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的定义、分类及价值追求
2021-11-26王美诗
王美诗
(南京博物院 江苏南京 210016)
内容提要:非遗是“无形”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流变性、即时性等特点,非遗展示经历了原生态展示、民族民间艺术展示、“活态”展示三个阶段。当代专业的策展工作者需从狭义定义去界定非遗展,以当代视角和审美意识去理解、把握、呈现非遗的传统文化属性,在展览策划中体现出策展者保护非遗的主观意识,从“全遗产观”视角策展,在展览中阐释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属性,积极搭建传统文化和现代审美的桥梁。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之相应,关于非遗的展览展示活动也古已有之。自非遗事项诞生之时起,人们对非遗的展览展示活动就一直存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公约》”)后,“非遗”的概念逐步被纳入学术研究的话语体系,人们才明确以“遗产”的视角去看待和组织这类文化展览活动。各种形式的非遗展览、展演、展会、展示日趋丰富,广泛出现在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生态园区、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但其实非遗展的展览实践和研究还处在开创成长期,策展人对非遗展普遍缺乏良好的理性认知和清晰的价值追求。因此,笔者从溯源非遗的展览实践入手,紧扣非遗的核心要义,探讨非遗展的定义、分类及价值追求问题,以期引起业界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非遗展的起源和现代演变
展览是一种供人们参观、交流、贸易的综合性的广义的展现形式,以固定或流动的方式,公开展出人类文明。展览起源于祭祀和市场贸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文明程度的提高,这种“摆与看”的基本形式逐步从物物交换扩展到精神和文化领域,逐步成为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展览[1]。其中本文论及的非遗展览,随着文明的发展,逐渐有了比较固定的展示空间和展示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展阶段。
1.原生态展示阶段
在传统农耕时代,由于贸易、酬神、娱乐、庆典等生活需要,人们对非遗事项的展示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庙宇中举办祭祀活动、酬神演出等;二是在庙会集市上展销商品,表演各类游艺、说唱、戏曲等活动;三是宫廷举办大型演出及节庆活动。在我国各类文献和文物提供的历史信息中能发现大量这类展示活动,有的甚至已经出现了展示空间和展示内容对应的基本类型。如:广场演出——汉代“百戏”和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的“诸军百戏”;主题灯展——东汉宫廷、寺院、庶民百姓“燃灯表佛”,唐玄宗时的灯楼展,由宋代延续至今的元宵灯会;老街展销——明清时期江南百工技艺“前店后坊”的展销活动;迎宾流线展——清《扬州画舫录》记载的乾隆南巡路线上分段搭建戏台的戏曲汇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非遗事项的原生态展示活动勾勒出了非遗展的雏形。
2.民族民间艺术展示阶段
