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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逻辑过程及其对高校德育的启示

2021-11-26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礼义德性荀子

吴 伟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基本含义

荀子是先秦时期最早提出“性恶论”的思想家,基于人性恶的前提,荀子论述了“化性起伪”的教化方式。人的本性是指“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股体肤理好愉佚”(《性恶》),他认为,人的情欲、情感、生理本能就是“性”。[1]在荀子看来,每个人在本性上是一样的,都有各种各样的物质欲望,这些包括物质欲望在内的自然属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此人的本性是恶的。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本恶,但他也认为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力,并肯定了教育与修养的作用,经过后天的教育与修养,人会表现出善良行为,这正是“化性起伪”的过程。可以看出,荀子“人性论”的价值追求目标最终是使人向善,而要使人朝着善的方向发展就必须经过“化性起伪”的过程,基于礼义,辅以法治和乐教来教育和改造人性中恶的方面。总而言之,荀子“化性起伪”思想主张改变人的本性,所要利用的方式是后天的教育,加之国家刑罚与社会规范的作用,从而达到使人向善与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目的。

二、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逻辑过程

(一)“化性起伪”的价值选择——“性伪之分”

基于“性恶论”的逻辑起点,荀子提出了“性伪之分”。所谓“性”就是人天生具有的本能,“伪”则是后天习得与人为获得的。“性”是“化性起伪”的基础,荀子认为这种自然属性的“性”是与生俱来的,具有先验性,不受后天影响。但是,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理性,不会任由这种自然本性随意发展,因而他注重后天的教化。基于此,荀子提出了“伪”的概念。“伪”是达到“化性起伪”的必由之路,“伪”与“性”是相对的概念,指的是人为和后天努力的差异,强调的是人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化过程。

通过“性”与“伪”对比,可以看出二者的含义与差别。首先,从人的活动能力来看“性伪之分”思想,“性”是不可活动的自然属性,不能被人为、行动改变;“伪”是可以通过人的行为活动形成。其次,“性”与“伪”两者有着不同的具体内涵,“性”蕴含了自然的感官欲求,它的存在依赖于人的生命实体的存在而存在。“伪”强调的是人的后天行为,“必且待事而后然”表明“伪”在时间上后在,而本质上属外在,与人的生命实体存在不同一。[2]

(二)“化性起伪”的价值可能——“性伪之合”

荀子虽然认为“性”与“伪”分别代表着自然之性与道德之性,但他也强调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可以达到“性伪之合”的目标。一方面,“性”是“伪”的基础,离开了“本始材朴”的“性”,“伪”则无从谈起,离开了“性恶”的前提,礼仪法度则没有存在的必要,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伪”是人向善的必由之路,离开“伪”对“性”的加工改造,则“性”处于实然状态,不仅不能自美,还有趋恶的危险。[3]“性伪之合”强调“性”与“伪”应该相互配合,而“性”与“伪”的辩证统一关系使得“性伪之合”得以实现,“性伪之合”是一种超现实的道德体验与理想境界,同时也包含了荀子对于人的理解的三重结构。

首先,人具有自然性的一方面,人的自然生命是天生具有的,这是人天生的特征,也是人的第一重结构。人的天生的本能在接触外界后产生了各种物质情欲,它们自然生成,是人的本性的展现。其次,由于人类具有理性,能够反省与克制自己的行为,因而人类可以干预自然生成的物质情欲。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控制自然生命的展现方式,这就是人的第二重结构。第二重结构描述的正是规范和价值的开端——人在思虑和行为中,尝试判断对错,寻找规范。[4]人的第三重结构就是对规范与价值问题的解答,通过自我思虑与经验总结,我们能够归纳出哪些规范有助于人的善性与理想人格的实现,其回答便是控制对于物质情欲满足程度,而礼义观就是这样的一种价值可能。

(三)“化性起伪”的路径选择——“隆礼重法”

“隆礼重法”的逻辑起点是“性恶论”,由于人都具有向恶发展的倾向,所以荀子主张运用礼法去规范与教化人们,以期望通过制度教人弃恶从善。荀子认为,人们一定要参与某种社会组织,成为政治性的社会动物。人类的群居生活,必然要依赖于社会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通过等级的划分与差别,能够使人们按照规范去克制其物质欲望,节制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能够有序运行。基于此,荀子将礼义视之为人道的极致和道德的最高原则。与孟子的自我约束的“礼”不同,荀子关于“礼”的思想不仅要求自律还要求他律。由于荀子的“礼”是为矫正人天生的恶性物欲而设,所以就不免带些强制性,于是便产生了强制的“法”。[5]荀子所说的“法”,是制度之法,其作用是礼义的有效补充,也是使人遵循礼仪规范的强制手段。荀子虽然强调“法”的作用,但与法家不同,他认为单纯的法治并不可取,只有德治才是最根本的,所以在“隆礼重法”中,“礼”具有更加根本的地位。

如此看来,“化性起伪”中的“礼”具有更重要的地位,“礼”是“法”的指导原则,同时“法”也包含于“礼”之中,属于“礼”的一部分。“礼”的认知决定了制定“法”过程中的法理、原则,“法”是维护“礼”的原则的具体条例。虽然“礼”包含“法”并且指导“法”,但并不意味着“礼”可以取代“法”。荀子认为,“礼”主要的作用是教化与引导,其表现形式是道德层面的约束作用;而“法”则更主要是一种惩戒手段,其主要体现为国家刑罚的作用,具有强制性。两者缺一不可,是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这对于今天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理念有着重要启发意义。“化性起伪”的实现离不开礼义教化与人的理性的发展。在道德认识方面其表现为个体的道德社会化,个体的道德社会化既包含个体智能的增长,也包含个体对实存的各种伦理关系的把握,两者都离不开外在的“礼义”教化。[6]而荀子所说“礼义”与“法”也并非产生于圣人的“性”,并非天生具有的,而是起于“伪”,是圣人在现实生活中长期积累发展而来的。因此,它们是人类理性不断发展的结果,因而个体进行“化性起伪”的最佳途径也便是接受“礼义”的教化与“法”的规范。

