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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11-28曹传明金妍郭冠妍杨桂丽沈阳建筑大学

品牌研究 2021年7期
关键词:政策法规沈阳市传统

文/曹传明 金妍 郭冠妍 杨桂丽(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市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丰富,2006年,沈阳市第一批市级“非遗”名录发布,其中包括东北大鼓、市群众艺术馆、新民传统二人转等。2019年,沈阳市第八批市级“非遗”名录发布,包括传统美术3项、传统技艺13项、传统医药8项、民俗1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1]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的国内外环境背景下,进一步推进沈阳市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这是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

一、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履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社会的发展进步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重大挑战,多元文化的碰撞和多种错误思潮的渗透与互联网信息同发展、共生长。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广大人民在充分了解历史的基础上,以历史文化和历史精神作为本民族前进的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而了解历史既可以通过查阅历史资料、观看历史纪录片等常见常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了解一个民族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非遗”这种比较直观、生动的方法进行。例如,通过了解沈阳市皇姑区的螳螂拳、于洪区的于伯谦戳脚翻子拳、和平区的沈北市“摔跤”等传统体育“非遗”项目,一方面可以深化人们对沈阳市传统体育文化的认知,另一方面又能够深度挖掘潜藏在体育文化背后的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最重要的是,在我国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当下,进一步提升沈阳市“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中华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进而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二)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2]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史奠定了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由相关统计可知,中华民族的“非遗”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这是中华民族的自豪,也是世界文化实现多样性的希望所在,因为文化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中华民族文化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一大瑰宝。因此,沈阳市作为整个世界中的一分子,其在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行动中不应落后、亦不可缺席,用沈阳市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本土文化,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作出了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规划,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沈阳市“非遗”中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等具体文化样态更应该得到传承与保护,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其内容与形式,以富有独特性和创造性的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中华文化宝库,彰显中华文化的魅力与特色,进一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创新。

二、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现状

(一)传承人员断层现象突出

“非遗”传承人员断层,这是当前大多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一大困境,沈阳市也不例外。通过访谈得知,在沈阳市的“非遗”中,传承人员断层现象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其一,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思想根深蒂固。其二,传承过程注重经济效益权衡。作为“非遗”的传统技艺因不易学、不能为学习者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而不受绝大多数年轻人喜欢。其三,职业歧视观念致使人们不愿做“非遗”传承人。当今,大多数年轻人都向往一份既体面,又能有可观收入的工作,很少会有年轻人将“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视为自己的职业追求,这就意味着这些传统技艺有后继无人的风险。

(二)宣传普及力度不大

近年来,沈阳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市“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宣传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宣传普及力度依然不大,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方面:其一,宣传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到目前为止,沈阳市的“非遗”展厅、传习场所以及研究会建设已显现出一定的规模,但各大展厅、场所、研究会之间并没有形成很好的联动机制,不同场所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之间形成了层层壁垒,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不能正常展开;其二,宣传方式过于陈旧。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共生共进的新时代,沈阳市的“非遗”宣传方式仍以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为主,在宣传平台和媒体的使用方面缺乏因时而新的意识,导致传播内容受众面积狭小;其三,宣传对象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据了解,沈阳市“非遗”传承与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宣传工作,主要倾向于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进行宣传,以致很多土生土长的沈阳市人民对本市的“非遗”项目也是知之甚少。

(三)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

2015年,《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始实施。在国家和省级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形势下,沈阳市政府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文件,力求通过各种方式有效益 、有效率地开展“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就当前的状况而言,这一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不明显,其原因关键在于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其一,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运用中,不能精准地对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其二,假文化现象屡见不鲜。“非遗”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当其进入商业领域后,势必会成为商业竞争的牺牲品,因为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人人皆想打着“非遗”的幌子,获取最大经济利润。以沈阳边家饺子传统制作工艺为例,为了吸引大量的顾客,获得高额利润,部分饺子店店主会想方设法给自己的店铺打上边家饺子的旗号,这严重损坏了边家饺子的口碑。因此,为有效制止这一恶性循环事件发生蔓延,相关政府应制定更加健全、更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四)政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文化发展,政府在文化领域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大。[4]就我国政府而言,经济职能和文化职能是其两大基本职能,因此,在沈阳市“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一方面政府要发挥经济职能,另一方面更要发挥文化职能。相关政府在本市“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文化职能发挥并不充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我国政府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将抓好经济建设视为搞好政绩的重中之重,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时候,政府文化职能的发挥就有所不够;其二,“非遗”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关注度不高。在沈阳市历史名城的建设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非遗”项目关注度不高;其三,资金投入不足。“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作为其工作有效开展的资金保障,在沈阳市“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政府资金投入及招商引资力度并不大,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力尚未形成。

