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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形态
——“三形态”说、“五形态”说及其关系

2021-11-25周家盈

现代交际 2021年11期
关键词:德意志唯物史观二者

周家盈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但人们往往并不能深刻理解其内在含义,甚至总是以一种对待刻板公式的方式去解读,其中对待马克思的社会形态问题尤甚。从马克思主义涉及的两种社会形态出发,通过对两种社会形态关系的论述打破以往的解读模式。

一、社会“三形态”说的发展脉络

马克思的社会“三形态”理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逐渐论述完成的。首先,“三形态”说早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萌芽。早期马克思的思想并非十分成熟,用学术界的术语来说,就是还未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此时的马克思的思想还带着一定程度的人本主义倾向。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从人的本质(抑或称作真实的人的本质)出发,以生产发展为依据,将人类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本质还未发生异化的“真正人的社会”;第二个阶段是由于“劳动的异化行为”[1]94导致“物的异化”[1]95,即“异化的社会”;第三个阶段则是在《笔记本III》中提到的“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即“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1]120阶段。

继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事实上,《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的社会形态思想发展并不属于“三形态”理论,从严格意义上讲,《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应属于对社会“五形态”说的初步论述。但之所以把《德意志意识形态》放在此处,是因为这一时期马克思明确提到了“所有制”这一概念,这也是马克思首次提出了生产关系的概念,这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构建无疑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因此,无论是社会“三形态”说还是社会“五形态”说,总之其社会形态理论都有所精进,这一点毋庸置疑。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时期提到的社会“三形态”说是学界广泛认可的已成型的“三形态”理论,这也是马克思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三形态”的阶段划分,分别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及人的全面自由阶段。马克思在“货币章”这样表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8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2]104事实上,这恰恰对应的是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产品经济这三个生产方式的递进过程,而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现实的人(抑或称历史的人)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解放。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始终沿着“人的依赖性”这一线索出发,对社会形态的阶段进行界定,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每一个人都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利,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权利,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权利”[2]104。因此,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其核心内容仍然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三阶段表述,即自然经济下——人对人的依赖性;商品经济下——人对物的依赖性;产品经济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社会“五形态”说的发展脉络

上文提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社会形态的论述应属于社会“五形态”说的初步论述,马克思明确提到了“所有制”这一概念,这也是马克思首次提出了生产关系的概念,事实上马克思的所有制其实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类型。马克思从分工和所有制切入,将人类历史的发展进一步划分,五种所有制形态分别是: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共产主义所有制。前三种所有制形式属于前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具体论述了前三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形式,论证说明了“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3],即社会的发展是受生产活动水平制约的,是不带“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的,这也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被认为唯物史观的创立标志的原因之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再次强调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才是决定人类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源,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4]2。继而,在文章中马克思提及了因生产方式的不同而划分的五种社会形态,即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及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最后一种并未在序言中明确提出,但他表明,“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又创造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4]2。从这段表述中我们得到的信息有:“资本主义所有制”是最后一个具有“对抗性”的所有制形式,而“共产主义所有制”则是脱胎于前一种社会形态之中的扬弃资本主义所有制弊端——私有制的非对抗性的社会形态,并且人类社会的史前形态则以资本主义这一社会形态作为终点。这部分的相关内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有更为详尽的论述。最终社会“五形态”说的发展阶段可以概括总结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及共产主义社会。

三、“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之间的关系

学界对于马克思的社会“三形态”与“五形态”的态度多年来无非三种:其一是从时间逻辑上进行论证,认为“五形态”才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的代表,“五形态”是“三形态”的相关理论已经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所体现之后,也就是马克思理论更为成熟时期被正式提出的,显然代表其理论也是更为成熟的。其二是着重于二者理论内涵之间的关系,认为“三形态”才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代表,其论证逻辑为“三形态”的发展贯穿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始终,并且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三形态”说的三个阶段是以物质变换关系为主线划分的,而“五形态”理论则是在“三形态”理论基础上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划分的。因此,“三形态”说才是“五形态”说的基础,“三形态”说决定了“五形态”说。其三则认为二者是从不同角度、沿着不同的逻辑主线,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行考察,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

