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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时代视角下阐述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

2021-11-26刘乃嘉

法制博览 2021年13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犯罪分子时代背景

刘乃嘉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信息技术与公民生活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公民的日常网络行为都会在大数据中留下痕迹,不法分子利用大数据能够轻松掌握公民的个人行为轨迹,了解公民的个人信息。实践证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可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为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提升刑法保护力度,应该结合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现实问题,积极采用高效且科学化的保护举措,切实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成效。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针对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些现存的刑法条例使得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虽然当前阶段的刑法内容以及相关的条例等,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刑法保护的整体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各个相关的法律条款之间缺乏连贯性、整体性,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不利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防护。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全面分析以及研判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中突出存在的问题,继而采用高效且科学化的刑法保护举措。

(一)处罚打击的整体力度不够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非常多元化的,同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是相对隐匿化的。为切实有效提升打击力度,有必要结合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事实等,采用针对性的刑法保护举措。当前阶段,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过程中,处罚打击的整体力度明显不够,处罚打击的整体水平明显不强,这些都不利于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实效。比如在现阶段的处罚实践中,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多来源于民事诉讼的方式。这种法律保护方式,虽然也能够起到相应的保护成效,但维权成本相对比较高,维权周期也相对比较漫长,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却相对比较轻,难以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不够,这些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相对低的违法成本等,使得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肆意妄为,依托于网络空间虚拟化的“外衣”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不完善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工作显得非常迫切和紧要。同时,因信息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屡禁不止,甚至不断出新。为切实有效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同时也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充分而全面地完善刑法保护体系。但当前阶段,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刑法保护体系整体不够完善和系统。在刑法保护中,部分内容之间缺乏连贯性以及统一性,这不利于后续的司法实践。同时,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不同的划分标准以及相对混乱的划分体系等,也使得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工作很难真正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刑法实操性相对比较低。比如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只有在违法犯罪主体将个人信息买卖或者出售,并且盈利到一定的程度后,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在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过程中,相对不完善的刑法保护体系以及不健全的操作流程等等,都容易在某种程度上助长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之所以会屡屡出现个人信息遭泄露、窃取、非法盗取等问题,除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漏洞等实施不法侵害外,还与公民自身有关。公民自身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这也会直接影响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成效。比如公民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明显缺乏对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和重视,甚至主观访问一些不良网站等,致使自身的个人信息被暴露在网络系统中,随时都有可能遭到侵害和破坏。

二、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举措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深入且全面加大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体保护实效,为更好地夯实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刑法保护举措,切实优化刑法保护力度,有必要依托于科学且高效化的刑法保护措施,切实有效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1]。

(一)加大刑法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在大数据时代下,充分而全面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科学保护,应该从整体层面上来加大刑法打击力度,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网络空间是开放且多元的,网络空间是虚拟且广泛的,同时网络空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漏洞以及安全风险,这些都给违法犯罪分子带来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若刑法保护的力度以及对违法犯罪事实的惩戒力度不够,这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刺激违法犯罪分子,甚至还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切实有效地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在惩戒违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应该从源头上来加大打击惩戒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惩戒,绝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一丝侥幸的空间,有效杜绝他们存在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在刑法保护的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要结合不同行为的实际危害以及后果等,采用差异化的刑法保护举措,给予不同的打击力度,彻底浇灭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此外,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总结相关的案例,要采用案例指导的方式。毕竟同不断变换行为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案件相比,刑法立法是存在一定滞后性的。为此,在实践过程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积极采用关键性的案例指导方法。

(二)完善刑法保护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深入全面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为全方位提升保护力度,应该充分全面完善刑法保护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方面,为切实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从刑法保护的角度出发,积极完善以及落实夯实全面的刑法保护体系,将可能涉及的内容统筹整合起来,并做好精细化的划分。不可否认,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案件是非常复杂和多元的,而且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都会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会采用不同的形式,这些都不利于刑法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从整体层面上来完善刑法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为更好地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还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原则,充分而全面地做好刑法规制工作。比如针对电信诈骗案件比较多发的广东地区,要成立专门的地方法律法规等,以此来切实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真正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3]。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个人保护意识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深入全面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应该开展科学全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切实有效提升个人的保护意识。一方面,应该注重广泛全面的普法宣传教育等,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等工作,依托于广泛而全面的宣传推广方式等,切实提升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认知。比如当涉及重大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案件的审理等时,完全可以借助于大数据技术来实现实时直播,这样既能够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也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进程中,除从刑法层面来进行规制以及完善外,还应该切实有效地提升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公民在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披露的过程中,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法律意识淡薄等,使得他们极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为此,在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而全面地提升广大公民的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宣传引导,科学引导他们合理使用网络平台,充分关注和重视保护自身的个人信息。

三、结论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为切实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为加大刑法保护力度,应该不断增加惩戒力度,有效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积极完善刑法保护体系,全面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还应该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民自身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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