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学教育中隐性伤害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28何珍
何 珍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2021年1月7日至8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作为极不平凡的一年,给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场考试,而我们迎难而上,推动中国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宏观政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相应的小学环境也面临着新形势、新格局,小学中存在的各方隐患也使儿童承受着不同程度的伤害。一些较为明显的伤害,如生命威胁、绑架、身体暴力等都能快速地采取相应措施,但一些隐藏性较高的隐性伤害却不能在立刻察觉,经过时间的发酵,对儿童身心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一、隐性伤害的定义及特点
(一)隐性伤害的定义
隐性伤害是指在情景中由于教育方法的不正当、管理方式的不完善等对学生身体及精神所造成的非直接的伤害,这种伤害对学生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1]。
(二)隐性伤害的特点
1.隐蔽性与潜伏性
隐性伤害与显性伤害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显性伤害是我们可以直接观察到的,能够及时进行干预,使伤害降到最低。相反,隐性伤害具有隐蔽性与潜伏性,我们无法知道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受到了伤害,更无法在学生被伤害的一瞬间就立马察觉,给予安慰或支持。这些伤害也具有潜伏性,当隐性伤害行为发生时,受到的伤害并不一定会立刻表现得特别明显,可能会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中的点点滴滴显示出来,也可能在某一次的累计伤害中爆发出来,从而被我们观察到[2]。
2.长期性与不可逆性
由于隐性伤害的潜伏性,伤害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发酵,在学生成长道路中一点一滴的显现,隐性伤害发生更是不可逆的,对学生心理、身体等产生的影响只能预防恶化,但无法恢复到正常状态,一旦再次发生伤害,影响叠加,对造成更难以弥补的损害。
3.不确定性与难以衡量性
由于隐性伤害的隐蔽性,让我们对隐性伤害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和原因不能立刻知晓,从而隐性伤害的发生就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衡量性,对不同个体来说,同样伤害的发生可能会产生相同或不同的后果,而相同后果又会有不同严重程度。因此,我们很难确定隐性伤害的发生以及衡量其严重性。
二、小学隐性伤害的表现形式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
小学教师对于小学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是构成小学隐性伤害问题的一大主要原因。体罚是指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意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例如罚抄、罚钱、罚做值日等。随着教师资格证报考人数激增,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得不到良好控制,教师对惩戒实施的分寸掌握得不够精准,对学生的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严重的摧残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但这些行为往往又不易被教师、家长所察觉,久而久之对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心理虐待和精神惩罚
儿童心理健康是健康的一部分。心理虐待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经常性或习惯性地发出任何导致儿童心理健康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言行。精神惩罚不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其更具有隐藏性,将会造成学生持久、缓慢的心理阴影,尤其是教师漠视学生或对学生进行差别对待时,这对学生所造成的影响是无法估计的。对于刚接受教育,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来说,教师对其进行心理上、精神上的摧残,会使儿童受到极大的伤害。小学教师在对于儿童的心理惩罚和精神惩罚上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诸如恫吓学生、讽刺与嘲笑学生、排斥学生、孤立学生,甚至公开公布儿童的隐私,让学生服从教师权威等,都是对于小学的心理和精神惩罚的行为[3]。
(三)侵犯隐私权
法律赋予了我们公民隐私权,对于小学的儿童来说,其同样享有相应的权利,但一些小学在管理上并未对小学生的隐私权重视起来,例如一些学校按照考试成绩排学号和座位,张榜公布成绩等。他们往往认为,对于一个学龄期的儿童而言,根本没有所谓的隐私,这样便更进一步侵犯了小学生的隐私权[4]。经常受到隐私侵犯的学生会对环境缺乏安全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也将受到极大的打击,对学生成长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隐性伤害对小学生的影响
(一)隐性伤害对小学生身体的影响
小学的很多制度以及教师的行为观念都会对小学生造成缓慢、持久的身体伤害。这类型的伤害通常具有隐蔽性和周期性长的属性,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凸显出来。例如我国小学生熬夜的比例在飞快增长,这与学生的作业负担是分不开的,长期下去便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小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教师对于小学进行的相应体罚和变相体罚同样导致了小学生身体的伤害,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隐性伤害对小学生心理的影响
