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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

2021-11-28虞崇胜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7期
关键词:全过程程序民主

文_虞崇胜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他又特别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民主阐释为全过程民主,既是对人民民主性质的全新定位,也是对人民民主过程的全新规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对于推进人民民主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提出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精准把握其精神实质。必须明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民主的全面性,并非仅就民主过程而言。这种全面性既包括所有民主主体,也包括所有民主过程;既包括民主环节中的“点”,也包括民主主体中的“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形式,是包括了全部民主主体、民主程序和民主过程的,它是一种全主体、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的人民民主。

相对于其他民主形式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住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就把握住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实质和发展路径,从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

恩格斯说,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首先是因为它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制度是先进的制度体系,它的先进性就在于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基本要义是:这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不是指作为其实现形式和运行手段的体制和机制;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通过改革使其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社会主义体制,特别是经济体制,要通过改革建立起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的具体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富有生机活力。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性质,这种矛盾已经不再是对抗性的矛盾,而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因而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即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促进生产力的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完善和发展。

同时,“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是由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和性质决定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改革不同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其目的是通过改革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进而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因此,社会主义改革并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要促进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于具有全面性的特点,因而它能够辐射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施之于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我提高功能和自我修补机制,从而能够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与时俱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它是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实践的,具有广纳性和开放性的特征,能够不断从新的实践中获得生机活力,从而能够持续推动国家发展进步,成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民主形式。

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需要改革和完善制度程序,还需要改进和完善人民的参与实践。一方面,要注重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使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各阶层人民民主权利,既要看人民是否有民主选举的权利,还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特别要看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是否做到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这样,全过程人民民主就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紧密契合在一起,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与人民民主的发展和完善结合起来,从而赋予全过程民主以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

二、全过程民主适应了人民自主性自觉发展的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说过,要让人民自己作主,不要以领导者的意见代替群众的意见。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进而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是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实现人民作为民主主体的自主性自觉。所谓民主主体的自主性自觉,一方面是指民主主体是独立自主的,不受其他因素的控制和压迫;另一方面是指民主具有自主性意识,能够自主地处理自己和社会的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全过程民主之所以具有自我完善和发展能力,就是因为它适应了民主主体自主性自觉的发展需要。在我国,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民主的根本性问题就是人民的自主性自觉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用民主过程的连续性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一定意义上讲,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自主性自觉的提升过程。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发展,中国人民的自主性自觉获得极大提升,广大人民不仅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方位和发展方位,而且找到了保障自己自主自觉的实现机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不只是GDP的一再翻番,也不只是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而更是14亿中国人民的自主性自觉不断提升,由原来的不能自主、不能自己,发展成为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自主自为的人,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和未来,能够自主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于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各级政府要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现代民主程序性发展的要求

从民主运行上讲,现代民主都是程序民主,构建完整的民主程序链条成为现代民主的重要标志。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讲究程序的,这里的“全”字就意味着民主的所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正是由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全过程性,从而使之不会因为人为因素而中断,能够从程序的完整链条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自身也能够不间断地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

在中国,人民民主程序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这也就是说,中国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要求从制度上和实际运行上保证民主要体现到从选举到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实现全链条化,防止出现只重视选举过程而不重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的问题。

程序民主的重要意义在于用完整的程序来保证实体民主。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权利的保障,明确要求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中保证基本群众代表比例,从制度上确保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会挤占应该给基本群众的名额。在注重民主选举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为推进民主决策,党和政府采取了诸多举措,例如,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各级党委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为推进民主管理,不仅完善农村村委会民主管理制度,而且完善了企业民主管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关单位民主管理、社会组织民主管理等机制建设,充分调动群众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为推进民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能够近距离监督、便捷性监督。在基层民主建设中,这些权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例如,通过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加有效落实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这些对民主各环节的全方位发展,在制度建设上确保了全过程民主的落实。

近些年来,我国十分重视民主程序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的程序和环节,实现民主程序的自我闭环,从而使整个民主程序不中断,人民的诉求与党政机关工作不脱节。比如,就如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主功效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一套包括“立法决策前”“立法决策中”“立法决策后”在内的完备的全过程程序规则。所谓“立法决策前”,即编制拟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法工委都要征求联系点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所谓“立法决策中”,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所有法律草案都征求联系点意见;将联系点作为开展立法调研的基地,把立法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当地调研或委托其调研;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邀请联系点代表参加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联系点召开立法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所谓“立法决策后”,即法律出台后,以联系点为依托,跟踪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对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议。由此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井然有序的“全链条式”立法民意征求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描绘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蓝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

对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党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一切,而是为了保证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展开来就是一个由“四梁八柱”构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四梁”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协商。“八柱”是: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党委有所引;政协有所商;法律有所定;政府有所为;两院有所司;监委有所督。

由是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主体、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的新型民主形式。由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从主体到形式再到过程的全方位的“全”,从而使民主能够坚持到底,横可到边,纵可到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保证全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于从本质和形式上保证了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成为最具有与时俱进品质的新型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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