中华民国时期,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深入,国人渐以现代观念组织举办展览。在展览理念方面,蔡元培先生是中国当代展览实践及理论的推动者和先行者,他从促进国民审美教育的角度出发,提出要重视人类学博物馆、剧院、音乐会等事业[2]。在展览实践方面,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提出人文馆展陈要涵盖民族文物,并组织进行了西南地区民族文物调查征集工作[3]。在振兴实业、提倡国货、为国争光的大背景下,中国近代举办的多种博览会展出了大量我国民族手工艺产品[4]。不少博览会同期也举办戏曲、灯展、游艺、民族音乐等活动,以荟萃的形式吸引观众观展。1944年2月在广西桂林还举办过西南第一届戏剧展览会,通过“剧目展演—资料展示—工作展评”三位一体的展览形式,以现代戏剧眼光系统而深刻地弘扬了中华民族的戏剧艺术文化[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民族大团结和促进人民艺术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开展了民族民俗研究和工艺美术等相关工作。1987年,中国民俗学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拟定了《筹建中国各民族民间文化博物馆的构想》,提出博物馆的内容范围:各种民间文艺、民族风俗及有关史料,包括记录手稿、录像、图片、实物收藏和展览、文献资料、图书等[6]。这是在以民族艺术、民俗美术、民间文艺、工艺美术的视角征集、展示我国各族人民创造的非遗。为开辟更多展览空间,这一时期兴建了各类民族博物馆、民俗陈列馆、传统工艺美术馆、人民剧场、民族音乐厅等。
总的说来,除了表演艺术展,这一阶段的非遗展展示对象往往是民族民俗文物、民间工艺美术,是将“物”作为展品和欣赏审美对象。这是在遵循保护、展示民族民俗文化及其物质遗存的策展理念,展览形态通常是以实物、图片、影像资料和文字呈现的静态展。
3.非遗“活态”展示阶段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公约》,2004年我国加入该公约并将非遗保护积极纳入公共文化事业体系,我国的非遗展览实践也逐步朝着新的方向开展。依托于《公约》的非遗概念和国内学者的深入阐释,业界逐渐明晰了“活态”的策展理念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策展原则,展示对象主体则从“物”转变为“传承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的过程性内容,理念、原则、主体的变化也直接扩大了更丰富的展示载体种类。有学者总结了当下国内外非遗展示空间的形态:一是“博物馆”,包括民俗博物馆、人类学博物馆、民族博物馆、户外博物馆、生态博物馆;二是“文化中心”,包括遗产阐释中心、游客中心等[7]。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官方话语体系中,非遗展还在建设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工作中广泛存在[8]。随着互联网络信息技术的提升和智慧博物馆、虚拟展示技术的发展,非遗展已经超越实体空间,在虚拟网络世界里得以呈现。
从溯源非遗展的三个阶段性描述中可以发现,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非遗展在空间和功能方面发生了较大的演变。空间方面,传统农耕时代产生了庙宇、庙会集市、广场、街道等原生展示空间,进入近现代以后,大部分原生空间保留下来,又逐步增加了博物馆、文化中心、剧院、音乐厅等公共空间。功能方面,近现代以后这些空间在祭祀、事神、贸易、观赏等原生功能基础上,又增加了宣传、教育、文化保护的功能。这是社会现代化转型的结果,是人们对非遗保护从自发到自觉行为的表征,体现了社会向现代化转型后中华民族主动寻求集体文化认同和文化归属感的心路历程。
二、定义:时空视角下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非遗展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在业界已有初步探讨。广义来说,“非遗的展示形式可以包括: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中的非遗主题实践活动、非遗相关现场展演、非遗商品售卖推广活动以及借助新媒体开展的线上活动等都属于非遗展示的范畴”。狭义来说,“就是通过非遗相关实物展品的有形陈列和动态多媒体以及交互式的、多感官的、浸入式的无形陈列,采用阐释、演示、体验等展示辅助手段,加深参观者对非遗的理解,在发挥保存、传播、研究、教育等基本功能之外,在宣传、弘扬、传承、振兴层面促进非遗的保护。非遗的展示包括实体空间展示,也包括基于PC、移动端、平板电脑等的虚拟展示”[9]。此定义从展示的形式、功能、目的作业陈述,但对非遗展的时空变化、文化属性、形态特征陈述还不够明确,不利于策展人把握展览的思想核心和重点,值得商榷。