(四)“化性起伪”的价值目标——“内圣外王”

“化性起伪”的终极目标是“内圣外王”。“内圣外王”是儒学的精神实质与儒家公认的价值准则,是儒家对于理想人格的最高追求。“内圣”要求发展个人内在涵养,完善个人德性;“外王”则要求将个人德性实践于社会,达到行王者之道的目的。也就是说,“内圣”是内在地成就自己,自觉地进行道德实践以成理想的道德人格,“外王”则是外在地成就事功,使王者之道遍行于天地之间。“内圣”为本,“外王”为末,两者是一以贯之且不可偏废的。

荀子继承了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追求,并且他特别强调了“外王”。一方面,荀子将道德本身的合理性不断外化,突出了道德秩序的重要性。荀子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主张增强“天”对道德的制约力;同时,“礼”也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去进行实践,才能达到“内圣外王”。另一方面,荀子认为要实现“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应该遵守伦理道德与制度规范。先秦儒家所建构的“内圣外王”理想人格范型,并非仅是停留于简单的对于理想人格的品行修为设置,更是将人格内涵的把握深入到生命的终极关怀领域。“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所追求的是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的和谐统一,不仅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终极关怀,同时也将个人价值融入了社会运行之中。

三、荀子“化性起伪”思想对高校德育的启示

(一)个人应当“知礼重习”,重视理想人格的培育

荀子的“化性起伪”思想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最初都有着相同的本性,而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其原因在于教育、学习等后天的人为改造,只要重视个人德性修养,每个人都有成为圣人的潜力,其逻辑过程实质上表明了学习是个人实现“内圣外王”的最佳方式。“化性起伪”思想注重后天的个人学习与人格培养,强调个人通过接受后天教育与自身的主观努力,从而能够改变愚昧,获得理性;同时,还强调通过后天的培养能够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人格。因此,大学生要实现理想人格的培育,个人就必须要“知礼重习”,加强对礼义的学习,注重个人德性、知识的积累,只有坚持自我学习与积累,才能够塑造个人的理想人格。

(二)高校德育工作者应当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化性起伪”思想除了强调个人主观的学习与积累,还十分重视教师对人的影响,认为教师的积极影响是使个人摆脱人的恶的本性随意发展的必由之路。教师的教育是学生获得知识与德性的最主要与最直接的方式,因此,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方面,德育教师是思想与道德知识的传播者,是对学生进行文化传递与德性教育的施教者,可以说,学生最直观的思想与道德知识来源于教师教学,这些知识是影响学生的最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德性教育往往不仅仅依赖于言传,而且更加需要教师进行身教,用自身的良好行为去引导学生,做学生的道德榜样,这是一种寓教于无形的重要力量。

因此,德育工作者更应该加强自身各方面修养,通过自身修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这比单纯的理论教育具有更好的作用。从反面来看,倘若教师未能够做到言传身教,甚至自己的行为有悖于传授给学生的道德规范,这对于教师的权威与学生的道德观将会有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是长久性的。

(三)高校应当注重优化德育环境

“化性起伪”思想认为每个人都有着知礼明智的潜质,每个人都具有理性,即使尧舜这样的圣人,他们先天的本性与一般人无异,其完美人格是受后天的环境与教育的影响形成的。可见,教育环境对个人的德育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要提升大学生德育质量,高校应当不断优化德育环境,良好的德育环境对大学生德育效果起到巨大的正向推动作用。

首先,高校应当加强学生的人际交往教育,优化学生同辈群体环境。个人往往按照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同辈群体,群体的交流是自由不受束缚的,而同辈群体对于个人的德性发展通常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正是由于同辈群体的自由性,并且大学生往往由于判断力不足,导致大学生容易受到同辈群体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基于这些现象,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人际交往理念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辨别力,规避错误观念的影响。其次,高校应当加强学校文化环境的优化工作。学校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场所,健康的学校文化能够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所谓“蓬生于麻,不扶而直”正是这样的道理。因此,高校应当将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创新高校文化精神,将之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使其内化于心。

(四)社会应当树立“涂之人可以为禹”的价值导向

荀子所说的“涂之人可以为禹”充分肯定了每个人在道德意义上是平等的,都有成就自己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每个人处于不同的社会价值导向之中,有的人不断积累德性,培养理想人格,于是成为了圣人君子;而有的人不断堕落自己,任由自己的情欲随意发展而忽视德性的培养,于是成为了粗鄙小人。马克思也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7]人的自我意识引导着人的行为与发展,而自我意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价值导向。

从现实来看,这样的社会价值导向是十分有必要性的,当代大学生不乏有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往往只关注个人物质利益的满足与发展前途的实现,而忽视了自身对于社会与国家的责任,完全背弃了传统文化中“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人的价值显然不应当只停留在个人的物质层面,并且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高素质人才,应当树立成为“圣贤”的精英意识,将个人理想与社会要求相结合,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因此,社会应当树立起“涂之人可以为禹”的价值导向,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个人理想与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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