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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的实践基础探赜

2021-11-28王丹丹

关键词:公平正义时代发展

王丹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91)

公平正义是时代的强音,古往今来,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息过,在人们追寻美好生活的漫长历史长河中,公平正义更是从未缺席过。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迈入新征程、新阶段,经济发展正经历新历史性转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变。在这一历史契机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地捕捉到新时代公平正义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高度关注公平正义领域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举措、新思路,并就公平正义的维护与实现从不同维度、不同层面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完备的公平正义理论,贯穿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党中央提出的这些具有崭新科学内涵与现实意蕴的见解与主张,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将公平正义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并最终凝练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而深度挖掘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的实践基础,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众对“什么是公平正义,怎样实现公平正义”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科学认识。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郑重宣告:“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1]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既是逐步实现“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中国向世界人民展示的一种高度自信,同时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综合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社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所处历史阶段的全新定位及科学判断。新时代这一特殊的历史节点,不仅把我国发展拽入了新征程、新阶段,而且裹挟着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滋生着一系列与时代发展相协调、相一致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时代乃思想之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应时而生。

(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最深层次认识,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思考则是战略层面的最高思考。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在综合考量我国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将社会主要矛盾定性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93。正是基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研判,我们国家才能在之后的现代化建设中做到精准发力,从而使我国的综合国力日渐提升,国家的整体面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并开始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舞台中央。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地捕捉到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呈现的新形式、新特点,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党中央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这一重大战略判断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与补充,同时也把公平正义问题推向历史的前台。

从矛盾的一方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11。在新时代之前,人民群众对生活的需求仅仅停留在物质和文化这两个维度,迈入新时代之后,现有的物质文化水平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待,对“物质文化”的两维需求在时代的更迭中也已转变为多维性的“美好生活”需要。这种需求层次的日渐提升以及需求内容的日益拓展充分表明,人们除了希望满足其“吃饱饭、穿暖衣”的基本需求以外,开始追求更高层次、更高品质的生活。人们不仅渴望拥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更贴心的医疗服务、更稳定的工作、更称心的收入、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期盼民主法治的政治文明、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安定有序的国家治理、环境优良的生态发展,等等。而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大环境中,人民群众的这一系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与满足,整个社会才能在一种有序竞争的氛围中迸发出无限生机与活力。可以说,作为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既是一种内生性需求,同时也是一种发展性需求。公平正义不仅是人们获致“应得的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而且是人们关于美好生活的最本质诉求,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主要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刚刚上任时就特别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由此可见,消除一切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国人真正过上其向往的美好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初心与使命。从这一层面来看,就不难理解新时代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因了。

从矛盾的另一方看,“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十分凸显,结构性矛盾以及生产力发展的非均衡状态成为我国继续推动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其中,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领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各个领域内部发展的不平衡等;发展的不充分主要是指发展的质量、发展的程度、发展的态势,以及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有待稳固,具体表现为市场竞争不充分、效率发挥不充分、潜力释放不充分、有效供给不充分、动力转换不充分、制度创新不充分等。与生产力发展的相对落后相比,“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涉及的是更深层次的发展问题。当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以及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皆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体现。可以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仅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根本依据,同时也从本质上内涵着社会发展对公平正义的重大诉求。在新的时代境遇下,对“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就是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推向更高阶段与更高水平的过程,更是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需求与社会生产之间相互博弈的衍生品,同时也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以及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平衡器”与“调节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是基于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正确研判,聚焦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吁求,着眼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妥善解决,才得以创造性地提出符合中国当前发展实际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由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公平正义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价值指向与行动指南作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以确保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一系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的整体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朝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阔步前行。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1]1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国人民在富起来、强起来的征程上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3]12,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不发达,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仍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4]10,“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5]3。“两个没有变”既是党中央对现阶段我国历史方位进行的精准判断,同时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前进的基本立足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对这一现实国情的多次重申,不仅给国人打了一针“清醒剂”,同时也说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缺乏向更高社会过渡的充分物质财富条件。我国经济总量现位居世界第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的人口数量也位居世界前列,庞大的人口基数致使我国的人均GDP世界排名远远落在其他国家之后,且在社会建设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也大大滞后于发达国家。这对于把“强起来”作为奋斗目标的中国是十分致命的障碍。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并未完全消除,而这些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已然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拦路虎”“绊脚石”。这既不符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宗旨,也不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定位。加之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风险叠加期以及矛盾凸显期,这无疑给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因素,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难度。

