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力破信访难题 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2021-11-26徐日丹
文/本刊记者 徐日丹
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发挥‘头雁’效应”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有着15年刑检一线办案经验的周永清今年3月被任命为山西省五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转型”半年多来,周永清对最高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要求有了更为直观、深刻的感受——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案件,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还能从中发现或解决许多监督办案和检务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
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控告申诉信访案件,发挥‘头雁’效应”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
“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是一项党中央关心、社会关注、人民关切的民心工程。
“控告申诉案件大多已程序终了、诉讼结果生效,要化解矛盾、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工作复杂、难度极大。”报告特别指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应主要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特别针对首办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矛盾上行问题,要求首次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通过办理‘关键案件’,必然产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效果’。”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指出,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办案是第一位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既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更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投身于办案,才能更好地推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
有人说,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其实,“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带头就不难。报告指出,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3万件,化解率超过80%,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
“要有定力,对信访积案要一件一件盯住化解。”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西省检察院在部署开展信访积案和重复信访化解专项工作中,要求所有重复信访、信访积案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化解,逐案明确责任院、责任领导,压实责任,务见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徐向春厅长赴慈溪市主持一起公开听证会。
报告列举的一起典型案例便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包案办理的——江西马某因其子所涉故意伤害案证据存疑、判决无罪,要求追究被害人诬告陷害和办案人员刑事责任,自2016年起赴省、进京上访数百次。田云鹏直接调阅案卷,组织研究案情,在认定公检法机关处理结论并无不当后,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并帮助解决困难,经过三个多月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矛盾化解。
“江西检察机关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力度很大,措施很实,成效明显,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全国人大代表黄俐波告诉记者,在化解信访案件中,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始终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既面对面与信访人释法说理、沟通交流,又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阅案卷,还原事实真相,并邀请人大代表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共同解开信访人“法结”“心结”。同时,对于信访人的现实困难,积极主动开展帮扶救助,体现了深厚的检察为民情怀。
紧盯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不办凑数案
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意义何在?报告指出,这不仅带动一个院、一个地区控告申诉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更能发现、解决检察监督办案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实、更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办案,就要实实在在办案,办实实在在的案,绝不能‘蜻蜓点水’,走过场。”周永清表示,基层检察院的一把手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将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工作责任压实在基层,带领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更好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长办案要办真案、真办案。”李宗胜说,领导干部办理信访案件不能做在表面、注重台前,而是真正从阅卷、审查、接待等各个方面入手,从问题入手,向根源发力,把自己入额检察官的身份摆进去,把案子摆在社会治理全局中去,推动问题从实质上、根本上化解,办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相符的精品案。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既要‘走进案件’,更需要‘走出案件’,将办案经验和司法理念贯彻到社会治理效能上来。”李宗胜认为,领导干部通过办理信访案件,能深刻体会其他检察官办案的艰辛和历程,理解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进而推动控申检察工作不断向好、向优发展。同时,在办案中总结经验,提炼出解决同类矛盾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追求的方式方法,体现出检察机关新时代的履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