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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脱贫时代生态宜居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优化路径

2021-11-27和东红

攀登 2021年4期
关键词:宜居生态时代

和东红 韩 潇

(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海 西宁 81001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凸显。“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2],是今后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一、后脱贫时代生态宜居建设的意义

时代赋予了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新的核心内容,同样进一步明确了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时代任务。后脱贫时代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具有以乡村振兴为牵引,推动乡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核心内容

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具有新的内容要求,从内涵层面准确把握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核心内容,以便于更好地理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现实意义。

1.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乡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对于乡村的整体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首要。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六项重点任务,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水平”[3]。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强调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4]。从整体任务层面分析,其主要体现在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目标任务,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乡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及持续巩固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进一步体现了巩固脱贫成果是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核心要求,也进一步说明了乡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是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首要任务。

2.生态经济的发展。“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没有生态资源作为依托,产业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没有产业发展作为支撑,生态保护也难以持久。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相辅相成、和谐共赢,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还能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实现环保与发展双赢的目标”[5]。生态经济的发展是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动力所在,生态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乡村生态资源的有效利用、乡村产业生态化的大力推动和乡村生态产业化的有序推进。我国农业生态产业规模的扩大、成本的赋值、竞争力的加强都是乡村生态产业的核心内容,尤其是“生态+”产业新业态的有效形成更是生态经济发展的关键。总之,我国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发展潜力的释放既是发展生态经济的新构思,又是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新实践。

3.美丽乡村文化的助推。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脱贫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时代任务提供了新思路和新任务。“生态扶贫意味着要摆脱对资金、技术和政策的过度依赖,实现‘造血’式扶贫模式,在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挖掘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通过有效的转化方式,实现资源资本向财富的转化,进而促使减贫目标能够如期完成”[6]。因此,美丽乡村文化助推主要包括以文化铸魂、以文明固本和以文明强基的历史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力弘扬、深刻学习、努力践行;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入挖掘、历史传承、创新发展;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强力建设以及健康向上文化活动的积极开展等层面。如此最终让农民在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中传承文明、繁荣文化、记住乡愁、增强信心。

4.生态治理主体的培育。乡村生态治理主体的培育内涵丰富,“如决策权及选择过程的介入、承诺与贡献、对资源的利用与控制、能力建设与自主自立、利益分享等,任何新农村建设努力若在这些方面不能得以体现,都称不上是真正地参与”[7],更发挥不了农民在乡村生态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这也说明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力军,任何乡村建设的原动力都来自其内部,来自内部的主体——农民。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需要多元力量共同参与,主要包括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其中农民对于政府、村委会和自身分工的认识是主体培育的关键。明确政府的角色就是总指挥、村委会是接洽人、农民是主力军、企业是投资人以及公益组织是引导人。这足以说明了农民主体意识的培育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巩固是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现实意义

后脱贫时代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要对标解决长期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其在相对贫困治理场域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价值”[8],即聚焦于经济、生态、文化、政治以及社会方面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意义。

1.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能为乡村生态产业发展提供动力资源,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具有产业兴旺的经济意义。一是乡村宜居建设注重教育的“旺”。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既是推动者也是受益者,农民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经济发展的健康水平。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具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主力和农民整体素质提高的功能发挥。二是乡村宜居建设注重科技支撑的“强”。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扶贫注重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技术,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中人才支援的因时之用和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中科技水平的切实提升等。

2.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使得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具有生态宜居的生态意义。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使得自然生态环境和地域空间规划两方面都得到了整体优化。一方面,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使得“水”更绿、“山”更青、“田”更美以及“废”更少。后脱贫时代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十分注重生态脆弱地区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数值变化的动态过程、行政区域间的资源、人员流动的现实状况以及生态系统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使得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结构布局合理有序,同时,防止了乡村生态扶贫过程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聚焦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布局乡村空间,使得乡村建设真正成为农民理想的“民心工程”和“收益工程”。

3.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可以进一步繁荣美丽乡村文化,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具有乡风文明的文化意义。一是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利于农村文化发展质量的保障。后脱贫时代,乡村倡导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实践中进行生态知识和生态权益保护教育,通过更新迭代当地的文化体系,形成双向发展的更广泛的价值生成、文化传播和脱困发展效应,改善和优化乡村的生态环境。二是公共文化空间场所的营造与功能更新有助于激活乡村生态文化动力。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利用祠堂、戏台等公共文化空间和闲置文化资源,使得脱贫人口在精神文化上融入现代社会。

