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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中隐私权让渡的法理思考

2021-11-25刘军召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
关键词:隐私权公共利益人类

刘军召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随着人类采集、存储和处理数据能力的大幅提升,数据应用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数据智慧更是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地改变。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纪录片《大数据时代》中讲述了这样一个大数据应用的案例,上海市静安区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成立了静安区网格中心大数据平台,技术人员通过在老年人家里安装门磁、烟感、温感、红外等相关的传感器,收集分析数据,掌握老年人家中的安全状态及身体健康状况,从而为社区更好的服务老年人提供帮助。案例中,老年人在网格中心的守护下,得到了更好的安全健康保障,与此同时,老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在网格中心面前无所遁形。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如何通过合理让渡个人的隐私权,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应用带来的便利,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大数据应用的价值

正如《大数据时代》中中科院院士梅宏所讲:“现在我们进入了一个很重要的拐点,也是一个转折点,我们的新阶段正在开启,新阶段背后深层次的变化是信息技术从工具、从助手成了发展的引领,并催生了新经济形态的形成。”为了实现人类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顺应大数据发展的潮流,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大数据,认识大数据应用蕴含的巨大价值[1]。

从全球层面看,大数据应用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面临的全球问题。人类生活着的这个星球拥有六十多亿人口,超过两百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相互之间存在地域、文化、发展水平等诸多差异,但是,人类也面临人口、环境、资源、疾病防控等相同的全球性问题,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比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球,人类通过运用大数据,全面掌握了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与变异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防控,并以最快的速度研发出了疫苗。

从国家层面看,大数据应用有助于更有效地帮助国家治理。相较于传统的信息获取方式,国家通过运用各类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及时的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利用大数据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进行更准确的预警,更科学的决策,更积极地开展预防。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国充分利用通信、交通大数据,精准地掌握了新冠病毒的传播趋势,为防控疫情提供了助力。

从企业层面看,大数据应用有助于更好的规划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掌握市场变化可以更科学合理地帮助企业决策。通过对市场需求、产品销售、客户反馈等数据分析,可以快速掌握市场变化,为合理调整产品结构、改进企业服务、加强技术研发、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提供帮助。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的管理,利用数据工具能够更客观更快捷的分析企业运营状况,为企业科学决策、节约成本提供便利。

从个人层面看,大数据应用能更好的规划个人生活。从小处来说,人们利用各类大数据,可以给自己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便利。假如你要出行,可以通过各种地图软件了解当前道路通行状况,合理选择路线,减少拥堵;假如你要假期出游,可以通过宾馆预定、票务预订等信息,判断假日期间旅游景点人流情况,合理选择旅游线路。从大处来说,可以帮助规划自己的人生职业选择。人们可以通过大数据了解各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了解各类职业的发展前景,了解自身的优势,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大数据时代》中,研究人员通过长期对职业足球队比赛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开发了青年训练测试系统,帮助选拔优秀球员,提高球员的战术水平和训练水平。

二、隐私权的认知

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快地发现问题,更深刻地认识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但是,大数据的应用也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与挑战。隐私权的保护就是大数据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挑战之一。

从认知看,不同的人对隐私权的认识存在差别。隐私权是源自保护个人隐私的一种权力。而隐私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是一种无法用具体事物或人的行为代替,并由它们所反映出来排他性的不愿为他人知晓或干涉的信息。人们对隐私的认识,有相似的一面,普遍认同隐私是个人不愿或不便他人知晓的信息。同时,受到个人的身份、年龄、位置、地域、文化传统以及受教育程度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比如:受传统文化对隐私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影响,在中国,人们认为未成年人在父母亲面前不存在隐私,可以随意查看子女的个人物品;在西方国家,父母亲更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对孩子的个人隐私较少干预;在沙特、伊朗等极少数国家,人们将成年女性的相貌视为绝对隐私。

从价值看,隐私权首先维护的是秩序。自1890年美国的沃伦与布兰迪斯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起,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不断发展,隐私权从涉及个人书信、手稿以及个人信息的披露问题,逐步发展成为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内涵丰富的一种人格权[2]。人们对隐私权价值的认识也从隐私权是感情、思想上的认同发展成为隐私权是体现自由、尊严、秩序等价值的思维上的认知。从隐私权的产生与发展来看,无论是从感情、思想上的认同还是从思维上的认知,都是保证个人隐私不被他人知晓的一种状态,也就是一种秩序,在这种秩序的保障下,每个人的自由得到保证,每个人的尊严得到维护,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由此看来,隐私权首先维护的是一种社会秩序,通过这种秩序留给个人足够的发展空间。

