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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 推动新时期档案事业转型发展

2021-11-26宝鸡市档案局馆长齐周怀

陕西档案 2021年3期
关键词:档案法档案馆转型

宝鸡市档案局馆长 齐周怀

新修订的《档案法》既包含着几十年档案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总结,也有对档案内涵深入认识的理论成果,更有应对信息时代给档案工作带来机遇与挑战的新举措。因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于适应新时代对档案工作的要求,规范档案工作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档案法》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期档案事业转型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档案法》是发展档案事业的基本遵循,是规范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制度保障,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为契机,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坚持政治定位,促进转型发展,突出人民立场,推进依法治档,以法规落实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把牢政治属性,保持正确方向

档案工作是记录党和国家真实历史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神圣事业,具有重要的政治属性。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档案法》自198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了三次修订。这次修订《档案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突出了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而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党管档案的根本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教育引导档案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贴党委的中心任务,谋划和开展档案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努力使档案工作忠诚党的事业,服务党的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适应时代要求,推动转型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此带来了档案载体形式和管理利用方式的创新。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新修订《档案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档案事业转型发展,在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档案资源建设方面,强调按要求及时归档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又如,在制度设计方面,要求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示,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再如,在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专门增设了专章,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和凭证作用。所有这些,为我们推动新时期档案工作转型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拓展了工作思路。我们要按照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在档案征集上,要由传统载体档案向电子(数字)档案转型,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智能化水平;在档案管理上,要由一般性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在档案利用上,不断加大档案的开放和开发力度,让档案走出“闺房”,走进百姓生活,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为民服务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档案法》的新要求,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使档案工作在转型发展中彰显新的作为。

三、坚持人民立场,倾情服务群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档案工作必须秉持的重要原则。档案具有独特的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次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公民依法享有利用档案权利的规定,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权利,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期限从30年缩至25年,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拓展了档案开放主体,增加了提前开放类别,明确了档案开放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投诉处理、处分处罚等具体规定,形成了一套以人民为中心优化档案开放利用服务的法规制度。同时,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和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进文化自信。我们要把以人为本贯穿档案工作始终,结合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大档案鉴定开放力度,将人民群众利用需求强烈的档案,列入鉴定重点内容,作为开放优先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持续做好民生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加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婚姻等民生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民生档案应归尽归,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更加重视档案的开发利用,按照新修订《档案法》的要求,建立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机制,整合各种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加强配合协作,聚合工作力量,举办档案展览,多出编研成果,讲好档案故事,弘扬档案文化,充分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作用。

四、强化底线思维,依法管好档案

档案安全关乎国家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定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对档案安全管理作出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的安全底线。档案安全重于泰山,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是各级档案部门的重要责任。我们要把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时刻绷紧档案安全这根弦,坚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档案。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档案馆(室),完善档案保管设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保管;要进一步改进档案执法工作,建好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力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力促档案管理法制化,严守档案工作生命线,为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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