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地三权分置与农业产业化之刍议

2021-11-28吴华南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10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三权农地

吴华南

(厦门市搏飞亚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361021)

2016年10月3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意见。该《意见》,将原来属于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承包权的基础上派生出经营权,承包权依然归农民所有,经营权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承包的农民本身也可以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笔者认为,在农地三权分置的条件下,保障和放活农地的经营权,发展和壮大农业新型经济主体,是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振兴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改革。

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1978年发端于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历史时期之内,基本上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但同时也为日后中国农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遗留下了系列的问题。其一,是将农村土地划成小块,由不同农户承包经营,不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其二,是由此产生的自给自足,小农意识日益严重,不利于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升级换代。第三,是在以上两点导致的农村农业竞争力不足,农村人才和新生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最后,是许多农村仅剩老人和儿童在留守,一些土地资源荒芜不堪,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保持,更谈不上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农村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也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敲响警钟。

当前农村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生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化大生产的需求,因此,农业产业化代替传统小农经济,是中国农村生产方式适应市场化大生产的新选择。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总引擎,同样市场经济也必然是中国农村农业产业化的内在动力。从我国农村农业的客观实际出发,根据新时代中国农村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调整和完善农村农业生产关系,对我国农村经济格局及发展目标重新进行设计,引导我国农业从小农经济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是解决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系列问题的关键。

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的理论,对我国新时代条件下农村从小农经济到农业产业化演变过程中的生产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可以发现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我国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同时又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主要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从农村劳动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主要是承包集体土地进行自我耕种的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单位内部成员之间更多的是感情、责任和担当,彼此之间不讲效率,缺少监督,靠的是世代相传的耕作经验,较少有技术上的改进和突破。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村经济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企业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是集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为一体的经济组织,具有追求成本最低、效应最大化的本性,具有在竞争环境中不断追求革新和超越的本能。从农村劳动资料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参与劳动的劳动资料,主要是镰刀、锄头等传统农用工具。而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村经济的劳动资料,除了镰刀、锄头等传统农用工具之外,还包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机器、厂房和设备等适应市场化大生产需求的劳动资料,同时还有跟随企业升级和科技进步不断更新和迭代的劳动工具。从劳动对象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农户的劳动对象主要是从事农林作物的种植。而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但要组织农民从事农林作物的种植,同时还要对农产品进行加工,第三还要用市场化的方式将其农产品销售出去,第四还要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定位,甚至还会对其自身进行战略、品牌、科研和市场方面的规划和布局等等。

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需要对我国农村现行的生产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适应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关系和地位;产品分配的形式等。首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分析——农村最重要最核心的生产资料是农用土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农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将农地划成小块,由农户承包经营。这种制度条件下,将农地被划成小块,由不同的农户进行经营,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的用地需求,难以提升农业的生产效率,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将农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实行三权分置的农地政策,既保证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又保证农民的承包权不受侵犯,同时保障和放活农地的经营权,有利于在农地经营活动中引入新型经营主体,增加农地资源的利用效力,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最终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其次,从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农户从集体承包土地,自己经营,没有分工,没有组织,没有从属关系。而在农地三权分置条件下,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劳动力必然会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进行必要的分工,并按企业的规则,组织起来,农业从业人员之间除了继续拥有从前的村社关系之外,还将通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连接起来的经济关系,形成各种分工协作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既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求,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同时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也就是农业生产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是集体公有,这对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继续领导和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也为中国农村社会的长期均富与平等,持久公平和正义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总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1978年诞生的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历史时期之内,适应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调动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基本上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来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取得的巨大发展,以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制度,渐渐的不能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并使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暴露出了系列问题。改革势在必行——中央在农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是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审时度势对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必然的改变农村的生产方式,必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农业的发展符合市场化大生产的需求,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并从经济基础的顶端设计上改变了农村和城市二元化的经济格局,从而终将使农村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融为一体。

猜你喜欢

小农经济三权农地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小农经济完全过时了吗?
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农民发展致富途径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文化纬度对比研究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三权分置”让农村土地活起来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
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