从保障看,普遍注重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自从隐私权的价值被人类逐渐认知,通过立法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就成为保护隐私权的主要方式。在隐私权的发源地美国,隐私权经历了从法院判例承认到立法确认的过程[3]。德国在《德国宪法》中确认了隐私权,并在基本法中设立了“人格尊严”“个性自由”的条款。日本从承认私法上的隐私权到承认宪法上的隐私权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系列法律。加拿大取分别立法的方式,在加拿大《电信法》《刑法典》等法律当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规定。我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六章利用一章的篇幅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阐述[4]。

三、大数据应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大数据的应用也不例外。一方面,人们享受着利用大数据工具改进生产、拓展服务带来的便利,生活得越来越幸福美好;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得不面对个人隐私泄露带来的痛苦和烦恼。

从法的层面看。法通过指引自己、评价他人、教育一般人,预测人们相互间的行为后果,以及强制违法者,达到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传统的人类社会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通过私人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了一张张关系网[5]。人们通过制定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调整这种社会关系。而大数据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两个人不通过私人关系,也可以因为大数据应用而联系在一起,大数据应用泄露个人隐私就是典型。这种关系的改变意味着人们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也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而法调整社会关系有局限性,法有保守、滞后等特点并易受人的因素等的影响,法律不能满足大数据应用中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从道德的层面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领域的社会规范,道德通过社会舆论约束社会生活,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对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规范人们日常生活和正常交往行为有重要作用[6]。道德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列宁说:“道德能帮助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使人类社会摆脱劳动剥削制。”一般情况下,保护隐私权与维护社会道德是相一致的,但是不同的人对隐私的认知不同,造成了维护道德与隐私保护的不一致。大数据应用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能够帮助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人类社会的文明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应用大数据的行为也应当恪守社会道德规范,应用大数据应用中也应当做好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从公共利益的层面看。公共利益代表着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的利益,隐私权代表着个人利益。首先,从概念上来理解,公共利益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公共利益与部分人的利益相一致,同时也与一部分人的利益相互冲突。其次,公共利益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利益,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人之间会有不同的认知,这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个人利益与之的冲突。最后,公共利益的范畴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认知能力等存在的差异,会对公共利益有不同的认知,这也会导致个人利益与之的冲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不必然会发生冲突,但是,当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值得人们思考。

四、隐私权让渡的思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也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7]。运用法律解决社会存在的矛盾冲突是最有效地解决问题方式,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但是,法律自身的特点和局限决定了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大数据应用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事物,通过法律强制对其进行规范需要一个过程,调和大数据应用与隐私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两者的互利共赢,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强制,也可以通过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合理的让渡。

首先,隐私权让渡要服从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为隐私的内容,应当受到严格保护,可以不做出让渡。一方面,法律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国家强制力,法律明确规定为隐私权的内容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也无需个人做出让渡。另一方面,隐私权保护的是人的自由、尊严等基本的价值,维护的是人类的精神世界。大数据的应用首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物质利益,不能为了实现物质利益而盲目要求人们放弃对生存基本价值的追求。

其次,隐私权让渡要遵守道德规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对道德的认识也会有差异,但是,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民族、同一个阶级内部,人们的道德观念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道德观念不同,受生长环境、知识水平、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对隐私的认知和要求有较大差异。比如:普通人不会把自己的婚姻状况看作隐私,而影视明星则不同。在面对大数据应用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时,应当遵守社会一般道德规范的要求,尊重个人隐私。对于超越一般道德规范要求的隐私权保护,比如:明星的婚姻状况,不应当成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理由。

再次,隐私权让渡要体现公共利益。从大数据应用的价值分析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大数据应用的目的是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追求,体现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为了实现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就一定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应用大数据就应当不顾及隐私权的保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价值认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位阶。在通常情况下,人们认为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西塞罗曾说“公益优先于私益”,但是,在公益利益遇到更高位阶的价值时,并不是想当然要求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而要进行综合衡量,谨慎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8]。

最后,隐私权让渡要尊重个人选择。人是人类社会的主体,实现人自身的价值,满足人自身的需要是人类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大数据应用作为工具,也是为了更好更便捷地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力,无论如何处理,或行施或放弃,权力所有人拥有最终决定权,隐私权的让渡最终要尊重个人选择。就如纪录片《大数据时代》中所讲述,上海市静安区老年人通过选择让渡隐私,获得了更好的生命健康保障。

五、结语

纪录片《大数据时代》给我们讲述的只是大数据时代的开始,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会给我们保护个人隐私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在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时,我们不能仅仅思考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隐私权,也要理性思考如何去让渡个人隐私,通过让渡个人隐私,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应用的作用,为我们攻坚克难提供帮助,实现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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