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
2021-11-28郝玉明
文_郝玉明
为了进一步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并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近年来,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成为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基层干部进入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的重要渠道,在公务员转任交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科学机制,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务员公开遴选基本范畴界定
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从2010年开始试点实施,到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并于2013年制定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省市机关都已广泛开展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已步入常态化和制度化发展时期。
公开遴选是指地市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内设机构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转任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充分体现了从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机关公务员的用人导向。
公务员公开遴选在选拔程序上,可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一是遴选启动阶段,由遴选机关拿出遴选职位、设置相关条件要求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公开遴选招考职位信息;二是报名审核阶段,公务员根据遴选职位自愿报名,并需经过所在机关组织推荐和通过遴选机关资格审核;三是考试测评阶段,通过资格审核的公务员参加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等测评程序;四是考察确定人选阶段,由遴选机关依据考试测评成绩进行差额考察确定最终人选。
这种公开遴选,规避了“定向选拔”“因人设岗”及“少数人选人”等选拔不规范问题,体现了考试选拔的客观公平性和按规定程序实施的制度规范性。同时,公务员公开遴选仍然面临一些机制性难点问题需要不断完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科学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管理工作。
二、科学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的难点
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总体上表现出较好的工作胜任度、职位匹配度和机关适应性,在改善中央机关干部队伍经历结构、促进顶层政策“接地气”等方面,发挥了优势,受到了主管部门、遴选机关和公务员的广泛认可。但这项工作仍然面临进一步提高公开遴选机制科学性等难点问题,包括公开遴选“前端”职位条件设置、“中端”考试测评及“后端”培训开发、生活保障等相关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精准设置公开遴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遴选机关按照规定程序科学申报确定遴选职位以及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是后续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测评方式及内容、提高考察真实性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依据,也对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结果发挥决定性作用。科学设置公开遴选职位条件,包括对遴选职位的学历、专业、任职工作经历以及所在机关层级等基本条件进行精准设定:对于学历要求,需要明确是否严格限定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历层次要求设定为多高,应以科学的职位分析为依据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和设定;对于专业,需要明确限定到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抑或不作限制,也应该在不同类别职位之间加以区分,明确哪些职位更要注重专业背景,是否需要作出专业限定以及如何进行限定;对于基层工作经历,需要明确是否要求有遴选职位相近或相关工作经历,以及应该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年限程度要求,并在不同类别职位之间作出区分和明确设置。除此以外,还要根据遴选机关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明确遴选公务员对象群体所覆盖的机关层级,是向下跨一级机关进行遴选,还是覆盖两个机关层级进行遴选,还是不作限制,也应根据遴选职位工作实际要求和遴选机关层级和职务层次等作出区分和明确设置。
(二)遴选考试测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
公务员公开遴选核心是通过笔试和面试对参加遴选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笔试通常采取案例分析和申论写作的方式,主要测试参加遴选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主要通过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测试参加遴选公务员的个性特征、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专业性比较强的遴选职位还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的专业测试。这种测试强调要针对职位特点和要求分别对笔试和面试进行命题和评分,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命题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
不同遴选机关行业领域不同、机关层级不同、遴选职位层级不同,使得纳入主管部门公开遴选计划范围的遴选职位通常覆盖多个职位类别、多个行业部门和多个职务层次,相应的对履职需要的能力素质要求各有侧重,但受制于命题专家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高低、满足考试安全要求和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等客观限制,对参加遴选公务员统一实施笔试测试,实行了按照职务层次和大的职位类别做大类区分进行命题和测试,还很难做到精细化分类并进行分类命题和测试,难以针对某个具体行业部门类别或某个具体职位精准进行笔试命题,这是出于考试测评实际工作组织实施的可行性而做出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断提高笔试命题测试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的空间。
(三)需要进一步提高遴选公务员职位胜任力
公开遴选上来的公务员通常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遴选对象要么来自于基层机关,要么具有在基层机关工作经历,这对于上级领导机关调整干部经历结构、平衡机关内部“三门干部”比例结构具有积极作用。但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同时也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局限性,面临尽快提高个体胜任力与遴选职位匹配度、增强适应性等问题。一方面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在宏观顶层设计的视野和前瞻性思维方面相对薄弱,对于满足上级领导机关从事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等工作而言,需要加强培训并提升相应的宏观思维能力和全局意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机关层级不同,工作方式方法有所区别,遴选公务员进入上级领导机关后,还面临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做所形成的固有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进行适度调整和适应问题。
