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把”字句语义研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2021-11-28郭望皓
郭望皓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江苏 昆山 215300)
一、“把”字句研究概述
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黎锦熙在其著作《新著国语文法》提出“提宾说”,认为“把”字句是“文学之影响,修辞之需要,实用之演变”[1]。在此之后的近百年时间里,学者围绕“把”字句的句法、语义、语用以及“把”字句与相关句型的转换、“把”字句的来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形成了上千篇的论文,使得“把”字句成为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史上一个经久不衰的课题。此外“把”字句在外语教学、二语习得、汉外翻译、汉语方言等方面的问题也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由于篇幅关系,本文不再赘述。
纵观现代汉语“把”字句的研究史可以发现,“把”字句的语义问题一直是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可以说是“把”字句研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问题。“把”字句的语义究竟是什么?对于能够进入“把”字句中的谓语动词和宾语有何语义要求?在转换成其他句式之后,“把”字句的语义究竟发生了哪种变化?以及如何让非汉语母语者掌握“把”字句使用的条件及作用?尤其是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如何让计算机理解及在合适的环境中生成“把”字句?这些问题的解答都离不开“把”字句的语义问题。本文拟对“把”字句语义研究的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各家观点,展现“把”字句语义研究的脉络,以期从中发现一些规律和趋势,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基础及思路。由于本文研究聚焦“把”字句的语义问题,为了行文的统一性,本文不使用“把”字句中至今仍存有争议的主、宾语等概念,而采用形式化的方式描述“把”字句,即“A+把+B+VP”。
二、处置说
在“把”字句语义研究过程中,影响最大的应当是王力提出的“处置说”,“就意义上说,它(‘把’字句——作者注)的主要作用在于表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2]。谈及何谓“处置”,王力指出,“处置式是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支使,怎样对待,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物怎样进行”[3],即处置是一种“人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动”[4]。这一观点受到吕叔湘[5]、胡附和文炼[6]、梁东汉[7]等学者的质疑。
质疑一:“处置说”难以解释下面的句子:
(1)我把日子误了。/你不要把机会错过了。/小王把钥匙丢了。
(2)这首歌把她唱红了。/这个班把我教烦了。/这些年的大锅饭把人吃穷了。
(3)偏偏把个凤丫头病了。/把花姑娘急疯了。/怎么忽然把个晴雯姐姐也没了。
在第(1)组中,谓语动词“误”“错过”“丢”都属于“非意志性动词”(或称“非自主动词”),这些动词都不表示“有意识的有目的行动”,因此这类“把”字句很难说表处置义。第(2)组中虽然动词“唱”“教”“吃”都属于“意志性动词”(或称“自主动词”),但是“把”字句的A都属于非生命体,而B才是VP结构的施事,对此类“把”字句兰宾汉[8]早有论述,也难以用处置义来概括。第(3)组谓语动词既不属于“意志性动词”,也很难补出一个生命体作为A,所以处置义的说服力不够强。这些例句的存在本质上反映了以下两个问题:(1)非意志性动词如何体现处置义;(2)作为非生命体的A如何体现处置义。总的来说,质疑一的观点可归结为:处置义无法涵盖所有的“把”字句,若将“把”字句的语义概括为处置,实际上是缩小了“把”字句的语义范围。
质疑二:处置义究竟来源于“把”字句还是动词?
