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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
——基于可行能力的考察

2021-11-25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供给农民产品

杨 刚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

一、问题提出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农村发展的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农村发展的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的内容,而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力量“凝聚枢”,也是精神指向和力量枢纽。乡村振兴必须重构农村文化,乡土文化是乡村振兴凝心聚力的粘合剂和发动机。[1]因此,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需要认识到文化对全面振兴农村社会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魂化人”的作用。[2]有学者指出 ,当前乡村建设最大的短板是社会问题与文化的缺失,文化建设应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和关键。[3]乡村振兴的多元融合、嵌入性发展的价值取向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着高度的价值契合,文化嵌入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和有力抓手。[4]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则是文化嵌入的主要方式和手段,通过文化产品的供给,助力乡村文化建设的同时也在构建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内核,奠定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价值基础,引领农村社会的发展。如何在实现文化产品的外部输入的同时,又能保留乡村的自我治理传统,是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5]

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精神文化上的需求日益增长,回应公民的文化需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然而,当前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并不能很好地对接农民旺盛的文化需求,城乡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着“差别化”的文化产品,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越来越凸显。一般来说,当前我国农村文化产品主要有几种供给方式: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自主供给,这三种供给方式各具特色,但三种供给方式皆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文化需求。城乡之间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不仅加剧了城乡之间的文化“鸿沟”,拉大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差距,也逐渐加重了农村地区的“文化贫困”。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广大农村地区的建设不仅着眼于物化层面的提升,更要关注精神文化等高层次的需求,使得农民能和城市人口一样过上“体面的生活”。因此,应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分析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乡村振兴。被称为“经济学良心”的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对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证和阐释,认为发展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即获取人们所珍视事物的可行能力,突破了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目标的评价标准。他的发展理论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所吸收、采纳,自1990年起每年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及其中全面反映人的处境的综合状况的“人类发展指数”(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便是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展现。因此,本研究讨论了当前农村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方式及其不均衡供给状况,以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念分析文化产品的供给不均衡对农民可行能力的增长和农村发展的影响,并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当前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主要方式

(一)政府供给

1.塑造认同:文化产品供给的内在驱动

在全球化进程中,西方各种思想文化涌入中国,不断冲击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影响国人的思想意识。作为回应与反击,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战略,加强国民的思想文化建设,文化产品更多地从国家文化战略的角度出发服务于国家目的。正如学者指出,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原则和价值诉求内置其中,文化产品的供给将国家意志结合公民的需求塑造共同的文化理念和行为规范从而构建文化认同,而基于文化认同形成的政治认同是国家开展行动的价值基础。[6]从而使公众形成政治认同感,增强政府合法性支持,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软治理”。质言之,政府供给文化产品不仅仅是回应公民的文化需求,更重要的是为构建文化认同达至政治认同的终极目的而服务,其政治意蕴价值既包含也超越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7]此外,政府通过文化资源进行文化产业扶贫,对于中国贫困家庭提高收入水平和减少贫困具有重要意义,[8]又会进一步深化民众对政府的认同。

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个体化的背景下,农村治理面临着治理政策“悬浮化”、治理体系系统化不足、治理能力欠缺现代化要素等现实问题和治理难点。[9]乡村内部的公共性也逐渐被消解,公共话语权式微,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公共性治理危机。政府试图以供给文化产品为契机构建农村地区的共同价值,塑造公共性力量,形成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重构农村共同体,构建农民互助规范的关系网络,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以电影下乡为例,电影下乡是政府向农村地区供给文化产品的一种方式,起源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抗日战争时期,服务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发展至20世纪中后期达到顶峰后衰落,如今承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再次登上政治舞台又重新嵌入到农村社会。电影下乡的影片大多以爱国主义教育类、科学技术普及类为主,不仅是娱乐农村生活、传播科学常识的工具,同时也维护农村社会安全与稳定,更是对农村地区进行政治宣传的重要手段。

2.供需错位:文化产品供给的“内卷化”

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供给,缺乏民众的参与和反馈,一定程度上会忽视农民的真实的文化需求,导致文化产品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甚至可能导致人们产生抵触和冲突心理。随着农村地区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农民逐渐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对文化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供给的文化产品逐渐失去吸引力。以笔者在J村做的访谈为例,村民王某在谈到放电影时说道:

