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对社会安全与秩序的效用性分析
2021-11-25李世雁
许 畅 李世雁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70)
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判断是非、善恶的行为准则,即社会公共生活层面的道德。道德效用的产生是个体和社会双向互动的结果,涉及的要素有道德主体、道德行为与受益者。社会层面道德的效用具体表现为道德主体即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所做的道德行为使社会成为受益者,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秩序,随着道德效用的延续,回馈效应将促进道德主体的满足感与幸福感。道德效用的发挥彰显了道德关怀,从而尽快实现社会良性发展。
一、利于社会安全的道德效用
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有利于社会安全,这是道德效用的最直接表达。受益的社会系统中的社会具有普遍意义,是由社会中的所有人构成的,而不是特定的个体。社会安全是行为主体间“优态共存”的安全模式,通过行为主体间“互惠共建”的和合互动,使个体或群体的生存免受威胁,达到“和合”“优化”的生存状态。[1]利于社会安全的道德效用首先体现在主体安全存活的基础上,以生活与生产两个维度展开,可以从生命安全、生存环境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生态整体安全这几个方面展开对道德效用的研究。这些直接的道德效用随着空间的展开、时间的持续,会进一步发展、演进。
尊重生命是最基本的伦理原则,以此为基础的行为主体努力拯救生命、促进生命的行为,会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受益,这就是道德效用。在社会共同体中生存的人类,树立生命价值至上与“生命共同体”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切与合作,使彼此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2]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正是疫情防控中的“逆行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舍小家,成全“大义”。如果整个社会摆脱了疫情的危险,那么对保护“医务逆行者”自身的生存安全也是有利的。这是道德效用的进一步发展,是获益社会的重大回馈,伴随而来的还有全社会的赞美与尊重、国家及各级财政部门的经济补助等,湖北多地甚至给予“逆行天使”终身免费旅游这样颇具特色的馈赠。道德在生命安全维度的效用表明,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都要以仁爱和关怀之心把健康与安全的行为方式传递给他人,在有益于他人生存安全的基础上,共同满足整个社会存续与发展的需要。
行为主体“道德失范”的行为会阻碍社会机体安全有序的运行,不利于社会生存环境安全,反向印证了道德效用的重要性。影响社会安全的公共危机主要是“道德失范”事件,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扭曲和疏离,加重不安与不信任感。[3]当一个地方的道德标准日渐低下,打架斗殴、调戏妇女,欺凌弱小、欺诈勒索等行为盛行,必然造成突出或潜在的社会治安危机。这种环境不仅不能满足人们对社会生存安全的需求,还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使高素质民众逃离,或抑制其进入,形成“道德失范”,削弱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道德效用对社会安全的正向作用体现在,它从“民众安全性生存”的视角出发,旨在解决当代社会复合化生存安全性危机。[4]道德主体的行为模式既考虑自身的安全利益,更要顾及他人的安全,共同营造整个社会趋善向善的道德氛围,进而指向良好的社会治安,增益社会安全。道德效用随着时间的深入发展,最终利于社会共同体中每一个人自身的生存和生活安全。
道德主体在工作岗位上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成就了社会公共安全,这是道德效用的直接体现。道德主体在生产工作中,谨守职责,为社会做贡献,指向社会公共安全的建构。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包括道德主体本人,衣食住行就有了安全保障;反之,行为主体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虽然使他在短时间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最终一定是危机自身及社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工程事故灾难等公共危机直接危害到社会中每个人的生命与人身安全。行为主体自身也可能会承受到别人不道德所造成的灾难,折损了自己对安全生活的追求。此外还会遭到必要的惩戒,使之行为成本大于甚至多倍于行为收益,这种成本可以是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健康成本等。[5]道德效用的延续会不断惠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也包括道德行为主体本人,这种惠及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与高效合作,使所有人的行为目标和手段遵循社会公共安全这一价值关怀原则,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健全公共安全机制。
道德主体遵守生态伦理原则的道德行为,使自然界成为受益者,这种直接的道德效用有利于自然整体生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生态安全是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健康的整体水平反映。人类生态公正,善待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道德行为直接增益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使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运行。同时也增强了未来自然对人类生存的承载能力,反作用于人类的生存安全,这是直接的道德效用。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一批生态修复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织就了一张山水林田湖草海生态安全网。例如,川西草原生态系统关乎黄河主要水源地的保护,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已修复治理1646万亩草原,将“黑土滩”变成了一碧万里的景象。道德主体把人类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视为一个共同体,同等重要地对待,使自然生态环境处于一种良好、健康的状态,回馈给人类的是生存环境随之优化,生存安全也得以保全。[6]白云蓝天,绿水青山,众生一体,共生共存,这是真正的大美人间。道德效用随着时间的深入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生存环境安全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良好的生态环境回馈给我们的是舒适宜居的生存空间、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美好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二、利于社会秩序的道德效用
