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地方实践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构建研究
2021-11-25巨丽丽
巨丽丽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山西 太原 030013)
一、河北省卢龙县的多元化调解机制
(一)具体做法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不断尝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把大量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因此被评为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1]
(二)可推广的工作方法及工作思路
人民调解员是与人民群众最密切接触的人,调解工作做得好,很多矛盾就会遏制在萌芽阶段,不会演变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因此,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为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
在基层实践中,调解员多由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这部分人社会阅历丰富,热心肠,能够共情人民群众所需所想,有利于调解成功。但很多时候凭借自己的经验具有局限性,因此需要更加专业的调解队伍,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模式。
2.发挥舆论力量
通过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有矛盾找人民调解员的习惯。卢龙县广播电视台通过举办人民调解专题栏目《调调吧》,定期播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调解故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以案释法,以案释理。这种宣传方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能起到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
二、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的“360”工作法
(一)具体做法
为推行检察服务提升法治保障,服务城乡基层治理,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总结出一套名为“360”的工作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360”工作法中的数字有不同含义:“3”是制度设计,是基础;“6”是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活动,涵盖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法治进企业、进校园等,是具体行动,是桥梁;“0”是服务群众“零公里”,是希望通过采取这个工作法能达成的效果。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采取“360”工作法,逐步实现检察工作全覆盖,打造出独特的“检民一路”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2]
(二)可推广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1.可以借鉴荣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人员构成模式,积极吸纳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三个团队由三类人群组成,一是检察官,负责指导检察联络员开展工作;二是检察联络员,可以从事案件线索收集、法制宣传等工作;三是社会力量团队,如热心群众、教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等。
2.可以学习其基层社会治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三级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制度设计真正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最低一级在村社区设计能够确保相关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为了提升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质量,要注意定期加强对检察联络员的培训,提高其线索收集、普法宣传、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矛盾纠纷化解等能力。最后,为了激发检察联络员工作积极性,要设立保障机制,通过对线索收集管理奖励、联席会议、质效考评等多方面进行保障。
三、广州黄埔区的政法融媒体中心
(一)具体做法
广州黄埔区的政法融媒是推动政法舆论宣传工作的一大创新实践,以统筹区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为切入口,传播政法正能量。同时首次发布的“黄埔平安指数”,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展示各镇街、各重点社区的平安状况,群众可直观了解,同时助推政府部门能够及时预警和提前干预,推动治理手段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3]
(二)可推广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统筹官方媒体发布信息,重视政法舆论宣传。黄埔政法融媒在体制机制、内容生产、采编力量和发布平台上都有一套自己的制度,同时有成熟的科学宣传政法工作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其一,在内容生产层面,是“一次采集、多种生产、全媒传播”的宣传方式,这种宣传方式能够加强宣传效果,各政法机关媒体宣传应该加强沟通与联系。
其二,在采编力量上,其采取与专业媒体合作共建的方式,是可以通过整合各政法单位的宣传力量,组建一支全媒体内容生产团队。
其三,在发布平台方面,以“黄埔政法”为轴心微信公众号,辐射带动全区政法系统的新媒体账号的矩阵联盟。我们也可以效仿以上做法,设置一个中心微信号,发布的信息较为全面具体适用,并可以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推送其他单位的微信号信息,以点带面,构建立体化的政法媒体宣传。
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的构建
20世纪60年代初,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主席批示各地进行学习效仿,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个社会治理典型。而“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关于如何化解矛盾,预防纠纷,维护稳定,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一)总体要求
1.要善于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欧文曾说过:“经验是真知与灼见之母,因而它的一切举止都是明智而又坚定的。”在社会治理方面,在探求如何高效化解矛盾,有不少地区勇于尝试、积极探索,产生了很多先进经验,如本文前面所述的河北省卢龙县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的“360”工作法、广州黄埔区的政法融媒体中心,还有很多地区的先进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社会治理中遇到的很多矛盾纠纷是具有普遍性的,我们应当充分总结各个地方基层社会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对于人民群众矛盾化解效果好的,还要鼓励各地继续开展制度探索与创新,对先进经验要做到积极推广并根据各地实践逐步完善。
2.转变观念,工作重心逐步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
人与人之间,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初期是较为简单,比较好处理比较好化解的。小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到涉公益诉讼的相关事件,在矛盾孕育或者初期,危害性是较低的,关系是比较简单的,解决起来相关成本也低。因此,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多考虑如何在事前预防,如何在矛盾小时化解,以更好地实现制度构建的初衷,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形成良性循环。
(二)具体做法
1.相关党政机关牵头,压实责任
关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日常工作都有关联性,从另一个角度上,公检法的日常工作就是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只不过,这些机关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矛盾纠纷已经是触犯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程度较深。若是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的领导单位由公检法牵头,可以直接引入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工作开展,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到与行政区划相结合,做到网格化管理,形成多级管理体系。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德感逐步滑坡,权利意识的觉醒更多体现在放大自己的权利范围,而忽略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若是人人道德素质高,互相理解,不去做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会减少很多。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同时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由法律从业者组成法治教育宣讲团,定期提供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一方面大力普法,通过案例将矛盾激化后发生的严重后果进行宣讲,引导人民学法尊重法,增强自我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方面积极送法,可以现场开展答疑环节,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3.完善党建引领的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参与
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单单依靠党政、行政机关的力量是有限的,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若是单单依靠党政、行政机关的力量,很可能矛盾纠纷的发展程度已经比较深了,无论是解决成本和解决效果可能都不会太理想。
依靠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依然适用。首先,要用好现有的一些制度,如人民调解员、值班律师等,将其纳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中;其次,要将一些威望高、热心肠、有“和事佬”经验的人民群众吸纳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中;最后,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对于吸纳进体系中的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定期培训,同时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构建科学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体系,有利于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民也才能真正享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