三、加强沈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一)加大传承人扶持力度

沈阳市“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传承者。为确保传承人全身心投入到传承工作中,建立起传承人的相关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其一,加大经济扶持力度。近年来,沈阳市政府在“非遗”传承人的相关保障方面,给予了一定投入,比如,在经济上给予扶持,据相关数据显示,2005年起,沈阳市每年都将拿出80万元,作为非遗传承人的生活补贴,使传承人能将更多的心思和精力集中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上。但事实表明:单纯的生活补贴是远远不够的,在传承人员断层现象突出的当下,沈阳市政府应通过专项补贴、基本生活补贴、福利补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扶持力度,让“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具有吸引力,吸引更多年轻人从事这一工作;其二,加大技术扶持力度。“非遗”传承工作首先要传承传统技艺,基于这一现实,沈阳市政府应该在“非遗”传承人的技术培训方面给予更多关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设立“非遗”传承人培训机构,对代表性传承人举行定期专门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将更精湛的技术传授于其他传承人。

(二)创新宣传方式

立足时代前沿,运用新媒体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只有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优势,沈阳市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才能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其一,在沈阳市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相关“非遗”工作部门可与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将传统技艺录制成短视频或者微电影,将其推送于各大网站与媒体平台,提高沈阳市“非遗”的社会关注度;其二,“非遗”进校园。“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时代的责任赋予青年,时代的光荣属于青年”[5]青年学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的中流砥柱,沈阳市的“非遗”要得到有效的传承与保护,应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作用。因此,沈阳市政府应广泛召集相关专家编纂并出版本市“非遗”书籍,并联合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将相关书籍及其所承载的内容纳入课程体系,让更多学生了解沈阳文化。

(三)健全相关政策法规

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扩充了我国的“非遗”法律保护体系,也为“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还不足以对“非遗”起到完全保护作用,在沈阳市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其一,健全地方性政策法规。沈阳市政府应以现有的国家级和省级政策法规为参照,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及不同类别“非遗”特色,制定具有倾向性和针对性,诸如《沈阳市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此类的政策法规,将保护条例做细做实;其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鲜明的地域特色是“非遗”的一大特征,也是其内在的经济价值所在。然而,今天不少人借“非遗”之名,进行以假乱真的投机活动现象频频出现,鉴于此,沈阳市政府应积极联合相关“非遗”保护部门和执法部门,对种种损坏“非遗”声誉的违法行为给予惩处,进一步确保本市“非遗”的独特性,使其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更多人的认可。

(四)提高政府重视程度

政府在“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促进传承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积极因素,形成推动“非遗”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最大合力。其一,制定“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绩效评定标准,督促更多工作人员关注并落实“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其二,搭建“非遗”文化交流平台,在交流过程中可以吸收不同形式文化的优秀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文化创新。其三,拓宽融资渠道。据了解,沈阳市的“非遗”项目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靠国家、省级和市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基金会、政府与银行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尚未形成。因此,沈阳市政府可以同本市各大银行、各类企业等开展“政银”“政企”合作,从各种银行,民营、私营企业处为“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融资。

四、结语

文化是一定经济和政治的体现,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深远持久的,优秀的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政治文明的“指明灯”、社会和谐的“粘合剂”。“非遗”是评定一个城市是否可以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指标,对其传承与保护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是进一步筑牢文化自信、弘扬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更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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