利于社会秩序的道德效用指的是,诸如诚信、公平、正义等道德行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架构。道德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具有普遍性的个体,随着道德效用的继续演化扩大,指向了社会在秩序发展层面的受益,也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因此受益。利于社会秩序的这几种要素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即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平等待人的态度和社会利益的共享是公平的核心内容;正义源自人性的本能,是对伤害和不义行为的愤怒与抑制。这三种要素构成了整个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基础。社会秩序指社会的正常而有规律的活动状态,是人的活动的相对有规律、人际关系相对和谐的状态,是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行为主体因此获利,继而得到的有基本的精神和身体能力、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基本的自尊,对每个人都是可取的和有用的。[7]
行为主体履行承诺、促进合作等道德行为会使受益者(因主体守诺)而受益,信任有利于社会组织系统健康、有秩序的发展,道德效用由此展开。在社会活动中,道德的效用表现为守信的行为增加了主体行为的确定性,使与之交往的社会个体获益,长此以往,信任或诚信的产生意味着受益者是社会中的诸多个体,随着受益个体的增多,社会逐步成为信任的受益者。例如一个人借了钱及时归还出借人或机构,合法地履行契约精神,其中包含了行为的发出与承受,具体涉及某个人或机构成为受益者。当社会上的诸多个体因道德主体的诚信行为而获益,产生正向的影响,“小信诚则大信立”,他们也会由受益者变为尊信守诺的行为者,进而利于社会诚信秩序的建立与发展。这表明了信任与社会秩序之间的良性导向。我们每一个人既是道德行为的发出者,也是道德的受益者,道德主体自我完善,在社会交往中互惠诚信,自然会提高自身的声誉,增进他人的信任感。社会成员间保持丰富的信任关系,使社会中的群体自下而上地建立了社会秩序。[8]
如今,社会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正在形成,诚信者由此得到进一步肯定,失信者由此得到更有力的约束,这种方式柔性地维护了社会秩序,是道德效用的正向影响。“个人征信”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讲信用者很可能因为一次手机欠费、逃票、逾期还款等“诚信失范”行为,在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从而影响出行、找工作、车贷、房贷或消费贷的办理。信用指向个体,是空间层面的完成时态;信任指向社会,是时间层面的未来时态。[9]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将来每个社会成员都诚实守信,守信行为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最终形成整个社会普遍信任的道德环境,未来回馈给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的我们,是享受信任带来的舒适安全的生活,这是道德效用的深入展开。
行为主体认同社会的公平性原则,以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价值坐标开展实践,获得自己所求,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稳定,从正面体现了道德效用。从公平的道德价值形态上看,公平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包括社会成员的生存公平、经济公平、发展公平、权利公平、义务公平等。[10]道德主体在一定的规范和原则范围内进行社会活动,并与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系起来,价值追求趋于平等合理,在利益方面的获取遵从公平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等,从而共同保持社会某种“应然”的秩序。[11]这便是道德效用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公平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与保证,维系着社会道德局面和社会合作的条件。回馈给行为主体自身的是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每一个个体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有利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积极稳定地合作。
社会性的人具有扶贫济弱的本性,行为主体基于人道的正义原则开展社会活动,最终达到守护社会秩序的效果,这便是道德的效用。正义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普遍追求。在正义的社会状态下,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共享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按贡献取得,赏罚分明;弱者也能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获取应得的利益。处在社会底层的群体,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得到社会的关爱[12],导向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罗尔斯认为,秩序井然的社会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所有成员都知道并接受共同的社会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机构能够满足这些原则,并且人们普遍都满足这些原则。因此,行为主体普遍认同与实践正义原则,共同为了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幸福)而努力,共同建构与维护共享共治的社会秩序环境,受益者就会成为社会,这是道德效用的进一步表现。
三、结语
社会成员了解与认同道德效用与回馈效应,即出于利他的道德行为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最终也会使自身获益,是利己性的。人们会自觉地把道德效用转化为内心的情感认同与外化的行为习惯,从自身内省中提升道德修为,营造和谐向善的社会道德氛围,进而增益社会系统有效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