对于身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发展生产力是两个相行并重的重大历史任务,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关系十分紧密。一方面,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反映,一切社会不公平、非正义现象的产生皆与不发达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关。只有生产力发展起来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才具备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公平正义对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的大繁荣。这一点在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有充分体现。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强调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二是注重发展起来之后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其中,对共同富裕的不懈追求实质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而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过程中,也决不能放弃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只有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真正提上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朝下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迈进,而这也是党中央一再强调新时代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因所在。

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7]601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方针、政策的制定必须围绕这一中心来展开,公平正义问题同样也不例外。一切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处理与解决都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立足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决不能超越现实条件与发展阶段去空洞地、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与实现。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但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其执政的主基调,更是把公平正义作为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诸多问题的一把“钥匙”。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以及当前我国的客观发展实际才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二、社会发展对公平正义提出新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国家的整体发展态势已由过去的以“摆脱贫困和解决温饱”为主过渡到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主的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迈入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军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建设稳中求进。然而,随着发展形态的不断升华以及发展层次的不断递进,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开始显露,且这些社会问题较发展之前愈来愈复杂,愈来愈难解决。其中,公平正义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社会不公正现象开始以新的形式涌现,并成为我国前进道路上难啃的“硬骨头”;另一方面,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变化,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呼声越来越强烈。由此,社会发展对公平正义提出的新要求便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的催化剂。

(一)当前社会不公正现象仍然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问题,发展水平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高的问题,发展水平不高的社会有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8]553,且“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9]719。这一点在现阶段的中国体现的尤为明显。当前,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和综合国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在推进公平正义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及有利的社会条件。然而,在现实实践中,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境况却不容乐观,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不良现象仍遍布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成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其中,现阶段表现较为突出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有以下几方面:

1.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问题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机遇期,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已经成为我国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成就已然有目共睹,而在社会发展方面,虽然近年来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与持续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的经济相比,明显存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脱节、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跛脚”现象。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有待优化、社会结构问题较为突出、住房问题有待解决、就业歧视尤为严重、人的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等。总而言之,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23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深刻折射出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现象仍然存在,且对这些不公正现象的处理和纠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否则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展望和期待。

2.既有利益格局的固化分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我们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10]17。从中央高层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的这一坚定决心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调整、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其中较为突出的当属既有利益格局的固化分化。所谓利益固化,就是既得利益集团、阶层或群体为了确保其对既得利益的持续占有,使更多的社会财富流向自己,通过非正常手段为改革设置阻碍,从而导致社会利益格局停滞不变、机制体制僵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状态或趋势。利益固化有如我国发展前进中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果任由利益固化这一短板自由发展,不仅会严重阻碍现有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与变动,而且将严重削弱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严重剥夺弱势群体对社会资源合理争取的机会与权利,从而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固化分化。长此以往,这种病态发展模式必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从而使整个社会处在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这既不符合党中央提出的“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的价值定位,同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推进而言也是一个极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3.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更突出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以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11]561的科学论断。在这一战略思想的指引下,整个国民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并以波浪式的发展态势一路高歌、迅猛前进。应该说,这种“优先发展”模式的确让一部分地区以及一部分人达到了“先富”的目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而言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待完善,改革的各种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进,使得在带动“后富”及实现“共富”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且贫富差距愈拉愈大,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具体表现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且一些通过非正当手段实现暴富的现象也随之显现出来。而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贫富差距拉大趋势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向,形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是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现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面临的最突出、最主要的障碍。当前,我国基尼系数已大大超过国际社会公认的0.4的贫富差距警戒线,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人民群众的“仇富心理”和“公平焦虑”。长此以往,这种“利于富人的发展不利于穷人的发展”的现状必将对社会稳定及国家政权的稳固构成严重威胁,从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4.基本权利保障仍有待完善