4.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能够助推乡村和谐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中具有有效的政治意义。乡村治理的目标就是乡村具有和谐的氛围、文明的气象以及活跃的主体。基层党支部行政理念的转变有助于加强核心引领作用;带头人模范作用的切实发挥有利于激发基层组织的新鲜活力;乡村生态治理理论的加强有益于完善乡村人居环境的执政目标贯彻于基层组织治理的全过程。后脱贫时代,基层党组织的优化极力巩固了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发挥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关键作用,不断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创造力、凝聚力。

5.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能够营造乡村生态文明兴盛的氛围,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生活富裕的社会意义。社会环境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生态宜居建设激发了社会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更是明晰了乡村生态扶贫中政府、村委会、企业、公益组织以及农民自身的分工。后脱贫时代,基于总指挥——政府、接洽人——村委会、投资人——企业、引导人——公益组织以及主力军,农村的多元力量协同治理机制中,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乡村政策的制定、乡村财政行政能力的提高、乡村公共产品提供能力的巩固、村民自治组织的优化等路径,提升农民的协作能力,富裕农民的生活,创建更为优质的社会环境。

二、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发展现状

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是一项处于历史条件和发展现状之中不断摸索前进的乡村振兴工作之一。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既有新机遇,又要应对新挑战。

(一)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发展机遇

后脱贫时代,我国农村不仅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期,更深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格局中,其中在乡村整体发展的过程中,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迎来了诸多机遇。

1.乡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拥有物质基础是后脱贫时代组织建设乡村宜居环境的前提条件,而乡村产业结构形态的日益丰富构筑了生态宜居建设的经济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大致经历了缓慢变动时期、开始形成时期、逐步完善时期和全面调整时期等阶段性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非农产值占比稳步攀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同时,乡村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队伍不断扩大,产业业态更加多样,经营主体间利益链接程度更加紧密,乡村产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日益凸显。这进一步说明了乡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为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2.乡村生态资源不断挖掘。具备生态资源是后脱贫时代开展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必要条件,而乡村生态资源的深入挖掘增添了生态宜居建设的资源优势。一是生态资源的多样性特点使得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形成生态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资源消费的异质性、消费弹性与定价的多样性,这就有利于乡村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再组织化发展,从而有助于构建小农户通过集体经济进入现代化。二是乡村生态资源的价值化创新纳入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再被稀缺资本控制,而是有条件与多元化的投入者对等谈判,“生态资源价值化实现形式的创新,是地方政府在债务形势严峻压力下以金融替代财政、维护生态可持续的顶层设计”[9]。总之,乡村生态资源的不断挖掘为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创造了核心价值。

3.乡村积极文化备受关注。文化底蕴是后脱贫时代进行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乡村积极文化备受关注丰富了生态宜居建设的核心内容。文化振兴作为乡村相对贫困治理中的铸魂工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局面,农民群众精神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主要表现为文化设施建设更齐全,文化队伍建设更庞大,文化活动开展更丰富。据统计:“2019年农村乡镇文化站共33530个”①,2020年上半年,“文化+互联网”领域实现收入3247.6亿元,同比增长21.6%,占文化产业收入的比重达55.5%,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文化数字内容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等行业小类,营业收入增速超20%②。乡村教育发展更优化,乡村高中学校共740所,初中学校1.4万所,小学学校8.9万所。③这说明了乡村积极文化对于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

4.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拥有丰富的脱贫攻坚成果是后脱贫时代开展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重要基础,而脱贫攻坚成果的持续巩固,防止了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返贫现象。近年来,脱贫攻坚战略的精准实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超过9000 万人。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只剩下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6%,2020年底实现了整体脱贫。二是贫困县的摘帽。经过5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的考核与评估,832个贫困县于 2020年底全部摘帽”[10]。 因此,脱贫攻坚成果的持续巩固能够进一步保障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实践效度。

(二)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现实挑战

后脱贫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于乡村整体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带来了更多挑战。

1.乡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培育不够到位。拥有生态主体意识的农民是后脱贫时代发展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主体力量。农民生态主体意识的加强,优化了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多元构建体系。农民群体是蕴藏无限潜力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主体性有利于将生态振兴从潜在可能转化为实际存在。在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阶段性任务之后,相对贫苦人口主体意识相对薄弱。乡村生态扶贫实践中,农民作为生态治理的主体,对环境治理知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对生活环境的需求不够多样,对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强大以及对生态权利的维护不够坚定。

