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法同行:谈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2021-11-26文/袁琳
文/袁 琳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子女有着法定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等义务。父母应如何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父母如果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会怎样?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同时还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另外,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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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化名)今年刚上初二。小玲的父母忙于家中生意,平时不怎么关心小玲的学习,认为读书也不一定能有好出路,于是想让小玲辍学到家里的工厂帮忙。小玲的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对小玲的父母说:“你们如果这么做的话就违法了。”在班主任的劝说下,小玲的父母最终放弃了让女儿辍学的想法。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上述案例中,小玲还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她的父母强制要求她辍学,就侵犯了小玲的受教育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也要依法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父母离婚争夺抚养权,子女意愿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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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红(化名)今年十岁,她的父母因离婚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晓红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二人都想要晓红的抚养权。后来法官询问了晓红的意愿,晓红告诉法官她想跟母亲一起生活。最后,法院判决准许晓红的父母离婚,晓红随母亲生活,晓红的父亲每月给付晓红抚养费1000元,至晓红能独立生活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一般也能够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了。上述案例中,在父母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时,法官认真听取了晓红的意见,尊重了晓红的选择,判决晓红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父母离婚后仍应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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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化名)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小东由母亲监护抚养,他的父亲每月给他600元抚养费。小东五岁时开始上幼儿园,各项费用大幅增加,于是小东的母亲作为小东的法定代理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抚养费由每月600元增加至每月1200元。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小东因上幼儿园等情况变化,实际生活需要有所增加,抚养费确有增加之必要,所以判决小东的父亲从此以后每月给付小东抚养费1200元,至小东能独立生活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从上述晓红的案例、小东的案例都可以看出,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随着子女的成长,相应的生活、教育费用也会增加,如确有必要,子女可以要求增加合理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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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子女长大成人之后,也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既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它,共同构建更加美好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