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艺术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策略探究
2021-11-26闫少博喀什大学
□闫少博 喀什大学
综观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是其重要组成内容。各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民族风格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然而,近几年,由于受外来文化冲击,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影响,我国大多地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受到了严重打击,一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甚至濒临消失。在这种状况下,积极采取保护措施已刻不容缓。
一、合唱艺术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必要性
在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是其精髓所在。立足民族风情、民族民众生活实践,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可有效展现少数民族人民的审美情趣、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取向等。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与本民族群众日常生活、人文风俗息息相关,是生活实践的具体反映。在演绎民族民间音乐、传承民族民间音乐的过程中,少数民族民众思想道德境界得到稳步提升。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在少数民族文化基础上得以发展,发展环境相对独立、封闭,致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一度陷入尴尬境地,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由于形式散落、缺少群众基础,很难在其他地区得到发展。合唱是一种音乐表现形式,备受国人推崇,国人参与性极高。合唱乐曲选曲灵活,得到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喜爱。目前,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地区致力通过合唱形式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充分展现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旋律的艺术性。总之,合唱艺术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产生了相辅相成的发展效果,二者相互依托、共同发展。
二、合唱艺术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可行性
(一)合唱艺术可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奠定群众基础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共有55 个少数民族,其中有25 个以上的少数民族拥有多声部合唱作品。一般来说,少数民族合唱形式下的民间音乐旋律相对流畅、简洁、明朗,可以降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唱难度。合唱作品题材广泛、旋律清新,适合各类群众参与,极其符合人民群众喜爱的基础音乐形式,深受人民群众好评,可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奠定扎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二)合唱艺术民族化趋势有利于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
在世界音坛中,合唱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可以恰到好处地展现音乐的艺术性、包容性、亲和性,有效弥补其他音乐形式无法高效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缺陷。合唱这种音乐表现形式如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便可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发展相互作用,共同繁荣发展。在世界音乐体系中,合唱接受度极高,是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的关键渠道。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经验与作品,作品内容较为丰富,但不可否认,其类别单一、系统性差,表现方法局限于独唱及简单对唱,缺乏群众参与性,致使现代人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印象日益淡化[1]。基于此,应用合唱艺术表现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实际上是对其进行二次创作,首先是收集、筛选不同种类、不同内容的作品;其次是对其进行深层次分析,通过协调分声部、人声及乐器,有效加深演唱者对作品的理解。这样能够丰富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形式,将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直观呈现给世人,从而有效发展与传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长足发展。总之,合唱艺术可全面展现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风采与魅力,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吸收群众力量。
三、合唱艺术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机制的相关思考
(一)合理化改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
1.深入少数民族生活,品味音乐背景
在改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时,创作者首先要真正了解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产生背景。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改编,切忌脱离原有民族生活情境。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创作灵感来源于现实生活,创作者只有真正走入那片朴素、悠然的土地,才能切实体会少数民族音乐情绪,进而使改编作品灵动展现少数民族音乐魅力。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进行二次创作,需要以尊重为前提。创作者只有真正尊重作品的原本风格和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才能在改编作品中恰到好处地保留少数民族音乐风情,有效扩大其影响力。在改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时,创作者应深入理解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原本内涵,并仔细分析合唱形式,深刻认识二者之间的差异,致力于将风格独特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歌曲与现代合唱艺术相融合[2],通过高标准技术要求,保留上述民族民间音乐特色、曲调神韵,重新架构合唱形式创作框架,进而创作出既符合合唱规律又具有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统特色的音乐作品,以期为广大听众带来丰富的音乐体验。
2.再解析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合唱作品
合唱指挥在本质上就是“统筹”。合唱指挥在技能层面对演唱者声乐表现力、感染力、声乐技巧等有一定影响,又可在实践层面有效督促演唱者流畅演绎音乐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合唱不仅可有效培育演唱者对音乐作品的演绎技巧,还能督促演唱者在情感上深入理解音乐作品,进而完整表达音乐作品。若想恰到好处地完成这一任务,相关合唱指挥者就要具有超强的专业素养,并对作品有深刻的感悟。在排练过程中,合唱组织者应巧妙编排排练流程,合理安排声部,以确保合唱形式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的完美融合,凸显少数民族独有的风情。这一过程就是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再创造的过程。合唱指挥者应主动承担改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的重任,积极在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中融入合唱作品独有的色彩与风情,通过细节深化少数民族音乐表现效果与技巧,令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与观众进行互动,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
(二)借助高校资源打造少数民族合唱音乐会
借助高校资源举行少数民族合唱音乐会,可以有效连接高校师资资源、社团资源及少数民族合唱音乐现场。对于大多高校社团及民间合唱团而言,在日常排练过程中,舞台问题极为显著。同样,对于许多音乐厅来说,演出档期总是排得稀稀落落,缺少专业表演团队,不能全面满足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合唱组织者可以邀请高校专业人士带队,与地方音乐厅签署合作协议,实现音乐资源、场地资源共享,进一步助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合唱音乐会的顺利开展。在举行少数民族合唱音乐会时,合唱组织者可邀请相关艺术院校教授担任指挥,由音乐专业人士担任钢琴伴奏及其他乐曲伴奏。极具地域风情的少数民族合唱作品既加深了广大民族音乐爱好者对该地域民族特色歌曲的了解,又促进了该地域民族文化的传播。由高校牵头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效果颇为显著,基于此,各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应自觉培养保护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意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保护者、研究者,在增强高校相关专业科研实力的过程中营造独具魅力的音乐文化环境。
(三)通过国际赛事提高民族音乐合唱知名度
政府应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团结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专家学者、爱好者,共同组建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代表队外出参与国际合唱赛事,以此提高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对外的影响力。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以合唱形式走出国门,势必得到世界主流音乐界、音乐学者的认可,进而提高我国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输出的话语权[3]。在这个过程中,合唱组织者还应吸引优秀民族音乐爱好者参与其中,致力于打造风格独特、表演水准高超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合唱队伍,扩大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群众基础,实现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在合唱艺术界的长足发展。
结 语
总而言之,通过合唱艺术形式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利用合唱艺术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过程中,创作者应适当改编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作品,使其与合唱艺术高度融合。同时,相关组织者要注重推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合唱形式,通过高校资源、国际赛事资源等,推进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发展与传承,使其受到更多的关注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