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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

2021-11-27周如琪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33期
关键词:订餐泉州市服务提供者

周如琪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福建泉州 362000)

1 网络订餐行业的基本现状

从送餐配送的形式来看,泉州市美团、饿了么两大主流第三方平台主要采取团队加盟和个人兼职的模式开展配送业务。其中团队加盟的比例约为60%~70%,个人兼职的比例约为30%~40%。第三方平台送餐员无论是团队加盟还是个人兼职均由各送餐物流站点负责日常管理,上岗前需进行线上培训、健康检查、无违法犯罪审核等。星巴克、百胜餐饮集团等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送管理体系,大部分送餐人员为企业自有或与物流企业合作派驻的方式[1]。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专业团队通过平台内跑腿业务,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前往指定商户代买相关食品,由于未纳入送餐员体系管理,缺乏相应培训及健康检查,存在较大隐患。

从行政监管的力度来看,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以来采取了多种措施推行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

(1)借力发力。每年投入近20万元,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网络订餐数据分析监测,准确定位平台餐饮经营单位存在的证照不齐、伪证、超范围经营和超时限等违规行为。2020年全年累计监测417 598家次,监测出问题线索3 863条,平台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提升至99.45%,证照合规率提升至99.38%。

(2)重拳治理。下发《2020年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第三方平台把关不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5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7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905家,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案查处232起,罚没款13.95万元。

(3)联合防控。联合商务、卫健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送餐平台及人员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外卖送餐平台及其代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控机制,严防送餐人员成为新冠肺炎的传染源和扩散链。

(4)互动共管。与阿里本地生活服务公司和饿了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签订合作备忘录,试点推广升级版“小票式食安封签”,将餐饮外卖订单小票与食安封签功能合二为一,既降低了企业员工粘贴“食安封签”的时间成本,又调动了餐饮单位使用“食安封签”的积极性。

2 网络订餐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平台以商业利益为优先,以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入网量为考评核心的经营理念尚未有效转变,对本地的运营团队、代理商、合作商等管理不严,履行备案义务主动性不强;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不严,现场核查落实不到位,对已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在持续两年多的大数据监测中一直存在线上商家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主体信息公示不及时等问题,屡查不禁、屡纠不改。

2.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不规范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很大一部分为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未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在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3 配送环节存在风险隐患

送餐员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第三方平台个人兼职送餐员比例高达三四成,兼职送餐员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自配送送餐员由于人员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更为困难。存在配送站点食品安全培训不到位,送餐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意识,外卖配送时限、配送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送餐箱清洗消毒不规范,外卖包装未密闭导致餐食受到污染等问题。

2.4 监管手段和社会共治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连续多年开展大数据监测工作,但各基层单位重视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的监管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对信息化的监管平台看不懂、不会用,以网管网的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网络订餐的违法案件数量少、案值低,对辖区的网络订餐违法行为未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2]。同时,消费者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消费维权意识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先在平台上查看证照,再点餐的消费习惯,导致部分无证餐饮单位的有机可乘,社会群体监督没有发挥出足够效用。

2.5 网络订餐平台违法违规查处困难

美团、饿了么两大主流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均未在泉州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仅以办事处或城市管理团队的名义开展活动。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章规定,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辖区内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抄告给省外平台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无法直接立案处罚[3]。由于执法手段和震慑措施的缺失,导致个别第三方平台存在配合度低、对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对整改要求马虎应付的现象,对日常监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和不便。

3 强化网络订餐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思路

3.1 实施“以网管网”,开展线上监测

与网络订餐平台建立入驻网络订餐主体数据每月通报制度,建立辖区网络订餐主体数据库。掌握辖区网络订餐行业的监管基数是科学实施监管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继续探索运用“爬虫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大数据监测,重点筛查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公示菜品主要原料、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要建立完善搜索比对、实时筛查、逐级通报和督促下线的监测信息推送机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自查;对限期未及时自查整改的,通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核查处理。

3.2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线下核查

网络订餐的渠道在线上,但基础在线下。落实平台线上线下一致性的自查义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城市管理团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实地走访,重点检查线下实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网上公示一致,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等方面是否严格管理。加强工作联动,指导基层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取缔无证餐饮经营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

3.3 加强抽检监测,排查风险隐患

将网络餐饮食品列入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以及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4]。创新抽检方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模拟消费者购物的模式,由承检机构通过手机App下单购买样品,直接送实验室进行检验,真正做到“不发通知、不打招呼”。

3.4 严查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

推动实行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一案双查”,对涉及的违法经营者要在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同步清理,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同步追究连带责任。要正视对第三方平台无法立案查处的执法现状,一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行政约谈、媒体曝光、责令停业等手段,保持对网络订餐平台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和执法权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强化跨地区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信息抄告绿色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通报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3.5 强化政企合作,推进数据共享

继续推进与阿里本地生活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推进“小票式封签”等创新机制的深化、落地,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优势互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网络市场共治模式。积极向省市场监管局反馈相关需求,探索向网络订餐平台开放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的查询接口,实现平台自主审查和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时信息共享,提升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登记和许可信息核实审查准确率和效率。

3.6 倡导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继续在网络订餐行业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建设,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安装云摄像头,将网络订餐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主动公开,接受消费者的实时监督,积极破解网络订餐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继续深化“咱厝人查厨房”等视频执法直播活动,邀请市民、媒体、人大代表等参与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5]。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饮店铺。探索推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化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申诉理赔流程,开辟第三方平台快速赔付通道,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4 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是社会密切关注的话题。基于笔者从事食品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经验,赴晋江、丰泽等地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听取介绍、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大数据监测等多种形式,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部分第三方平台与自建网站代表等就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较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难点、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展开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发现泉州市网络订餐监管工作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提出强化网络订餐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思路,取得的研究成果对泉州市食品监管工作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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