基本权利作为公民权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通常是指由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基本权利一般具有广泛性、平等性以及真实性。保障每一个社会公民平等地、真实地享有基本权利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在基本权利的保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与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由于受到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与权利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种受教育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就业权益、政治权益以及利益表达权益等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严重剥夺。失衡即意味着有失公正,而权利的不平等必然导致机会的不均等以及规则的不公平。当一个社会中“同工不同酬”“萝卜招聘”“加塞”“火箭式提拔”“拼爹”“潜规则”等现象成为常态,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病态的、不公正的社会。可以说,保障基本权利的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低底线与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识。一旦这一最低底线受到挑战,不仅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而且必将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巨大威胁。

5.司法领域不公正现象突出

司法公正是保持社会稳定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有效纠正社会不公、伸张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在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阶段性成效,从而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当前我国司法领域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8]717,“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权利案”等办案不公、办案不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大大降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击碎普通民众的最后一道申诉屏障,阻断老百姓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渠道。从这一层面讲,司法不公问题会极大地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影响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而且严重掣肘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就现阶段而言,司法不公现象俨然成为我国践行社会公平正义进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备受社会诟病。由此,对司法公正的维护以及对司法权威的捍卫成为新时代公平正义建设的重要任务。

6.生态正义问题的日益凸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2]107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然而近年来,与经济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与历史性成就相比,我国生态环境状况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总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并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明显短板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随着生态危机的日渐凸显,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也在不经意间拓展到生态领域,从而使生态正义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当代社会中的焦点热点。生态环境问题看似与公平正义是两条毫不相交的平行线,实质上却与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尤其是在生态环境的享有权利以及责任分担方面,均涉及到公平正义的问题。如从生态环境的享有权利角度看,一些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违背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肆意开发自然资源,使“削山造城”“违规瘦身”“沙漠污染”等现象成为常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以及生态平衡。这些类似事件的发生侵犯了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改造、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权利,反而还要人民群众承担由环境恶化带来的沉重代价。从生态环境的责任分担角度看,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责任分担不公现象。有些地区、有些企业一味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不仅无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且一再逃避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与补偿责任,有的甚至把重污染的企业转移至一些偏远的落后地区。这些不负责的行为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治理难度以及生态正义问题的发生。此外,从长远角度看,人们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开发利用,是对子孙后代可享用的自然资源的抢占,严重剥夺了其参与资源分配的权利,这对于子孙后代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也是非正义的。总之,生态恶化、生态破坏、生态不公等问题的出现极大地挑战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延续。由此,对于生态公平、生态正义问题的重视顺势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

综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前进,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公平正义缺失现象均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这些形态各异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影响着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召唤与思考。而这正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观得以形成的现实基础。

