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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江户时期对孟子井田构想的解读与否定*

2021-11-25林同威

国际汉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井田孟子学者

□ 林同威

孟子的“井田论”是儒家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内容,它的影响不仅几乎贯穿于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始终,也超越了一国之范围及至日本等国家。特别是日本江户时期(1603—1868),“井田”作为一种经典理念和传统思想资源,又被当时的儒学者与农政官员们讨论,以从中寻求解释与应对社会危机之道。日本学界为数不多的研究对这一时期的“井田”分析给予了较低的评价,泷本诚一(Takimoto Seiichi,1857—1932)在梳理经济思想史时特别指出相关的议论仅仅是“吸吮其糟粕而满足之”(1)泷本诚一:《日本经济思想史》,东京:日本评论社,1929年,第53页。或者是“中国崇拜之余毒甚矣”(2)同上,第54页。。中村孝也(Nakamura Koya,1885—1970)亦持有类似看法,认为:“(江户时期)论述周初土地公有井田制度者颇多,但多数乃纸上之空论。”(3)中村孝也:《元禄及享保时代经济思想的研究》下,东京:小学馆,1942年,第697页。在笔者看来,这些观点仍有更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事实上通过对这一构想进行日本式的解读与分析,日本社会已经在经济领域形成了一个相对理性的看法,排除了“复井田”在当前作为一种改革方案去施行的可能。这一过程反映了日本在1868年开展明治维新步入近代社会之前,就已经开始在田制思想方面摆脱传统儒家观念的桎梏,从某种意义上为维新时期提出近代资本主义的土地改革方案,进行着先行的理论探索。因此探究日本江户时期“井田”议论对于中日经济思想史而言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日本江户时期“井田”研究的展开

古代记载井田制度的相关阐述可见于《诗经》《周易》《孟子》《周礼》等典籍之中。其中以孟子论述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4)《孟子·滕文公上》。最为著名。孟子根据自己对井田制的理解,描述了一个他所认为的理想制度状态。因为孟子关于井田制的论述还不甚详细,故历史上的儒学者们经常围绕着各类经典对这一制度的内容进行解读剖析,或者是借其名义提出“复井田”的土地改革主张。日本江户时期的知识分子们亦同样阐述了他们自己的“井田思想”。那么为什么在这一时期日本关于“井田”问题的研究特别兴盛?笔者试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研究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一)从儒学学术考求的角度阐解井田学说

日本“井田”研究的发达,首先得益于儒学蓬勃兴盛之东风。为了巩固幕藩制度,德川统治者大力发展汉学,特别是儒学,试图利用儒家的身份等级、上下尊卑等思想观念为其提供统治上的理论支撑。正是在这一时期,有关古代中国诸制度的研究勃然而兴,思想、法制、经济等诸方面的成果辈出,而对中国井田制的研究正是在这种思想文化氛围上展开。(1)细川龟市(Hosokawa Kameichi):《日本佛教经济史论考》,东京:东学社,1936年,第351页。

当时日本儒学者们对井田制的探讨,往往先是力图还原阐述有关记载,对其中的字词义理与概念进行日本式的注释与整理,带有经学色彩。例如出身于纪州藩的学者阴山东门(Kageyama Toumon,1669—1732)所著的《田禄图经》是一部讲解井田制相关含义概念的书籍,而他介绍自己写作的缘由是“庚长(1700)之春,余在京师讲三代分田制禄之遗法,因为诸生著此书。书凡五篇,先明井地法,次及禄地法,原孟子参王制,通本国法,以平昔答问语而终焉”。(2)阴山东门:《田禄图经》,泷本诚一编《日本经济丛书》卷5,东京:日本经济丛书刊行会,1914年,第373页。言下之意,这本介绍井田制的著作就是为了满足教授儒学经典之用。水户藩学者小宫山昌秀(Komiyama Masahide,1764—1840)在文政二年(1819)所编著的《井田集览》一书中,阐述他是受友人之委托后,“即受读周阅,不能无疑者,集录先贤诸说,以备参考”,(3)小宫山昌秀:《井田集览》,泷本诚一编《日本经济丛书》卷20,东京:日本经济丛书刊行会,1916年,第335页。即整理了历代诸家对此田制的阐释分析,以供同道学习切磋。