前两种思想认为无论何种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形态说的代表,其适用的都是同一套逻辑论证,只是二者的落脚点有所偏差,即“三形态”说是“五形态”说的基础,“五形态”在“三形态”说上发展得更为完备。笔者认为,这两方恰恰都是在为第三种观点做论证,事实上,这两方争论得愈势均力敌,愈加证明第三种观点才是正确的。这里笔者将沿用双方的逻辑进行论证。

1.沿着时间逻辑线索探讨二者的关系

从两种社会形态在马克思著作中出现的时间来看,社会“三形态”理论尽管在马克思早期的文本中就萌芽了,但首次明确提出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而社会“五形态”说在马克思1845—1846年间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的。易言之,一部分人对于这一问题甚至于很多问题的探索似乎总是试图找到源头,可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漏掉一些重要的事,即如果马克思的“五形态”真是“三形态”的继承发展,是马克思成熟时期更加完备的社会形态说,那么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为什么又要重新确立社会“三形态”说呢?但如果说马克思的“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是从不同的逻辑起点出发的两条线索,为什么二者又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不停地穿插着出现呢?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仅仅停留在二者中一方是另一方的继承与发展或一方建立在另一方的基础上显然是不全面的,而说二者是两条独立的线索更是不实际的。那么现在,答案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如果仅仅停留在以人的发展为起点的社会“三形态”说上,那么就势必不能深入历史,只能站在与社会体制相关的所有制的层面;但如果仅以所有制的形态对历史阶段进行粗暴的划分,那就无异于直接放弃由无数个活生生的个人构成的历史中的人,抑或称作“现实的人”。

2.沿着理论内涵线索探讨二者的关系

就“三形态”说与“五形态”说关系的意义说,无论是“三形态”还是“五形态”,都是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也都是人类历史向前发展的一般规律。学界会对二者的关系产生争论,无非就是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究竟以什么为核心进行梳理提出质疑,即二者的“理论内涵”。但要以此方向来进行推导,还有什么比“人的依赖性”更为基础的东西呢?可问题是,马克思提出任何理论的初心从不是为了单纯地提出理论;否则马克思就只是一个哲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人类学家了。因此,应从其作用抑或功能角度分析二者的关系。我们在上文论述社会“三形态”时,将社会形态划分成“自然经济下——人对人的依赖性;商品经济下——人对物的依赖性;产品经济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三者分别与社会“五形态”相互关联时,自然经济与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相关联;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相关联;产品经济与共产主义所有制形态相关联。但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态中还包含着三种所有制形式,而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商品经济就已经出现了,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更是广泛发展。由此可见,“三形态”理论不能将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诠释详尽的,“五形态”说在划分社会形态的这一功能上无疑能弥补“三形态”说的不足;但这并不代表“五形态”说可以完全代替“三形态”说,二者的主线不同。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将这种物质变换关系同生产关系相结合,才能更为全面地认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内涵。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三形态”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提出一个根据所有制划分的社会“五形态”,又在成熟的社会“五形态”说之后再次明确社会“三形态”,实际上是在通过对二者的不断发展完备另一方。我们与其将二者对立开来谈二者的关系,不如将二者紧密结合,完整地看待马克思的社会形态说。事实上,也唯有如此,才能全面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四、结语

马克思的社会“三形态”说及“五形态”说二者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完善、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恩格斯曾说,马克思给人们留下了两个伟大的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可见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中举足轻重。但提起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似乎人们大多只能想起五种所有制的“固定公式”;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而唯物史观只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公式化套用。但事实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非一句“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不以某个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就足以囊括的(当然笔者并不否认这些固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理论)。“三形态”说“五形态”说,都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发展脉络的一般发展规律,绝不能作为公式直接套用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中,这就像哲学从不指导具体问题一样。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更没有停滞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马克思即便在晚年,也在不断探索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脉络,试图追寻最适合东方社会的解放途径。因此,我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更应沿着其发展脉络科学地探索,而不是带着僵化的理论粗浅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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