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法院
2021-11-26文/文聿
文/文 聿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就是在人民法院进行的。那么,你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哪些类别吗?人民法院又有哪些职权呢?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刑事、民事、行政等若干个审判庭,并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分别位于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和西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三、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在一些特别区域设立了区别于地方法院系统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我国有独立的军事法院系统。
海事法院是国家在一些沿海港口城市设立的专门法院,主要审理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201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
为加大金融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2021年,我国在北京设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这是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