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我省对俄贸易的法制构建
2021-11-28陈丽莉
陈丽莉
(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从地理位置来看,体现着优越的地域条件,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指导下,跨境经济贸易合作对发展龙江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于发展东北经济的座谈会上曾明确指出了,黑龙江要发挥地区优势,响应国家号召来实现中俄两国东北地区与远东地区经济合作战略的广泛开展。为此,我省在2019年8月,经国家批准成立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龙江自贸区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哈尔滨片区、绥芬河片区以及黑河片区,也为我省与俄罗斯在加强贸易往来过程中,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数据统计,我省绥芬河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三个片区之一,自2017年以来,口岸过货连续四年突破千万吨,2020年外贸总额、对俄贸易额分别占全省16%和32%,多年来,始终占据黑龙江省陆路口岸的龙头地位。
中俄双方在投资贸易法规政策适用现状
中俄贸易投资合作关系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中国与俄罗斯签订了《中俄政府间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的协定》,2015年3月,俄罗斯政府批准了中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修正案,修正后,中方贷款在俄产生的利息收入仅需在华缴税,在俄免征。俄罗斯政府表示,在欧美制裁的背景下,此举可促进俄罗斯债务人积极转向亚洲市场,降低融资成本;2006年,中国与俄罗斯签订《中俄政府间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他中俄签署的贸易协定包括《中苏政府贸易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经济贸易关系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解决政府贷款债务的协定》《中俄政府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以及《中俄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的协定》等多项促进中俄贸易开展的双边协定。
同时,俄罗斯也为加强与我国在经济及其他领域的多方面合作交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了《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及《俄罗斯境内注册中国企业办事处的法律依据及具体要求》等多部法律,为形成中俄两国在促进双边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俄贸易法制构建存在的问题
开展对俄合作的领域及成果
中俄双方的能源合作。中俄贸易合作领域中以能源合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合作项目较为丰富,例如:石油项目中的中俄原油管道就是中俄能源合作的标志性工程之一。而中俄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和历程,起步较早,但发展速度略为缓慢。中俄两国在煤炭合作领域中,成果较为显著。俄罗斯作为世界煤炭大国,煤炭存储量丰富,俄罗斯煤炭也通过多元化渠道运送至我国,就2017年运往中国的煤炭就达到2523万吨,俄罗斯已连续九年位于我国前五大煤炭供应国之列。中俄在电力领域合作中,2016年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和俄罗斯电网公司在人民大会堂签署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电力业务的股东协议。
中俄之间的农业合作。农业合作是中俄经贸实务合作的亮点,2017年中俄双边农产品贸易已超过40亿美元,俄罗斯主要向中国出口粮食、面粉和海产品等,中国对俄罗斯以蔬菜、水果为主。两国在农产品贸易、农业生产和农业项目投资等方面存在较强的互补性。
中俄金融与投资合作。现阶段时期,中俄通过丝路基金、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东北亚进出口银行联盟等平台加强并促进双方的金融合作。在投资领域中,中俄将推进高铁建设,加快远程宽体客机的联合研制,启动远东地区开发战略合作等项目。
对俄贸易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
现存的对俄贸易相关国际性条约相对陈旧。黑龙江省目前适用的对俄贸易的相关法规很多是多年前制定的,与现今中俄贸易合作并不相适应。近30年的时间内,国际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11年起,对俄贸易转为逆差,因此,从总体发展角度看,对俄贸易的逆差数额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由此反映出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还未形成一个稳定的增长机制,还存在着多变性的可能。而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表现的滞后性,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俄贸易合作关系的变化。
与俄贸易合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数量较少。作为与俄罗斯毗邻的省份,应加强对俄贸易合作中的地方性立法。而基于上述内容的分析,中俄在多项领域合作中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此,根据中俄贸易发展的需求,也亟待加强地方性立法。一定数量的地方性法规使这一体系化机制缺乏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的支撑,不能为对俄贸易合作提供地方立法层面的设计。而缺乏地方性法规层面的顶层设计导致各部门颁布的规章缺乏上位规范的指导,彼此间缺少关联性,甚至出现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相互矛盾的情形。
优化营商环境下完善对俄贸易合作法制的建议
完善对俄贸易中法律风险的对策