2.乡村特色生态资源优势利用不够充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我国美丽乡村建设、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乡村特色生态资源优势的充分利用,也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乡村生态宜居建设中,“许多村庄规划设计操作性不强,指导性不足,对村庄特色挖掘不到位,一些乡村景观结构与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部分乡村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建设乡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乡村的自然和文化个性特色不明显”[11]。这就使得乡村生态资源利用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一是城乡间水土等资源环境变化和开发区、工业园、大学新区的大量建设,使优质耕地资源被挤占,部分农村生态资源化利用站成为摆设。二是农村人口逐渐向非农化转移,导致出现农村空心化,宅基地闲置空废与土地撂荒等问题。

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不够完善。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关系来看,时间的重叠性、价值追求的契合性、内容要求的一致性特征决定了衔接机制构建的艰巨性。一是政策衔接和组织制度保障的深入落实,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政策执行的断层现象和基层党组织引领失效问题。二是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的协调推进,不同区域间乡村地区特征利用不充分,特色产业发展不够。三是出现了扶贫干部与乡村振兴干部的人才脱节、农民动能提升缓慢的问题。

4.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如何以监管的角度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了各基层面临的重要课题。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监管体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乡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不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执法监测不够有效。二是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高,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利用大数据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存在信息化程度低、人才少、监管能力低、相关数据收集难等问题。

三、生态宜居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优化路径

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要在机遇中迎接挑战,在发展优势中克服制约因素。面临诸多挑战,要致力于从理念、资源、文化、制度、体系等方面探索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优化路径,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品质。

(一)理念构思:构建内源式发展新格局

农民作为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主力军,只有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才能增强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内生力量。教育能够提升乡村相对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自主发展意识,发展乡村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其承担起培育乡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意识的责任。面临乡村相对贫困人口主体意识薄弱的现实窘境,要加快培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自觉。一方面,要激发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意识。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宣传生态理念,培育农民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提升乡村文化“软实力”的生态治理理念。即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核心主体,加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力度,形成“本级财政奖补、上级单位争取、部分投入整合、受益群体自筹、集体经济补充、社会资本支持”的多元化格局[12]。总之,就是利用各种资源的组合和外部因素的参与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二)资源转化:培育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生态经济

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本是乡村发展的最大优势。如何培育生态资源优势、保持多样化种类、保留差异化发展、塑造乡村特色以及加快自然资本增值是乡村生态宜居建设的关键。一是大力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发展。在制度体系层面,完善乡村产业环境准入机制、差异化激励和约束政策以及绿色发展分类综合评价制度,从而为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标杆企业的培育扶持和现有乡村企业的调整升级等环节提供制度保障。在特色发展层面,要注重地域特色,将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二是有序推进乡村生态产业化发展。一方面,积极发掘生态领域的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生态功能,从而推进生态资源的转化和新型生态产业的拓展。另一方面,有效发挥乡村独特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探索乡村“两山”转化的路径模式,建设一批乡村生态经济发展的样板村,实现乡村生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文化引领:弘扬乡村生态文化,推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后脱贫时代,乡村生态宜居建设应该着力于文化的引领。一是培育乡村生态文化,深入挖掘乡村生态文化底蕴,培育生态道德,将生态文化培育成为全民的共识。二是加强生态文化宣传,持续助力生态文化宣传阵地的建设。以生态相关的节日为切入点举办主题活动,宣传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将低碳出行、垃圾分类、污染治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开展“绿色乡村”“绿色标兵”评比活动,讲好绿色家风家训故事。

(四)体制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保障

后脱贫时代,在体制机制创新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进一步补充,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的深入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机制保障应该着力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理论层面,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以来,“以党建促脱贫的理论凸显了党在反贫困斗争中的政治定力”[13],反贫困理论的指导力量,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实践效度,更是体现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引擎。二是在实践层面,形成了生态移民搬迁脱贫、生态建设项目扶贫、生态资源市场化扶贫、生态服务消费扶贫和生态补偿扶贫等多层次生态扶贫体系。

(五)体系健全:健全乡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推进乡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必须以健全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一是在理论层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贯彻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对于后脱贫时代乡村相对贫困问题有效解决的政治承诺,也关系到我国生态扶贫治理格局的有效调整。必须实现生态立法和生态治理决策相衔接,做到生态治理于法有据,同时,切实维护乡村生态扶贫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发挥法治对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功能与作用。二是在实践层面,加强乡村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尤其聚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和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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