实际上,非遗展的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可从非遗展的历史溯源中引申出来。广义来说,非遗展包括在历史原生空间、各类现代文化空间和网络虚拟空间中举办的以非遗事项为展现内容的展览、展示、展销、展演等活动。狭义来说,非遗展是指将非遗事项作为保护、审美的传统文化对象,在当下所见的各类实体文化空间和虚拟文化空间中,加以过程性展示,充分利用传承人活态展演、相关实物资源和现代展览技术,阐释非遗的精湛技艺、艺术美感、历史传承、精神世界等丰富内涵,供受众体验、欣赏、理解、消费的展览、展示、展销、展演等活动。对当代专业策展工作者来说,此狭义定义从非遗的当代视角、属性特点、丰富内涵、文化角色几个方面明确地强调了非遗展的本质要求和策展重点。
1.从非遗的当代视角来看,展览须将其作为保护、审美的传统文化对象
在一些文化传统继承状况良好的地区,某些非遗项目仍以原生态的形式保存在民间,这种原生的展示属于广义的非遗展,是传统农耕时代原生态非遗展示的延续。而当代专业的策展工作者需要从狭义定义去界定非遗展,以当代视角和审美意识理解、把握、呈现非遗的传统文化属性,在展览策划中体现出策展者保护非遗的主观意识,在展览设计中用传统或现代的手法表现非遗的传统美感。即使是在非遗原生态形式保存得很好的地区,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或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策展人于其间开展策展工作,仍需要强调这一点,从而积极搭建传统文化和现代审美的桥梁。
2.从非遗的属性特点来看,展览须立足活态、强调过程性展示
非遗是“无形”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流变性、即时性等特点,“人”是非遗传承的核心要素,人类创造过程中的智慧和情感因素始终贯穿其中。对非遗的展示必须充分展现其“无形”价值,包括精湛的技艺、人的智慧与情感等活态属性特征。这方面可借鉴博物馆展览展示的重要方式——过程性展示,凸显非遗的“无形”价值[10]。过程性展示重在展现某一文化事项产生的过程,通过拆分技艺流程的方式,让观众看到某一事物产生的步骤和方法。过程性展示应作为非遗展览的根本,贯穿到展示空间的挑选改造、展览大纲的撰写、展陈形式的设计、展览教育活动的规划、展览传播的组织等各个环节当中。在展览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据从非遗的空间型和时间型两种项目类型特点策划[11]。空间型非遗强调产品的生产过程,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医药等生产性项目,这一类展览需要重点考虑将产品的生产过程设计融入到展览的空间、流线、模型、互动道具之中,将诸多空间性展陈细节考虑周全、付诸实施。时间型非遗强调人的动态艺术,包括口头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体育和游艺等表演项目,以及岁时节庆和礼仪活动,这一类展览重点需要合理规划活动程序,在某一时间段内充分协调展示团队、组织展览受众,将诸多时间节点提前规划,使得观众的体验参与流程和非遗的表演过程高度契合。在这两种展览设计中,策展者和形式设计者必须通过各种可以作过程性展示的方式,如传承人现场活态展演、技艺流程性展品、现代声光电技术、游戏动画设计、网络程序等形式,将看不见的“无形”价值展现出来,引导观众在观看过程中理解非遗的活态属性。策展者需要通过观众调查等方式,更精准地把握观众对展览的感知和体验节点。
3.从非遗的丰富内涵来看,展览应阐释其精湛技艺、精神世界等个性化信息
非遗是通过工匠、表演艺术家、社群世代传承下来的具有“流派”特色的无形文化遗产,其包涵的文化信息具有丰富的个性:有巧夺天工的独家技艺,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精湛表演艺术,有世代传承的行业传统,有工匠家族或社群集体铭记的信念、心愿、情感等精神财富。这是非遗的内涵和灵魂,应在非遗展览内容策划和展陈设计制作中重点呈现。由于这些信息具有很强的个性特征和主观情感因素,因此在撰写展览内容大纲时应秉持人文关怀,以文学手法予以表现。在阐释性文本撰写方面,需要与文物展的知识性语言阐释有所区别,引导观众惊叹于传承人艰苦练就的精湛技艺,并感受这些从事非遗的工匠、艺人、社群所蕴含的精神力量。
