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
2021-11-28杨原田
文_杨原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面对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主题,就是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工作,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发挥基层党建在乡村振兴中的政治优势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领导者和执行者,其领导能力高低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有效实施。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强战斗堡垒,能够充分激发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活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的现状,不断强化政治上的方向引领、观念引领、政策引领、作风引领,团结带领广大农村群众坚决贯彻党的意志、执行党的决定,推动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落实。
充分组织发动群众。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主要任务,更好地引导和发动广大农民强化组织意识、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
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基层党组织要聚焦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的问题,进一步整合农村地区的土地、资金和技术等要素,动员各类人才参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乡村建设事业,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凝聚起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磅礴力量。
二、厘清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具体来讲,在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过程中须处理好“四对关系”。
“城”与“乡”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下决心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高收入的吸引,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乡村人才匮乏、景象凋敝,空心村、留守妇女儿童等问题十分普遍。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亟待健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存在各种“梗阻”,公共资源配置不均,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此,如何走好城乡融合和包容性发展之路,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答题”。
“大”与“小”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位,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但从城乡收入看,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少2670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达2.56∶1。近些年,城乡收入比虽有缩小,但绝对水平仍然较高。乡村振兴是“大”的振兴,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包括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又是“小”的振兴,没有一家一户的振兴,就没有乡村全面振兴,在乡村振兴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如何避开西方现代化的老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走出一条相对平衡和充分发展的新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远”与“近”的关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次乡村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势必会引发乡村各种关系的调整和利益变化。如何把握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先干什么,后干什么,都需要拿出足够的历史耐心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同时,推进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社会关系的调整,有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调整,也有乡村内部社会关系的调整,如何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是各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难题。
“守”与“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些底线必须坚守,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乡村振兴是一个坚守底线和创新发展并存的过程,在具体实践中,既要保持行之有效的制度连续性,又要勇于创新,破除一切阻碍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因素;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华农业文明优良传统,又要靠深化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何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为顶层设计提供基层经验,值得深入研究思考。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在农村工作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才能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真正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好愿景。
一是完善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机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发挥好各级乡村振兴局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抓实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拓宽村党支部书记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健全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各类工作队选派服务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有人办事”问题。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二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一方面,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多元共治格局。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有效融入乡村治理格局,通过创建平安乡村、美丽乡村,完善村规民约,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主动引领和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与乡村治理的有机统一。其次,构建科学有效、运转顺畅的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选优配强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村民监事会等群众组织,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障和实现村民自治。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补齐乡村治理法治短板。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德治乡村建设水平。再次,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着眼群众需求和基层治理需要,整合基层党组织资源,建好用好镇村党群服务中心,解决基层治理阵地问题。培育基层治理骨干,探索村干部队伍专职化管理办法,用好“第一书记”、志愿者、后备干部力量,全面激发基层治理队伍活力。
三是增强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留住美丽“乡愁”。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务服务设施等布局,让广大乡村从经济、文化、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能得到长足发展,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实现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打造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四是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总结农村改革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成就和经验,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制度、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领域改革创新,巩固提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做法,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坚持合作社姓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支部成员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合作社。二是坚持理事长在党,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写入合作社章程,保障合作社“姓公不姓私”。三是坚持决策权归党,明确合作社中集体占股为“金股”,确保集体股保留决策权和否决权,利润分红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导,向普通社员特别是老弱病残倾斜。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党的领导融入集体经济组织各环节,把党组织嵌入合作社治理结构之中,用经济纽带把集体和群众紧紧连在一起,努力以产业振兴带动全面振兴,实现强村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