(四)公开遴选公务员生活保障配套有待加强
遴选公务员变换工作城市面临的生活保障配套问题,尚未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这是制约扩大公开遴选规模的一个现实因素。特别是对于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开遴选,参加遴选公务员通常年龄较大,在所在城市已经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活基础,遴选进入新的机关,变换工作和生活的城市,相应带来了需要解决住房、家属随迁就业、子女上学等一系列生活保障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源按计划进行分配的方式已被打破,现行的住房资源和就业择业大都需要通过商品房交易市场、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进行,需要遵照市场规律进行交易或配置,子女上学等教育资源分配又是和住房、户口等紧密挂钩,解决这些问题对遴选主管部门和遴选用人机关都提出了挑战,而单凭遴选公务员个体力量协调社会资源配置难度较大。这是摆在那些希望通过遴选进入中央机关或北上广深等一线发达城市公务员面前的现实问题,成为影响他们作出参加遴选决定的一个制约因素,尤其对于一些二线城市特别是生活基础相对稳定的优秀公务员参与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并进入北京市工作形成更大的制约。
三、科学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的对策建议
鉴于科学构建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应从完善遴选职位管理与职位分析、加强遴选考试基础建设与研究、加强遴选公务员培训开发以及完善遴选公务员生活配套保障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工作。
(一)强化遴选职位管理与职位分析
职位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也是决定公务员公开遴选科学性的前提。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中央提出了实行职位分类管理要求,并处于不断深化发展过程之中。科学设置公务员公开遴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就要强化遴选职位管理,深入开展职位分析工作。遴选机关在确定纳入遴选范围的职位时,需要对遴选职位进行深入的职位分析,合理确定遴选职位的类别、职责以及满足履职要求所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验等),通过科学规范的职位分析方法,确定职位设置目的、职位职责描述、职位工作报告关系、职位在组织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等,进而清晰界定职位的权责范围和业绩考核标准,从而确定基于职位的、满足履职需要的胜任力(能力素质)特征,进而对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要求进行精准设定。这也为后续报名审核、考试测评和考察确定人选提供依据。遴选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遴选机关申报职位的审核与指导,包括对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把关,既要避免有“量身定制”或歧视性条款,也要避免资格条件设定过于原则或标准模糊不清。
(二)加强遴选考试基础建设与研究
提高遴选考试测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从遴选考试测评的诸多因素入手,统筹解决遴选考试主体、考试命题依据以及考试测评施测等多个方面问题,协同发力,科学施策。一是强化遴选考试测评基础建设,包括加强考试基地建设和考试测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考试命题组织管理力量,为遴选考试命题奠定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二是加强遴选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具有高水平的专家队伍是提高笔试命题有效性和针对性以及面试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区分中央部委机关、省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等不同行政层级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领域择优筛选组建多个组别、不同专业领域的遴选专家库,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并针对笔试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分别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三是加强与遴选考试测评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加强遴选职位分类及能力素质模型等基础研究,不断提高遴选职位类别划分的精准性,分类分级确定遴选职位履职胜任能力素质要求,不断推进分类分级考试测评和考察,为科学遴选提供研究支撑。
(三)加强遴选公务员培训与开发
要加强遴选公务员进入遴选机关后的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任职胜任力培训,缩短转岗适应周期,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强化对遴选干部的组织培养和跟踪管理,在遴选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举办的适应性培训以外,遴选机关对遴选公务员加强岗位锻炼和“传帮带”“干中学”,促进遴选公务员在上级领导机关更好发挥作用,实现遴选公务员“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积极开发遴选公务员的优势和特点,促进遴选公务员与遴选机关“土著”群体的交流融合,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实现遴选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同时,切实发挥具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势的遴选公务员在上级领导机关的“鲶鱼效应”,促进总体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四)完善遴选公务员生活配套保障
公开遴选公务员是通过资格审核、组织把关推荐、参加笔试面试以及考察等一系列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上级领导机关选拔的优秀党政人才,应对这一群体进一步加强严管与厚爱。遴选公务员进入上级遴选机关后,除了要解决岗位适应性问题以外,还要妥善解决其由于城市生活环境变换、社会关系网络变化等带来的生活适应性和生活保障问题。遴选公务员主管部门应本着有利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政策出发点,研究制定公务员公开遴选配套保障的相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住房、户籍、就业和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遴选公务员提供倾斜性和便利性政策措施;遴选机关应强化对遴选公务员的人文关怀,全方位关心关怀遴选公务员工作和生活,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借助组织力量协助其解决生活配套难题、摆脱后顾之忧,增强遴选公务员的工作归属感和组织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