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探究
2021-11-28尉苗军
尉苗军
(绍兴市柯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 绍兴312000)
作为绍兴地区的支柱产业,纺织业的持续发展为绍兴区域经济影响力的提升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不过,随之而来的是纺织业工业大气污染带来的较大防治压力。绍兴地区只有采取良好的污染防治举措,才能推动绍兴纺织业良好发展,也才能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于此,本文以绍兴地区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为切入点,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1 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优化的重要性
对于绍兴地区来说,优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不仅可以逐步形成应有的制度保障,凸显污染防治效果,而且还可以营造良性环境氛围,弥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由此可见,绍兴地区不断优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1.1 形成制度保障,凸显防治效果
工业污染防治,需制度先行。只有形成能够行之有效的防治制度,使任何相关工作都可以有制度可循,以制度实施为前提,才能更好地凸显防治效果。从这一角度看,绍兴地区逐步优化现有的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使其展现出与时俱进的良好品质,能够使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与防治制度实现实时补充、契合,体现出两者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良性关系,从而使防治制度内容能够为绍兴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1.2 营造良性环境,遏制工作中的不足
如果没有趋于完善、不断发展的污染防治制度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障,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很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纰漏,所以,防治制度的良好展现可从环境营造角度出发,积极遏制现有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起到查漏补缺的关键作用。换言之,防治制度的日渐完善,可以为绍兴地区更好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设良好的制度保障环境,与此同时,能够借助日渐显现的制度优势,依托制度先行为实践工作保驾护航。
2 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现有问题
绍兴地区在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探索防治制度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足,诸如协同合作制度相对缺失,举报奖励制度存在不足,防止源头转移制度偏弱,生态补偿制度相对缺失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绍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2.1 协同合作制度相对缺失
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中的协同合作制度相对缺失,由于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责任,反馈机制相对缺失,政出多门现象客观存在,弱化了污染防治的实施效率。
首先,协同合作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主要责任,政出多门现象明显。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涉及部门较多,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协同合作过程中,由于制度内容相对缺失,使得每一部门都想获得协同合作的主导权,很容易使协同合作效率低下。其次,协同合作制度反馈机制缺失,不利于合作效率持续提升。每一次开展协同防治时,由于该制度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实时反馈,所以,这些部门并没有十分重视反馈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提升。
2.2 举报奖励制度存在不足
绍兴地区作为较发达经济区域,一些民众在数量众多小型纺织企业中通过打工、参股的方式开展工作,少数知情人在举报纺织企业存在污染行为时,由于举报奖励制度不足,或者打了“退堂鼓”不再举报,或者在举报后生活受到影响。举报奖励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①举报奖励制度对当事人的保护欠缺。实名举报机制没有与更为完善的当事人信息保护机制相结合,使得很多想要举报的民众难以消除后顾之忧,从而无法及时举报纺织业大气污染信息。②举报奖励制度中的奖励金额设置吸引力不足,弱化举报效果。绍兴地区为举报当事人设置的奖金额度偏低,尤其在人均支配收入水平较高的绍兴,这样的制度缺陷难以吸引更多了解污染实际情况的当事人,不利于纺织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3 防止源头转移制度偏弱
防止源头转移制度效果偏弱,也是绍兴地区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遇到的现实问题,源头转移防止实时性体现弱,实时监督不理想,都是这一问题的重要内容。
源头转移是一些污染严重纺织企业应对防治工作采取的行为,由于防止源头转移制度没有体现出实时性防止内容,使得绍兴地区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往往呈现出源头转移干涉较晚,防治效果不力的状态。其次,防止源头转移制度中的实时监督欠缺。联防联治的缺失,割裂了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使得实时监督难以得到有效体现,政府部门在污染防治工作上的后知后觉降低了工作成效。
2.4 生态补偿制度相对缺失
生态补偿制度的相对缺失,尤其是破坏者付费原则落实不理想、补偿审核程序烦琐等一系列问题,使绍兴地区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了较大不利影响。
生态补偿制度中的破坏者付费原则落实不理想。绍兴地区现有的生态补偿制度中对于破坏者付费原则的展现力度不足,付费标准偏低,部分小纺织作坊以缴纳罚款的方式逃避整改,进而以另一个新企业身份开展生产,使得污染防治工作得不到有效提升。现有制度中审核生态补偿的流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且涉及不同部门,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良好保障。
3 绍兴地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优化对策
3.1 明确责任,优化协同合作制度
协同合作制度,是污染防治制度中的关键制度之一,只有不断优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所以,绍兴地区需要积极明确责任,优化协同合作制度。
详细措施如下:在协同合作制度中分清主次责任,明确绍兴地区环保部门在协同合作中的主体责任,协同合作制度需要将责任归属清晰写进内容之中。强化协同合作的反馈机制,将实时反馈融入协同合作制度中,任何部门在开展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都需要定时进行内容反馈,架构反馈调整机制,使绍兴地区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在不断调整、不断反思的状态下良好运行。
3.2 层次分明,优化举报奖励制度
绍兴地区举报奖励制度的存在,能够更好地展现政府部门与广大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所以,无论从维护举报人隐私权角度,还是从加强举报奖励出发,都需要保持层次分明的方式,优化举报奖励制度。
详细措施如下:保护当事人,根据举报内容实际情况,凸显保护层次性,绍兴地区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时,需要突出匿名举报的重要性,如果需要当事人实名举报的,绍兴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同样需要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当事人举报情况的重要程度,辅以较为严格的保密机制,任何不相关人群都不能从任何途径了解当事人的真实信息。根据举报内容的重要性,凸显奖励金额的层次性。
3.3 实时监督,优化防止转移制度
绍兴地区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防止源头转移制度的落实至关重要。所以,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秉承实时监督机制,优化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从而为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基础。
详细措施如下:架构防止源头转移实时化机制,绍兴地区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实时化防止源头转移的有效举措写入相关制度中,与举报奖励制度一起,强化民众与政府部门的联动,让纺织业污染源头,尤其是分布在绍兴地区的小型纺织企业、纺织工坊得到更有力的整治与取缔。强化防止源头转移制度中的实时监督,绍兴地区不同政府部门会同群众积极分子、社会组织等对于绍兴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头及其源头转移现象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源头信息立即进行处理取缔,这一举措也需要融入制度中。
3.4 从重处罚,优化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的落实,能够让受到纺织业大气污染影响的民众得到一定的补偿,也对存在污染行为的纺织企业进行必要的惩戒。为此,绍兴地区需要从重处罚,逐步优化生态补偿制度。
详细措施如下:更好落实破坏者付费原则,在生态补偿制度中,绍兴地区需要加大破坏者付费惩戒力度,同一企业法人一旦遭到二次,甚至多次罚款,就需要接受成倍处罚,提升纺织企业、纺织工坊的违法成本。简化补偿审核程序,以一站式服务满足群众利益,绍兴地区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审定需要补偿的群众合法性资格之后,依托制度要求,为补偿审核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补偿工作。
4 结语
作为绍兴地区支柱产业的纺织业,在为该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贡献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大气污染不良现象,如何防治纺织业大气污染,已经成为绍兴地区必须重视的关键工作,绍兴地区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完善纺织业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方面给予更多探索,才能推动该地区纺织业更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