以上学问考究类型的著书虽然不涉及现实问题,但也给当时的日本营造了一个研究“井田”的思想氛围,并搭建了一个平台,引导着人们去关注这一制度所蕴含的理念。

(二)探究古今田制沿革以分析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

除了单纯的学问角度考究,不少学者与农政官员也对井田制形成与解体前后的经济历史变动非常关注,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受那一时期日本经济社会现实的影响。

日本在江户时期形成了“幕藩领主土地所有与农民土地所有”(4)北岛正元(Kitajima Masamoto)编:《土地制度史》2,东京:山川出版社,1992年,第1页。的封建土地制度。宽永二十年(1643),德川幕府为了维持小农经济的稳定,防止土地兼并与社会贫富之差失控,颁布了法令禁止农民将所耕作的土地永久性买卖。但当时农民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也会不得已通过各种方式将土地私下转让,以救一时之急。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地方依然发生了土地兼并之现象,当时有人描述农村的情况是:“若有富有之一人,则其旁边亦有贫穷之农民二三十人,譬如草木生长于大树之旁侧。”(5)《世事见闻录》,本庄栄治郎校《近世社会经济丛书》第1卷,东京:克雷斯出版社,1989年,第70页。这反映了一些地区的农民阶层已经开始出现了分化。由此维系幕藩封建体系的经济基础显现出崩溃之兆,埋下了社会动荡之隐患。而正是在各种矛盾凸显的大背景下,“井田”作为圣人所阐述的农政土地制度,往往成为儒学者们在分析社会问题时所借鉴的理论依据。

在这方面,有人认为将此中国古代之制与日本之土地制度比照,就可以更好地审视当今之情况,进而给为政之人提供施策参考,特别是在田制领域方面。例如丹波藩学者万尾时春(Mao Tokiharu,1683—1756)撰有《劝农固本录》一书,这是一部考察农业政策制度的书籍。作者在书中附有对中国井田法的日文解释,并阐述比较中日土地尺亩数量以及田法制度区别的章节。在此部分的开头,万尾时春就说道:“夫和汉相同,民无恒之产业者,皆苦于饥寒,常心亦变,而为恶事。故不应该正井田而行仁政,取年贡适量,使上无畜臣,下无游族,国无荒圃,政无苛制,应诸国之土地,稼熟而民散乎?”(6)万尾时春:《劝农固本录》,《日本经济丛书》卷5,第506页。在他看来,“井田”相关之政策理念对于当时中日两国都有普遍上的指导意义,研究这些“有助于固本宁民”(7)同上,第447页。,即有益稳定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可见,尽管井田制只是一种在中国曾经实行过的制度,但日本学者却以自己的方式将其与本国的情况结合起来。特别是中日历史上的田制曾有过相似之处,甚至也都经历过数次变革,这更让人遐想不已。持有同样视野的研究者还有很多,但其见解往往分散在一些不是专门研究井田制的策论之中。

总之,“井田”这一话题在日本江户时期被屡屡讨论,不仅是因为传统儒学的影响根深蒂固,更是有着深刻的经济背景。

二、围绕“井田”的经济理念解读

井田制尽管已不复存在,但在后人看来,作为孟子所论述的理想方案,它所蕴含的儒家思想理念依然具有不容忽视的理论与精神价值。在这一方面,当时的日本学者们从土地经济视角进行解读后,对其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圣人之政”“制民之产”的动力指向

孟子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1)《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此言强调了物质生活与道德精神的关系。这里的“恒产”是指人民得以维持稳定生活和长期生存的产业。他认为民众如果没有“恒产”,就无法保持善良的本心,稳定社会秩序也无从谈起,因此如果要实行“仁政”,就需要在经济上“制民之产”。

虽然“行仁政”“制民产”是儒家宏观上的经济概念,和“井田”所指向土地制度有所不同,但学者们在其论述中往往也会将二者结合起来。例如万尾时春在考察田制沿革时,也明确“仁政之本在于井田”,以此对这一观点进行强调。他进一步说道:“彼所谓仁政,乃正井田,取适当之年贡,既奉为君者,而民亦有其余,故可养育父母妻子,不使其贫乏。”(2)万尾时春:《井田图考》,《日本经济丛书》卷5,第523页。在他看来,君子实行仁政,其实就是行井田之制,从而使民有产业,不受贫穷之窘困,然后施以教化,社会遂得到治理。