(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呼声强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已由过去的以物的依赖性为主的传统社会开始向未来的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标识的现代社会迈进。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公平正义的诉求大幅度提升,对社会不公正问题的反映也愈来愈强烈。这一方面折射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认知、自我意识的逐步提升,对自身价值、自身权益以及自身生活质量、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日渐关注,对党和国家带领全体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期待与信心;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当前我国公平正义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然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尤其是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公众正处于某种公平正义敏感期,总是焦虑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有人凌驾于公平正义的制度之上,因而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公正现象反映较为敏感与强烈,对加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尤为迫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公众一旦受到某种不公正的对待,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就会瞬间被激化,事不公则意难平,这种不满情绪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纾解,很有可能蔓延至整个社会,从而引发极大的民怨、民愤,而当民怨民愤郁积到一定程度,势必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甚至成为社会反向情绪的引爆点。如近年来发生的周一开车进故宫事件、学术论文造假事件、迪士尼的天价插队费事件、冒名顶替上学事件等,大大超出公众对社会不公的承受力阈值,彻底击中民众低燃点的“公平焦虑”与“公平敏感”。在“不平则鸣”思想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人擎起向特权宣战、向不公宣战的大旗,摁下曝光、检举、揭发的维权按钮,强烈呼唤社会公平正义的复归。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一个给予广大人民群众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时时刻刻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的时代。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的日益增长,恰恰构成了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认知基础,对公平正义的捍卫与维护顺势成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平正义问题处理得妥当与否,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决定着社会心态的未来走向。时代决定心态,心态映照时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社会心态对公众的行为选择与行为趋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会心态总体上保持着健康向上的积极态势,但也不乏一些不良心态如仇富心态、仇官心态、愤青心态、弱势心态、焦虑心态等滋生蔓延。其中,由于社会不公而导致的挫败感、弱势感、无助感、被剥夺感最为突出。细数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多数与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以及公众的“公平焦虑”“公平敏感”有关,这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呼声强烈的主因。实际上,对于社会的整体发展而言,公众“公平敏感”的适度增强并非完全是一件坏事,其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零容忍”态度反而成为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动力以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驱动器”。

综上,公平正义在新时代我国发展中的重要性已然可见,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更是强烈。“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中央深切意识到公平正义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8]552。由此,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下,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急、所需、所盼、所愿,“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8]236,着力把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并最终落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进一步提升民众在公平正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时代赋予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

此外,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积淀,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已经具备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和时机条件。基于此,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上,抑或说是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在与效率并重的位置上予以重视。可以说,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公平本身就会产生效率,而效率本身也包含了公平。公平是效率的源泉和原动力,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推进社会的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而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新时代的今天显然已不合时宜。实际上,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哪个优先哪个兼顾的问题,应该依据具体阶段的具体国情,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这也是新时代谈公平正义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三、国际形势对公平正义的现实呼唤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日益加深,彼此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国际局势的发展演变对国际社会各个成员国的影响日渐增强。特别是“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13]4,国际形势和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秩序正面临空前的调整重组,国际安全局势波诡云谲,大国博弈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新常态”。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使世界发展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焦虑、失衡和失序在世界多地上演。面对“外部环境”带来的严峻考验,建构公平正义的全球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世界和平以促进共同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与强烈愿望。而中国作为国际公平正义的积极倡导者与大力践行者,对公平正义的重视程度与建设力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这一方面是基于新时代塑造良好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充分彰显我国遵循道义的国际风范的必然要求。

(一)塑造良好大国形象的客观需要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文化软实力,国家形象不仅是自我认知与外部认知的完美结合,而且是国家硬实力与国际影响力的鲜明体现。一国国家形象的塑造过程,实质上是该国综合实力持续积累的过程,二者是同一过程中两个齐头并进的重要方面。而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在国际交往过程中不仅要彻底改变以往贫穷落后的面貌,更是要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一个善于创造、富于包容、勇于担当、崇尚公正的中华大国形象。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始终致力于良好国家形象的塑造,试图在群雄并起的国际社会博得一席之地。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国综合国力大跨步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正逐步朝世界大国之列迈进。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好感不断增进,中国崛起所带来的全球影响力与日俱增。由此,“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积极致力于国际公平正义的维护,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为当今时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旧中国由于“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等整体偏弱,以致在国际社会上处于一个十分被动、尴尬的境地,并受到许多发展起来的国家的歧视、打压和孤立,在国际外交、国际谈判等诸多重要场合“失声”“失语”成为常态,国家形象更是大大受损。应该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事业的逐步深入,我国已基本解决了挨打、挨饿的问题,但挨骂问题仍旧存在且来势迅猛,使中国被深深地笼罩在“他者化”的阴霾中。西方国家通过妖魔化中国的国家形象,企图把以西方为中心的观念体系与形象谱系强加给中国,并最终使中国屈从于他们的统领以及“中心—边缘”格局。实际上,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刻板化印象以及标签化定义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傲慢与偏见,充满了非正义和不公平。这与中国“历史底蕴深厚、各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多样和谐的文明大国形象”[4]162完全不相符。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良好的大国形象对中华民族之崛起的重要意义,意识到“无法表述自己”而“必须被别人表述”[14]173对于一个泱泱大国造成的毁灭性打击,体悟到全球公平正义新秩序的构建对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而当下的中国首先要做的就是坚决顶住“外部环境”的挑衅,当好国际公平正义的践行标杆,身体力行向世界各国人民展示出一个大国应有的爱好和平、追求公正、勇担重责的良好国家形象。