“他们放的那些电影都是政府安排好的,我们又不能自己选,而且一部电影可能要重复放好几回,时间长了就不得意思了。基本上不得人看,还不如在家看电视耍手机,要么打哈麻将。现在每次村里通知放电影,都不得人理(回应)。”(1)资料来源:2020年8月22日笔者与Z县C镇J村村民的访谈对话。

究其根源,由政府权力主导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与供给,忽视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同时缺乏信息反馈机制,没有将人们的文化需要纳入供给的考查范围。[10]政府在更多时候把农民视为文化的“被动消费者”和“受教育者”,他们文化生活的需要并不能决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实现方式,反而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凸显政治的宣教功能。[11]尽管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断提升,但有效供给不足问题却普遍存在,[12]没有实际发挥文化的效能,实现文化治理的功效。可以看出,这种文化产品供给其实是一种“喂食式”的供给方式,低估了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忽视了农民参与文化产品供给的表达、沟通、选择等权利。不仅不能供给他们所需求的文化产品,而且还会导致文化产品供给的“内卷化”(2)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研究印度尼西亚农业生产时运用了“内卷化”的概念,他认为“内卷化”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著名学者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也发现,明清时期长三角地区农业生产是“过密化”的生产方式,人们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的增长,称为“没有发展的增长”。同样地,在政府供给的文化产品也出现“内卷化”现象,即政府在农村地区不断增加文化产品的供给,却没有达到政府的预期,不能满足农民对文化产品的旺盛需求,出现文化产品供给的边际效用递减,本研究称之为政府供给文化产品的“内卷化”。,消解文化产品的内在价值,偏离政府供给文化产品的初衷和农民真正的文化需求。如何实现国家文化治理的政治目的又能迎合农民当前旺盛的文化需求,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根本目标。

3.路径依赖:文化产品供给的制度遗产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一直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近些年,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被打破,但其制度遗产并不会在短期内消逝,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留下的烙印仍很明显。[13]如表1所示,2000年—2005年,只有42%左右的城市人口配置了约73%的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以下简称“文化事业费”),而拥有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地区却只得到不足三分之一的文化事业费,文化事业费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呈现巨大的差距。直至2015年,城乡文化事业费配置的极度不均衡状况才逐渐得到改善,但城市所获得的文化事业费仍然高于农村地区。由此,城乡之间的文化建设形成鲜明的对比,城市文化基础设施齐全且质量高,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而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文化设施相对简单陈旧,文化活动单一且贫乏。城市居民已经进入享受型文化消费,大多数农民却连基本文化需求都还没有得到满足。城乡之间文化产品的供给已经形成了“马太效应”,这种路径依赖很难在短期实现逆转。城乡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只是我国城乡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现实表征,新的城乡二元格局逐步形成并扩大化,城乡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城乡文化产品供给差距还会逐渐增大。

表1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按城乡和区域分布情况

(二)市场供给

1.重视供给效率而忽视公平

政府与市场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对基本形态,政府是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以政治权力为基础构建人为的政治秩序,而市场则是以自由交换为基础形成的自发秩序。对于文化产品供给来说,市场供给是除了政府供给外的另一种主要的供给方式。相比较政府供给的模式化而言,自由市场供给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可以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效率,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政府供给文化产品的“同质化”。市场虽然关注公民需求供给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产品,但是其终极目的在于追求经济价值,以追逐利益为根本,重视效率却不顾社会公平,意味着并非每个人都能享受市场供给的文化产品。由于农村地区购买力不足,不能带来理想的经济利益,市场不愿在农村地区供给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农村地区很少看到市场供给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设施,与城市中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鲜明对比,造成城乡之间不对称的文化资源分配现状。以电影院为例,根据国家电影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底,中国内地电影院合计9965家,地级市影院5060家,县级影院4905家,却没有提及乡镇或农村影院,从侧面也证明了农村地区市场供给文化产品的稀缺。近些年,城市影院成倍数增长,而农村地区仍然看不到电影院的存在。电影院的布局情况完全体现了市场的趋利本性,城市才是利益的集聚地,城市投资才能带来丰厚的回报。

