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28赵雪洁
赵雪洁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共享经济模式是指以网络为主的新型运营模式,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为共享经济模式优化与创新奠定坚实基础。共享经济又被称为分享经济,属于互联网高度发达背景下衍生出的新经济形态,我国在2016年3月提出这一概念,次年十九大将共享经济作为主要发展点。虽然共享经济模式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诸多就业岗位,但新型的劳动关系也对传统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出挑战。
一、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原则
首先,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应保持劳资互利原则。劳动者与资本需要共同发展,不能以牺牲经济为代价维护劳动者权益,也不能为发展经济,牺牲劳动者权益。劳资互利,尊重双方权益能受到双方认可,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构建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其次,权益确定原则。我国保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最佳体现;再次,保持动态调整原则。共享经济模式下,我国经济环境不断发生转变,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也应发生转变,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最后,保持适度保护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时,要根据地方发展状态和生产力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必须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才能进一步保障其劳动权益。
二、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问题
(一)劳动关系尚未完善,保险制度有待健全
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以传统行业为主,对于一些互联网新兴行业的劳动关系认定尚不明确。传统劳动关系主体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劳动关系相对简单,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仅适用于传统行业。共享经济模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呈现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网约工为例,网约工可以同时向多个平台提供劳务,劳动关系也呈复杂化。劳动者可以选择闲暇时间进行劳动,其劳动方式和劳动场所具有一定选择性,收入也具备复合性和多样性特点。现行劳务标准明显不符合新兴行业,以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为例,大型互联网平台为减少责任,降低成本选择通过合作协议与第三方合作形式,避免直接与劳动者签署用工协议,这会导致传统劳动保障法律不适用于新型合作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也无法切实得到保护。目前,各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对这一问题出台针对性解决意见,希望提升用工劳动保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健全用工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可进一步界定劳动者、第三方、委托方的关系,从而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以目前普及的五险一金为例,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社会保险,这能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时,促进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实。传统保险模式并不适用于新型劳动关系,这也使保险制度健全与完善迫在眉睫。
(二)关系认定缺少弹性,法律存在一定局限
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模式的复杂化、法律关系的模糊性使相关保护法律落实难度较大。由于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缺少弹性,法律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例如,一旦法律关系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也会形同虚设,很多新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已切实认识到这一问题,但又不能一刀切的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太多责任。一旦责任主体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创新发展,也会使劳动力岗位越来越少。虽然利用现行《劳动法》无法确定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但可以适当提升法律弹性,创新劳动关系标准界定。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法律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由于对劳动者身份认定标准的严苛,导致部分劳动关系无法予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界定劳动关系,这也意味法律存在的局限性,会影响劳动者权益。时代在发展,国家在进步,最高法可适当出台多元化指导意见与建议,赋予法官适量自由裁量权,激发法官主观能动性,确保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时,也可以维护企业权益。
(三)认定标准相对落后,权益保护困难较大
通过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发现不同法院对新型劳动关系界定存在差异性。利用梳理劳动纠纷案例契机,深入探究劳动纠纷的矛盾点,可以切实了解劳动纠纷的主要诉讼矛盾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法律关系。缺少明确劳动合同时,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间关系界定难度较大,而关系界定会关乎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由于劳动关系界定法律尚不完善,认定标准也相对落后,导致权益保护难度较大。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出发点的劳动法为例,劳动法在立法和实施后,不断经过调整与优化,相关制度会向劳动者倾斜,保障劳动者休息、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利益。从此角度入手不难发现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武器,但由于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导致劳动法相关的保护权益无法有效落实,甚至部分从属性较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并未形成明确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应该随着新兴业态的不断变化而创新和优化,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利益。由于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导致很多劳动者无法切实保护自身权益,甚至也无法拿起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对策
(一)完善劳动认定关系,明确劳动关系核心
共享经济模式下,新的经营形式和用工模式越来越多,劳动市场趋于灵活性。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互联网方面,从业人数数量越来越多,强化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认真分析和探究,切实保护传统劳动关系和新型劳动关系,是解决权益保障问题的最佳途径。明确用工劳动保障权益法律,将劳动关系进行详细划分,能有效提升用工法律保护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一般新型劳动关系相对复杂,网约工和相关平台之间的关系属性不同,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部分平台与劳动者并未签署劳动合同,但由于其从属性较强可将其划分为传统劳动关系;对于经济从属性不明显,只存在委托、合作等关系的行为认定为自主雇佣,可将其划分为民法领域内,以确保强化对此种劳动关系的针对性管理,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而介于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从属性较强,但却未存在法律关系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传统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详细划分能适应共享经济模式下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劳动者的多元化保护。共享经济模式为近亿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模式,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法律法规能进一步规范新型劳动关系,也能保障不同主体权益,为经济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伟大民族复兴梦的早日实现。同时,明确劳动关系核心能为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推进社会保险改革,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保险体制,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维护。
(二)宽松劳动认定范围,统一司法指导意见
强化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不难发现虽然法律稳定性较强,但也存在一定滞后性。现行法律关系很难满足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劳动关系,也无法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在劳动关系不断转变的时代,立法不应操之过急,否则会无法保证立法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可适当放宽劳动关系认定,强化经验积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劳动关系认定模式,并根据我国国情对其进行适当革新和完善,尽量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式。例如,面对劳动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时,法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司法弹性。由于不同法官对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解会有所区别,同一个案件可能会因法官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决。此种情况下,最高法可罗列经典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各级法院实际案件办理提供帮助。典型案件分析有利于理清法官思路,统一司法指导意见,更能确保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尽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经过大量案件积累后,相关学者和专家可针对社会发展状态和新型劳动关系制定完善的劳动法。我国2021年1月1 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包括诸多法律,解读劳动法后可以发现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出现重大变化。而随着共享经济模式的不断优化和转变,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希望以此弥补法律的不足,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切实为人民服务。
(三)明确三方主体责任,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共享经济模式依赖于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也使我国经济形势出现变化。近些年来,由于国家鼓励创新创业,互联网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部分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以此隐藏或转变用工关系,以免承担相关责任。采用此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但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梳理新型用工关系,发现外卖配送相关的劳动纠纷数量十分惊人,争议也相对较大。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能进一步梳理平台的责任关系,明确第三方责任主体。例如,外卖配送的配送订单数量直接关乎最终收益,很多外卖配送员会为节省时间,牺牲配送安全,甚至部分平台为压榨配送员精力,一再压缩配送时间,提高逾期送达的惩罚比例,很多外卖配送员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抢时间而导致。网络平台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利用平台算法为配送员规划最佳路线,尽量减少其违规驾驶行为。计算最优路线能保障其职业安全,在此基础上,还需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并与交管部门实施合作,及时了解路况信息,以免高峰期间配送路线拥堵。健全立法并非一日之功,国家应督促第三方责任主体积极承担责任,切实增强对劳动群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第三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处罚力度,避免其通过看似合理的合作关系,逃避本应担负的责任。传统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方面,这些社会保障更适应于传统雇佣关系,共享经济模式下,国家可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开放个人缴纳保险渠道,降低保险缴纳门槛,并通过政府补贴促进保险市场化运营,在降低个人负担时,简化申请程序,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劳动保障。
四、结语
共享经济模式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快速优化,但在发展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共享经济能提升对闲置资源的再次利用,创造多元化就业岗位。但由于新型劳动关系尚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护,因此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借鉴先进国家的劳动法律,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能尽量保障多方权益,确保在发展经济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