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西北边疆“中华民族”一体观的演进
——一个“实践论”的知识过程考察
2021-11-28朱亚峰
朱亚峰
(新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问题与思路
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一词后,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从思想到行动建设中华民族,这个过程伴随着对“中华民族”一体性认知的持续讨论。有学者聚焦抗战前期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说,以及关于费孝通、傅斯年、吴文藻等人的争鸣①参见傅斯年:《中华民族是整个的》,载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4卷,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25页;吴文藻:《论边疆教育》,载《益世周报》1939年第10期;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顾颉刚全集:宝树园文存》卷4,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97~98页;费孝通:《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载马戎,主编:《“中华民族是一个”——围绕1939年这一议题的大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64~68页。,认为这场论辩为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贡献了重要的思想资源②2000 年后学界开始持续关注该问题,相关研究包括关凯,杨四代:《国与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知识论反思》,《西北民族研究》,2019 年第10 期;周文玖,张锦鹏:《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学术论辩的考察》,《民族研究》,2007 年第3 期;马戎:《如何认识“民族”和“中华民族”——回顾1939年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讨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也有学者对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之说的形成背景及当代价值从不同角度予以阐释[1];还有学者注意到“中华一体”作为理论命题的脉络和思想进程,从思想史角度考察了“夷夏”观念的演变,如宋德金《一个理论命题的前世今生——“中华一体”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等。不难发现,上述讨论的核心议题都与如何理解“中华民族”的一体性(unity)紧密相关,费孝通所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最后一章的论述重点也是传统民族观与“中华民族”一体观的承递逻辑。可见,中华民族从自在的中国人向自觉的民族实体的转化过程本身蕴含着历史观念的重大变革。从国族建构的逻辑看,所有民族—国家政治体制得以存在的前提在于,国家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构建现代民族观念,使其国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因而,整体性民族观念即“中华民族”一体观便成为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兴起前一个具有思想史意义的环节。