古学派学者山鹿素行(Yagama Sokou,1622—1685)也提及二者之间的联系,指出:

若使民有恒产,唯正田产之制,详授田之法,且专于教戒也。衣食保养之不足,乃人多而田地少乎?乃田地多而人少乎?虽田民相应,教戒不足亦为游民也。游乐佚民多而怠于勤其业,是教戒不足所致也。(3)山鹿素行著,素行会编:《山鹿语类》第一,东京:国书刊行会,1910年,第170页。

他超越了井田政策中人地分配视野的局限,特意强调了民众的道德教育必不可少。

无论他们侧重点如何,这些学者都承认了圣人之“正田制”对于“行仁政”“制民产”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为当时日本开展相关改革提供了一个指导方向和精神动力——为政者需对土地进行合理且明确的分配。

(二)“十一之税”“轻赋薄敛”的赋税理念

孟子的“井田论”还包括了税制内容,他在例举夏商周三代之田赋时说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4)《孟子·滕文公上》。虽然贡、助、彻法征收形式不同,但大抵都是十一之税。人们往往将这一税率与井田制绑定在一起,认为其是关键所在,例如冈山藩学者武元立平(Takemoto Rippei,1770—1820)在讨论田制问题时就强调:“(井田)凡十分取一分之度,是圣人之制法,不可增减。”(5)武元立平:《劝农策》,《日本经济丛书》卷20,第578页。

孟子主张的“井田十一”在当时而言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轻税,他在治民之策中指出:“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6)《孟子·尽心上》。所以孟子土地赋税征收思想的核心就是反对统治者的强征暴敛,减少民众负担,从而实现富民和教化治理。而日本江户时期的田税一般是在“四公六民”左右,这比起井田之税是要高很多的。对此幕末思想家吉田松阴(Yoshida Shouin,1830—1859)也承认:“至方今邦国之税云四公六民,较十一更重。”(7)吉田松阴:《讲孟余话》,山口县教育会编《吉田松阴全集》第3卷,东京:岩波书店,1939年,第353页。农民负担沉重,一揆(暴动)之事时有发生,不利于社会之安定,所以在日本当时的政议中,这种“轻税”理念往往受到推崇。武元立平在提到“井田之征法十一”后还指出:“今之世上穷困,乃此税法苛重之故。而仁政者以薄税敛为第一,如若行之,则必然会国富民丰。”(1)武元立平:《劝农策》,《日本经济丛书》卷20,第582页。可见人们在分析孟子“井田论”时,也非常重视其赋税思想。

(三)“财富均平”“防抑兼并”的分配伦理

孟子在阐述井田制时强调:“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2)《孟子·滕文公上》。有学者认为,孟子的“正经界、均井地”的井田思想,就是一种期求抑制兼并、富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小农经济范畴的均产思想。(3)吴慧:《井田制考索》,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94页。

当时日本的学者们也对这一经济理念进行了重申。例如山鹿素行直接指出井田制度的精髓并不在于画井分地的形式,强调圣人行井田,而是为了使农民贫富均衡:“是详尽民间之利害,正经济,均授田,不使民人之贫富偏于一端之政也。未必是将地画为九,中央为公田而八家耕之。”(4)《山鹿语类》第一,第176页。他又说道:“井田之法破,贫富不同,民产不均,富强者兼并豪夺,在此田赋难制,利于奸民因而为私也。”(5)同上,第174页。即井田经界之法崩坏之后,其平均之主旨无法被贯彻,自然就容易导致富豪兼并之家蜂起,社会动荡不安之结果。

水户藩学者藤田幽谷(Fujita Yuukoku,1774—1826)也认为:“圣人之政乃合计土地与人数之法,故民之中不至贫富悬隔。纵令有之,也仅因自身之勤俭怠惰而或贫或富,并非土地之多寡,幸与不幸也。”(6)藤田幽谷:《劝农或问》,菊池谦二郎编《幽谷全集》,东京:吉田弥平,1935年,第143—144页。他指出圣人之理念是使土地与赋税公平分配,绝不会让社会上民众贫富之差有如今这般巨大。

