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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乡村振兴中少数民族妇女作用发挥思考

2021-11-28梁楠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藏区妇女少数民族

梁楠

(成都医学院 四川,成都 610500)

乡村要振兴,人民是关键。广大农民不仅是农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更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推动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壮年男性流入发达地区和城市,乡村留守人群以妇女、老人、儿童为主。而在藏区,受产业、社会、自然和宗教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妇女成为乡村主要留守群体,是推动当前藏区乡村振兴的最直接的力量。只有发挥她们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激发她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藏区乡村振兴的力量才会更聚焦,质效才会更好。

1 少数民族妇女参与藏区乡村振兴的角色定位和不足

从现实看,少数民族妇女已成为留守村庄中最勤奋,最能干和最活跃的群体,但旧的习俗和过时观念依然在藏区乡村当中仍然具有一定市场,还不同程度制约着少数民族妇女的主体力量的发挥。

1.1 成为家庭主要经营者,但仍然甘当配角

随着时代进步,少数民族妇女处理家庭事务、黏合家庭人际关系、负责扶老携幼、人情来往等,已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对慈孝立家、以德治家、和谐兴家、勤俭持家等传统美德心存向往,积极通过家庭经营促进农村经营,改善生活质量,成为经营乡村家庭的主力军。但旧的女性观依然有市场,或多或少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有的少数民族妇女依然形成了甘当配角的习惯。

1.2 成为农牧业主要生产者,但话语权被束缚

因为受经济类型、产业类型影响,藏区农业种类基本区分为采集型、畜牧型、加工型、农林型,劳动强度相对较低,集中度不高,少数民族妇女成为主要生产者,自然而然提高了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劳动中的地位。但是,从开始社会化以来,有的少数民族妇女思想就受旧禁忌和习俗影响,在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决策方面仍然缺乏话语权,参建不参管、只操持生计无维权意识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1.3 成为乡村主要守望者,但参与治理度低

当前少数民族妇女成为了藏区乡村建设的守候者、承担者、参与者和监督者。但有的受过时的婚俗影响,更不新观念,放不开手脚;有的经济来源窄,甚至没有经济来源;有的担负家庭责任比较重,时间精力有限;有的受教育的程度不高、经验缺乏,使得她们参与乡村治理、群众教育和村情庄务管理上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1.4 成为文旅主要代言者,但定位不够精准

藏区旅游资源多,发展空间大,而且文旅产业的代言形象女性也偏多。比如,在旅游景区的宣传片,雪山草原、湖泊秘境等宣传手册封面和藏家乐的招贴画、广告等各类媒介平台中,少数民族的女性形象经常被选择作为代表。但因教育水平有限,位置比较偏远,认知提升不足,形象设计雷同化,发展思路同类化,特色定位不够清晰。

2 藏区少数民族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实现路径

2.1 要把少数民族妇女定位成抓建主角

藏区要发展,牧区要振兴,少数民族妇女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半边天”作用很突出。她们是家庭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责任人,也是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的关键角色,必须提升她们的文化水平,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激发她们的自觉性,释放她们的潜能,增强她们的主人翁精神和创新精神,让她们走出家门、走向社会,真正融入乡村振兴女一号的角色;必须积极主动地宣扬她们、推广她们,让更多的人认识她们、认可她们,调动最广泛的积极性创造性,让她们展现自我,找到目标,锚定乡村振兴主人翁的定位。通过多措并举,让少数民族妇女在藏区乡村振兴中敢站排头、敢当主人,切实为乡村振兴贡献应有的力量。

2.2 要把少数民族妇女培育成新型农牧民

乡村振兴,既要脱贫,更要富民。要突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把少数民族妇女培养成为新型农牧民,成为藏区建设发展的主力军。要针对藏区少数民族妇女和农牧区产业的特点,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模式,每个村庄设立学习基地,邀请就近的成功女企业家讲学,用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开展技术培训,以提高培养的效率。要依托手机网络,围绕“如何提高生产产量、农用机械的熟练使用、教授畜牧关键技术”等开展线上教学,通过因地制宜,开拓当地适宜的种植、畜牧等经济产业,或组织开展藏家乐、骑行穿越、帐篷旅店等特色旅游业,通过短视频带货、电商平台售卖等多种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收入,还可以专门设立专项资金或微贷款项目来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妇女自主创业。