(4)我洗了衣服。/我把衣服洗了。
(5)我丢了钥匙。/我把钥匙丢了。
根据沈家煊[9]的观点,第(4)组两个句子都有处置义,而第(5)组两个句子都没有处置义,因此他认为处置义取决于动词而非“把”字句。金立鑫[10]认为,对于任意动宾结构来说,都可以看作使动词对宾语的处置。邵敬敏、赵春利进一步明确指出,“凡是带受事性宾语的句式都有处置意味,所谓的处置义并不是由句式决定的,而是由动词跟名词的语义关系决定的。”[11]这些质疑的实质是学界对于“把”字结构与“V+受事宾语”结构两者关系的关注。因此,质疑二的观点可归结为:处置义并非“把”字句的语义,而是“V+受事成分”这一结构形式的语义。
针对质疑一,王力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在处置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继事式”,作为处置式的一种转化,表示“受另一事影响而生的结果”,来解释诸如“把凤丫头病了”这样的句子[3]。也有学者提出,应该宽泛地理解处置,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是宋玉柱。对于非意志性动词如何表处置问题,宋玉柱认为尽管非意志性动词本身不具备处置意义,但在“把”字句结构中,能够“给受事成分以积极的影响,使之发生某种变化或产生某种结果”[12],从而获得了处置义。对于部分句子中A为非生命体这一问题,宋玉柱认为:处置不是简单的某人作用于某物,而是谓语动词对于受事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从而使得该成分发生变化、产生结果或者改变状态。[13, 14]依照这一解释,处置义发生在谓语动词V与受事成分B之间,而非A与谓语动词V之间。尽管如此,宋玉柱也承认即便是广义的“处置说”也无法解释“怎么把特务跑了”“偏偏把个凤丫头病了”这类特殊句子。[12]
张济卿也对“把”字句表处置义这一说法表示赞同[15]。他在文中提到,“把”字句中的V既可是意识性行为,也可是非意识性行为。如“他把钥匙丢了”就是表示一种非意识性的处置结果,即A出于某种不自觉的行动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对B造成了某种非意识性的处置结果。张文还指出,表示非意识性处置结果的“把”字句通常都是不顺利、出人意料的结果,如“他把买书的事忘了”“她把孩子生在火车上了”“我摔了一跤,把牙磕了”等。对于事物性名词作A的问题,张文认为这些情况属于拟人的用法或者借喻性说法。
针对质疑二,王力认为“把”字句“语义重”,“专为积极的处置而设。”[2, 3]王红旗[16]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此外,张济卿还从“把”字句的处置义来源的角度回应这一质疑,认为“把”字句的处置义并非来自于动词,而直接来自于“把”字。[15]但是对于这一说法学者也有不同的意见。张伯江[17]、刘培玉[18]等均认为,对“把”字句的意义的考察必须同时关注A、B与动词V之间的关系,不能仅由“把”字来决定。
此外,王红旗将“处置”解释为“控制性的致使”:致使义是动词V表现出来的,介词“把”具有控制义,整个句式语义是两者的加和——“控制性的致使”,即为“处置”。[16]论文还指出“把”字句不能仅在逻辑层面进行理解和释义,应该同时把说话人的因素考虑进去,即在说话人看来A控制着B,并且使B发生了变化。沈家煊[9]认为“把”字句的语义为“主观处置”,并从说话人的情感、视角、认识等方面对“把”字句的主观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与一般动宾句仅客观地叙述主语对宾语进行了某种处置不同,“把”字句强调说话人主观认定A对B作了某种处置。两者都强调了“把”字句的处置义的主观性,表达的是一种说话人主观认定的处置。
除此之外,刘培玉认为“把”字句的语义是语法层面的意义,而非逻辑层面的意义,提出了“语法处置”说,即A通过动作V对B施加作用和影响,从而使B或A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19]
三、致使说
在对“处置说”进行反思的过程中,部分学者提出了“致使说”,以期替代“处置说”,或者作为“处置说”的重要补充。其中明确将“把”字句的意义归结为“致使”的代表学者有叶向阳[20]、胡文泽[21]、郭姝慧[22]、周红[23]等。
叶向阳旗帜鲜明地提出:“把”字句的基本语义是致使。[20]依据事件框架理论[24]的观点,致使情景由致使事件和被使事件及二者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所构成。“把”字句在语义上就表达了这样一个致使情景,因而可以用致使来概括“把”字句的语义。这一看法得到张黎的肯定,“把‘把’字句语义结构理解为复合命题,比起单命题说,这显然是一个进步。”[25]叶文还对处置义和致使义进行了比较,认为处置是致使的一个子类,是有意志性的、主动的致使。
胡文泽也认为“把”字句是现代汉语中的一种致使格式,其语法意义在于“与致使源A有关,‘把’字句中B处于V描写的致使结果状态中。”[21]郭姝慧[22]将“把”字句的语义构造描写为:“致使者+把+被致使者+致使事件谓词+被使事件谓词。”王蕾[26]根据Talmy[24]对致使义的分类,进一步将“把”字句分成“施动者‘把’字句”、 “起始者‘把’字句”、 “工具‘把’字句”、“致使事件‘把’字句”和“遭遇者‘把’字句”五类,并讨论归纳了上述5类“把”字句对应的英文句式。
但是,在现代汉语中能够表达致使义的句式和结构有很多,蒋绍愚就认为,致使是动结式的性质和功能,此外,部分“使”字句、“得”字句都能表达致使义。[27, 28]仅用致使无法体现出“把”字句与其他具有相似语义与功能的句式或结构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致使说”无形中扩大了“把”字句的语义范围。