4.从非遗的文化角色来看,展览应呈现其文化整体性
非遗和物质文化遗产同属于人类文化遗产,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文化整体现象,“一种文化应包括三个层面:实物层面、技术层面与历史文化层面”,“实物层面属于物质文化,技术层面与历史文化层面共同构成非物质文化的内涵”[12]。非遗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过程,物质文化遗产是非遗留下的物化产品,两者具有天然共生的文化关联性,具有互为依存的文化意义。在展陈实践中,为便于观众全面、真实、自然地理解非遗的文化角色,把握其本质特征,非遗展应从“全遗产观”视角策展[13],即将属于同一文化生态圈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作为一个统一的体系整体观照,尽可能将非遗代入整体文化体系进行阐释。应提倡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纳入非遗展整体策划,如香山帮传统建筑技艺的展示可以结合现存的江南古典园林建筑进行策展。只有这样,非遗的丰富内涵才能被现场还原,展览才更具说服力。
综上所述,非遗展以非遗事项为策展主题,其策展重点不同于艺术展、文物展,具有新的特征和自身要求。从以上四个方面入手,策展团队可更加清晰地把握其必不可少的内容组成和关键要素,从而更加全面地、生动地在展览中阐释非遗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属性。
三、非遗展的分类和价值追求
对于当代专业策展工作者来说,狭义的非遗展还是比较新的领域,从操作实践到展览理念都仍处于探索阶段,其表现方式具有多元、交错的特性。我们有必要在探讨展览的价值追求之前,厘清其主要类型。
依据展览对象,非遗展主要分为传统表演艺术展、传统手工技艺展、民俗及岁时节庆活动展。传统表演艺术展是关于传统口头文学、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具有表演性质的非遗项目的展览;传统手工技艺展是关于传统美术、技艺、医药等具有技艺性质非遗项目的展览;民俗及岁时节庆活动展是关于传统礼仪、节庆民俗、行业习俗、游艺竞技等具有风俗习惯性质非遗项目的展览。
依据展览主题,非遗展可分为项目主题展、类型主题展、区域文化主题展、综合主题展。这是根据策划展览的选题方向进行的分类。项目主题展是围绕某一个非遗项目策划的专题展览,如惠山泥人展、昆曲展、南京剪纸展;类型主题展是围绕某一类非遗项目策划的专题展览,如中华戏曲展、中国织锦艺术展;区域文化主题展是围绕某一特定文化区域的非遗策划的专题展,如江南百工展、侗族艺术展;综合主题展是展出的非遗项目、非遗类型、非遗区域文化较为丰富的一类展览,展览规模很大,如非遗国际博览会。
依据展陈形式,非遗展可分为非遗静态展、活态展、数字展、线上展、综合展。非遗静态展是指利用图片、文字、文物、模型、装置来展示非遗的历史底蕴、文化内涵、物质遗存、技艺流程、工具等内容的展览;非遗活态展是指传承人现场参与的展览展示,通常以演出、游艺活动、民俗节庆活动、工艺制作现场展示等形式存在;非遗数字展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空间里利用视频、音频、立体成像等数字技术、数字设备对非遗相关内容的展示;非遗线上展是利用微信、App、官网、直播等网络平台对非遗内容进行网络虚拟空间的展示与传播;非遗综合展是指综合利用静态展、活态展、数字展、线上展等各类展览形式对非遗内容进行深入、全方位、立体的展示和传播。在实际策展和形式设计中,越来越多的非遗展往往以综合展的形态呈现。
依据展览审美方式,非遗展可分为非遗知识展和非遗体验展。非遗知识展通常是按照某种既定的非遗知识体系和学术结构形成展览文本,呈现给公众的展览通常是“我教你学、我说你听”的方式,有一定的严肃性和隔离感;非遗体验展是通过对非遗事项进行场景和氛围重建,让观众沉浸到特定的文化情景中,直接体验和感受非遗事项。
依据展览时效,非遗展可分为非遗常态展和非遗临时展。非遗常态展是在较为固定的展览空间中长时间固定展出的非遗展览,如在非遗馆、非遗生态园区、非遗一条街等场所内常设的非遗展厅、非遗工坊、传习所等;非遗临时展是短期举办的非遗展览、非遗节,如戏剧节、博物馆举办的非遗临展、商业空间举办的非遗展销会等。