观念是表达思想的关键词,也是构建思想理论体系——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从国家立场出发,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的塑造和传播多关注整体的表达,而从在地的视角审视,社会中一些习以为常的基本观念是包括边疆各族群众在内的民众理解国家、民族之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方式。基于这些基本观念构成的近代历史记忆,至清末形成塑造“中华民族”一体观的文化土壤,进而在此后的历史实践中不断进行着观念自身的再生产。事实上,中华民族认同、乡土意识、爱国情感等边疆民众所熟知和普遍接受的常识及观念,直到今天仍保持着相对稳定性。因此,有必要以历史眼光回顾近代国人的自觉意识及一体化理念在边疆社会的生成逻辑。本文旨在进一步梳理新疆建省前后“中华民族”一体观的演进脉络,通过分析这一整体性认同观念的思想基础、意义构建及社会化机理,从而理解边疆社会“中华民族”观念兴起的知识过程,并基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探讨在西北边疆危机的特定语境中观念、实践与社会建构的互动作用[2]。这一分析进路涉及的研究对象包括作为观念载体的官方文本、各民族的实践,也涉及制度性要素、观念的接受和传播、社会语境、大众心理、多语种史料等内容,将关注视角从精英文化转向社会全域,力图通过追踪意义构建过程,揭示宏大叙事潜藏的历史线索,进而揭示近代以来新疆各民族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的实践进路。
二、清末中国西北边疆的危机局势
一方面,清朝入主中原后,采取差异化的统治策略,以争取人口众多的汉族人;另一方面,随着清王朝正统性的逐步确立,统治者愈发意识到自身应该扮演好王朝守护者的角色[3](216)。因此,清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政策,在不改变地方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的同时,确保国家的统一。清末集中爆发的边疆危机使多元型的天下格局难以为继,边疆社会的自在状态也开始面临制度性要素的结构调整。
(一)军府制下的新疆基层管理模式及人口政策亟待调整
清政府统一天山南北后,伊犁将军总揽各项军政事务,成为军府制下新疆地区的最高长官。清朝依据“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原则,建立起州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八旗制等不同管理模式,在交通要道设置卡伦予以防御,并沿袭历代戍边传统,将屯田规模扩展至天山南北[4](193)。乾隆时期,清政府通过有组织或自发的方式,鼓励陕甘乡民携眷移居乌鲁木齐、巴里坤和伊犁等地,以充实当地人口、开发经济;对于南疆地区,出于多重考虑,没有过多改变当地的统治模式和制度。关于清代天山南路的社会结构,据1858~1859 年在新疆考察的乔汗·瓦里汗诺夫的描述,可分为三个阶层:官吏(伯克)、宗教人士(阿訇)和平民[5]。官员和宗教人士享有免税权,平民阶层是主要的生产者和税赋承担者,伯克制下的法权关系使各群体间呈现出隔阂与阶层固化并存的状态。张世才认为平民阶层虽可通过成为宗教职业者、捐纳获得官职来补充其他两大阶层,但宗教人士和伯克人员在新疆建省前进入平民阶层者并不多,阶层间的流动呈现出单向的趋势[5]。可见,基于南疆和北疆的情况差异,清朝采取了不同的人口政策,其限制移民的思路有以下几点:一是效仿蒙古地区实行路票制度,商贾流动必须在指定地方申领路票、出关,且在疆内活动时沿途接受查验;二是陕甘等省乡民前往新疆屯田多集中于北疆部分地区,在其他地区的农业活动则受到严格管控;三是设立满族城、汉族城、回族城,使各民族相隔而居,进而维持当地社会的封闭性[6](34)。这种具有羁縻色彩的基层管理模式至19世纪愈发影响到地区间的商贸往来和屯田活动,随着清政府财政的逐年恶化,拨付新疆的协饷时断时续,新疆与中原各省的交流进一步减少,稳定的社会局面难以维系。
(二)边疆危机的爆发动摇了清朝的藩部制度
藩部是清朝统治下的与清政府建有宗藩关系从而享有一定自治权利的少数民族部落,它是清朝藩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宗藩制发展到清代,藩与属在制度方面已存在分离现象,藩、属与清政府的关系本质上是不同的。属国与清朝保持旧有的宗藩模式,形成松散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在藩部与清政府维系宗藩仪制的同时,本质上是主权内事务,即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对东亚的殖民地化,以天下体系为核心的藩属制度出现松动。1885 年6 月9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天津签署《中法越南条约》,法国迫使中国承认其对越南的殖民统治。1876年,日本以武力打开朝鲜国门,逼迫朝鲜国王签署《江华条约》,该条约规定: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其内容之一是,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7]。至此,清政府保藩接连失利,总理衙门代替原先的理藩院,成为处理对外政治关系的主要机构。同时,此前处于相对隔离状态的新疆、西藏等地区面临着行政制度转型的紧迫问题。
