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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投机构的市场化经营探讨

2021-11-25莫贤明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13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市场化基金

莫贤明

(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00)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一大批优秀的国有创投机构得以涌现,成为我国创投行业的先驱,带动了其他创投机构的发展。但在其以良好的增长态势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国有体制决策机制的弊端、资金募集难度大、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容错机制等。目前需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我国国有创投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投资更多高成长项目,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一、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国有创投机构的定义

创投即创业投资,指的是创业投资人员或创业投资家向以高科技为主的新创企业提供融资。创投机构就是向这些新创企业提供融资的机构,其中,国有创投机构指的是纯国企或国企控股的创投机构。1985年9月,国务院批复中国第一家创投公司也是第一家国有创投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我国国有创投行业现已发展了三十余年。

(二)国有创投机构的功能作用

国发201653号文曾经指出,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实际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创投机构,均寄希望于国有创投机构起到促进本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而起到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三)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有创投能力持续增强,国有创投机构呈高增长态势发展,业务模式趋于多样化,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一部分国有创投机构的改革正大刀阔斧地推进。目前来看国有创投机构主要业务模式有: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自有资金直投、托管政府扶持性资金、明股实债等;与此同时,对创投基金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化,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四)国有创投机构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行业谓称的深创投,近年来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在我国首个经济特区——深圳开拓了广阔的投资空间。其成功的秘诀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善于把握机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由于与各地政府的密切关系,很容易筛选出高质量的项目进行投资;二是深创投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兼顾各方;三是持续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不断创新机构内部各种机制。

二、国有创投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国有体制决策机制存在弊端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及以此作为原则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进行管理。本文讨论国有创投机构决策进行投资或者已投项目退出时,应在依据上述法律框架内进行决策,按不同授权层级进行层层审批或备案。期间需要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需与投资(或退出)方案相匹配,审计、评估和国资审批通常要耗时3-6个月甚至更长。这就造成了国有创投机构投资(或退出)时的障碍,与其他类型的优秀创投机构竞争时,不容易争取到稀缺的高质量项目,不利于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

(二)资金募集难度较大

充足的投资资金是所有投资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创投资金主要来源于母基金、引导基金、产业资金、财富管理机构及高净值个人。国有创投在承担母基金、引导基金时候,通常是市场化创投机构追逐的募集对象,国有创投机构也乐于向已募集到其余资金并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特定出资,以资引资;但反过来,当国有创投机构向其他机构募资时,却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国有创投机构因被贴上扶持经济发展而不完全追求经济效益的标签,募民营机构或高净值个人的资金非常困难;二是向国有母基金或引导资金募资比例有限制,一般不超过20%,最多不超过50%;三是国有创投机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没法评估确认并让渡合理利益给合作方,不利于引入合作资金来源。总的来说,国有创投机构很难市场化地凑齐基金盘子,通常为以自有资金兜底,资金放大作用不明显。

(三)考核不合理、缺乏容错机制

众所周知,创业投资的周期通常很长,创业投资项目的回报具有长周期及不确定性,高收益与长周期、高风险并存;而通常国企管理人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国企管理人员对自身的任期或者岗位流转时间不能100%确定,往往也会发生有收益时原决策人员已调岗不能享受应有的激励、但是有风险发生时又会被秋后算账等情况,即使大部分国企在操作规章制度层面都会强调尽职免责,但是实操层面尽职渎职的认定没有办法定性及定量。因此大部分管理人员做经营决策时倾向多考虑风险少考虑收益、看重短期收益而不看重长期收益,处于一种类“囚徒困境”状态,实际上造成国有创投机构很难做到投早、投小、投科技,最终经营决策选择往往成为“纳什均衡”。

(四)管理人员能力不足

创投行业总的来说,是一个认可人的价值的行业,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在市场化机构可获百万、千万激励,优秀的团队也时有独立单干并且还能在市场上持续的募到基金;另一方优秀的管理人员是确保一个创投机构保持生命力、竞争力的最核心因素之一,往往是管理人员与创投机构相互成就。但国有创投由于激励制度不够灵活、激励幅度不够大、投资行为约束过多、主管单位的持续支持不确定,最优秀的人往往吸引不来、留不住、培养不出,还要被安排人员,造成国有创投机构核心人员的能与一流市场机构最优秀的人相比有所不足,因此在经营成果上也会明显的差距。

三、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经营对策

针对国有创投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经营的相关对策以使国有创投机构摆脱目前面临的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改革创新,增强国有创投机构活力

本文前署所述的国有创投机构的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导致其失去活力,机构运行效率及效果均不理想。国有创投机构应当针对问题,克服困难,冲破助力,不断进行创新尝试。实施与市场化标准的薪酬制度,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参考标准进行绩效计算,解决管理人员的短期利益诉求,且要考虑项目的绩效的长周期性,考虑建立奖金池在项目产生收益时兑现给有关人员,即使是有关人员已离职,依然应考虑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实施强制与自愿相结合跟投制度,解决投资人员的长期激励诉求,也加强对投资人员的约束。切实建立容错制度执行细则,明确区分由于投资风险而正常亏损的投资项目和投资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导致亏损的投资项目,对于由于投资风险的存在而出现正常亏损的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程序和运行规范化、管理人员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基于尽职免责原则进行处理。

(二)利用国有机构优势,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机构较为显著的优势之一是背靠政府,比较容易获得20%-50%基石出资,如果利用有限的资金份额达到更大的放大作用,是国有创投机构的重要命题。区域内多个国企抱团取暖,各出一部分资金凑成较大盘子的基金,集中基金优势做出影响力,进而引导更多资金加入。与市场化的机构合作,各自利用资源整合成较大规模的基金,搭建所谓“双GP”的基金,同时明确各自权限、投资策略,各自按合伙协议约定管理基金。利用地方政府、国企影响力,与区域内的上市公司、产业龙头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三)推动主管单位进行决策授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国务院鼓励各级政府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国有创投机构应根据文件精神推动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至少支持在内、确定特定金额权限内、特定时间内根据文件精神允许、默许新政策试行,形成摸着石头过河,越来越开放的国有创投氛围。逐步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评估备案机制、国有产权登记机制、股权转让方式、国有创机构混改管、激励约束机制、项目持股及跟投制度,改变当前政策对国有创投机构项目投资决策干预力度过大的局面,充分发挥国有创投机构市场化的主动投资能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背景下,我国的国有创投机构面临着良好的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重大的挑战,为消除国有创投机构发展的阻碍,应当适度放宽创投政策,扩大政府引导创投资金的规模,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容错机制,以突破现阶段国有创投机构面临的发展困境,使其在扶持高科技新创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更平稳的发展,切实落实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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