此外,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正处在大调整、大变局之中,国际环境纷繁复杂,国际形势变化莫测,国际力量对比此消彼长,国际冲突愈演愈烈,随时随刻都有爆发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世界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也加大了国际领域公平正义的实现难度。特别是,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发展后劲不足、发展速度减缓的趋势,而以中国为代表的许多后起的新兴国家的后发优势却逐渐显现,稀释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绝对优势。这必然对处于发展低潮中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形成巨大的威慑,他们开始设置各种违背国际交往法则的非常规、不合理的关卡来阻止中国以及其他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并结成一个强大的联盟共同孤立这些国家并丑化其国家形象。在这样的国际境遇下,高度重视中华大国形象的塑造,充分展示我国“坚持和平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人类做出贡献”[15]45的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以及社会主义大国形象,切实维护弱小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合法权益,引领全球化发展朝着公平正义方向稳步健康推进势在必行。

(二)彰显中国遵循道义的国际风范

当今世界正处于深度磨合期与调整适应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面临颠覆性重组,单边主义、民粹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等逆全球化行径泛滥,地区冲突、恐怖袭击、政局动荡、难民危机等威胁着国际安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充斥着整个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为了遏制其他国家的快速发展,一再煽动“颜色革命”,鼓吹“普世价值”,并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号强行干涉别国内政,以实现其“唯我独尊”以及“和平演变”的政治野心。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一己私利或小团体的利益,无视国际道义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强行侵占、侵犯他国的正当、合法权益。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并使一些弱小国家最终沦为强权国家发展、壮大的工具与牺牲品。以上这些毫无道理的赤裸裸的强盗逻辑严重挑衅着现存的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秩序,并使整个世界陷入一种失序、失公、失道的状态,“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16]209。“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拷问着国际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当今世界义利失衡问题突出,国际政治最大的缺失就是道义”[17]330。而“利益至上”作为西方国家国际交往过程中的最高法则,已被其发挥至极致。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应遵循“道德和正义的准则”[7]113。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常常出现背道而驰的境况。在现实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往往存在“身体已进入 21 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老框框内”[4]273的现象,从而使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势压人成为国际领域的常有之事。而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以及发展速度最快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发展中国家,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以及与其他主权国家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国方案的责任担当举世瞩目,如竭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等等。换言之,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崇尚公平、讲求道义的民族,“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18]696是我们解决各种争端的一贯做派,“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18]698是我们对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决不会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1]59则充分彰显了我们对国际道义的坚守。在“世界怎么了”的现实境遇下,作为一个负责任、肯担当的东方大国,我们更是要做好表率,坚定不移秉承正确的义利观,切实维护国际正义、履行国际责任、伸张国际道义,积极做合理、公正的国际秩序与国际体系的缔造者、建设者,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国际援助,真正做到弘义融利,推动全球发展更趋平衡,从而使我国“在世界秩序演变的关口占据国际道义高地”[19]177,以彰显中国遵循道义的国际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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