(三)英俄势力的染指迫使清政府重新思考对新疆的治理问题
鸦片战争后,在英俄等列强势力的日益渗透下,清政府多体系治疆的紧迫性逐步显现出来。19世纪,因中亚和卓势力屡次侵入以及浩罕征收关税的图谋,新疆的社会管理和军事开销越来越大。由于危机频现及清政府对外赔款,中央财政每年两次运往新疆的协饷愈发难以维系。1851 年8 月,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俄伊塔通商章程》,获得了商贸、外交等一系列权利。1864 年10 月,俄国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中国西北部边疆44 万多平方公里领土[4](195)。1865年1 月,中亚浩罕国阿古柏入侵我国新疆。趁清廷在新疆军政体系瓦解之际,英俄在亚洲内陆的博弈也全面展开,清王朝失去对新疆的有效控制,使双方在新疆有了扩大势力的机会。英俄纷纷以武器援助等形式拉拢阿古柏,为获得比对方更多的特权和经济利益,先后派使团赴喀什噶尔,与清政府签订《俄国与喀什噶尔条约》和《英国与喀什噶尔条约》,俄国更是借口帮助清朝代为“收复”,于1871 年5 月出兵占领了伊犁地区[8]。就此,新疆各民族自在发展的状态被打破,英俄列强的介入使新疆问题上升到国际政治高度,从根本上挑战了清王朝的主权。
清末边疆危机所引发的内外部挑战叠加,重启了中国边疆地区自元明开始的行省化道路,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凸显出从人的“身份”观念到地的“领土”属性的全面转型。新疆民众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感知和认同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
三、清代新疆与中原地区“中华民族”一体观发展的思想脉络
中国社会内部的多样性决定了近代整体性民族观念的兴起呈现出政治过程的区域差异,基于共同体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弥散性和建构性特征,笔者尝试运用复线的历史思维梳理边疆民众对“中华民族”一体观的整体性认识。清代,满族执政者、中原士人、回部民众等不同群体对彼此间共同性的认知处于巩固发展阶段,一则接续旧有的华夷观、乡土观等思想观念,二则在政治实践中持续获取新的情感体验,进而生发出政治转换之义。
(一)“华夷”一体观在清代的继承与转化
“大一统思想”与“天下观”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夷与夏都是“天下”不可或缺的部分,夷可以进入并转化为华夏,作为整体的华与夷的边界并不是固定的。在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少数民族政权领袖也接受“华夷一家”理念,并将其进一步发展。作为“大一统”王朝的继承者,清朝秉持正统中华观念,在民族话语上强调“中华一体”,即中原与边疆为一体,以文化取向淡化族类意识。皇太极继位不久便严禁“华夷之辨”的论调,提出要将“满汉”之人视为一个整体,在差徭审理案件等方面,不进行差别对待,数年后,皇太极又称“满洲、蒙古、汉人,视同一体”[9](26),一体观被置于民族关系中。雍正则借审理“曾静案”编《大义觉迷录》,系统批判了“华夷”有别观念,竭力宣传“大一统”的民族观[10]。乾隆时期,“华夷”观念又有所突破,认为“夷狄而中华,则中华之;中华而夷狄,则夷狄之”[11](869),从而摆脱了“夷夏之大防”的观念,认为天下“大一统”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将其提升到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层面。乾隆末年,为促进各民族之间交流互动,清政府组织编纂了《御制五体清文鉴》,这是一部满语、藏语、蒙古语、维吾尔语、汉语互译标音的词典,收词语18 671条,为清代各民族文化交流搭建了桥梁。