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融合协同”的高职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模式研究
2021-11-28王先敏
王先敏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湖南省制定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要精准对接。湖南省制定的《关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要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从政策层面来看,激励高职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高职院校开展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全国各地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如火如荼,有效地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职院校承载着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基本任务,而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质量[1]。通过对部分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中小微企业等对象开展调研,发现高职院校在加强双创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高职院校对双创实践基地建设重视不够。一是对双创实践教育重视不够。目前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仍以理论性课程教学为主,对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重视不够,实践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实践教育平台供给不足。由于对实践教育重视不够,导致忽视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二是对双创人才培养质量重视不够。忽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成长规律,多数创业学生未历经从学习者、到创业实践者、再到创业者的发展过程,创业成效和创业成功率不高。由于对双创人才培养质量重视不够,导致忽视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三是对实践基地的功能重视不够。高职院校存在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轻双创实践基地建设,重创业项目孵化轻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等情况。对双创实践基地的功能还存在定位不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发展不均衡。一是数量发展上不均衡。高职院校在建设双创实践基地的数量上不均衡,整体上仍存在基地数量不够、实践岗位偏少的情况,现有可提供的创业实践岗位数还不能完全满足创新创业实践教育的发展需求。二是服务能力上不均衡。部分创业实践基地是直接通过在有关实训室、实训基地、企业挂牌的方式创建的,没有建立双创实践基地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这种挂牌的双创实践基地既不能服务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需求,也不能服务于企业产业的发展需求。三是支持力度上不均衡。校级层面对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还缺乏系统性规划,部分实践基地由二级学院或系部自行建设或挂牌,学校支持和扶持的力度不均衡,双创实践基地的作用发挥有较大差异,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不均衡。
(三)高职院校忽视与中小微企业的协同发展。一是高职院校对接中小微企业发展意识不强。高职院校对接中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较为积极,普遍认为与中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能更好地提升学校知名度、影响力,提升专业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识还不强。二是教师学生参与中小微企业创新研究不够。目前在与中小微企业合作过程中企业主要为高职学校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较少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岗位,师生主动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创新研究不足。三是创新成果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不足。从专利转化情况来看,高职院校师生目前研发的多数现有专利等技术服务成果呈现实用性不强、转化率低的特点,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尤其是在创新过程中没有对接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协同创新。
二、高职院校加强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创新发展需求大、产业涵盖面广、可供的创业实践岗位多。高职院校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以协同创新为基础加强双创实践基地建设,对双创人才培养、对科技成果利用、对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与中小微企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共同设立双创实践基地,给学生提供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创业实践岗位,能够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真实创业环境,使学生在创业实践岗位中充分吸取创业经验,全面培育创新创业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创新创业奠定基础。
(二)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职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措施激励师生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开展协同创新,能增强师生开展创新研究的针对性,提高师生创新的积极性,使其创新成果紧贴中小微企业的产业发展,提高创新成果的实用性,提高创新成果的转化率,解决师生创新研究成果脱离产业发展需求的问题,能促进“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
(三)能服务企业发展需求。高职院校与中小微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利用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能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创新不足的问题。而双创实践基地为高职院校与中小微企业的协同创新搭建了新平台,能实现双向发力,促进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学生等主体融合,增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给学生提供真实的创业实践情境,既满足师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也能解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高职院校推进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模式选择
美国学者亨利· 埃兹科维茨提出的区域创新理论,即三螺旋理论,主要强调大学、企业、政府的协同创新关系,强调三个组织靠功能互补来相互作用,形成创新动力。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地逐渐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官产学三螺旋协同创新模式,即大学主导型、产业(企业)推动型、政府引导型。借鉴以上三种模式,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模式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高校主导型双创实践基地。《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中指出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在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等机构。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该文件指出的有关促进措施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优势专业、核心专业,组建技术服务创新团队,依托校内机构,吸引中小微企业共建共管双创实践基地,鼓励师生利用专业优势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为学生提供创新实践和创业实践。高职院校还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方式,主动寻找和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与中小微企业开展合作,在中小微企业中设立双创实践基地。
(二)企业推动型双创实践基地。中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将企业发展中的技术服务创新等问题主动对接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创新可通过采取项目委托、项目合作等方式实施,企业给予技术、资金、场地、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还可以在企业内部或者在高职院校设立创业实践岗,将企业运营中的服务、生产、销售等部分环节委托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并明确企业指导教师。中小微企业推动建立双创实践基地,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或者拓展创业合伙人。
(三)政府引导型双创实践基地。政府应作为双创实践基地的积极推动者,依托省、市、县(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各类园区建设,利用场地、资金、财税、人事等积极的政策推动基地内或园区内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为推动双方的协同创新提供各类支持[2]。政府可建立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扶持机制,明确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标准、建设类型、建设要求,着力推动技术服务成果转移。
四、高职院校推进双创实践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双创实践基地对推进校企在创新领域的产教融合具有重要作用,推动双创实践基地需要围绕创新创业领域开展。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基地建设要发挥各子系统各主体的作用,要解决主体能融合,创新能协同,扶持能到位等问题。
(一)主体融合是基础。中小微企业、高职院校、教师、学生是双创实践基地高效运行的主体,承担着实践创新创业的基本任务。推动双创实践基地建设,要以人才链与创新链,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基础,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过各类措施激励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意识的教师、学生积极参与到双创实践基地的建设,通过师生开发的创新创业成果来推动校企双方融合。只有中小微企业、高职院校、教师、学生四主体实现有效融合,才能给双创实践基地的运行不断增添活力。
(二)协同创新是关键。协同创新是建设双创实践基地的关键,缺乏协同创新的双创实践基地无法实现基地的功能。高职院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要融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以高质量的创新服务成效服务企业发展。高职院校和中小微企业要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明确协同创新的方式、创新成果的利用等内容,为师生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师生对接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三)政策支持是保障。大力推动双创实践基地建设是进一步发展双创教育的新路子,双创实践基地的运转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保障。政府部门要通过实施政策支持,在如何促进主体融合、如何推进协同创新、如何有效管理评价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激励中小微企业与高职院校创建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最终实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发展需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