2.3 要把少数民族妇女推举成乡村新管家

乡村振兴是多维度多方面的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少数民族妇女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素质,担负起大管家的责任。首先要增强其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突破社会性别认知评价及宗教束缚,使其认识到参政议政对自身的重要性,激发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意愿,积极踊跃投身各种政治活动,主动参与乡村管理。再者要注重通过民族妇女再教育、集中培训、社会实践等方式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基本参政参管素质,包括其文化素质、语言素质、开放观念素质等等,还要从少数民族家庭着手,引导提高其家庭地位,得到更多家庭成员的理解,为少数民族妇女参政参管争取更多的家庭支持。

2.4 要把少数民族妇女打造成旅游新名片

民族地区旅游业要可持续发展,需要盯住自然风光、人文景点和民族文化的深度开发转化用力,这也是藏区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少数民族妇女更要积极投身旅游业。要把形象的名声打响,把勤劳、纯朴和自尊、自立、自强、自信的少数民族妇女形象在旅游业中立起来,线下通过传统画册、广告牌、宣传单、旅游手册等来造势,线上还要打造短视频、公众号、微博等立体宣传,推出一批就像丁真现象一样的特有少数民族妇女品牌。要把旅游服务的名声打响,通过全面系统的进行歌舞、餐饮、手工、服饰、导游等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少数民族妇女实力,逐步展现少数民族妇女的性别优势、提高少数民族妇女为民族地区旅游业的贡献度,使她们日益成为支撑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主体力量。要把旅游经营的名声打响,少数民族妇女应该主动投身于民族地区旅游业的长远规划,积极学习旅游规划专业技能,提高当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自觉保护民族文化,真正成为旅游业的经营者和开发者。

3 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的保障体系

要推进少数民族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行动的程度和深度,必须以提高妇女的素质为根本目标,培育更多新型女农民、知名女匠人、合格管理人,实现理想与素质相互匹配。在个人努力的基础上,需要政府的支持、环境的熏陶和制度的保障,多维度、全方位激励少数民族妇女参与到乡村振兴中。

3.1 完善法制,提升主观能动性

在教育上,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教育立法,对平等的教育权利进行详细的描述,对侵害少数民族妇女权利的行为明确规定其处罚内容,让教育违法行为更容易衡量和判定,确保少数民族妇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就业上,对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和惩罚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一些传承下来的旧风俗、过时禁忌影响少数民族妇女就业的问题要坚决抵制、用法消除,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安全上,增加民族地区乡村的执法投入,坚持执法资源向乡村流入,在公安机关主导下,乡村的群众组织积极配合进行社会秩序的维护,进一步保护少数民族妇女的人身安全,确保其毫无后顾之忧的投入乡村振兴。

3.2 建强组织,调动工作积极性

要切实把民族地区妇联建起来、用起来,充分发挥乡村妇女组织的作用,改进工作机制,解决实际问题,跟进服务少数民族妇女。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听取藏区妇女的心声和需求,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积极建好乡村“妇女之家”,充分发挥好在民族地区的上传下达、宣传鼓动、教培指导等功能,通过健全制度、示范观摩、组织交流、探索实践等方式,带领广大少数民族妇女把自身素质强起来、把专业技能强起来。要全面细致搞好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及其家庭的公共服务,打通妇女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建言献策制度,通过立足基层、面向家庭、细致入微的帮困解难调动少数民族妇女的工作积极性。

3.3 营造氛围,强化参建自觉性

必须破除根深蒂固的传统藏区女性观念,以科学文明的价值观来引领和指导乡村的文化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新民约,摈弃过时落后的旧习俗。同时,可加大农村男女平等宣传力度,采取派驻女人大代表下乡宣讲活动,吸引女创业者演讲等活动形式,以实实在在的案例打动妇女,实质改观藏区男女性别角色文化意识,激发少数民族妇女内在动力和自我建设活力,促进其大显身手、大胆作为,助推藏区乡村强劲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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