清朝执政者“中国意识”的主动构建还表现在外交领域,在《尼布楚条约》满文本里,“中国”被称为“Dulimbai Gurun”①甘德星:《康熙遗诏中所见大清皇帝的中国观》,载汪荣祖主编《清帝国性质的再商榷——回应新清史》,“中央大学”出版中心、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113页。赵刚在Reinventing China一文中更早地指出这一点。。1711年,康熙为测绘东北边界,特详谕大学士哪些属“中国地方”,哪些属“朝鲜地方”,以什么为界线,“满洲”更被明确称为“中国东北一带”②《清圣祖圣训》卷52。参见孙喆:《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0~41页。。可见,“中国”不仅明确成为清朝国家认同的政治符号,而且在“中国观”的构建中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实体,其与具有现代意义的主权观念、国界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1860~1885年,随着大量西方国家史地知识被引入,清政府开始接受国际法,并将其作为处理对外关系的准则,“中国”“中华”逐渐脱去传统“华夷”观的内涵,开始与China等词直接对应,转化为具有整体性和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称谓,在近代国际条约意义上得到使用和承认[12](43)。
(二)新疆各族民众的国家认同与自觉行动
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新疆地区虽同中原一样多次出现统一与割据交替循环的局面,但不自外于中华的朴素认同作为历史发展的主流不曾改变。在《突厥语大辞典》中,回鹘人被称为塔特·桃花石,或被直译为中国回鹘人。喀喇汗王朝钱币上频繁出现的桃花石·布格拉汗、秦之王、秦与东方之王的称呼,更显示出与中原政权的紧密联系[13]。钟焓通过分析宋元时期的非汉文史料发现,“秦—契丹”作为一个延续的整体性概念,在地域上不仅指代中原,而且常常涵盖了吐鲁番及天山北路一带[14]。这表明,早在元朝之前,西域与中原地区长期处在同一“中国”的地理概念中,西域各民族已然形成了自身作为中国一部分的社会意识。
在清代,新疆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入一个新时期,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后,中原文化在新疆尤其是北疆发展较快,杂技、社火、庙会等文化活动在汉族较集中的乌鲁木齐、伊犁、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等地随处可见,各省移民以多姿多彩的家乡文化逐渐营造出一种类似中原地区的社会文化氛围。阿古柏和俄国的入侵打破了新疆自在发展的社会氛围,使新疆各族人民饱尝苦难,共同的命运唤起了无穷斗志。在塔什库尔干(色勒库尔)、阿合奇、阿图什、吐鲁番、乌鲁木齐等地,均有各族人民反压迫、反屠杀的起义活动。其中,以徐学功为首的民团力量活跃于乌鲁木齐南山一带,“常以马队拦截安夷(指阿古柏匪徒)”,受到各族百姓的关注和支持,大家“争迎徐学功”[15](176)。在哈密地区,伯锡尔延续了家族忠君爱国的传统,在清军面临粮饷问题时数次慷慨相助,解燃眉之急,成为清朝军需的“及时雨”[16]。在遭受阿古柏集团残暴统治的艰难岁月里,南疆维吾尔族群众自发地以故事、寓言等形式表达寄希望于清朝军队和兄弟民族同胞的心理,如“在街头巷尾议论着‘汉人就要来了’的消息,春播时有人说这是在‘播种’汉人,期待着秋季有大量汉族人到来”[17](111~112)。一些维吾尔族官员派遣商人翻山越岭、长途跋涉,抵达塔城,求见署理伊犁将军荣全,并“呈递喀什噶尔回子伯克禀帖”,表达不甘为奴、效忠朝廷的心愿。反侵略斗争后期,各地又争相支援入疆清军,“或为向导,或随同攻伐”;克复地方以后,各项事宜皆暂委当地“头目承办,均无贻误”[18](189)。据《伊米德史》记载:“没有一个城镇向皇帝陛下的大军射过一粒子弹。相反,很多城镇的好人还为皇帝的大军做了力所能及的事。”[17](160)外部势力的侵入打破了新疆社会的自在状态,极大激发了各族群众的政治自觉,他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安危、利害的认识、关切和维护表现出要生存、要活命的强烈愿望。弗雷德里克·巴斯认为,从文化内涵的基本价值取向看,道德与行为规范是重要的群体自我归类的评判标准[19](7)。对俄国、阿古柏集团罪恶行径的厌恶,使河中地区在新疆本地人心中由地缘上的近邻变成了共同体意义上的“他者”,这种朴素的乡土情感推动新疆民众团结一心,反对侵略。