为此,施春宏在“致使义”的基础上,以互动—派生分析模式讨论了“把”字句及其相关句式的语法意义,[29]文章提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必须在与表致使关系的主动宾句、动词拷贝句、“被”字句、致事隐含的“被”字句及受事主语句构成的“句式群”中进行考察,并分析了相关句式派生过程,将“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概括为:“通过某种方式,凸显致事(A)对役事(B)施加致使性影响的结果。”
尽管如此,在用致使来解释“把”字句时还是遇到不少挑战。如下面这三组句子:
(6)你把这个问题再想想看。/张培轻轻地把周大勇的脊背压了压。/把头一甩。
(7)我把钥匙丢了。/去年她把丈夫死了。
(8)我把这个问题弄懂了。/我把钱赌输了。
对于第(6)组句子,由于缺乏致使结果,整个句子仅表示一个事件,而根据事件框架理论,致使框架至少是一个由双事件组成的复合结构,因此用致使义来解释这一组句子显然比较勉强。王还也指出,“把”字句里的“受动成分不一定都得起变化”。[30]第(7)组句子虽然有致使结果,但这一结果是自然发生的,非致使事件引起的。第(8)组中尽管有致使结果,但是发生变化的对象是A而非通常认为的B。这些例句使致使义遭受到了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学者将致使义作为处置义的补充,认为二者分别对一部分的“把”字句具有好的解释力。其中代表性的学者有蒋绍愚[27, 28]、范晓[31]、邵敬敏、赵春利[11]和郭燕妮[32, 33]等人。
蒋绍愚[27, 28]通过对《石头记》《儿女英雄传》和《元曲选》的考察,发现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把+施事句(当事句)”的形式具有致使功能,并从历时的角度提出致使义“把”字句是处置义“把”字句功能扩展的结果。范晓明确提出“把”字句的语用意义有处置和使动两种,并指出两者的区别在于表处置的“把”字句的“把”不能换成“使”,[31]表使动的“把”字句的“把”可换成“使”。这里的使动可理解为致使。邵敬敏、赵春利[11]依据动作对象B性质的不同,将“把”字句分为“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两类。前者凸显的是动作的“处置”对象,后者凸显的是动作的“影响”对象。郭燕妮[32, 33]借用“原型施事”与“原型受事”的概念,描述了致使义“把”字句的5类句法语义特征。与处置义“把”字句相比,致使义“把”字句的B呈现出非意志性、变化性和受动性等“原型受事”的特点。因此,她将致使义“把”字句的句式语义概括为“由于某种外在原因导致特定对象B不自主地发出V的动作或产生V的变化”。
另外,即使持“处置说”的学者也承认部分“把”字句的致使义。张济卿[15]把处置分为直接处置和间接处置两种,其中间接处置有致使义。至于处置与致使二者的关系问题,也有部分学者予以了阐释。王红旗[16]认为处置和致使之间是上下位关系,致使是上位概念,而处置是下位概念,也就是说,处置是一种特殊的致使。刘培玉认为,处置包括致使,但致使不包括处置,在“把”字句中存在着一个“处置→处置和致使→致使”的层级。[4]
四、余论
除“处置说”和“致使说”之外,关于“把”字句的语义解释还有“位移说”(张旺熹[34, 35];王光全[36])、“控制说”(牛保义[37, 38])等。薛凤生[39]、沈阳[40]、张伯江[17]、任玉华[41]倾向于从整体上对“把”字句的语义进行解释和表述,而吕文华[42]、崔希亮[43]、金立鑫[44]、杨国文[45]等人则认为应对“把”字句进行详尽细致的句法语义分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张黎[25];崔淑燕[46];吕文茜[47])尝试运用新的语言学理论模型来解释汉语“把”字句。
纵观“把”字句语义研究可以发现,学者的关注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把”字句内部各成分的语义特征;(2)“把”字句整体的句式意义;(3)“把”字句语义来源于何处。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诸多的研究成果,本文就是对已有成果的总结和整合。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把”字句语义研究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两项:一是有些研究将部分“把”字句的语法意义视为全体“把”字句的语法意义,缩小了“把”字句的意义范围;二是有些研究没有区分“把”字句与其相关句式的语法意义,扩大了“把”字句的意义范围。这两个问题都是应该在今后的研究中避免的。
近几年,“把”字句的研究呈现出新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运用最新的理论模型来观察“把”字句,也有学者从人类语言的共性出发,试图将汉语的这一特殊句式与其他语言中的某些现象进行统一解释,这些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拓宽了我们的思路,有助于我们掌握更多的事实,对于“把”字句的深入研究很有裨益。
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在认知科学、类脑计算、人工智能、自然语言处理等学科的影响下,语言学研究正在经历着由句法结构为重心向着以语义语用为重心的转向。因此“把”字句的语义研究是今后“把”字句研究的重点和关键。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语言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既不能脱离意义去谈形式,否则就是“无源之水”;也不能脱离形式去谈意义,否则就是“镜中之花”。因此,“把”字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以其句式语义为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