小学的隐性伤害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日后的成长造成极大的摧残。小学生不同于中学生,其在受到教师责罚后,不能很快从被责罚的环境中走出来,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心理安慰。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学生,在接受教师相应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一些隐性的伤害后,很难从恐惧、紧张的情绪中走出来。有的小学甚至好几天都沉寂在害怕的情景中,产生厌学、害怕学校等不良情绪。而这些不良情绪的长时间存在,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并且还会导致其在日后产生危害社会的报复性行为,对于小学生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小学隐性伤害的成因分析
(一)小学教师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存在不足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长将教育重心转移到小学基础教育上,直接导致了小学教育的火爆,从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我国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报考教师资格证书考试人数2019年比2018年增长38.5%。高考成绩前30%的学生报考师范专业的比例由2018年的18.3%提高到2019年的33.4%。新教师岗位竞争明显加大,个别地区数十人竞争一个岗位常态化。而不论是大学毕业生还是技术学院幼师类毕业生,但凡和小学教育沾边的,几乎都能加入小学教育的行列中来,从而也就导致了小学教师层次良莠不齐,小学教师在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足现象。这些新教师对于小学阶段的教育缺乏一定的认识及理解,盲目的跟风或者根据家长要求对小学生进行教育,使用不恰当的教育方法等,导致了小学教育中出现各种不利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隐性伤害。
(二)小学教师的压力及职业倦怠
普通小学教师相比其他职业待遇普遍偏低,这使得小学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小学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所面对的压力,导致教师对其自身职业认同感不强,缺乏工作主动性。并且由于高考的压力、繁重的教学任务、职称评定等,使教师也承担着一定的压力。在大多数人眼中,一旦进入小学执教,相对来说已经获得了一个安稳的养老职业,这就使得许多小学教师在长此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职业倦怠问题,有工作能力却丧失了工作动力,对于学生漠不关心,将自身的情绪经常性带入对学生的管教中去,致使学生承受来自教师不同程度的隐性伤害。
(三)小学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教师本就自带榜样光环,其一言一行对于儿童的生活和学习都具有导向性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教师在对小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教育中,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对于小学生进行了不正当的管理和教育,不能很好地对于小学生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对待,导致小学生不同程度的隐性伤害。我国义务教育法就在第29条中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但小学教师在此方面并没有进行深入学习,在实施惩戒时没有精准的界限,使其在对小学生进行日常教育和教导方面仍存在不恰当的行为。
五、小学隐性伤害的规避措施
(一)提高教师的教育艺术
针对小学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要加强对于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力度,优化相关教师培训体系。对于学校而言,可采用有经验教师与新教师一帮一,加强新教师的实操能力训练。同时进行相关小学教育理念的传达和政策法规的传扬,不定期举办相关技能比赛,使小学教师的专业素养不断地进行提高和发展。在孩子们出现困难与错误时,能够善于拥有自己的智慧来将其化解,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去加以解决。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教师还需要学会处罚的艺术,杜绝和避免小学教育中的隐形伤害情况的发生。
(二)减轻教师教育压力
教师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常被人们称为“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但教师在工作中面临了来自社会、家长、学生等各方面巨大的压力。教师要端正思想,教师的财富在于桃李满天下,在于培养教育人才而不是创造物质财富。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到2021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国各省份基本上都出台了教师的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与教师无关的事项,激发教师聚焦主责主业,潜心教书育人。
(三)加强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我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规章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小学教师作为一名基础性教育工作者,对于我国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应该进行深度学习,从而更好地规范日常教育行为,加强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规避对小学生的各类隐性伤害。小学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教师自身的优势条件去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合理安排日常的工作和时间,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能力。同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教育部也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辅助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惩戒有尺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