(三)晚清士人对传统西域观的改造及维护统一的政治实践
经由政治、文化、教育等手段,清政府对“夷夏”问题重新进行了解释和讨论,使清代克服了早期在民族和文化方面的冲突与障碍,成为一种超越的共同体。道光咸丰年间,汉族知识分子在传播清朝官方“中国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摒弃“夷夏大防”的陈旧观点,认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观点,还结合边疆问题将其贯彻到历史、地理书籍中,在特定的政治场域中对西域与中原的关系进行前瞻性思考。
徐松壮年时被遣戍新疆7 年,对边境事务有实际的考察和经验,强敌环伺的危机感迫使他进一步思考边疆的未来,《西域水道记》《新疆识略》等一系列著作中不乏对西学知识的引用,也均融入了边防意识等经世内容[20](303)。徐松的研究从三个层面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是其著述为时人了解新疆提供了重要渠道;二是徐松著作本身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吸引了更多学人投入到西北舆地研究中;三是西北局势变化带来的空前压力使徐松的研究引起统治者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1]。此后,龚自珍于1821年向朝廷上奏《西域置行省议》,开宗明义地提出在新疆设置行省,开放移民,以挖掘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22](111),其《御试安边绥远疏》进一步指出西域和新疆天山南北两路情势不同,“以边安边”的政策也应不同。龚自珍认识到西域对王朝“天下”秩序有着特殊意义,以及在资源、国防领域的巨大潜力和屏障作用。龚自珍的建省提议在当时虽未得到清廷的认同和采纳,但其思想影响深远[23]。同时期的另一位学者魏源,先后撰写了《西北边域考》《答友人问西北边事书》等著作,倡言新疆改设行省,并在《圣武记》中提出“列厅障,置郡县”之议,满洲、蒙古和新疆为中国领土[24](154,186)。在《元史新编》中,魏源对西北边疆舆地沿革进行考辨,厘清了元代漠北、西域边疆经营的历史经验,对优化清政府的西域治理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徐松、龚自珍、魏源等晚清士人将地缘政治因素纳入对西域治理的思考中,借由经世致用思想改造的传统西域观显现出近代疆土理念的一面。这种文化自觉和战略思考直接影响到此后新疆建省的具体规划。左宗棠年少时深受魏源、顾祖禹、顾炎武等经世名家思想的影响,继承了龚自珍和魏源的边疆建设方略,主张“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他意识到“维国家建中立极,土宇宏廓。东南尽海,岛屿星错,海道攸分,内外有截。西北穷山水之根,以声教所暨为疆索,荒服而外,大逾无垠,距海辽远”[25](256)。1877年,左宗棠上《遵旨统筹全局折》,提出了新疆建省的建议:“窃维立国有疆,古今道义。规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势,必合时与地通筹之,乃能权其轻重,而建置始得其宜。……至省费节劳,为新疆书久安长治之策,纾朝廷西顾之忧,则设行省、改郡县,事有不容已者。”[26](703)不难看出,左宗棠已意识到因俗而治的历史局限,主权和疆域观念的转变意味着“设省固边”时代的来临。
由内部和外部危机引发的边疆动荡局势打破了新疆各民族自在发展的状态,出于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初心、对侵略者残暴行径的厌恶,以及对边疆长治久安的忧思,不同群体通过话语构建、自觉行动、知识生产,共同勾勒出一幅中华民族走向自觉联合的壮丽图景,新疆与中原地区的一体观念要素不断汇聚,各民族对“中华民族”一体性的认知得到发展。
四、一体化整合举措与各民族交融共生格局的形成
从思想观念的演进逻辑看,“中华民族”一体观的孕育和发展在完整意义的“中华民族”符号概念确立前便已开始。就社会接受而言,其直接传导和涵括的民族一体化理念和族类认同意识,经历了从精英思想到各民族普遍认同,再到达成共识的过程。清政府收复新疆后,各民族文化从国家统一中获得新的力量,为不断丰富的共同性资源向同一性认同转化提供了政治文化场域。