2.“一城之内”:市场供给的限度

城市电影院的服务范围也存在限度,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通过市场供求的票价将部分公民排除在外,消费人群大多为城市青年人和大中学生为主,务工人员因经济收入不高、消费能力不足等因素很少踏入电影院,中老年和农民观众更是寥寥无几。笔者在J村的调研中也发现,70%村民表示尚未到电影院看过电影,50岁以上的村民有90%未踏足过电影院看电影,普遍认为电影院消费太高,“电影院都是城里人消费的地方,我们老百姓消费不起啊。”“城里人消费的地方”无形中为城乡居民划上了分界线,仍然是多数农民心中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市场供给的产品不太可能“下乡”,供给的范围仍然只限于城市之中,在城乡之间俨然竖起一道屏障,不少农民无法享受到城市中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他们在市场化的浪潮中被驱逐到市场文化的边缘位置。

由此看出,自由市场基于资本逻辑以利益为供给导向,不可能满足广大农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由于市场主体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导致对同一产品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市场既不能很好安排资源的区域(空间)配置,更无法安排资源在现今和未来(时间)的合理配置,资源聚集可能造成文化市场的垄断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从根源上来说,市场供给带有“投机”(逐利)性质,购买力不足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直接被市场排除在供给范围之外,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地区边缘化,自由市场的供给逻辑和行为从客观上导致了一种不平等的分配。这种城市优先的供给行为,实际上也是忽视农民文化权利,是对农村地区和农民的“歧视”和贬低,没有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选择机会,同时也暴露了市场供给不具包容性。市场供给根本无法弥补农村地区文化产品的不足,反而加剧了城乡之间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

(三)自主供给

我国农村社会的治理形态为村民自治,同时也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制度安排。[14]村民自治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自治成效日益显现。农民们根据自身的文化需要共同协商组织起来自主供给文化产品,既契合了农民的文化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需要,又激发了农村内在的供给活力。基于内部需要的驱动,自主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除了农民集体行动成本高的困境。[15]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也注意到,当前农村中存在众多的文化组织,成员们由有共同文化爱好的群众自发组成,如老年腰鼓队、花灯队、新时代广场舞队、瓦窑舞蹈团等各式各样的文化团体。这些农村文化团体属于完全自治自主性质,他们相互约定协议形成不成文的口头规则,共同商定团体内部事务,集资购买统一的队伍服饰、器材、设备等。

“大家都是熟人熟事的,都有打腰鼓的性子(习惯),经常在一起打,就组织起来了嘛,都是我们这些上年纪的老太,年轻人也不会和我们玩。晚上吃完饭不得事,大家在一起跳哈,地点也不固定,哪家院坝宽点就在她家门口。你看我们的衣服、鼓、音响这些都是我们自己买的,舞蹈就是跟着电视里面学嘛,(动作)有那个意思就可以了。过年那段时间有比赛,我们也报名比赛的哦,图个好玩,热闹哈。”(3)资料来源:2020年8月23日笔者与Z县C镇J村腰鼓队队长的访谈对话。

农村文化组织成员以中老年妇女为主,她们通过组织文化社团自我供给文化产品,满足自身文化需求。虽然老年人在经济生产上的能力弱化,在文化上却具有较高的生产性。[16]但也看出,农村文化组织与城市社区文化社团在资金、组织、培训等方面的差距,城市社区大力支持社区社团的发展,通过社区社团塑造社区公共精神,助力社区治理;而社团在社区的支持下获得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资源,走向规模化、正规化,城市社区与社团形成相互依赖的“互赖式治理”模式。反观农村地区的文化组织没有外部资源扶持难以壮大发展继而发挥文化治理的效能,纯属自娱自乐;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组织,不同组织之间还可能会产生冲突和摩擦(4)J村文化社团(队伍)虽然种类较多,但规模人员参差不齐,小的文化队伍只有几人,大的有几十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组织,社团队员之间的流动可能会导致不同社团(队伍)之间的摩擦。而且由于农村公共空间有限,文化社团(队伍)需要场地排练和活动,因而社团之间还会因为争夺场地产生冲突。,反而增加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因此,农村自主供给文化产品存在较大的限制,一方面是缺乏资金、政策、组织、培训和场地等资源支持,单纯依靠农民的兴趣好爱,存在文化产品供给的可持续性问题,也不能形成规模化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农村自主供给的文化产品相对简单,面对的群体范围较窄(以中老年妇为主),其他人群却没有参与其中,他们的文化需求在自主供给中没有得到体现和满足。

