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探讨
2021-11-25李娟
李 娟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广东 梅州 514500)
破产不仅是在商品经济社会背景下新生的一种经济现象,同时还具备法律现象的特点。破产法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国家稳定,保护债务人对财产的基本权利,让他们得到公平受偿的机会。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在市场经济中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可见,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2021年3月1日,深圳发布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正式实施,实施了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管理和监督个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并提供了相关的公共服务,取得了重大进展。[1]
一、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一)定义
个人破产,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破产程序中拍卖其财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制度分配给债权人的情形。一位法律专家说,“如果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在到期时都无力偿债,法院将依法宣告其破产,并相应地清算和分配其财产”。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代表可以履行其义务,并确定管辖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二)特征
1.主体的独特性
目前,我国现行破产法仅限于企业法人的破产,对法定代表和主要责任人的财产尚未建立破产制度。除了2021年3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些排除了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的转移和逃逸。因此,如果被宣告破产的实体法人是该实体的法定管理人或实际管理人,破产法应规定破产代表人有权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立即启动破产程序,以使受影响的债权人得到更有利的补偿。所以,一般来说,所有拥有公民权利的人,不管是个人还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有一定相对责任的人,都应当将其划入个人破产制度的主体范围当中。
2.原因的多样性
破产制度中,民事主体出现破产的原因一般都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所导致。一般认为,个人破产主要可以划分为民事型、商事型和制裁型,包揽了一切民事活动导致的破产,如:消费借贷;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破产,最终无法偿还债务,原因是其经济活动,如:高风险投机性投资股票、基金等;不论其性质如何,如果一个人不符合破产门槛而强制宣告的破产,这些因素都反映了导致个人破产因素的多样性。[2]
3.救济性
个人破产制度虽然具有法律性,但也带有较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破产者的基本人权,在当前不同国家实施的破产制度当中,统一认定在个人宣告破产后,执行相关程序要在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债权人物权占用仅供生存的自由财产。这一点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和生命权利的维护,给其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给予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二、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是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物质基础,也提供了思想准备。此外,《民法典》物权篇的实施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条件,让个人的财产状况得以明确,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在信用记录制度的保障下,每一笔业务都会有严格审查,为个人破产制度形成了基本制度保障。
不同的主体形态开始纷纷涌入市场经济当中,个人的经济实力不断强大,个人消费信贷量也在迅速增加。债务债权关系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当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个人破产能力,所以当某个人无力偿还相应债务时,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欠债不还等现象层出不穷;有些债权人为了逼债务人还债采取一些非人道主义手段,也衍生了不少民事纠纷。为了更好地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容滞后。
具体而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完善市场经济主体立法,从而保证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维护稳定,贯彻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法律不会倾向于任何一个人,建立起了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将个人和法人放置于同等地位上,给予个人与法人平等的破产资格;此外,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还能够有效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秩序。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个人产生了更多的债务债权关系,一些较为复杂的关系往往衍生多变债务关系,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破产机制的完善可以终结这一现象,维护各方利益和社会发展。在制度的保障下,一些因为破产纠纷导致的问题可以有相应的制度可依,避免因为债务产生恐吓、威胁等极端行为,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有利于实施消费信贷和满足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的消费信贷现象层出不穷,这一现场有效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变[3]。然而,个人贷款违约的现象也频繁出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能够确保消费信贷过程中借贷双方合法的平等权利,推动消费增长的同时,有效应对超前消费下无法偿还债务等相应问题。
三、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策略
(一)设立破产简易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首先必须建立适当的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一旦面临大量的案件,就需要一个有序的程序,这个程序要不断优化,使之简单化、便捷化。这将为各级人民法院节省资源、时间和成本。快速破产程序的建立和正确实施,能够提高人民法院的效率,还能减轻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有力保障。如2021年3月,深圳就开始实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人文关怀
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要积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必须坚持破产债务人享有财产自由,以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公民的基本生命权是我国破产制度的重要保障。如果一个人破产,政府向破产债务人提供最低生命保障,包括为其提供援助。因此,提高最低生活水平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应确保破产主体的独立性,促进失业者再就业[4]。利用外国的利益经验、调整失业职工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工作条件,防止其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创造足够的服务,有适当的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充分可靠的就业信息。通过制度化、简化教学方法,免费提供多层次的职业教育,系统化的教材内容和专业化的技能场所,使破产者在教育和职业培训中提高素质和竞争力,提高自营职业机会,保证为破产者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实现人文关怀,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更好地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制定社会保障关系法律法规,以便相关立法涵盖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确保这些方面的相对一致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个人财产和信用监督机制
完善个人财产一般登记制度是完善个人破产制度运行的必然趋势。由于个人财产的变动,不需要采取相应的立法和管理措施,个人利用破产制度规避债务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严格遵守个人财产定期申报制度,无论在此期间财产数额是否符合规定限额;如有财产变动,应按时按量提交申请表等材料,让相关部门对财产的变动情况有充分的掌握。在这种办法中,如果个人从事重大经济活动,他/她也会及时向财产申报局报告。使每个部门能够核实其资产的位置。完善个人贷款制度,必须对个人财产的登记和申报进行详细规定。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推动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金融稳定提供保障。现如今,我国已经全面实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个人的信用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也成了法律规定的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