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导向
2021-11-26罗颖
罗 颖
(安徽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 230601)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层面,体现了国家治理于制度和实践执行力两方面的统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的新进程,蕴含着人民初心和美好使命的目标指蕴,开创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添创造活力的新境界。人民是中国梦围绕的中心主体,人民性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科学判断,意味着中国进入更加富强、更加关注人民美好生活追求的时代,把人民利益的实现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我国的国家治理是在遵循国家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行为和能力的具体体现,而党和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始终是围绕人民、保障人民利益和幸福的取得,从人民当家作主到强化法治保障,从基层民主建设到共商共建的社会治理,以对人民负责为本分完善治理体系和有效执行力,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价值导向集中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引领中[1]。简言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根据时代所需作出的对于经济、政治、社会转型等综合调整的战略谋划,治理的人民性涵盖于治理的全过程,并在治理中不断增强对人民主体的认同和人民利益实现的贯彻。为此,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制度前提下,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了又一次的顶层谋划。在稳固基本制度的先决基础上,强调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的实现,把人民放在利益的制高点,以人民为中心着手建构系统化、科学化的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研究人民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根本价值导向,将有利于人民在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结果的人民性。
一、治理目标: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
习近平指出:“要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时常叩问和守护初心,及时修枝剪叶、补钙壮骨,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回归社会实际,致力于人民美好生活的追求需要,在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党教育期间,十九届四中全会顺势解答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使命思考,表现出党对人民的责任与担当。初心使命是共产党人的信念担当,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砥砺初心,把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重心,遵循党的政策营造人民性的社会氛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代表了国家未来发展的既定方向和大致格局,“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既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初心诉求,也是满足人民在公正、和谐、安全、健康、生态等生活多层次的需求,以此为使命担当,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更深层度的目标追求。[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迈向现代化步伐中的社会就需要满足人民的需要、个性等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在治理中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解决好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过好生活。
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要求国家提出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基本条件,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把治理制度建设置于根本性、全局性视野下,将制度作为国家治理整合调配的根基性保障,努力实现制度现代化。我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是在人民主体中心指引下,促进制度建设偏向人民的治理,实践执行趋于良性运作。“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且人民创造国家制度”[3],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制度和治理实践应更好体现人民意志的决策布署。治理应以人民意旨为制度基绳,完善制度创新,更好地改善民生,依据现实考量保证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强化人民权益实现的细节设计和流程规制。[4]在新时代治理工作中,以人民生活追求为参照反映了党和政府愈加聚焦于改善民生和群众发展事宜,脚踏实地为人民谋福祉,在充分尊重人本意识和人民创造价值基础上,将人民由受益者转化为积极性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共同为治理现代化助力。同时,制度的现代化作为完善,只有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价值的实现作为治理归属,才能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在制度样态和实施机制方面高效契合,推进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实现。
二、治理主体:依靠人民
在当代中国治理格局中,人民立场是其最坚定的政治立场。人民作为治理主体,把握权力的归属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各项事务中,积攒人民智慧和力量成为国家治理之奥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治理的主体不仅是国家管理者,更应该是全体人民。坚持人民主体的地位,同时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建,是催生治理现代化和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动力。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人民主体治理中就在于保障人民依法获取既得权利,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实现人民合法利益,归根结底就是促进人的现代化。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就深植于国家治理逻辑中,坚定人民立场,把人民作为国家治理的切入点、提升点,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人民群众合理呼声,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增强人民主人翁意识,并通过政治协商制度与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共议人民发展事宜。制度促使人民的利益动力被驱动,相应的个人自由便得以发展,以有效制度和渠道最广泛地扩大群体参与,让人民成为国家治理的直接参与者、自主管理者,并在参与中依托人民强大的自治能力渐推国家治理整体水平[5]。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治理制度执行的外化表征,这种能力更多强调的是改善人民实际、实现人民需要的执行力,为了保障其能力高质化执行,多元化主体共治发展之势逐渐显露。诚然,人民群众无疑是国家治理权力的中心主体,但也不可忽视由人民民主选举出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主体,依凭人民意志施行治理活动。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运行治理权力的领导者,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突出党的领导须体现治理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是治理效益输出的关要。党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发挥总揽全局作用,坚持科学、民主执政,整合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现实化,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性最大化推动社会行稳致远;同时党要注重凝聚群众向心力,倾听群众意愿、促进党的方针与人民期许相融合,以真正的实事实益引领人们参与,使治理成效相得益彰。其次,政府作为治理的重要执行者,吸纳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决策和实施,尊重社会团体合法情境下的自治权利,既注重自上而下决策的执行又保证人民合理的下情上传。[6]最后,其他政党、社会组织等亦具有共商共治、合作参与治理的权力,各司其职,提升自主意识。总体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势必是多元主体共同建设,最终也必定是“人民之治”。