三、文化产品供给、可行能力与农村发展

随着市场化和现代化的推进,人们生活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和提升,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渐增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超越了基本的物质需要,转向多元化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而精神文化需要则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美好生活的需要必然要求社会发展不仅只是物质财富的增长,更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位的全面发展。乡村振兴也不仅仅是农村社会环境、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改善和提升,而且是农村精神文明的繁荣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用新的视角看待农村的发展,重新检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质量和水平。阿玛蒂亚·森的发展理论突破了既有经济学视域下的发展观,以人为中心,将自由视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的价值标准,提出以“自由”为核心观念的理论框架,全面论述发展问题。他认为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扩展自由被看成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这里的自由是在“实质的”(substantive)意义上定义的,即享有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

阿马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capability)与“功能”(functioning)密切相关,“‘功能’的概念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beings and doings)”,功能性的活动包含很多种类,从很初级的要求,如避免饥饿有足够的营养、穿着衣服抵御寒冷、摆脱基本的疾病过早死亡等,到非常复杂的活动或者个人的状态,如识字算数、参与政治生活、公开发表演讲、拥有自尊等。可行能力指的是“某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在阿马蒂亚·森看来,“可行能力”是一个集合,包括了一个人可能实现的所有的功能。在社会分配领域,要努力实现人们在“可行能力”上的平等,也就是每个人“可能实现的功能集合”的平等。“可行能力”由人们的各种“功能”组成,直接反应人们可以享有的自由。[17]自由涉及到享有的“机会”与选择的“过程”两个方面,更大的自由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我们所珍视的事物,提高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能力,能够在各组功能内容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不因他人施加的限制而被迫处于某种状态。[18]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限制人们获取文化自由的障碍,破解人们享受文化资源的不自由,并扩展人们获取有理由珍视的文化的实质自由的过程,即提升人们的“文化可行能力”,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达至“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文化产品供给是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文化产品的供给上,文化供给就是要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文化可行能力”上的平等。文化产品供给应该平等地对待城市居民和农民,使得他们能够享有平等的选择机会和自由获取他们所珍视的文化产品,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不论是政府供给、市场供给,还是自主供给文化产品都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让人们拥有平等获取文化产品的自由和机会,减少城乡居民文化能力的差距,努力实现他们在“文化可行能力”上的平等,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与此同时,物质财富作为提升可行能力的主要工具、手段,物质财富的增长使得人们的主体性能力和可行能力得到相应的提升,人们获取珍视的文化产品的“文化可行能力”也随之增强,必然要求更多的文化自主权以及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多元精神文化的需求。但是,农民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文化产品供给,实现获取他们所珍视的文化产品的自由和机会,与他们能力的增长不协调,限制了农村地区和农民文化可行能力的增长。精神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高阶需要,其满足程度直接影响或决定人类其他方面的需要和发展状况。文化可行能力增长的受阻一定程度不利于农民其他方面可行能力的增长,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会形成障碍。此外,文化自由又是人的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手段之一,也是促进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不但没有实现农民的文化自由,却扩大了人们文化的不自由。进一步地说,农村与城市同是国家组成部分,俨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城乡之间相互影响与制约,农村发展的限制也会反过阻碍城市的发展,最终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城乡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使得农村地区和农民逐渐增长的文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实现对农村地区和农民的“平等对待”。农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成员,应当有被平等地对待的资格和享有获取某种资源的机会平等的权利。诚如米勒所言,在社会团体中,大众凭借其成员资格,其成员有资格得到平等的对待。[19]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实质上是对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对待,农民没有被当作平等独立的成员,也就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相等的文化权利和资格,获得同等的机会享受优质多元的文化产品。“人人生而平等”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共识,政府与社会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为其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供给、市场供给以及自主供给的文化产品都应该使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文化产品的机会和选择不同文化产品的自由。然而,当前文化产品的供给并不能平等对待农民的文化权利,农村文化一直处于被动的、不平衡的状态。试想,这种不均衡的状况的存在,又如何能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

