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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及财政税收支持路径研究

2021-11-27

普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业产业财税产业化

金 蕾

中共和县县委党校,安徽 马鞍山 238200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而研究和分析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状况及重点问题,能够帮助我国政府明确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切实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我国财税部门在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规范调控与支持引导功能,推动农业核心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部门联同协作、组织互通有无的产业发展态势。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财税政策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政策得到持续推进的产物,是满足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发展要求而形成的,能够伴随农业发展而逐渐壮大。在理论研究层面,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以市场需求为抓手,以增强经济收益为导向,利用流通企业和资源优势,对农业优势产品和支柱产业进行企业化、区域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布局的产业体系。在实践层面,以“长江中下游菜篮子”和县为例,能够以产业集群的形式把特色农产品分区整合,发展壮大[1]。能够将我国较为分散的农民生产发展为社会化生产模式,使农业生产从技术低、规模小、分散化的组织模式,转变为市场化、专业化、区域化、一体化及企业化的产业体系。此外,通过构建并推动农业产业化,切实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创新农村传统的经营体制,使家庭承包彻底发展为现代化生产模式。切实提升农业产品生产品质,助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我国财税政策的具体功能和作用如下:

首先是引导和支持作用。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在国家治理的层面上,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的功能。财税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税收补贴和优惠的举措,使资金分配更倾向于农业经济建设和发展,使市场主体能够积极地将资金投向我国的农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其次是调控与规范作用。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必须依托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现阶段,我国财税部门为推动农业生产,出台了诸多的政策,并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然而,在平均主义理念和利益驱动思想的影响下,财政部门推动农业生产的资金渠道较为分散,并且部门与部门间缺乏紧密地联系。所以,我国财税部门需要在此方面进行相应的整合与规范,即用资金整合的方式来监督财政性农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而解决政府长期存在的资金浪费与分散的问题。同时,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规定预算执行与支出增长的法律法规。此外,财税政策还能够帮助政府部门构建“储备制度”“风险基金”等体系,能够使农业产业获得更好地发展与优化。

二、财税政策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一)财政支持

我国财政部门在“多予、少取、放活”的理念的支持下,逐渐加大了对农民、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并为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与农业科技的推广开发提供了助力。这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农民收入与财政收入的提升,带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能够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使城乡间的设备、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得到优势互补。然而我国的财政支持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首先,投入总量还不够稳定。由于我国基层财政资金供求冲突日进激烈,致使各级财政部门在农业财政投入或支出上的总量,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如2017年,我国15个省市的支农支出,普遍低于财政收入的涨幅,和县农业产业支出也连续几年低于财政收入涨幅[2]。其次,支出重点不够清晰。目前,财政支出中的生产性支出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其他事业的支出则不断提升。在其他事业费的财政支出中,行政支出和人员支出的比重较大,这严重侵占了生产资金的应用与投入。且加工业、养殖业等产业的比重过高,而种植业份额却相对较低。最后是资金分配不科学。由于现行的支农政策是沿袭计划经济的体制政策,其管理体制和科目分离通常以多部门为基本,各部门都拥有一定比例的支农资金。在多部门的影响下,往往导致支农资金难以整合和分散分配的问题,无法切实地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甚至出现明显的浪费问题。加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还缺乏与之相对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地抑制。

(二)税收支持

我国“以税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实施,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的加工和经销税率,减轻农民的负担,激活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活力。然而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首先,现行的农业增值税对“初收农产品”实施免税政策。然而在实际的落实上,却依旧按10%的免税比例进行税率抵减,这提升了产品加工企业的纳税负担,影响到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质量与效率。如近几年,农产品免税率提高到了13%,然而对传统按17%核算销项税收的农产品企业来讲,税负压力依旧较大。其次,现有的税收支持力度还较弱。虽然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然而支持重点和方向主要集中在农业科研和龙头企业上,难以促进落后的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向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而支持落后农业结构的优惠措施和政策依旧存在力度不足、相对缺失等问题,这难以帮助我国农业产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基地规模。再次,我国现有的分税制度严重影响到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无法切实提升农民的农业收入。“增长加基数”的税收分配形式虽然能够有效划分政府的财力,使其更好地投入到农业生产、发展及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然而这种划分方式,却导致财力增长慢,实效性差的地区难以得到充足的财力支持。最后,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农业税收架构下,农民依旧需要负担相应的增值税。虽然农业税已经取消,然而农民的税收负担却没有得到减轻,进而导致农民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受到影响和制约。

三、财税政策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策略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及强化监督

近些年我国的财政总体规模得到了有效地提升,然而在财政支农支出、惠农利农上依旧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和问题,资金供给冲突依旧尖锐。而要想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科学界定我国农业支出的基本范畴。将能够促进农业受益的财政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统计主体,弱化或删除不能直接推动农业收益的农业支出或本身超出收益范围的支出,以此使财政支出与农业收益、农民收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切实解决财政支出对象不明确、比重不高及其他产业或事务性支出比重过高的问题[3]。其次,要切实增加农业预算的总量。针对经济总量不足或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以提高该地区的财政拨款幅度或比例为主,通过其他政策性或产业性的发展方式,提高该地的支出总量。最后,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为确保财政资金的落实到位,要引导各级主管部门将有限的支农资金用到农业生产、惠农、利农上。同时,积极指引农民、集体、企业提高对产业化发展或建设的投入,鼓励企业以合资入股或承包经营的方式,投资农业企业。

(二)构建科学的支农服务组织

现阶段我国农业服务体系还存在服务功能缺失、组织规模小等问题,难以适应农业产业的专业化与区域化发展要求,进而导致农民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利农惠农服务。所以,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出与农业产业建设和农民发展诉求相契合的服务组织,以此使我国的财税政策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第一,要继续坚持我国经济部门的服务体系。譬如支持乡镇政府和农业部的服务组织,利用其独有的人才和资金优势,健全社会服务架构,改善社会服务水平。第二,支持“股份合作”“民办”或“官民合办”等服务组织。要使其在公平竞争、相互补充中,提升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与能动性。第三,要扶持信息交流、技术推广类的社会服务组织。要以其快速灵活的响应力,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第四,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明确农民的发展诉求,规避包办一切有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建议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成立民间服务组织,使其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4]。

(三)助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

在农业产业化程度日渐提升的过程中,产品市场已经从卖家市场发展为买家市场,大部分企业或农业生产已经从过去的规模增长、短期利益,向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并重的方向进行转变,使农产品生产、营销及流通更加现代化、信息化。而只有这样的转变,才能切实地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使农业生产获得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财税部门应逐渐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及治理思想,将农业支出用到拥有广泛市场前景的农业生产中,尤其在优秀粮食的培植和生产上,更要引导各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发挥本地的特色产品,进而形成区域化、产业化地生产基地。同时,财税部门应优化资金分配比例,破除计划经济思想对资金分配的影响,形成多部门协同合作、互通有无,科学合理分配资金的格局。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应根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完善和优化税收政策,确保农业生产拥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其次,对于那些服务农业生产的服务组织或农民协会所获得的劳务收入或技术服务,财税部门应减免相应的所得税。最后,应在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基地经营者和所有者,使其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基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此外,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为“农村改革”的抓手,支持和鼓励农户、企业、单位通过“股份合作”“租赁”和“承包”等形式,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

四、结语

农业产业化是助力乡村振兴、小康社会建成及三农问题解决的源动力和内驱力,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的支持和保障。然而在宏观层面上,农业产业化建设与发展还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发展缓慢及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而完善财税政策能够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质量,提高农业经济的增长率,使农业产业化朝着区域化、市场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确保农业生产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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