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筹融资管理能力提升途径分析
2021-11-25高学通
高学通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2)
一、引言
我国计划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而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为2.1亿千瓦,太阳能装机容量为2亿千瓦,意味着从“十四五”初到“十五五”末这十年时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要再翻两番,可以预见未来中国新能源发电行业必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将带动整个行业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新能源发电投资将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而新能源发电属于重资产行业,需要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大投资大发展需要有与之匹配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相辅相成,如何解决当下摆在新能源企业发展面前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的问题,就显得愈发的重要。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目前筹融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能源补贴电费回收周期长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自2006年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随着近年来我们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存在较大缺口,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能及时获得补贴,已经成为新能源行业广泛关心和需要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缺口不断加大的原因,一是自2016年以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一直未予调整,资金来源不足导致缺口逐步扩大;二是电价附加未依法严格征收,对自备电厂、地方电网用电长期未征或少征。以上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缺口不断加大,新能源发电企业应收账款余额高企,资金周转效率低下,客观上导致企业负债水平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负债规模无法得到有效的压降。
(二)过度依赖贷款融资
新能源企业具有建设周期短、项目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的显著特点,单个项目从开工建设到全部并网投产一般建设周期在一年以内,目前陆上风电项目单位千瓦造价水平在7000元左右,剔除项目资本金,一般企业融资主要通过贷款方式取得项目建设融资,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部分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方式,造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财务风险相对较高。相对于股权融资,贷款融资方式一方面融资速度快,可迅速获得资金。另一方面,贷款融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但是,银行贷款作为债务融资的方式之一,无法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有固定的到期日期,当贷款达到一定规模后,企业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要求较高,如果企业资金链接续存在问题的话,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三)融资结构不合理
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20年以上,考虑到融资成本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短贷长用”的问题,采用流贷补充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尤其是部分企业采用集团统筹协调、统一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下属企业发放委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一般是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委托贷款到期后借用新的委托贷款置换旧的委托贷款,从而保证整个资金链的接续。该种形式的显著优势是资金筹集的效率较高,子分公司筹融资压力较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但容易导致部分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短贷长用”的问题,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错配问题较为严重,综合考虑整个集团公司资金链安全因素,如果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将导致集团内下属子分公司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四)未充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
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经营中容易忽视对于自身商业信用的使用,部分企业存在一方面补贴电费迟迟无法收回,另一方面不断增加债务去维持生产经营,导致财务成本费用居高不下。商业信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融资方式,企业常常会予以忽略,实际业务中商业信用的合理运用其实可以在配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延缓企业资金支付时点,延迟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三、新能源企业筹融资管理提升途径和解决思路
(一)大力推进应收补贴电费资产证券化业务
鉴于目前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入不敷出,缺口较大,新能源企业普遍存在数量不等的应收补贴电费余额,该部分电费中一部分已经列入第一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未列入目录的新项目也在逐步申请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意味着该部分补贴电费回收是有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的,但是回收时间尚无法确定。
为有效盘活存量应收账款资产,改善企业资产状况,企业可以考虑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整合打包出售,转化为证券,然后将应收账款后续的收入作为该证券的现金流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放,提前实现资金的回笼。特别是对于融资渠道有限,融资困难的企业,可以联合其他企业做发行人,形成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资产池,进而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收账款证券化,可以通过产品结构设计实现快速变现。同时可以实现应收账款出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债务水平,改变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二)产融结合,开拓融资新渠道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是大规模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的筹融资压力,为项目开拓和发展提供新的融资途径。目前,各大企业纷纷推进本公司的产融结合业务,面对更加复杂的内外部冲击,实现产业金融与实体业务的融合与互动,达到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新能源企业应摆脱过去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进行项目筹融资的形式,积极拥抱融资创新,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水平。企业可以集团公司为依托,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集团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孵化器,开展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或并购,可以有效实现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扩张和发展,实现产融结合、以融促产的良性循环,产融结合特别适合短期内实现大规模扩张的新能源企业。
(三)合理搭配长短期融资比例
新能源发电企业投资回收期周期较长,企业应做好长短期融资的搭配,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做好财务费用控制和债务到期偿还压力的平衡,充分考虑企业现金流和资产变现能力,做好长短期融资的结合。项目融资应以长期融资为主,辅以适当比例的中短期融资,避免短贷长用比例的失调,造成后期偿债压力过大。绿色债券是国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可以考虑发行适当比例的中长期绿色债券,一方面可以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缓解企业的到期偿债压力。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而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范围,根据《2019中国绿色债券发展报告》目前,我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已累计超过万亿元,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可择机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的资金使用较为灵活,募集资金要求主要用于绿色项目中,但是不一定全部用于在建的项目当中去,可以偿还以前的绿色项目贷款,而且一般也会允许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是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可以有效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而且绿色债券的发行利率较低,可以大大降低大型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四)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商业信用是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开展供应链电子支付业务,实现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如目前广泛开展的中企云链云信业务,云信类似于商业承兑汇票,但是云信灵活性更高使用更加方便,云信可流转、可随意的拆分支付,可以基于核心企业的授信进行供应链融资,可提前取得资金。实际业务中核心企业为上游供应商开出云信支付凭证后,上游供应商可以将收到的云信进行任意拆分并转让,也可以融资或持有到期,云信到期后核心企业将款项支付至云信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中企云链进行最终的清分,最终持有云信凭证的企业将收到相应的款项。“云信”综合了银票的可靠性优势、商票的免费支付优势、现金的随意拆分优势以及易追踪的特色优势,可以盘活企业优质信用,优化企业付款账期,减轻付款压力,改善企业现金流,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四、结束语
面对新能源行业“十四五”发展的黄金发展期,企业要积极开拓思路,着力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积极开展融资创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