这些论述表明,在当时农民阶层已经发生贫富分化的背景下,“井田”所蕴含的平均分配思想尤为被关注。

(四)“土地公有”“不可买卖”的性质原则

井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自然会涉及土地所有之问题。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7)《孟子·滕文公上》。这里面的田有“公田”与“私田”之分。由于资料散佚模糊,井田制土地之所有尚未完全清晰,这一问题也时常被学者们所争论。(8)例如有学者认为:“孟子井田制中的‘公田’和‘私田’,其所有权都属于国有。所谓的‘私田’,实际上只有使用权而非私有。”见李埏、武建国主编:《中国古代土地国有制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5页。对此也有学者认为:“孟轲即使在理想色彩很浓的井田设计中,仍强调正经界以确立庶民土地私有制。”见王辿琮:《先秦两汉经济思想史略》,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年,第86页。在此不一一列述。在此笔者不做专门探究,本文主要关注日本江户时期学者们的理解。这些人在研究土地所有易革,买卖禁令存废之历史时,往往强调井田制时期的土地乃国家所有,或者统治者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他们所耕作之田地被禁止随意买卖。

例如儒学者浅见䌹斋(Asami Keisai,1652—1712)认为正是由于时代变迁,土地逐渐被私人占有,加之买卖之端一开,集中于豪民之手的田地越来越多,农民往往会沦为寄人篱下的佃农,或者被迫流散外地。他说道:

古时田地皆于上之名下,下者不能随意卖买。故有力农民亦不得妄以一人持有大量田地,无力农民亦不会失去田地,至窘困之境地,皆为上裁田地之故也。于后世,田地皆为民自己之私物,故力不足之农民卖置其地,其余渐为佣耕,食人之物,因此有力之农民日渐骄奢,无力之农民渐次变多,流浪四方。由此贫贱之差别甚大,已至难以改变之状况也。(9)浅见䌹斋:《箚录》,仓本长治编《浅见䌹斋集》,东京:诚文堂新光社,1937年,第439页。

在其想象之中,井田土地国有,故远古时期兼并之风不兴,农民安居乐业,社会经济也应该相对稳固。

土地所有与买卖问题是当时人们关注与讨论“井田”的一大重点。故经济史学者中村孝也才会指出,日本社会经历几度变革后,“在农民之间,土地被作为私有财产一般处置。而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为了防止土地兼并之弊,江户时代的学者之间普遍流行土地均分之思想,特别是论述周初土地公有井田制度者颇多”。(1)《元禄及享保時代经济思想的研究》下,第697页。

总之,在江户时期日本儒学者们的解读之中,井田制土地划分平均,界线清晰,农民负担较轻,有稳定之生计恒产,同乡之民彼此贫富相近,仁政伦理之教化得施,可以说是一个理想而完美的制度。这也反映了他们依然对孟子“井田构想”所蕴含的理念与描述的封建小农社会无比推崇与向往。

三、对“复井田”构想方案的改造与否定

当时日本的知识分子们往往强调“井田”是孟子所述的圣人之政,其经济理念也值得继承与追求。而从历史制度变迁的动态视角来看,不少学者对井田制最终不复存在抱有惋惜之情。例如儒学者星野葛山(Hoshino Katsusan,1773—1812)在讨论田制沿革之历史时就有说道:“秦废井田,行阡陌力田之法后,有志之人主亲躬籍田之礼,劝天下之农民,其治不及三代远矣。”(2)星野葛山:《田制沿革考》,泷本诚一编《日本经济丛书》卷17,第281页。强调后世之制度皆无法与其媲美。而现今土地兼并、贫富之差加剧等问题,也都可以归结为井田制或与井田类似制度之解体。

既然“井田”在江户时期被屡屡提及,其理念又颇受推崇,那么照此推论,如要应对所面临之社会痼疾,日本学者和农政官员们是否就会把希望寄托于孟子之构想,进而要求恢复井田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在更进一步的探讨之中,往往又排除了将这一田制重新贯彻的“复井田”方案,其论述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下文分而述之。

