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志自由到政治自由
2021-11-25王丽婷
王丽婷
摘要:自由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重要问题,重要原因在于自由问题常常会引起矛盾和悖论,最为典型的就是自由和决定论的冲突问题,亦即自由和必然的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必定追问自由是什么,针对不同回答,笔者将对不同的自由观进行重构,进而使得自由理论更具有现实效力。
关键词:意志自由 政治自由 决定论
一、引入:有没有自由?
到底有没有自由呢?一方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预设人的自由,尤其是在实践事务、政治事务中,必须预设自由才能颁布法律、制定协议、下达判断,由此辨别善恶和确定行为者是否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另一方面,世界中的一切似乎都是被决定的,被因果律支配,自然领域被自然因果法则支配,精神领域则被行为主体的动机支配,这样看来,似乎又没有自由。因此,自由是否存在成为了一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相容论立场能够调和二者的矛盾,即承认决定论的存在,同时又有自由。休谟和康德便是相容论立场的典型代表。休谟通过对自由和必然的重新规定来澄清二者之间的矛盾。他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针对行为者而言的,即按照个人意志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选择自由,与此对立的是外在强迫;另一种针对旁观者,是就行为现象而言的决定性的缺乏,与此对立的概念是意志活动的因果必然。休谟认为,必然和自由可以相容,自由是指前一种针对行为者而言的选择自由,而在后一种旁观者的立场上,意志活动又服从于因果必然性,因此这二者并无根本分歧,自由当然是存在的。
康德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有相通之处、却又有明显的不同。康德对自由和自然的区分更加鲜明和彻底,直接对应现象和物自体两个领域的划分。在康德看来,自然和自由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在自然领域中,我们要服从因果律,即一切都是必然的,但是在实践领域中又是自由的。
这样看来,相容论的立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在今天,大多数人也会承认自由的存在。那么,如果我们承认有自由,自由到底是什么呢?对于这一问题,哲学家们给予了不同的回答,下面笔者将对几种典型的自由观进行梳理与考察,并试图探析自由观的区别,主要涉及意志自由到政治自由的转变。
二、和政治分手的自由:意志自由
在讨论对自由难题的解决时,前文提到了康德和休谟的自由观,休谟认为自由是一种选择和摆脱强制能力与行为决定性的缺乏,而康德认为自由是一种因果关系,既能独立于前面原因的束缚,又能开启一项新的因果序列。他们的自由都是在意志自由的意义上讨论的,在阿伦特看来,这种自由和政治没有关系。
除了康德和休谟,探讨意志自由的学者很多,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自由概念。这一概念主要来源于早起基督徒对公共领域本身的怀疑和敌视,他们为了不受拘束,要求免除公共领域的干预。在当时,自由能够等同于自由意志,他们认为政治侵犯了自由,自由就是对政治的远离,摆脱政治的束缚,脱离政治是通往更高、更自由的生活方式,是沉思生活的前提。由此可见,在中世纪,自由是一种远离政治的自由意志。
而这几种对自由意志的看法,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为一种内在的自由,即人们逃避外在强制而感觉自由的内在空间,它是避世离俗、迫使世界经验向内在自我经验转化的产物。这种自由具有派生性质,不是先在的,是由外在自由派生出来,再退回到内在领域的自由。而这种内在领域也并非是心灵或思维,因为心灵和思维也只在与世界进行交互时才存在和发生作用,而内在的自由是与外部世界完全无关的,它是主体自身发生的,以自我本身作为绝对自由场所的向内属性。这种内在自由主张的典型代表是爱彼克泰德,在他看来,在世关系统统可以转换为人在它的内在自我中的关系,“自由就是一个人按自己的愿望生活”,真正的自由是在自身与自身的关系中发生的,能够免于外部世界的侵扰,回归到真正安全的空间领域。
但是,这种内在的自由以及意志自由都具有一个缺陷,它主要针对意志或主体自身,是脱离政治、与政治分手的自由,并非是真正的自由。阿伦特指出,我们首先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而不是与自我的交往中,自由必须先从生存必然性中解放出来,让我们都得以活着、生存下来,才能再谈内在的、意志的自由。由此,政治领域的自由便显得尤为重要。
三、阿伦特的政治自由
在阿伦特看来,自由并非是内在的自由,而是外在的体验,与政治密切相关。自由是一个政治上组织起来的、与他人相遇的公共空间,这个空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世间实在,而非内在之物。在此之中,每个自由人能以言辞和行动展示自身。
阿伦特的自由观,与前文中的自由意志理论截然不同,她的自由观从思想领域过渡到了政治生活中,不再局限于思想领域,认为自由与行动、政治、公共领域密切相关,自由、行动、公共领域三位一体。“自由是一种政治的或公有社会的现象,而行动则是真正政治的核心。”一方面,自由并非意志的属性,而是伴随着行动出现的,只有在行动中,人才是完全自由的,因而行动是自由的体现。另一方面,自由和行动又与政治生活具有紧密联系,自由本身是人们建立政治体的理由,是政治存在的理由,行动则是政治生活的具体表现和经验领域,即一种公共领域。
那么,阿伦特的这种政治自由要如何获得呢?她指出,生存是自由的前提,要想获得自由,首先必须从生存必须性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摆脱强制,摆脱家庭生活、生产劳动的必然性领域,满足基本的生活条件需要,保障生活必需和家庭繁衍等生计问题。只有家庭私人领域得以满足后,人们才不会为生存的必然性问题所困扰,由此才能进入到开放的公共领域,即绝对平等的公民身份领域。“没有一个政治上得到确保的公共领域,自由就没有得以显现的在世空间。”自由是人类的最终目的,而非是工具,人存在的目的就是在公共空间中去自我展示与行动,参与政治,发挥出自己的秀异性,使自己的潜能得到最大化實现,使自身成其为自身,从而获得政治自由,成为崇高的、有尊严的人。这样一来,阿伦特的自由观使人们从私人领域过渡到了公共领域。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阿伦特也解决了必然和自由的问题。她的立场是,要想获得自由,必须摆脱生存的必然性,从而进入政治自由的领域。解决自由和必然矛盾的方法,在她看来,就是摆脱必然性,拥抱自由,当公民进入到公共领域行动时,就意味着强制和必然得以摆脱,人们开始获得自由。
总的来说,阿伦特的自由使人们从私人领域过渡到公共领域、从思想领域过渡到政治生活领域,本质上完全不同于意志自由和内在自由,而是一种外在的政治自由,一种生存向度的自由,这种自由主张人们参与政治,在公共空间中行动、展示自身的秀异性,使人们从精神走向行动,从思想走向现实。
四、启示
意志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并强化了个人远离外在政治、世俗压迫的意愿,但因此也会导致政治冷漠,因此在阿伦特的视角下,自由必须要与政治交手。人不仅仅是权利的享有者,更是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只有脱离人类的自然本性,参与到政治中,人类才能超越自然本性的限制,获得至高的、真正的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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