等社区资源对这部分特殊人群进行关照 ,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发扬敬老风俗,丰富养老需求

老年人的生活除了吃穿、就医等物质方面的要求外,还有精神慰藉、生活起居的照料,单单只是物质方面给予老年人帮助精神上忽视对老年人的关怀,这同样不能改善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条件。良好的养老服务是在从老年人身体健康出发照顾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以及身体需求,例如一些老年人需要家庭成员的关怀,则应当支持子代赡养老年人并给予相应的便利,一些老年人如果需要良好的医疗条件,则对于老年人就医、治疗费用上加大优惠政策,减轻其生活负担。实际生活中,贵州省作为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有不同的少数民族风俗,保留当地有利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尊老爱老的民族风俗习惯,将这些和谐、友善的风俗加以宣传,营造温馨的社会氛围以提高 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三)激发家庭养老的内生动力

家庭养老无论是在道德伦理上还是法律制度上来说,都是目前最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模式。老年人精神与物质上的需求都能在家庭养老中得到有力的保障,而家庭养老日渐式微的原因是来自家庭经济收入与支出的压力,老年人无法通过占有的家庭生产资料获取有效的养老保障。所以,为更好地服务家庭养老需要,贵州在发展农村经济时要结合当地农村风俗习惯及发展条件,给予贴近农村家庭养老困难的政策帮扶、资金扶持、产业生产。以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回到家乡,增加农民的家庭收入,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能力。对于有稳定经济来源供养却不供养老年人的家庭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纳入不履行养老义务的失信名单。惩戒的同时还要兼顾激励,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出积极履行赡养老年人的家庭,树立起道德模范,给予物质奖励并进行宣传,从正面的方 向引导农村道德风尚。

(四)积极引入市场化养老模式

贵州农村人口虽然消费能力远低于中东部地区,但目前而言贵州农村养老有巨大的市场。城镇化的推进作为贵州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村老年人必须面对在失去家庭养老作为保障后该如何借助社会力量养老的问题。就贵州农村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政府如果不能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转型提前做好规划,将来农村老年人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支出养老不仅不能解决或缓解城乡发展的矛盾,反而受制于农村人口养老的巨大需求。

贵州农村养老市场的空缺要求家庭养老模式以外的养老资本介入,而农村市场化养老模式的发展不能强硬的通过政府介入限制其发展,购买PPP 养老模式可以作为贵州农村养老模式转型的试水。政府不应当完全拒绝农村养老市场产业化的发展,上文提到政府作为促进养老事业的主导者不可能全方位的负担起农村养老需求,以政府与资本的合作促进养老事业适应城镇化的发展未免不是一种新的探索。目前安徽省以合肥市作为PPP 养老模式试点,是以政府机关为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需要子女或本人缴纳一定的费用;天津市则是PPP 模式与养老机构结合,早期由政府投入初始资金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项目,以两者共同搭建的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9]。

贵州农村实际发展水平决定了贵州在转变农村养老服务时不能盲目跟风,更不能脱离实际照搬照抄。无论是PPP 养老模式或是PPP 模式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都需要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发起者与维护者,同时这两个模式目前只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进行试点,当下贵州农村经济并不能满足养老机构介入条件,也负担不起高额的第三方服务费用。

笔者认为,贵州农村养老模式需要当地经济发展作为支撑,目前贵州产业扶贫项目的落地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血液,2019 年贵州12 个特色农业产业取得快速发展,通过乡村产业的发展以合作经营组织或乡村产业扶贫乡项目的发展,以国有企业或是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作为支付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体。农村老年人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以个人所持有的生产资料入股产业扶贫项目,由产业扶贫项目的实际运营者为入股的老年人购买 第三方养老服务或直接提供养老服务。

六、结束语

贵州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起步正是城乡融合的缩影,如何保证农村老年人体面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是贵州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贵州作为劳动力人口输出大省,城镇化转移了一部分农村子代,由此影响到上一代正在老去的老年人晚年生活方式。传统的“反馈模式”失去了它承接的子代,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农村老年人来说它无疑是一场噩耗。

农村老年人养老在公共管理上存在主导者的缺失,传统的家庭养老主体缺失,这让逐渐丧失劳动力的农村老年人在年老以后面临生存无所依,精神空虚的状态,农村老年人未能享有社会福利保障的问题在城镇化过程中明显暴露出来。如何弥补“未富先老”的问题,在整体上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生存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贵州需要在现有的积极发展基础上改变农民传统生产方式以及养老传统。以发展乡村企业、农村扶贫项目公司等经济主体作为农村养老模式市场化的引路人,政府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作为扶持、做好农村养老模式转变的秩序维护者,解决老年人无人供养问题,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到贵州农村养老模式创新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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