四、改善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可行能力的进路

农村文化“贫困”的形成逻辑与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息息相关,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又存在着历史背景、公共政策及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叠加效应,农村文化产品供给的不均衡越发严重。乡村振兴战略再次将国家的视角聚焦到农村社会,全面振兴农村社会,消减农村发展中的不正义。因此,将可行能力作为改善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不均衡的进路,政府、市场与社会协作供给,强化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增强多元化文化产品的供给,扩展农民文化产品的选择过程和自由;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供给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享有获取文化产品的机会公平;实现资源下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升农民自身的主体性能力。

(一)“政府+市场+社会”供给,强化农村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欲提升农民的文化可行能力,存在足够多且优质的文化产品供给是其先决条件。在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中,政府供给是主要的供给方式,在整个文化产品供给中居于绝对地位,几乎包揽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但政府能力是有限度的,大包大揽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难免产生事与愿违的状况,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过剩或供给不足的供给错位现象。[20]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放权给社会,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赋能,释放文化供给活力,强化农村文化产品供给能力。首先,政府要明确在农村文化产品供给中的地位和作用,做好顶层设计,引领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抵制农村文化低俗化、庸俗化;把主要精力放到宏观的文化事业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引导监督上来,加大政府向农村地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筹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其次,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市场和社会力量向农村地区供给文化产品,发挥各自的供给优势,弥补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文化产品的缺陷,增强供给能力。一是发挥自由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性作用,发挥其杠杆效能,提高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二是社会力量蕴藏丰富的文化资源、社会资本,能供给不同层次、人群所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也能增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促进社会有效治理。最终,政府、市场和社会结成文化建设的共同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多元参与合作模式。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市场与社会不是简单的叠加在一起,而是相互协作的良性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同时也是一个政府逐渐向社会放权、向社会赋能,促进社会不断成长,实现国家与社会协作共治的过程。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保障农民获取文化产品的机会公平

在罗尔斯构建的正义原则中,论证了公平机会的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应以所有人享有机会公平的平等为前提,以社会中最小受惠者的利益最大化为限。[21]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前提。要保障农民获取文化产品供给的机会公平,应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供给系统,改变以往城市优先的逻辑,城乡统筹协调供给,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使城乡居民能拥有获取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平等机会。首先打破城乡二元的“双轨”供给体制,消除不公平的文化资源配置的制度与政策,才能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取文化产品。其次深化户籍体制改革,造成城乡文化产品供给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城乡分治的户籍体制。户籍体制改革的重点不仅是消除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身份的区别,而且是破除身份背后文化、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隔离,城市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广大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不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俨然形成了隐形的“文化屏障”。因此,可以考虑建立按居住地登记居民户口的制度,使农民只是一种职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存在身份、社会福利的差别,[22]逐步破除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弊病。再次是完善倾向农村文化建设的财政体制,财政是构建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的保障和基础。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文化供给能力不足,基本上由政府供给,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有限,也限制了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能力,需要中央和省级政府增加对地方政府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比重和规模,增强地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财政能力。地方政府也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建立农村文化专项经费,向农村地区倾斜。最后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标准向城市和农村配置大致均等的文化资源,使得城乡居民都有权享受到同样的、质量稳定的、程序公平、机会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同时,也要引导城市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让农民能够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享受城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增强多元化文化产品供给,扩展农民文化产品的选择自由

农村地区相对简陋、陈旧的且缺乏有效管理和运作的文化设施设备,以及形式简单、种类较少的文化活动,直接约束了农民的选择机会和自由,从而限制了其文化可行能力。政府应该根据农村地区的文化需求状况,供给多样化、差别化的文化产品,扩展农民文化产品的选择自由和机会,提高群众的文化可行能力。目前,大多数具有承载能力的文化基础设施、文化活动大多止于县城,而乡镇作为乡村社会的中心,很少看到图书馆、电影院、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能发挥效用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可以说,乡镇只发挥了经济和政治效能,文化效能却被虚化了,作为农村文化活动中枢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考虑到我国地域面积广大、地方财政能力等实际状况,暂时不可能将图书馆、电影院、文化馆、博物馆等全覆盖到所有农村社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一般地处农村的中心位置,又直接接触农村社会了解农村文化需求状况,可以将乡镇作为乡村社会文化产品供给中心点,加大对文化站设施设备的投入,升级打造并组建新的乡镇综合文化中心,集中供给多元化文化产品,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一方面,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能够了解农村地区的文化需求,做到以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人们的文化需要,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实现“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的文化供给,扩展农民获取文化产品的实质自由。另一方面,在地理位置上,乡镇综合文化中心处于乡村社会的中心,每个人在物理距离和文化权益是相对公平的,在获取文化产品的自由和机会方面也是平等的,总体上保障了每一个农民的文化权益。

