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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感伤害:现代公民的隐私保护之困

2021-11-27顾理平

视听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无感数据挖掘公民

顾理平

隐私是一个人生存中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核心秘密,是确保一个人人格权利完整的关键要素之一。所以,个人隐私事关个人尊严,保护隐私则是向人类尊严致敬。正是基于隐私这样一种重要的价值,在我国去年颁布的《民法典》中,设置了专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条款。

曾经被漠视的隐私,不断受到自主意识全面觉醒的现代人的高度重视,且持续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这是令人欣喜的。但是,随着智媒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成熟在给社会进步产生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给公民的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渗透进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与我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购物网站为例:张三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和若干玩具。几天后,李四同样在该网站上购买了若干婴儿护理用品。两人的收件地址相同。这样两件司空见惯且互不关联的购物举动,对该网站而言是一次重要的商机,因为通过大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计算商家大致可以判断:两人可能是一对夫妻且刚生或者将生下孩子。张三可能计划给孩子拍照留念,李四可能专注于孩子的衣食起居……于是,被“精准画像”的两位购物者将会陆续收到相片在线打印网站的优惠券、优质奶粉或者是婴儿衣物的品牌推荐。进一步的数据挖掘内容可能是:商家根据收件地址判断房屋的价值,从而推断出两人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大数据时代,每一个人都是“透明人”,每个人的隐私都“无处安放”,这绝对不是耸人听闻的提醒,而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传统媒体时代,人们生活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区隔明显的社会中。如果一个人试图保护自己的隐私,他只需将自己的隐私严格地控制在私人空间即可。在今天这样的大数据时代,私人空间已经为公共空间包含,换句话说,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边界已经消融,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数字人,他们所有言行都被数字化了,人变成了行走的数据库,而每个人几乎须臾不能离开智能移动终端和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所有这些设备和传感器都在持续不断地收集着相关数据,并整合成整合型隐私。事实上,一个人如果不能成为数字人,他可能就会寸步难行。前一段时间社会热议的“数字鸿沟”和“数字难民”,是社会上以老年群体为代表的人群没有成为数字人后面临的困境,而他们一旦成为了合格的数字人,则会面临更严重的隐私危机。

尤为令人担忧的,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受损常常以“无感伤害”的特点出现。所谓无感伤害,是指在大数据时代,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导致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客观存在,但隐私主体并没有及时感知这种伤害。无感伤害会导致伤害感知滞后,伤害后果扩大。一年多前,本人曾经写过一篇讨论无感伤害的论文《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据相关年鉴统计,该篇论文在去年全国新闻传播学界学者发表的所有论文中,引用率排名第三。这并不是说这篇论文的质量有多高,而是说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无感伤害问题已成为困扰公民隐私保护的一个严峻而又现实的问题。

要增强智媒时代公民隐私保护的迫切性,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相关部门应该从法律制定和完善的层面发力,不断增强隐私的法律底线保护能力。从个体保护的层面看,公民应不断提升对新媒体的认知能力,提升隐私保护意识。但是,无感伤害这样一种隐私侵权的新特点主要是由新技术的推进产生的,技术逻辑显然是最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所以,智媒时代大数据挖掘和应用过程中,必须从算法、挖掘、整合、应用、存储等全流程,每一个环节注重对公民隐私的保护。通过匿名、干扰、脱敏等一系列技术手段,既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效用,也有效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利,从而推动智能传播技术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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