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环境下档案编研成果传播的变化
2021-11-28曹培军
文·曹培军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而移动新媒体,包括手机媒体、平板电脑、PSP、移动视听设备等作为其中的一员,更是凭借其移动性和便携特性备受青睐。手机作为移动新媒体的一个最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而称霸移动端的信息传播。档案编研工作,是以馆(室)藏档案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会利用需要为目的,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对档案文献进行收集、筛选、加工,形成不同形式的出版物,供社会各方面利用的一项专门工作。
新媒体环境下人们阅读浏览的习惯发生了变化,档案编研工作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部分,应本着方便传播和用户利用的原则不断结合新媒体形式,进行档案编研创新,而具有传播速度快、便携性高、传播范围广、信息量大、交互性强等特点的个人移动新媒体,可通过手机终端进行图像、文字、声音、视频等信息传播方式为档案编研成果的传播提供极大的便利,有利于充分发挥档案编研成果的价值和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的根本目标。
一、档案编研成果传播形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档案编研成果多以有形实体为载体进行传播,无论是古代使用的甲骨文、竹简还是现在使用的纸张、磁盘光盘等都是有形的、实体的,其传播多是单向、点面式传播,对信息复制、传播和利用造成很大的限制。
网络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传播媒介,使档案编研成果载体及传播媒介从有形实体向虚拟形式转变,移动新媒体环境下档案编研成果的载体和形式更加灵活多样。随着移动通信网络发展,信息借助于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载体形式的新载体——网络来进行传播。网络这一新型载体是无形的,档案编研成果可通过电缆光纤甚至无线电波发送,而被移动新媒体端接收。网络出版与传统出版在载体上的发展变化,就是从有形的以纸质物品为代表的媒体转向无形的网络化媒体。
编研成果的推广和使用,物化不是唯一形式。对于网络环境下档案编研,出版发行不再是唯一传播途径。因为编研成果可以通过网络快捷通畅地传递到读者面前,简化了档案汇编成果的出版流程。利用网上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编研活动,可以做到编研活动和出版活动同步,在网络环境下即可对档案编研成果出版物进行发送、发行和阅读。编研人员要正视社会各阶层信息发展需求,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进行档案信息编辑处理,变单一的文字、声音、图像信息形式为多维的视、听、读信息形式,同时将文字、声像、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信息处理方式结合起来,大大拓展了传统单一的纸质档案编研成果形式,为公众提供更具感染力、吸引力的编研成果,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传播和利用。
二、档案编研成果传播范围的扩大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网民中,手机上网比例持续提升,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强化。
广大网民主要依赖新媒体移动端获取信息,为编研成果的广泛传播、推广提供了新的契机。档案编研成果不再局限于供机关单位内部利用的档案文件汇编、选编、档案参考资料等,打破了传统编研成果单向、点面向的传播方式,使编研成果可以借助多媒体平台向更广泛的受众群体传播。一些紧跟潮流并掌握了网络编研技术的档案馆、高校档案馆、档案相关企业甚至个人,纷纷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档案网站、档案论坛等进行档案编研成果传播。
新媒体环境下编研成果的传播范围是传统档案编研传播工作不可比拟的。借助于移动多媒体终端,档案编研成果的利用不再受发行数量的制约,无论在何时何地,只要利用者点击浏览网页,就可随时利用档案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编研工作的作用。
三、档案编研成果传播速度的提高
新媒体传播具有即时性,传统媒体点对点或点对面的单向传播被新媒体点对点、点对面、面对面等丰富多样的传播方式所取代,信息极为丰富,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做到随时随地读取。新媒体环境下网络出版的实质是指拥有固定域名并与互联网相连的网络实体,以互联网为介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信息传递模式。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网络出版就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来实现对各种媒体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编辑、处理、制作、保存、传输以及发行。