(四)实现文化资源下沉,提升农民文化主体性能力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既是一个国家建构和政府主导的过程,也是一个农民参与和发挥主体性的过程,但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逐渐被政府取代,导致其主体失位和集体失语。[2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需要遵循“授人以鱼,授人以渔”的供给逻辑,提升农民文化主体性能力,增强农村文化自我供给能力。依靠外部资源输入的供给只能在短期内弥补农村文化资源的短缺和不足,农民只是文化的“消费者”而非“生产者”,不利于农村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忽视农民意愿或主体性的外部资源的输入其实没有帮助农民实现文化自主、自为,也没有在实质意义上提升农民的文化可行能力。而且,外源性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形成挤压效应,挤压本地的内源性文化资源。一是要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转变以往文化产品供给的状况,人民群众才是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主体,畅通表达文化诉求的渠道,考虑不同群众的文化需求层次和意愿,供给多元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面对广大群众旺盛的文化需求,要发挥他们的文化自觉性和能动性,使他们从文化的消极接受者转向积极的参与者,每个人都是文化的生产者、创作者。需要为农民打造各类文化平台,鼓励他们参与文化产品的生产和创造,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如人员培训、基本的文化活动经费、场地、相应的设备设施等)。三是文化产品供给需要反映农村生产生活的样态,充分挖掘生发于农村地区的文化资源,培育农村内生性的文化,创造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能够反映农村实际状况的文化产品,形成农村地区内生性文化产品供给模式,增强文化产品的自我供给能力,真正实现农村地区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关注农民文化主体性实现的能力提升,既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收入是提升农民主体性能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又要增强农民的综合素养能力,包括农民的公共精神觉醒能力、参与农村事务管理、服务和监督等方面自主能力、科学文化知识以及运用能力等。

五、结论与讨论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农村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根基,没有农村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是不充分不平衡的。文化产品供给不均衡只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均衡现象的一个缩影,消除“明显的不正义”势在必行。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内核,奠定内在价值基础,统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是弥合农村社会分化的粘合剂。当前我国农村精神文化诉求日趋多元化、多样化,但大部分农村文化自我供给能力较弱,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主要依靠外源性资源的输入。在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中,市场等其他主体不愿意主动向农村地区供给文化产品,政府供给是农村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方式。但限于政府供给的政治与行政双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政府供给的文化产品无法完全满足农村地区旺盛的文化需求,甚至造成政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卷化”,消解文化产品的内在价值,偏离政府供给的初衷。因此,需要突破政府供给的弊端,提高政府供给的效能,发挥文化产品的内在价值效用;也需要积极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中,相互赋能,优势互补,供给多元化、差异化、有层次的文化产品。不管是政府供给还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供给,相对于农村社会来说,都是属于外部供给方式。农村文化建设不仅仅依靠外部文化资源的输入,更需要从农村自身出发,借助外部资源促进内部发展,发掘和培育农村内生性文化资源,增强农村文化的自我供给能力。农村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农村,而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广大农村中蕴藏着不少优秀的文化资源,也需要开发保护和传承,因而,绝不能过度依赖于外部文化资源的供给,反而挤压或忽视了自身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效能。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产品的供给不仅限于农村的文化建设和文化的功能性作用,而且文化产品的供给与农民的“可行能力增长”、农村发展息息相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是扩展和实现农民文化自由和机会的过程,提升农民文化可行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也映射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是在考验政府能否公正地认真对待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平地分配文化资源。发展不能只依靠外部力量的维持和推动,与自身的改变密不可分,发展最终还是需要人在自身的素质修养、思想意识等方面的改变和提升,而这种改变和提升又是他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目标之一。[24]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应该是人的发展问题,文化产品供给的根本落脚点也是实现农民的发展和振兴。因此,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的文化权利,不仅可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促进他们可行能力的增长,实现农村的繁荣发展,更重要的是发挥文化在乡村振兴战略内核性力量,为新时代的农村发展提供精神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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