首先,行政体制的一元化改革。平定叛乱伊始,清政府并没有着手恢复军府-伯克制度,而是设立临时行政机关——“善后局”。此时的清政府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要想防范英俄势力的侵略,巩固西北防务就必须改变治理新疆的整体思路。1884 年11 月17 日,清政府废除军府制,在新疆地区建省,首先对官制进行了调整,缩小伊犁将军的权限,专管边防,巡抚成为新疆的最高长官[27](1030)。行省机构自上而下逐级设置,到 1902 年,全疆共设有 4 个道,下辖 6 个府、10 个厅、3 个州、23 个县和分县,撤销原属武官系列的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位,代以文官系列的知府、知州、知县等[4](198)。各级官员直接管理民政事务,南疆社会广泛存在的伯克制一并废除,改为乡约。除哈密郡王保留世袭地位外,其他郡王只保留称号。新疆行政体制的变革使天山南北实现了政体与政令的统一,加强了地方与中央的政治联系[28]。
其次,农业与人口政策的优化调整。建省后,刘锦棠等大力实施修浚河渠、计户授田、裁撤兵屯、改遣屯为民屯等政策,改善水利,发展农业。同时,清政府取消了原先对内地人口迁移的限制,通令各省无地农民可迁赴新疆从事耕作,大量移民被安置在天山北路。在天山南路,维吾尔族社会已不存在法定阶层,伯克享有的总收总纳田赋的特权被取消,大批农奴摆脱伯克的直接控制,成为国家编户下的农民,形成主要由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小农及雇农组成的社会结构体,经济关系不再具有法权属性,社会流动更加频繁。同时,为了尽快疗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刘锦棠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废除原来南疆实行的“按丁索赋”制度,施行与中原各省相同的“摊丁入亩”制,开始在新疆征收农业税。光绪五年(1879年)共收粮261 900余石,光绪六年(1880年)增加到347 200 余石[29](194),这与以往新疆岁纳米粟仅143 000 余石的数字相比,增加了1 倍以上,剔除伯克阶层在中间的剥削后,农民的负担随之减轻,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经济形势出现好转[30]。
再次,国家意识作为社会性知识在西北边疆进一步得到普及。大一统使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符号出现在新疆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并通过制度性资源塑造个人及群体的价值观念和认同意识。清宣统年间,清政府组织编纂《新疆图志》,它是第一部完整展现新疆建省后社会全貌的官修通志,与同时期方志及《钦定皇舆西域图志》《钦定新疆识略》相比,《新疆图志》着重记载了与国家边界、领土主权、各民族文化有关的内容,历史叙事的话语转变体现了编纂者的国家意识和清政府对边疆民族问题的思考和认识[31](7)。在教育方面,基于对民族隔阂的反思,左宗棠发现当地民众因缺乏汉语学习,无法与当地官员直接沟通,认为“非分建义塾,令回童读书识字,通晓语言不可”[29](8806),为此,免费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教授汉语。左宗棠在新疆兴建义塾和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理念得到继任者刘锦棠的高度认同,他认为学习汉语要从幼童抓起,于是聘请老师教授《小学》《孝经》《论语》《大学》《中庸》《礼》《易》《春秋》等典籍,通过加强官办教育,一些维吾尔族儿童的汉语水平大幅提升[32]。施补华在《轮台歌》中也描述了“巴郎汉语音琅琅,中庸论语吟篇章”[33](79)的景象。光绪十年(1884 年),哈密回部亲王沙木胡素特创设“伊州书院”,招收维吾尔族和汉族子弟入学,教授《三字经》、四书五经等,培养翻译人才,毕业后派往南疆任公职[34](22)。清末,讲授汉语和儒家学说的教育体系在新疆初步成形,文化教育的发展使新疆各族人民重获新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疆社会的发展步伐。