相比较网络出版,传统档案编研成果要经过照排、制版、印刷、装订、储运等繁琐缓慢的程序,才能进行出版发行,具有编研成果传播时效性差,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功能差,以至超过最佳公布时间的弊病。网络环境下的档案编研工作不再受传统媒体出版发行周期的限制,简化了编研成果的出版流程,新的编研成果在电脑上编辑完毕,只需将其连入网络进行快捷通畅的传播,用户就能在不同地点,从移动终端屏幕读到有关信息内容。网络载体遍布全球,不受时间、空间的影响,出版内容一旦上网,便可以快速传递到网络的每一个角落,极大地提高了档案编研成果传播的速度,满足了信息时代人们对档案信息准确、快捷、时效的利用需求。
四、档案编研成果传播效力的增强
传播效力是指媒介在受众中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所实现的综合效果,它包括吸引受众的数量、影响受众认知的程度、对国内外舆论的引导力等。档案编研工作作为传播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也要追求编研成果传播的效力。档案编研成果能否引起受众的重视以及行为的改变是衡量传播效力的重要因素,而传播效力越强,则证明该档案编研成果的影响越大,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发挥也就越彻底。
如上文所说,新媒体技术促进档案编研成果更加多样化,与传统的单一的编研成果相比更能吸引和感染公众。另外,新媒体传播还具有叠加效应,即不同传播渠道最终会导致信息在传播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叠加性能,从而使得信息的影响力加强。同一主题相关的档案编研成果不仅会通过电视、报纸等进行传播,同时还能够通过手机移动终端进行传播,这就很容易在社会当中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此外,受众在获得权限的情况下对档案编研成果进行自发的转发,传播效应会成倍增大,更易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档案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于档案工作重要性的理解、认同,有利于促使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档案观念与档案行为方式,从而促进一个国家档案文化的发展。
在南京大屠杀80周年祭之际,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世界记忆名录——南京大屠杀档案》影印本,数据库同时在网上发布,吸引了广泛关注。从2014年国家设立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起,到201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再到南京大屠杀档案影印本和数据库的发布,南京大屠杀档案的编研成果借助新媒体的发展以新闻资讯、微信推送或微博发文转发等多种形式在手机端进行传播。作为证实日军在南京犯下滔天暴行的最有效证据,这些档案编研成果结合更具感染力的图片、视频等形式提醒人们勿忘国耻、珍爱和平。
五、档案编研成果传播主体的转化
新媒体具有交互性特征,即新媒体让受众不再只是简单的接受者,传播形式从单向的传播转向了多向的互动传播。在新媒体中,已经没有单一的受众的概念。无论什么身份、年龄、职业、地区的人,都可以上网发布消息和言论,它给在传统媒介中无发言权的“沉默的大多数”提供了说话和发布消息的机会和权利。网络具有的开放性共享性特征,使所有的普通大众都可以参与到信息的传播方式以及互动中。
传统条件下档案编研成果的传播主体是档案编研者,编研成果由作者向外界进行传播。如上文所述,由于网络出版大幅度地简化了传统档案编研成果的出版程序,因此使出版者不再局限于专业出版机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能进行档案编研,传播档案编研成果。另一方面,网络出版无需复杂的出版程序,降低了出版成本,这对于资金较为短缺、编研成果出版难的档案编研部门或个人而言,降低了编研成果出版的门槛,无疑为档案编研成果的传播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移动新媒体为档案编研成果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互动环境,使编研者与利用者互动十分便利。受众可以利用手机在微信、微博中与朋友分享转发这些内容、交流利用的感受,用户自己也加入进来,成为宣传传播的主体,实现档案编研传播主体从单一的编研者向编研者和受众相结合的转变。
在编研成果出版传播后,档案编研者要密切关注受众的反映,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将传播过程中与受众互动信息进行整理,使得编研内容更容易融入利用者的需求之中,编者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档案编研成果需求信息,及时改进编研内容和形式。
总之,移动新媒体环境为档案编研成果的传播提供了多样化的形式、广阔的传播空间、更高的传播速度、强有力的传播效应和丰富的传播主体。档案编研者应借助移动新媒体的契机提高信息素养,不断创新表达方式,充分挖掘蕴藏在档案中的信息资源,形成形式多样的编研成果,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传播和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实现档案工作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