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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印章的几个司法鉴定实务问题探析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
关键词:印章实物传统

陈 曼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早在21世纪初,我国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认可了包括电子签名、电子公章在内的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在文件上,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之类的形式来代替传统的手写签名和实体印章是有法律依据的[1]。近年来,由电子印章带来的法律纠纷案件也是屡见不鲜。例如不久前,广东某地的两家公司就出现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合同上的电子印章,因此解决这起案件的关键步骤也就是对其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真伪鉴别。但是事实上,国内对电子印章的鉴定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毕竟它不同于传统的实物印章。这就引发了我们对电子印章鉴定若干实物问题的探讨。

一、电子印章的特点及性质

传统的印章都是用印章的实体模型盖出来的,用来给文件进行防伪,这种方式在我国已经流传了两千余年的历史。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业内对电子印章的呼吁越来越高,到了新世纪,这种呼吁上升到了国家的层面。于是在2004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电子签名”是个广泛的含义,它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它不但包括电子签字,也包含电子印章等一系列形式。

电子印章从其性质上来说,就是借助数字技术通过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的基本形式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印章[2]。它可以用电脑把印章图案加盖在文件上,取得和实体文件一样的效果。不过在管理上,电子印章必须更加规范,否则就容易出现漏洞和瑕疵。例如电子印章的图案被人复制到别的文件上,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为此,一般的单位都会建立一个电子印章溯源系统,以保障印章使用的可追溯性,也就是说可以对电子印章的使用过程和取向进行有效的监管,由此尽可能地去消除潜在的风险。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电子印章的使用必须满足法律前提才行,否则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电子印章从其使用实效看,它极大地方便了文件的签署。例如两家不在同一地区的公司或单位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如果用传统的实物印章的话,中间需要一个文件寄送的环节,耽误时间不说而且影响计划的开展。而用电子印章就可以直接通过数据传送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避免在寄送的路上耽误太多时间,这也是电子印章深受欢迎的重要原因。如今,几乎所有的单位都建立有自己的电子印章使用体系。

二、司法鉴定视域下电子印章的潜在风险

电子印章虽然它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升了工作的效率,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电子印章其实也存在很多风险之处,近年来一些地区发生的电子印章纠纷就已经从现实角度暴露了电子印章的一些弊端。从印章检验鉴定的角度来说,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印章容易被复制粘贴至其他文件上

电子印章生成后,实际上就是一张图片,它可以加盖在文件上。由于它是电子形式,因此一些伪造文件的人能够轻而易举就把这张电子印章图片复制出来,例如利用PS技术就能够很轻松提取出印章图片。尽管传统的实物印章盖出的印文也可通过PS技术提取出图片,但毕竟传统的印章是盖印形成的,图案会有色料的浓淡变化以及图案和文件中的文字之间会有层次关系。在用PS技术提取其中的印章图片时往往容易出现瑕疵,所以说实物印章盖出的印文防伪效果相对要好。

但电子印章则不然,它的图案颜色是均匀的,图片和文件中的文字是融为一体的,PS技术能够很轻易地实现图片与文字的剥离。所以说,一些不法分子只要简单操作一下就可以把本属于一份文件中的印章图片复制粘贴到另一份文件上,如此一来这个电子印章就有了同源性,从而让作假的文件真假难辨。这样的案例在社会上可谓是屡见不鲜。

(二)电子印章容易被仿制

如前所述,电子印章本质上就是一张图片,它除了容易被复制粘贴外,还容易被别人仿制。所谓仿制,就是了解了某一枚电子印章的规格形制后,利用一些软件制作一个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印章。这类软件在网上可以轻松找到。笔者曾在网络上利用搜索引擎搜索“电子印章生成器”,不到一秒的时间就搜索出了众多这类软件,有的甚至是不用下载软件,在线就可生成电子印章。并且能对印章的内容、规格等进行调整,不得不说,电子印章被仿制的技术门槛越来越低。

我们曾接触过一起案例,作案人就是利用网络上的电子印章生成工具,仿制了20多枚电子印章,伪造了数十份合同。办案机关在调查时发现,作案人仿制的这些电子印章无一例外是用某网络站上的电子印章生成软件制作的。在互联网时代,一些网络监管的漏洞,很容易出现类似瑕疵。

(三)电子印章存在被盗用的风险

一些单位的电子印章都是需要找专门的电子印章制作机构进行加密处理,在使用的时候需要输入特定的口令才能使用,而且每次使用都会生成使用记录。这就保证了溯源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电子印章被盗用。但实际上,电子印章需要借助网络,其使用的口令一旦被某些人掌握,那么就可以被盗用。所以说尽管电子印章加密技术已经很成熟,但是也无法保证其不被盗用。曾有媒体报道,某房地产公司的电子印章就被内部人盗用,而之所以会被盗用主要是因为使用的密码口令被攻陷。

三、电子印章检验鉴定的可行性

电子印章的鉴定,比起实物印章盖印形成的印文而言,检验鉴定更为复杂。主要是因为电子印章不排除是通过复制粘贴形成的,也不排除是经过精密技术合成的,所以用传统的印章检验鉴定方法显然是不行的。传统的对于实物印章的鉴定,主要是找特征,然后对特征进行分析和评价,最后得出结论。

电子印章则不然,它属于电子技术,是一种数据化的文本,只要掌握其中的制作方法就很容易伪造出来。如果用传统的技术去鉴定电子印章,除非伪造出的电子印章同样本印章确实存在肉眼可发现的本质性差异,这样去评判其真伪也未尝不可。假如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那么传统的鉴定技术是无法做出判断的。这就类似于用纸笔书写出来的签名同用电子设备手写的签名一样,由于工作原理不同,二者之间不一定具有可比性,因此也就很难用同一类方法去检验鉴定[3]。

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规程中还没有对电子印章的鉴定进行规定。例如司法部颁布的文件检验有关规则中,只是对传统的运用实物印章盖印形成的印章印文的鉴定有所规定,但对于电子印章则没有相关说明。严格来说,电子印章属于电子物证领域的东西,对其真伪进行鉴别一方面需要借助电子物证的有关技术去进行溯源;另一方面需要有法律部门联系电子印章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对电子印章的使用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是不可逆转的,无纸化办公已经成为主流趋势,电子印章也必然会顺应时代的潮流而稳步前进。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电子印章也会存在潜在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信息技术领域可能要更加重视技术层面的渠道。同时司法鉴定领域也应该重视这些问题,毕竟新事物的诞生必然带来一些新问题,而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去思考,特别是要从法律规制层面加以考量,只有这样才符合当代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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