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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践育人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策略研究

2021-11-28何学建

山西青年 2021年2期
关键词:协同主体育人

何学建 周 羽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实践育人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践和育人的有机结合,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军政教育等活动[1]。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反观过去的发展历程,太多的实践表明,实践育人仅仅依靠高校自身来发展,力量是极为有限的,严重制约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进展,只有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实践育人中,构建“一核多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实践育人才能得到最有效的发挥,才能有效克服高校实践育人的现实瓶颈。

一、多元主体协同是高校实践育人的现实之需

实践育人工作是学校的重要任务,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实践育人也面临着种种难题,高校凭借自身单一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好实践育人的发展需求。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念应用到实践育人工作上来,是帮助高校解决实践育人工作困难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现实之需。

(一)资金力量薄弱

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是让大学生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到实践中来,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需要在校搭建实践平台以供学生实践锻炼,但往往由于资金力量的薄弱使得实践平台无法搭建成型,学生的在校实践学习就只能一拖再拖,得不到落实和实现。企业作为营利组织,在资金问题的周转空间上比高校大得多,而企业利润也主要是由高等技能型人才在其岗位的实质贡献所获得。为了高校的实践工作能够得到落实,也为了企业能够在未来收获更多更可靠更尖端的实践创新型人才,企业有理由参与到实践育人项目中来,与高校一起共享、搭建实践平台,共同培育出适应时代之需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理念认识存在偏差

各高校虽然明确了实践育人这一任务,但对实践育人这一工作的具体实施存在着很大的认识偏差。实践育人不是只强调实践,而是要大学生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然而,由于现在实践育人项目的广泛普及,国家和社会层面的种种要求,各高校开始逐步将教育的侧重点转移到实践育人上,在此同时也疏忽了对理论知识教学的强化,导致学生在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时,由于缺乏扎实可靠的理论基础而无法实际上手操作,使得高校的实践育人工作最终流于形式。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筹和协调的职能。当实施结果与所定目标不一致或相悖时,政府可以通过衡量计划的完成情况,主动去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进行一定程度的目标实现统筹管理。当政府发现实践育人工作在理论与实践的资源分配上不和谐时,政府可以结合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和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出台相应规章和规范,对现有方式进行干预和调整,使实践育人工作走上理论与实践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

(三)实践育人的品牌效应低

品牌效应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实践育人的实施过程中应加速打造实践育人的品牌效应,以品牌效应带动实践育人的新发展,以品牌效应让更多的群体看到实践育人能够带来的巨大优势,从而引起各方重视,给予相应支持,形成实践育人工作的良性循环。但现阶段高校实践育人的品牌效应没有成功打造,发挥效应。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各高校的品牌打造没有因地制宜发挥地区特色;另一方面还是在于其自身资源单一,接触面窄,关注群体少,收效甚微。高校可以借助其他群体组织的参与,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影响中逐步推动实践育人的品牌发展,促进更多的组织加入到实践育人项目中,从源头上解决人才培养发展的不充分,解决人才与人才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二、高校实践育人治理主体的现实困境

尽管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正在不断向前向好推进,但在协同治理的主体各方依然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实践育人工作遇到了现实瓶颈,在多元主体系统治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育人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一)高校的核心地位降低

实践育人协同体系构建中需要所有环节都围绕高校的核心地位开展,这是协同体系构建的基础和前提[2]。实践育人工作的协同治理是以学校为主导的,学校在实践育人工作中始终起着不可忽视的主导作用。但在实践育人的现实发展中,在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下,随着政府企业等主体的加入,高校在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慢慢淡忘了自己的核心地位,成了单纯的参与者角色,高校的核心地位发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导致了其他主体的敷衍应对。

(二)多方主体的参与度不够

高校实践育人的主要工作是育人,是通过各方的资源共享、目标共同来实现对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培养。当今社会提倡多元化发展,各主体都有着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利益模式,导致彼此之间的利益追求初衷与需求不尽相同,甚至存在冲突[3]。社会各方各界普遍认为育人主要是学校的工作,与其他组织无关,实践育人协同体系内其他各方主体在其原有职责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与实践育人的初衷相悖,这就导致了其在参与到实践育人工作中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三)政府政策配套不完善

任何项目的实施都需要有制度来加以规范,加以保障。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倡导者,需要结合高校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实践育人各方主体的相应权利与义务,规定各方所应履行的相关责任。但当前不少地区关于实践育人的相关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仅有的几条规章也只是“复制粘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权责界定。没有一定的规章约束和制度导向,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就很难开展,实践育人协同体系就会如同一盘散沙,聚集不到一起,难以共享资源,发挥合力,实现实践育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高校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育人,是为国家培养时代所需的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均有不同程度的开展,但总体上由于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缺乏,在实践型课程的教学上存在着很大不足。也有部分高校针对此类现象聘请经验丰富的校外人员来学校开展授课,但效果依然不甚理想。原因在于教学讲演与业内实操存在着很大不同,校外人员对学校教学环境、教学方式都不适应,课上与学生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实践育人成效甚微。

三、高校实践育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策略

(一)优化“一核多元”结构,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为实践育人的良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实践育人的其他参与主体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对高校内现有资源做到有机整合。一是要做到理论教学教师与实践教学教师的有机结合。高校可以开设实践育人导师小组,将校内优质教师与企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职工教师组合在一个小组内,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共同探讨,有利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与良性互动,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和有效性。从相互交流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二者协力,最终打造出“明师德、乐教学、懂行业、能科研、精技能、通市场”的教练型师资团队[4]。二是要把学工部门和教务部门两个关键主体有机结合。学工部门不能只专注学生的实践指导,教务部门也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教学,二者应将自己现有资源充分共享,互通互信,找到制约实践育人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有针对性的解决好校内部门之间协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以政策为导向,推进协同治理体系现代化

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推进实践育人协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方面,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人才需求等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约定实践育人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将政府、企业、社会、高校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制度中予以具体明确,在政策中予以保障,解决好各方主体存在的现实困难,消除各方主体顾虑。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相关激励制度和措施,鼓励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对各方主体在实践育人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果根据当地条件予以不同形式的褒奖,以激励各方主体永葆创新活力,还可以通过制定税费减免、贷款免息等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积极参与到实践育人项目中。

(三)加强企业实践与就业联动,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

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落实是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各大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将大学生实践与就业进行联动,有效形成企业和高校的共生共赢。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人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收获优秀的人才团队与优势核心技术,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5]。企业在招纳人才时可以优先使用参加企业实践的大学生,同时也能缩短人才进入企业后的培养周期。高校从人才培养目标来看,优秀的实践基地是能够使学生获得技能型知识、消化理论知识、掌握实操能力的关键。加强和企业合作交流,建立优质实践基地,是高校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四)强化社会监评,确保实践育人成效

社会是实践育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保障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有序开展,社会需要在实践育人的过程中发挥监督评价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是确保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是完善高校实践育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6]。社会可以通过实时监测实践育人协同主体之间的运行状况,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多元联动,及时优化实践育人运行机制。如果没有社会反馈,监督评价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是培养现阶段国家所需实践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育人体系是在多年实施过程中探索出来的,是现实之需。通过多主体的协同,可以打破发展中的瓶颈,有效改善实践育人现状,打通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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