三、治理过程:人民民主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仅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引领,而且是治理过程的关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一词由此进入我国治理视野中。从管理到治理,再到善治,体现了治国理政理念的演进态势,也折射出社会发展的前进曲线。善治强调治理更偏向于理性和现代性,善治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满足社会总体进步要求,以此发挥其工具理性,构造国家机构与社会公众的内恰同心圆,凝聚治理现代化共识[7]。善治意味着民主的治理,新时代情境下的国家治理就是在民主范围内挖掘和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合理调整社会利益,以人民性的治理逻辑实现由制度到实践的转化。民主治理是上下互动的双向治理,一方面国家领导主体及行政主体通过制度化手段下放社会自治权力,丰富人民参与形式,谋划总体部署、实推质效性工作;另一方面要确保广泛的民主参与,尊重人民拥护,紧扣民心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着手,减少强制专断,进行协商共治。治理领域的全面性是民主治理又一显著特征。四中全会系统地总结了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维度的治理制度安排,统筹“五位一体”建设、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特别是加强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处理,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强劲有力的政策、具体的执行方式来解决治理过程中难突破的问题,以自我革新、自我完善塑造人与社会共同进步的局面。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格局中还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国家治理的最佳境界,意味着领导主体要规范对权力的行使,使治理资源得以妥善使用,致力于勾勒人民期盼和获益的美好图景。
良法是发展民主的基本,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持杠杆。推进治理法治化已成为保障人民之治的必要路径。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纽带,打破了人治主导的思想局限,把对治理制度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都置于法律监督之下,潜移默化地向人民传递法治观念。法治立足于现实的人,以其系统性和可掌握性引领国家治理活动。体现于立法思维上,法律明确规定人人平等、人人依法;体现于执法上,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牢记执政使命,坚决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困境;体现于司法上,树立公平正义观,强化监督体系[8]。良法在治理内容上,必须合乎治理发展规律;在治理价值层面,所适用法律既要达到公正,也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公共利益;在治理法规结构方面,必须具有形式科学性。良法要符合维护公平公正的利益要求,以程序化、法治化落实以民为本,遵循社会发展秩序,与民主目标相耦合,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质的提升。
四、治理结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治理成果汇集了国家治理各项事宜的收获和成效,包含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人民既是国家治理的权益主体,也是治理建设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足够的理由和权利共享社会治理的发展成果。我国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目标,奠定了党和国家要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基调,强调在注重发展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保障群众在现代化事业中平等受益。这些思想也凝练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中。现代治理使人民收获均衡发展,强调以共享理念满足民众对改革发展成果共同享有的合理诉求,彰显对人民主体性的充分尊重,同时,可以激发人民主体意识,发挥其积极性,最终实现治理的真正追求。
国家治理以调整利益公正、增进人民福祉为基点,中共十八大以来实施了一系列致力于治理共享的举措。基于民生建设而言,对提高居民收入、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做出有效制度安排,以底线思维对困难群体进行扶持,与共享发展形成合力切实回应人民发展需要。基于社会主义本质而言,国家治理注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分配公正是实现其目标的核心,在治理过程中通过公共政策制定和强化政府执行责任机制促进机会、资源及服务由人民共享,以打造社会共同体夯实幸福中国治理的基石,把切实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治理追求,以“四个坚持”最大能力聚集党和社会全体才慧,将治理公共效益尽可能地扩大。在国家治理范畴里,共享既体现了人民主体性的认知,也契合了社会公平性的实践要义。通过推进国家治理成果共享,人民群众的治理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能够更广阔地激起群众治理共鸣,让人民群众意识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关乎自身利益的,是实现我们中国梦的助推力,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和认同,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指出:“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9]地方治理中有关民生重大决定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宜,应鼓励群众协商出主意,听取群众意见,集群众智慧,动群众之力,办治理实事,最终将地方治理优秀经验逐渐拓展至全国,分享给全国人民。人民性是共享治理的政治立场,公平性是共享治理的民意支撑,治理应注重推进国民经济稳健增长,增进经济动力;完善体制规划,确保权利支持;创新社会建设,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始终坚持全体人民共享治理成果,朝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前进,聚焦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深化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让服务更加深入民心,让治理更加高效,让人民更有主体意识感。
五、结语
习近平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国家治理的主体和归循都隶属于广大人民,激活人民的主体意识和创造精神,增强人民福祉和获得感理应成为新时代治理的良治准绳。时代出卷、我们答卷、人民阅卷是一个统一体,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人民作为检验社会主义事业的最高审判者,引导国家治理在目标、过程、结果中朝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前进,为国家和社会长治共通迸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