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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俎代庖”不是监管

2021-11-27马涤明

清风 2021年3期
关键词:盖章公章镇政府

马涤明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山旺镇尧山村委会主任辛万利向媒体反映,“山旺镇政府收走我们尧山村委会公章5年了,而且法院终审判决书己经下达3个多月了,镇政府始终不履行判决义务,拒绝交还公章。”媒体报道后,镇政府已将公章交回村里。

镇政府收走村委会公章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村民自治原则,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定。

雖说此举明显有违村民自治逻辑和法律规定,但现实中,“村章乡管”的情况并非孤例。2017年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乡镇政府“代管”村公章已成为常态:乡镇政府把村委会公章收走后,专门成立了“印章管理中心”,名正言顺地代替村级组织行使公章权力。实质上这是一种变相“夺权”行为,至少是架空了村级组织的某些重要关键职能,于法于理都解释不通。

正如很多行政违法行为都以“初衷是好的”做解释一样,“村章乡管”的理由也如出一辙:一些乡镇领导称,村委会公章存在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村干部管理公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如有些村干部将公章随身携带,村民盖章要看村干部脸色,不给好处不盖章、给了好处乱盖章……而这些问题确实该管,乡镇政府也有监管的责任。

但监管不是越俎代庖,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而是把问题绕开、回避了。村干部不依法管理使用公章,监管就该针对村干部滥用权力的问题开展工作;而如果村民向乡镇政府投诉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能依法启动相关监管程序,村干部滥用权力肯定会受到追究。如果对村干部的监管措施无效,政府还可依法指导、协调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程序解决相关问题。自治原则下,“收公章”的权力在村民或村民会议,而不是政府。

绕开真问题,代之以“夺权”,实际上是一种懒政工作方式。并且,乡镇代行村委会行使公章管理职能之后,能否有效解决村民盖章难、公章乱用等问题,也是存疑的:乡镇层面就一定会完全杜绝吃拿卡要问题吗?如果村民连监督村干部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监督乡镇干部岂不更是个问题?

再者,有的乡镇干部不一定了解村里、村民的情况,有些章盖不盖恐怕还是要问村干部。更大的问题还是,盖章盖出了问题谁负责呢?

“村章乡管”,其实是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在乡镇政府的“和稀泥”中被掩盖:就算“村章乡管”能暂时解决一些村干部在公章上滥用权力的问题,“盖章”之外,在村民自治方面肯定还存在更多“不上路”的问题,谁来管呢?

“村章乡管”行为违法,而政府违法的背后,恐怕是乡镇官员在守法还是监管的“矛盾”中的痛苦取舍;凭心而论,政府来管了,总是积极的表现,只是,积极的监管与守法的监管不该成为一对矛盾。而如何处理涉及村民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的问题,不但检验着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还检验着基层的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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