最后,新疆与中原地区文化经济交流的恢复和巩固。同光年间,新疆的动荡使中原地区移民社会及文化遭到严重冲击,建省后,多元的社会面貌逐渐恢复,因战火毁坏的各地庙坛纷纷重建。据史料记载,昌吉县共有祠庙41 座,多建于同治以前,清光绪时期实行招垦政策,由各户民筹集款项,被毁祠庙在其旧址陆续修复[6](228)。光绪后期,新疆再次迎来人口流动大潮。人口的流动加速了中原文化的传播,戏曲、剪纸和刺绣等民间艺术伴随各省移民被传播到新疆,有文献记载“回俗无戏而有曲……又有半回半汉之曲”[35](85),其唱词前半句为维吾尔语,后半句为汉语。酿酒业也在古城一带再度兴起,形成了玉合泉、大生泉、恒泰源等十余家老字号并立的局面,这些烧酒作坊有的开业时间长达百年之久,畅销西北各地,酒质上佳而盛誉不衰[36](137)。各民族的流动交往更加常态化,杂居、混居的状态促进了不同语言、方言间的交流,一方面形成了具有新疆本土风格的地方方言,另一方面汉语与维吾尔语等相互借鉴吸收,出现大量借词,如用维吾尔语编写的《胜利书》和《安宁史》中就有yambu(元宝)、yamul(衙门)等,“八杂尔”(集市)和“围浪”(跳舞)等在清人文献中也较为常见[6](232)。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强,使中原文化在新疆兼容吸收各民族风俗,以一种稳定的文化形式在建省后的新疆扎根生长,实现了中原文化在地化的发展,成为新疆与中原地区文化联系的坚强纽带。
19 世纪末,德国公法学家格奥尔格·耶利内克提出过著名的国家三要素学说,即一个政治共同体只有具备了领土、人民、主权之后才能成为一个国家[37](613~618)。事实上,与主权等抽象概念不同,领土与国民是更为具象化的实体,因为只有在明确主权的领土上,才能培养出具有共同国民意识的民众,从而建设一个近代国家的形式[3](249)。中国的近代国家进程不仅面临在边疆地区确定领土的任务,而且必须同时强化边疆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意识。在这个意义上,新疆的建省过程是在观念和事实层面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缩影,通过调整历史叙事、发展官办教育,中华文化在社会化过程中得到传播,开放包容的政治环境推动了新疆社会向现代转型。建省后,新疆多民族交融共生的格局进一步形成,新疆各民族生活在同一个地域环境中,伴随着互相往来、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多,自然构建起彼此依托和信任的感情,这在当时的契约文书中均有记载,如维吾尔族在签订契约时选聘汉族人作为公证人,在经济交往中维吾尔族要约人与汉族承诺人共同签订契约等,折射出民族间和谐的民族关系[38]。
五、结论与讨论
随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巩固和确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在事实上已然出现,只是在1840 年之前,这种整体性还未呈现出具有现代民族自觉意识的一面。而当自在的中华民族开启近代转型之路时,较早感知到列强压迫和危机的西北边疆社会自然成为整体性民族观念形成、发展的重要场域。在阿瑟·诺夫乔伊看来,观念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空间中的传播、流动及接受[2]。清末国人的危机意识触发了近代中国思想观念的深刻变迁,这一时期也是“中华民族”符号与中国境内各民族平等融合而成一大现代政治和文化共同体意义,二者合一的初始阶段[12](89)。此后,在构筑“中华民族”国家使命的驱动下,国家对边疆社会的一体化整合,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可以发现,“中华民族”一体观在西北边疆的演进是一个多线条、连续性的思想史脉络,除历史书写之外,更在社会大众反对分裂的行动中体现出各族人民自觉联合的实践品格。而地方性经验所蕴含的普遍性意义同样值得关注,清末边疆危机开启了近代中国国家建设的进程。回溯历史,我们发现,作为整体性民族观念的“中华民族”一体观在新疆建省前后快速发展,其内在逻辑呈现出两条清晰的主线:一是反侵略反压迫斗争中,新疆社会关于“中华”的概念、意涵在新旧知识资源累加下得到继承和丰富;二是新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感知和认同受多民族社会发展过程影响,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自觉意识不断得到深化。可见,在观念与社会的持续互动下,作为思想史空间的中国西北边疆已在历史进程中悄然完成了整体性民族观念的意义重叠及想象构建。这一实践无疑拓展了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的价值和功能,也为创造新的普遍性,构建更高层次的共同体,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