(一)从学说认识角度否定“循井田古法”之说

不少学者从研究理解的大方向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把握判定。如前所述,山鹿素行从一开始就不拘泥于土地的划分方法,故而也不主张刻板地复古井田之制。不仅如此,他还反对将“井田”中的平均等原则教条化照搬的做法,认为此制不应简单地被理解为仅使民之田地均一、贫富相等,而更是要“设学校,立礼俗,使民患难好乐于一体,相互扶助……”,(3)《山鹿语类》第一,第180页。行圣人之教化,稳固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生活秩序。他说道:

贫富常异乃定数也,然虽贫富不一,而贫者不及盗贼饿死,富者不至兼并凌弱夺少之制,应在于教育。故先王初与民田时,画地而利水道,其遗形仍必因循之见,实乃陋儒之拘泥,唯学记文字而不可使是扩充于世教,后世深志于民众之徒尤可味也。(4)同上,第180—181页。

在山鹿素行看来,很多人一开始就理解错了圣人施政之方向重点,故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做过多纠缠,实乃不谙世事之俗儒愚见。

还有人立足于本土现实,指出了时代条件的约束。万尾时春对井田制进行了详细的考究,尽管他大力赞扬了其中之理念,但也指出:“泥于圣人之古法,而必按古法行事甚难,其害亦有之。仅夏殷周三代之制法即不相同,是因时代之故也,亦依诸国之风土而易事。唯有取得圣贤之心,钻研适时俗之宜法也。”(5)《井田图考》,第525页。万尾时春认为日本与古代中国时间相距久远,地理经济情况差异甚大,若不根据实际条件来制定相应制度,而固执于“井田”等古法,则会反受其害。

吉田松阴也认为井田制已经不完全适用于当前的日本,他说道:“故余常谓,孟子之定策在于田宅之制,然而在当今,田宅之制断断不可改。若必问要务,则在于薄税轻敛。”(6)《讲孟余话》,第474页。即相较于具体的土地制度,孟子“井田论”中的轻税理念更应值得重视与实践。

以上可见,当时日本的学者们在引用论述圣人之学问时,早已经意识到了不可对彼之理念学说完全套用。

(二)从实际田制改革角度,对“复井田”方案进行改造批判

另一方面,就实际情况而言,以幕府土地买卖禁令为核心的旧有制度框架早已濒临破碎,推倒重构几乎不可避免。对此日本的经世学者们开始提出了各自的应对方策,而在这一过程中,“井田”作为一种土地改革方案或多或少地被借鉴论述。

很多学者已经意识到了严格意义上的井田制已难以恢复,尽管如此,他们中一部分人只是放弃了将土地整理为整齐的方块田,平均划分为九份,田有公私之别等形式,而依然对“井田”的另一部分内容方法和经济理念进行了延续,希望通过改良的手段来应对土地兼并等经济社会问题。

例如藤田幽谷首先从历史变动视野指出现今“复井田”的困难所在:

圣人之法绝无田地买卖之事,然田制一变,田地成民之私业,难以完全禁止买卖。(1)《劝农或问》,第144页。

井田收受(是汉土之三代圣人之法),班田(是李唐之法,而天朝古昔大化已来之圣主世世所用)等之制,古行之而今不可行,田地既已为民之私产,其上因贫富强弱其土地广狭瘠腴有不同,不尽一致,乃必然之势也。(2)同上,第145页。

藤田幽谷认为土地私有买卖与贫富有差之大势实不可阻挡,故井田制不可复,由此日本之班田制亦不可复,两种田制都已经不适用于当今的情况,必须要寻求另外的对策。对此藤田幽谷提出了另一种“均田之法”进行应对,他所谓的“均田”其实也就是“正经界”,而并非均分土地,其主要的做法是丈量农民土地,按照土地之广狭肥瘦,核算粮食产量与实际负担,从而争取赋税平均,(3)同上,第190页。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拥有的田地数量进行一定限制,以抑兼并之害。与之相对的,有的学者不仅鲜明地反对出台“井田”或“均田”等重新分配土地的政策,更是呼吁为政者应该彻底解除当时的田地买卖禁令。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人、富农、地主等群体的利益诉求。