加强对俄相关投资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中俄之间因不同的国家制度背景,两国在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对投资区域和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有限,对贸易投资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政府等中介单位给中方企业创造在俄投资的法律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做法利于妥善处理融资时产生的困难。可以通过中介单位实施调研,对投资条件以及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针对投资项目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全面研讨,这样的做法,可以降低运营环节中由于法律等因素产生的风险。
提供相关的对俄投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中国应考虑到为我国企业在对俄投资创造多元化的司法保障途径,首先,加强中俄两国之间政策的交流,将两国投资政策进行适当的信息共享,俄方大量法律法规及政策,也都处在持续变化的阶段,其中产生的立法层面的风险,我国有关部门应组建在俄直接投资的法律咨询部门,给予法律咨询条件,委派专业的法律顾问处理相关咨询需求。其次,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部门能够给中方投资机构创造便利条件,即在俄投资的信息共享途径,其中内容可以广泛覆盖多种层面,推动企业把握投资风险,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创新对俄贸易合作的法律制度,推进对俄经济贸易发展
加快对俄企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积极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革新,以哈尔滨自贸区为例,大力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覆盖、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制度的大胆改革,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审核到发证一系列“一网通办”,加快了商事制度改革适用于企业设立登记过程,大大缩短了企业设立的周期。
建立社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诚信体系。以我省哈尔滨为例,在国内首创新思路,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征”改革,主要目的是扶持小微企业,使其稳定发展,促进就业。而特定的小微企业,只要具备基本的开业条件,只需通过自主承诺就可以开始经营,省去了办理相关许可的手续,简化小企业的办事流程,只要通过后台数据就能分析和监管。
完善对俄贸易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我省作为对俄贸易合作的重要省份,开展对俄贸易多领域的交流中,法律保障是不可缺少的,而目前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从体系建立上还不能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应该尽可能细化与具体化,特别是针对对俄贸易合作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能提出解决机制,增强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同时,也应当避免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重复。
实行有效的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主要是能够明确地体现出有关市场准入的相关限制性及禁止性的规定,可以使各类企业在我省,特别是进入自贸区前,能明确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遭受处罚和财产损失。这项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在进入我省自贸区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资金、时间、人力成本等,更加有利于在贸易合作中的投资标准,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鼓励投资者创业的激情,发展壮大企业的信心。这项制度适用中,特别是对外商投资给予了与国内企业等同的国民待遇。对推进我省对俄的贸易合作中,起到了重要的实践意义。
积极推行高效率的投资审批制度,加快中俄贸易合作速度。我省积极推行外商跨境投资在线审批制度,作为俄方的投资者不需亲自到我省境内进行申请及资料提交,免去了很多繁琐的程序,只需提供个人护照证明身份,即可请哈尔滨自贸区境外招商代表处帮助解决企业申报等相关问题。通过这种高效的投资审批制度,能够使俄罗斯境外投资者免于往返跨境两国的繁琐流程,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投资申报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跨境登记注册的繁琐程序,对于外商投资者的申报效率也大大提高。
创新金融服务制度,大力推进中俄经济合作。我省在对俄的贸易合作中,稳步推进各项金融服务的项目。例如,在结算方面,以哈尔滨银行为代表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模式的创新运用,推出了对俄境内外汇NRA账户金融服务业务,开立账户的主体可通过自己在哈尔滨自贸区内建立的人民币和外币NRA账户按照实时汇率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结算,提高了结算过程中的效率。在贷款方面,龙江银行实行了边民贷金融服务的模式,只要符合业务申请办理条件,审批合格将可得到不超过15万元的信贷额度,这种做法对缓解边民跨境贸易融资,给予了便利的条件。
综上所述,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对俄罗斯贸易合作的各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从分析地方性法规现存和适用情况来看,法律体系建立还并不完善,针对对俄贸易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还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提出应对风险发生的解决对策,建成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体系,保障中俄在贸易合作中稳步发展,使中俄经贸关系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