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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初探

2021-11-28张国章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森林资源林业

张国章

(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福建,三明 365100)

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强化,森林生态的地位和价值被凸显出来,森林资源保护倍受各级政府重视。实践证明,合理保护和科学开发森林资源是改善当前森林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更有利于实现生态平衡和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此林业行政执法也迎来新的挑战。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将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不容忽视。

1 林业行政执法现有问题

森林资源是宝贵财富,保护森林资源就是呵护生态环境。林业行政执法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循环和永续利用,在森林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意义非凡。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展现了政府重视林业行业的一种态度和实施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的决心。但就目前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足之处依旧存在。

1.1 相关制度不建全

结合现实案件可以发现,在林业行政执法阶段,缺少相关制度的支撑。如毁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后,林业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但对没有或未及时恢复林地原状的,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手段,势必造成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被动,要为走法律程序浪费行政成本;又如,违法嫌疑人如规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就会造成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取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造成案件难以及时处理结案。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势必导致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很多工作流于表面,起不到真正警示的作用。

虽然,现阶段关于森林方面的管理规章条款并不少,但制度体系内部却有制约存在。随着森林违法行为的肆无忌惮和日益增多,原有的法律体系亟需完善,如果没有及时更新和补充,就会导致林业行政执法的后劲不足,让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规章可循,很难处理违法案件。

1.2 相关体制不完善

除了缺少制度支撑外,相关体制也并不完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现森林公安机关已并入公安部门,形成林业与公安是两个独立的部门,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时发现已达到刑事案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时,涉嫌刑事案件移送出现问题,两个部门的法制审查机构没有统一的移送案件要件要求,同时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现场勘验也不能作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中的现场勘验证据材料,以至造成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的浪费。

有些地方开展林业执法行为,还需要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只有存在这种委托关系,才能正式开展执法行动,这很容易出现职能重叠问题,最终各部门相互推诿,导致管理疏忽发生。这些情况,会让林业行政执法权力无法集中,相对分散,从而约束力也会减弱,甚至在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争夺处罚权力的现象,不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象的树立。这种种矛盾的发生,都是由于体制不完善导致的。除此之外,缺少有效的监督机构对林业执法队伍进行全程的监管,导致林业执法人员的意识薄弱,难以将行政执法的作用发挥出来。

1.3 执法方式较单一

长期以来,林业执法部门形成了一套固有的机制,对一些违法行为,习惯采用单一的经济处罚,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没有行政强制力。这种以罚代刑的手段,虽然也可以取得很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但是这种作用却不太明显,不能有效将违法行为彻底制止。只是发现了问题,并利用简单手段暂时堵住了漏洞,由于警示作用不强,这类违法行为还是会发生。违法者的思想压根没有转变,甚至容易出现错误认知,认为可以一罚了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1.4 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除了上述问题外,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也会严重影响执法的成效。就目前情况看,我国森林占地面积的整体比重较大,地形也相对复杂,再加上林业执法队伍的日常工作环境非常特殊,在人员配备较少的情况下,人均管理面积较大,这给管理增加了难度。其次丰富的资源,会变相增加部门的任务,让林业行政执法变得很繁重,所以林业执法在形式上的审查比较多,工作很难落实到实处,审查批准的有效性和真正职能难以发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亟需加强。

2 行政执法解决对策

2.1 健全林政执法制度

针对上文提到的制度不完善问题,可以结合现实情况,对现有的林政执法制度进行完善,将林政执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发挥,想要实现预期目标,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其一,站在制度角度上看问题,必须要让林业人员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要有完善的制度支撑,这样在执法阶段,才能有底气,有依据,知道该如何采取处罚措施,将行政执法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另外,健全的制度,除了是一项重要保障之外,还可以起到合理监督和有效约束的作用,让执法人员意识到自身不足,从而进一步约束人员的行为。其二,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进行思考,为保证森林资源得到充足保护,相关处罚的法律依据要更加完备,制定恢复林地原状押金制度等。只有这样,才可以增加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对一些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让林业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可以有参考的依据,提高可操性。

2.2 完善管理体制

就林业管理现状来看,管理体制亟需完善,只有将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好,才能避免职能重叠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现实工作中,想要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就要结合现实需求,简化行政执法机关,优化行政执法的流程,加强机构职能整合,将整合的最大优势合理、有效发挥,明确相关的职责权限,创建综合执法机构,提高对森林保护的关注度,减少职权重叠的问题。要做到统一检查,实施有效监督,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责任推诿出现,将行政执法的执行性大幅度提升。同时,还需要借助合理途径,不断强化人员意识,让其明确自身责任,对出现的失职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等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以此来约束人员行为。另外,为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效果,必须要实行绩效考核,将执法能力纳入到绩效考核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其和执法人员经济收入挂钩,以免产生不良影响。实践表明,合理的管理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加强行政监督力度,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看待事物的公正性。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的真实效果。

2.3 丰富执法方式

针对执法手段单一问题,要想方设法丰富执法方式,将行政执法的优越性体现出来,为森林资源保护贡献力量。现实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依据国家政策和结合现实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罚,制定可行性较高的行政处罚措施,希望可以从源头消除违法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宣传教育,针对不同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措施,充分行使行政权利,尽量丰富执法手段,不再采取单一的经济处罚,而是要多种处罚方式并用,帮助违法人员转变意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降低违法行为出现的概率。同时,还要关注行政人员的收入情况,要做好调整,避免相关人员在执法时受到利益蒙蔽,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执法方式要适当进行合理创新,多发动人民的力量,例如:群众听证会的举办,就是一种创新方式,可以建立微信举报群等,发挥好人民的监督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进来,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全民监督。对违法人员要进行教育,让当事人明白自身行为给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提高执法透明度,促使执法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向正规化、专业化迈进。

2.4 提高人员职业素养

关于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与培养,可以通过组织培训来实现,结合现有人员的真实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在培训当中加入政策法规的宣讲,让人员深入了解和学习,进而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相关的资质要求,强化执法人员意识,不断督促自己进步和成长,提高综合素质,为行政执法的有效推行打好基础。与此同时,加强相关的考核,制定针对性的考核制度,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另外,监督队伍的建设也不容忽视,需要想方设法提高其工作能力,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彻底改变部门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树立部门权威,从而全面有效落实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被逐渐显现出来,是实现生态平衡的有力保障。实践表明,强化林业资源保护至关重要,是环境友好型社会成功建设的必由之路,基于此,需要加大这方面的重视力度,林业执法机关需肩负起责任,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人民资源保护方面的意识,为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只有改善林业执法管理,创新行政执法方法,构建更加科学的行政执法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林业行政执法的功效,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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