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网络空间内语言生活的官方治理主体
2021-11-25刘昌华
刘昌华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研究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成为人们社会语言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往的语言学研究多关注网络空间的语言本体研究,诸如网络用语研究以及网络用语对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影响研究,包括从文字学、修辞学、语用学、词汇学等各种视角的分析;另一些学者结合批评话语分析等理论对网络空间的话语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也有学者结合传播学、社会学、政治学、舆论学等跨学科手段对话语传播等现象开展了理论探讨和应用研究。总而观之,围绕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研究成果数量众多,角度各异,其中包括对治理主体的关注,普遍认为网络时代治理主体的范围逐渐扩大,普罗大众也有机会参与国家治理。不过,鲜有学者专门关注官方治理主体,在语言生活治理实践中,政府部门仍是国家和社会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李宇明(2020)指出:“‘语言治理’准确地讲,应是‘语言生活治理’,国家主要对语言生活负有责任……从‘语言管理’走向‘语言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语言规划学的时代课题。”[1]国家对于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治理主要是围绕网络空间的语言使用而展开的,具体治理工作体现在相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规章、文件、工作计划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以及领导人讲话之中。本文尝试对涉及语言生活治理的官方机构进行分析,对其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治理行为进行爬梳和整理,冀望从宏观角度为网络空间内语言生活的其他微观研究提供策应和参考。本论文所指的语言生活治理指的是语言文字本身的治理,语言文字所表征的信息内容的治理不是本文的表述重心。
一、语言生活的主管部门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1.国家语委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事业最主要的管理部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主要由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组成。
第一,2002年6月国家语委发布《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五”科研规划及项目指南》,指出“我国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存在面向人的研究较多,面向计算机和网络的研究较少”,提出了面向计算机及网络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规划:语言信息处理前沿的新理论、新方法。加强语言信息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经过多级加工标注的大规模汉语语料库和相关的数据库;制定语料库加工规范;加强基于语料库的语言、文字研究;研究术语自动提取、汉语自动生成和自动分析等;研究自动翻译的有关问题;研究网络语言及信息安全等问题。
第二,国家语委引导和开展了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科研工作,相关议题有:信息化条件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的建立;语言文字信息化(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语言文字管理的信息化;盲文、手语的信息化;与信息化相关的语言产业问题;信息化服务于语言文字事业;语言文字信息化等相关人才培养;网络语言监测和引导等。
第三,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如“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2]9,调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虚拟空间语言使用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2]19,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2]21,推动了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的良性发展。
第四,2016年 9月 5日发布了《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与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相关的内容分布较多。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和新兴领域研究是其中一个重点研究方向。另一个重点研究方向语言文字决策咨询研究中,提出探讨应对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的国家语言战略关键问题和重大举措。重大研究专题《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调查》提出:“调研各种新媒体和数字化产品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及特殊语言现象”,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要适应信息化条件。信息化成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前提,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各层次内容在规划中均有体现。
2.国家民委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国家民委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业的主要组织单位。早在199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将“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作为民族语文的一项重要任务。2002年9月,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国家民委、教育部起草了《民族语文信息化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2004年1月29日,我国推出第一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手机维吾尔文手机。2007年,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推出了蒙古文手机。同年11月份,甘肃又推出了藏文彩信手机报。少数民族同胞在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是我国公民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重要组成,国家民委、国家语委、工信部等部门为少数民族的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
二、语言生活的主要协同部门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2014年国务院发文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互联网内容是公民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重要产品。国家网信办对网络谣言、语言暴力、语言低俗等具有治理责任。2016年7月27日,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以“文明网络语言 共建清朗空间”为主题指导召开了中国网络语言文明论坛。语言文字和互联网信息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既涉及形式也涉及内容。因此,要从两个方面加强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管理,以构筑和谐的网络社会新秩序。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大众媒体对全社会的语言使用具有导引作用。
第一,1987年4月1日国家广电部和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
第二,1994年9月29日,广电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重申国产影片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通知》。它们和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没有直接关系,但充分表明大众媒体管理部门对语言规范的重视。
第三,2014年11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指出: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在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现代语言技术的发展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科研布局和引导工作,强化了网络社会的技术基础。
3.地方政府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地方语委、民语委等对本区域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具有治理责任。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各地出台一系列语言文字法规规章。迄今为止,除台湾地区、西藏自治区及香港、澳门以外,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发布了相应规定、办法或条例,不同程度地涉及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这些内容客观上对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的发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相关议题主要有信息技术或网络空间要使用规范汉字(如黑龙江、河北)、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科学研究(如新疆)、网络场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管理监督(如北京、云南)、特定领域对网络词语的限制(如上海、广西、海南、河南)。①
三、重大事务审核和发布部门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语言文字的重大事务负有法定职责。
1.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国家语言文字专门法中的这条规定表明了国家对语言文字信息化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表明了国家对于语言文字在信息化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该法律于2001年1月1日实施,它成为国家各部门和各地方管理语言生活的重要依据和航标。
2.国务院及其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发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汉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宏观管理,依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到2010年在全国实现文字应用基本规范化,使我国语言文字的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需要。该文件从教育视角提出了语言文字信息化的治理问题。
四、领导人的关注推动网络空间语言生活治理的发展
领导人的关心关注有助于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良性发展。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1995年曾讲道:“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在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中文信息处理这个龙头。”[3]164对于网络语言,许嘉璐先生曾说:“我们是在不规范的情况下搞规范,语言又在规范中发展。不进行规范当然不行,过分强调规范,希望纯而又纯也不行。”[4]许嘉璐先生很早就注意到了中文信息处理对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同时积极关注网络空间的语言使用,多次建议加强对网络语言的研究。
2014年6月5日,刘延东副总理在世界语言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积极应对信息时代“网络语言”等对语言生活的影响,探索提高语言能力的科学途径;全面促进语言文字应用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2016年9月12日,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刘延东提到“语言文字规范应用面临网络时代新挑战,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创新等”,并进而指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保障国家信息化战略、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要加强对网络语言生态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强化对外语词、字母词等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促进语言文字健康发展。要以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推进工作管理和服务手段创新,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推动‘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方便人们的学习和使用”[5]等一系列重要意见,对推动信息化时代的语言文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结语
国家官方治理主体在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2]34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总体和谐。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发展迅速,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对于国家各个层面的语言管理者而言,以动态的眼光不断调整语言政策,综合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治理路向,针对不同的语言生活问题施以不同的治理措施,做好动态监测和引导,发挥各类主体优势,做好协同配合,减少负面影响,才能够持续促进网络空间语言生活的和谐发展。同时,要特别注重培育语言智库以及与传播学、社会学、信息学等的交叉学科智库以满足国家治理的人才、数据、成果之所需,从而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国家在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
注释:
①内容总结来自对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条例的梳理,其中《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涉及网络空间语言生活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