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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大中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的主要问题与设想

2021-11-28解敏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稷山县运城市水价

解敏

(运城市水务局 山西,运城 044000)

1 总体目标

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我市大中型灌区供水成本、有利于我市大中灌区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我市大中型灌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前提下,通过农业种植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1.1 第一阶段(2017年—2020年)

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第一阶段(2017年—2020年)在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3个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任务。我市大中型灌区完成了斗口及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了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大中型灌区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进行了水价运行成本核定、探索创新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下,进一步调整大中型灌区种植业结构,大中型灌区特色产业结构逐步调优、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具有我市特色的较为合理的种植结构。

1.2 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

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改革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在第一阶段试点和计量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我市大中型灌区将进一步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扩大改革成果,到2025年总体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达到“六全治本”总目标,即水权分配“全覆盖”、计量设施“全布设”、水价核定“全核准”、定额管理“全控制”、精准补贴“全到位”、协会建设“全方位”。

2 出台的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58号);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农水价改〔2017〕1号);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运农水价改办〔2017〕1号);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运农水价改办〔2017〕2号);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运农水价改办〔2017〕3号)

3 开展情况

3.1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市建立健全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成立了运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6月20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17〕58号),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2017年8月4 日,运城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农水价改〔2017〕1号),明确了到2025年改革任务目标。同时,市四部门联合下达了大中型灌区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

3.2 改革任务实施情况

3.2.1 稷山县试点县区域完成情况 稷山县作为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该项目批复后,于2018年元月3日进行了招标,3月12日就开工典礼,工程总投资900万元(国补资金800万元,县配套100万元),到2020年底工程已基本完成,全面完成县域改革任务。

3.2.2 大中型灌区改革情况 我市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已实施改革面积223万亩,其中:2017年实施面积10万亩、2018年实施面积92万亩、2019年实施面积121万亩,占整体改革面积的64%。完成了斗口及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了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大中型灌区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进行了水价运行成本核定以及取水许可办理等工作。

4 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我市水低地高,大中型灌区主要为高扬程泵站,运行维护费用高,水价补贴额无法满足

2009年省政府出台“高扬程泵站灌溉电价水价补贴”政策,大中型泵站灌区执行农业灌溉水价0.2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平均0.09元由省政府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每年平均享受省政府补贴资金近4000万元,占全省的80%左右。

4.2 县级财政投入灌区运行维护经费和水价改革精准补贴资金难以落实

《农田水利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中型灌区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随着改革实施区域逐年增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斗口以下计量设施配套与维护、灌区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农业节水灌溉奖励等都需要地方财政大力支持,而我市地方财政很难落实到位。

4.3 取水许可证办理费用大、程序复杂、审批慢

一是大中型灌区为农业灌溉,灌区收入低,社会效益大,加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投资少,办理取水许可时,水资源论证费高,如大禹渡灌区水资源论证费用100多万元,后河灌区水资源论证费用40多万元。二是程序复杂。申请、水资源论证、专家评审、市、省评审、批复等程序。三是审批慢。前期时间长,后期难以审批。

4.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难以落实

随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逐年增加,设施建设、配套与维护、用水补贴、节水奖励等都需要地方财政大力支持,而我市地方财政很难落实到位。

4.5 大中型灌区“两费”不能足额落实

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未能足额落实影响粮食安全考核成绩,需协调市政府督促财政部门落实到位。

5 针对水价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设想

5.1 加大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办理

全市大中型灌区共29处,截至目前,已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25处,批复取水量为64788万立方米。其余汾北、闻喜涑水、三河口、允西河灌区已完成了水资源论证工作,上报省厅待批复。

5.2 进一步完善计量设施

2020年,已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34万亩,在第一阶段试点和计量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到2025年全部完成改革面积626.085万亩任务目标。

5.3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分配水权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我们将改革实施面积分解到村,以县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目前,各县、灌区已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个乡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5.4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试点先行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试点先行,稷山县探索出了《稷山县农业用水水权分配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水价定价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节水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损耗测算机制》《稷山县农业用水经营收益与水利设施关联机制》等七大机制,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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