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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技术及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2021-11-25李洪阳朱小涵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关键词:检材物证毒物

杨 珺 李洪阳 陈 洁 李 琚 朱小涵

(1.长春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2.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一、理化检验技术在国内的应用状况

刑事理化检验,顾名思义,应用物理或者化学等手段对与犯罪事件相关联的疑似毒物、毒品、物证进行定性、定量和同一性对比检验,通常情况下刑事理化检验技术作为一种刑事技术而存在,服务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中[1]。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比较早,最早的理化检验多应用化学法,或者说是简单的化学反应(如沉淀反应、焰色反应等)为依托进行定性定量的检验,但目前主要运用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紫外光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能谱法等,应用大型设备进行仪器分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的刑事理化检验也是仪器分析的一部分。其次,由于我国区域经济情况的不平衡性,地区之间技术的发展也会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各地区大型设备的种类不同、人才储备的多寡都会导致专业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近几年,刑事理化检验技术不断发展,新设备、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扩展,为理化检验分析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2],现阶段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技术的应用主要用于三大方向的检验。

(一)毒麻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检验

应用于毒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常见的如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的定性定量检验,植物中的四氢大麻酚的检验等等。随着新型毒品的出现理化检验技术又一次地得到了发展,从2021年7月,我国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的列管,同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精神物质,常被称为“小树枝”“电子烟油”“娜塔莎”等新型毒品的检验将是未来检验的新方向。新型毒品的出现推动了理化检验技术的发展,而研究快速、精准的检验方法也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二)毒物的检验

毒物,是指较小剂量进入体内通过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造成机体功能或器官质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毒物检验鉴定最根本的任务是通过对生物检材的定性分析来确定是否存在该毒物以及通过毒物的定量分析评价毒物对案件的影响程度如是否到达致死量,其过程包括通过标准品比对分析来发现、鉴别、确认毒物的种类[3]。毒物理化检测需要的生物检材包括肝、血、胃内容物、尿等等。依据专业的不同对毒物的分类方法也会存在着差异。毒物理化检验中常见的毒物,包括挥发性毒物、杀虫剂、除草剂、鼠药、无机毒物、镇静安眠类药物等等,毒物是理化检验中最为多种多样的,依据所检验的毒物的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检验方法,在工作中主要参照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标准,近几年理化学者不断地优化方法,依托大型的精密仪器设备,已经能做到对大多数物质的痕量和微量的检验。

(三)微量物证的检验

微量物证检验是理化检验中发展最晚,也是种类最多的检验,新形势下的刑事诉讼案需要完整的证据链,而微量物证是这证据链中关键的一环,基层更多地需要我们提供更为广泛的微量物证检验,如纤维、油漆、橡胶、泥土、爆尘、油墨等物质的同一性鉴定,且近段时间以来暴恐事件频增,爆炸案件日渐增多,爆炸物种类及来源等鉴定方面的工作也亟待解决。理化检验学者对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离子色谱以及红外色谱等大型设备进行功能上最大化的开发,摸索并研究出同位素溯源及微量物证同一性鉴定的方法将会是未来理化检验技术的发展方向[4]。

二、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价值

(一)应用理化检验技术确定嫌疑人,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理化检验技术作为刑事科学技术的一种,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就其应用效果而言,已经得到广泛的共识,功不可没,尤其是近几年来对痕量或者微量物质的定性检验,更加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与犯罪行为是否相关联。

2015年7月,长春市民警接到报案称某县七十岁老人在自家死亡。经过现场勘查,提取检材,理化鉴定结果表明,死者的血液、胃内容、肝脏和空的酒杯中均检出克百威成分。经公安人员多方调查发现,排除死者自杀的可能性,本案确定为刑事案件,那么白酒中克百威的来源就是本案破案的关键,经民警走访,发现老人同家人和邻里偶有纠纷,家人和邻居成为本案的重点嫌疑人,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鉴定中心立刻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鉴定工作,提取重点嫌疑人的指甲、衣兜和裤子兜的布料进行检验,结果在老人儿子的指甲和裤兜布料检出相同成分克百威。对毒物的微量痕量的理化检验鉴定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铁的事实面前,其子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的侦破工作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应用理化检验技术确定物证,作为刑事侦查案件证据链中的主要一环

目前,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复杂的社会矛盾偶有激化,各类的刑事案件偶有发生。理化检验主要职责是各类案件中对爆炸物成分的分析和量的推断;对纵火案中助燃物的成分分析以及火灾造成死亡人员的死因认定;对投毒案件中毒物的成分分析以及来源的推断;对贩毒及制毒案中的毒品成分分析以及毒品来源的推断;对刑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案件中,纤维、油漆、橡胶、油墨等微量物证成分的性质分析以及来源的推断;对于农村生产资料破坏案中,有机或无机毒物性质的分析以及来源的推断。在刑事案件中,理化检验技术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物证线索。

2014年8月30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兴业街派出所转110警情称:在长春市宽城区九台路某队家属楼工地4号楼,被害人胡某在楼体外高空作业时坠楼,120救护车到现场后发现胡某已经死亡。接警后,宽城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民警赶到案发现场,通过向现场施工人员调查,发现胡某坠楼原因可能是在工地4号楼楼顶进行防水作业的工人秦某所使用的喷枪将胡某拴在楼顶横梁上的安全绳烤断所致。但秦某称不记得喷枪使用后是否放在绳子旁边。宽城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民警将现场提取的安全绳及现场遗留的喷枪等检材一并送检,要求同一认定。化验中队技术人员取所送检材,经提取净化后,采用红外光谱法分析。从所送现场安全绳断端上提取出的黑色残留物与现场所遗留的喷枪上的黑色残留物检出相同的红外光谱特征,为办案单位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类似案件举不胜举,理化检验技术已经越来越普遍地应用于刑事案件之中,已经成为物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问题

理化检验技术因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价值,受到广泛的关注,但它并不是万无一失,事实证明,理化检验技术也有出错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应用理化检验技术,有几方面的问题应多加关注,避免因为存在问题影响理化检验的结果。

(一)检材或样本提取、保存、送检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

为了避免检材或者样本被污染,确保理化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工作中对检材或样本要遵循严格操作规程,比如提取检材时所用工具的清洁性,保存过程中是否要求低温、冷藏或冷冻密封等等很多相关要求。比如在办理毒品有关案件的过程中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参照理化检验技术标准,确保质量可控

国家标准委、公安部、司法部陆续地修订了理化检验技术的质量控制标准,其中标准包括了适用的范围、前处理的过程、操作的条件、结果的分析、质量控制的要求等等,标准的统一更加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理化检验技术提供必要的理论保障。

(三)对理化检验技术不能盲目地自信

理化检验技术在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但有一些问题也应该被关注,不能盲目地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也不能过分地神话理化检验技术,对于新型的设备、新的方法,一定要多加印证,对待理化检验技术,我们应该做到实事求是,而不能盲目地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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