可以看出,一方面,当下的非遗展已逐渐积累,形成了一定的叙述主题和形态模式,这也引发了业界对于展览日趋模式化、标签化、物化和技术化的担忧[14];但另一方面,这也正体现出非遗展有意识地借鉴了各类展览的策展思路。如果这种借鉴能够较好地结合非遗展的核心理念,那么在实践中势必存在很多产生碰撞、重组、拓展的事业空间,具有很强的创新优势。因此,通过总结思考非遗展的策展理念、核心诉求和价值导向,策展人可以突破现有非遗展览类型模式的局限,将展览类型相互拼接、叠加呈现,继承和创造并举,探索更多的可能性,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申到展览评估层面,策展中应倡导自主、创新、融合、多元的价值追求。
1.基于学术的自主性
在我国,非遗的保护具有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事业的属性,但如果仅以行政文稿的叙述方式撰写展览文本,会让观众感到枯燥。因此,策展者首先应回归学术研究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策展者同时应是优秀的研究者,应致力于钩沉非遗历史脉络、研究非遗文化特性、思考非遗传承规律,进行有学术深度、学术趣味、学术格调的策展。非遗项目申报文本、名录信息、非遗项目分类资料等只是展览的基础,对非遗的田野调查、摄像录像、访谈、图片资料、研究专著也只是重要参考资料,在实际的策展中,应对以上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深入研究和系统思考,有价值的学术转化,通过趣味性、启发性、科普性、生活性的学术语言让展览大纲摆脱行政话语或学术惯习的窠臼,增强展览内容的生动性、可看性。
2.实现文化的创造性
对非遗的保护过程就是一个“他救—自救—文艺复兴”的转化过程,文化创造实际上是非遗保护的重要内涵[15]。把非遗作为审美的传统文化对象,并不是要在策展中机械固化地框定展示的禁区,而应该在呈现非遗原生状态的同时,不拒绝呈现非遗元素现代性创造转化的新实践。这既能在现代语境的视角下凸显非遗的传统核心特征,同时也能彰显非遗传统融入现代生活的可能性,恰与“为明天收藏今天”[16]的博物馆发展趋势相呼应。创造性不仅体现在展品,也可以延伸至社会教育活动、文创产品开发、媒体宣传产品等展示环节,将展览环节的创新和非遗当代创新融为一体。
3.突出设计的融合性
“传统博物馆展览的目的可以是讲一个故事、解释一个概念或者只是陈列精美的物品”[17],而非遗展更强调展示人的创造过程。因此,展览形式设计需要构思制作模型、装置、虚拟技术、视频录像、程序、动画等辅助手段,需要设计可触摸、可操作的道具与公众互动,需要充分考虑传承人现场展示的便捷性、舒适性和对人的尊重。人的进场给展览形式设计提出了新的功能性要求,这些都应包括在非遗展的形式设计之中。相比博物馆传统展览而言,非遗展具有“多元混合的展览形式体系”[18],需要对展陈空间进行最优组合,展览流线的设计应合理而充满趣味。这对策展者和设计师来说,将更具挑战性。
4.满足参与者的多元需求
对博物馆展览质量的评估近年来多采用专家判断和观众判断的双重评估,而由于非遗的认定主体是社区、群体、个人,因此对非遗展的评估应更重视认定主体的意见。社区、群体的意见不仅体现在参观观众的直接评价,也应考虑大众传播情形下体现社区、群体意志的媒体评价。随着媒体传播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各种媒体与参展传承人之间进行互动或嫁接会成为常态[19],非遗展览的评估应考虑媒体对展览的信息传播情况,即在媒体呈现的镜像中,是否对非遗文化和传承人表达了欣赏、尊重和友善以及媒体对非遗展览的解读是否真实、客观、正面。应特别考虑传承人主动在自媒体发声的情形,即非遗展中的传承人和日常生活中的传承人是否形象统一、和谐以及展览是否存在异化传承人的倾向。除了社区、群体的意见外,展览亦不可忽视个人(可理解为传承人)的价值评判:展览是否能够客观地呈现传承人的精神世界,是否能够准确地表达传承人自身对其承载的非遗技艺的理解,是否能够尊重传承人对技艺的特殊感情,是否能够维护传承人的个体尊严,协助他们实现美好的文化愿景等。这些都是策展中应考虑的问题。综上而言,非遗展应重点从观众满意度、传播满意度、传承人满意度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