冈山藩的武元立平从实证角度对此进行分析,例举了一个颇为独特的史实:冈山藩曾在和气郡一地进行过仿照周法井田制的小规模尝试。(4)冈山藩藩主池田光政(Ikeda Mitsumasa,1778—1852)曾经于宽文十年(1670)在当地实行过“井田法”,但由于效果不甚理想,这一改革在极端时间内便终结,仅在当地留下了“井田村”之名字作为曾经遗迹。参见黑正岩(Kuromasa Iwao):《经济史论考》,东京:岩波书店,1924年,第252—268页。他说道:“芳烈公(按:冈山藩前代藩主池田光政)用心于民事,于和气郡试行井田,然我邦总体平旷之土地甚少,故井田之法不成。”(5)武元立平:《劝农策》,《日本经济丛书》卷20,第583页。就结果来看,井田制在日本人多地狭的条件下实在难以使用,这一试行并没有得到大范围推广。故而他虽然曾指出田中划井字等制度乃不可增减的“圣人之制法”(6)同上,第578页。,但也表示这一田制终不可复行于日本。在此基调下,尽管武元立平承认当前社会存在土地兼并与农民分化等现象,但他认为人有贫富之别乃“自然之道理”(7)同上,第592页。,实难强行平抑,且无故夺富民之田产也阻力重重,故井田均田之制皆不可行,唯有对贫农照顾帮扶,让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将土地逐渐取回。(8)同上,第594页。

日出藩的经世家足帆万里(Hoashi Banri,1778—1852)也持有相似的看法:

井田于当今难行,是与孟子之时有两千余年古今之别,人情风俗大异之故也。曰非乃井田之法则天下不治者,乃不知时务之俗儒也。当时公领私领之民,其田禁止买卖,然亦有不禁之藩国。此禁终究难行也。其故乃人有贫富是天然之势也,农民年贡难缴之时,亦不得不卖出田地。(1)帆足万里:《东潜夫论》,帆足记念图书馆编《帆足万里全集》上卷,日出町:帆足纪念图书馆,1926年,第58页。

他同时断言,不论法令如何规定,农民都会冒着风险违法让渡田地。故而尽管他也承认农民买卖田地“诚非美事”(2)同上,第58页。,但还是主张应该进一步放开限制,允许合理的贫富相互变迁。

可以看出,日本江户时期的学者们并没有排斥井田制与相关的理念,只是经过权衡后认为在现今情况下无法再付诸实行。这些人在否定“复井田”的方案构想时,开始朦胧地把握到了一些土地私有权之概念,也意识到了土地作为商品买卖和农民贫富出现分化是必然会产生的大势。所以他们若要计划新的改革方案,就必然会在土地流转与分配的问题上或多或少地做出妥协。

结 语

综合以上几章的论述可知,日本近代以前很多知识分子依然保持了对“井田”相关理念的尊崇,这说明当时的某些阶层确实还怀有一定的封建小农经济情怀。但另一方面“复井田”构想却并非被奉为圭臬,早已经不是当时社会上相关田制改革的主流实践方向了。日本步入明治维新以后,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思潮的冲击下,更是彻底否定了井田或均田制方案,对这一问题盖棺论定。新政府开展了地税改革,出台一系列号令,以正式的法令条文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自由买卖,从而日本确立了与资本主义发展相适应的近代土地所有制。这一制度使土地成为一种商品和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而自由买卖,从而使农民得以从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解放出来,自由离开土地(与土地相脱离)。(3)汤重南:《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地税改革》,《世界历史》1979年06期,第64页。由此观之,明治维新后要求土地私有、允许买卖等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主张被迅速接受并实行,与井田之法乃至儒家圣人之法在日本近代前后在实践领域就已走下神坛,是有莫大关系的。

从东方范围内的考察来看,中国至近代以后仍会在“复井田”方案上有所徘徊。例如维新派的康有为曾提出过依托古时井田之制的改革构想,主张“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私买卖之”。(4)康有为著,邝柏林选注:《大同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80页。这说明当时人们的思想依然会被传统路径所影响与束缚。相较而言,近代以前日本“经国济民”的思想虽然“仍牢牢地被禁锢在儒学传统议论框架之中”,但日本的思想家们“已经应用各种新的和创造性的方法,在那些传统之上确立了他们自己的思想”。(5)泰萨·莫里斯 – 铃木(Tessa Morris-Suzuki)著,厉江译:《日本经济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8页。这些人曾经和中国学者一样,也奉井田三代之政教为最高理想,但有所不同的是,他们早已经意识到这种制度终究无法真正实现,注定只能存在于遥远的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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