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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过程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途径研究

2021-11-25

法制博览 2021年14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跨国维权

高 华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99)

按照互联网中心的统计,截至2020年末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超过了9.04亿,其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相对较多,高达27.6%,大专以上学历网民群体的数量占比为19.5%,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数量也相对较多,分析2020年6月的数据能看出,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经超过7.49亿,并且从2011-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现出逐渐增长的发展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20年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总体趋势放缓。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在网络购物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的情况下,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也开始引发广泛关注,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相应的探索,在立法保障和司法实践方面都作出了多元化的探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稳定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细化分析,当前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理想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得到体现:

(一)消费者维权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但是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虽然已经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作出了相应的探索,然而仍然没有从网络消费的角度制定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规范,不能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实施针对性的处理,会降低消费者维权效果,也不利于良好网络购物市场秩序的维护。

(二)网络购物监管力度有待增强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的监管作为保障,只有政府能从网络购物的角度制定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方案,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实施动态化的监管,才能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综合效果,但是现阶段我国网络购物中,政府监管部门对网络购物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还需要结合网络购物发展的情况制定更加全面的动态化监管方案,并且现有监管模式仍然处于探索阶段,难以对所有经营者实施全面监督,执法效果也不够理想,不利于规范化网络购物发展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分析,现阶段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使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度大,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系统,导致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获得等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举证能力相对较弱,导致无法真正使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会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

(四)跨国保障有待优化

网络购物不仅涉及国内购物,也与国外购物存在直接的关系,而在当前我国网络购物体系中,尚未认识到消费者跨国购物方面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导致在部分跨国购物中,消费者维权能力不足,在权益受到侵犯后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跨国网络购物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二、网络购物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在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形成初步认识的情况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果,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优化创新发展的目标,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局限性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高效化发展[1]。

(一)完善立法规定,强化立法保障

法律保障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时期结合网络购物的影响,要注意动态化地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涉及的立法进行调整和优化,与时俱进地把握网络购物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规定进行完善,确保能从立法层面对网络购物中涉及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能基于网络购物的发展对立法保障进行不断的调整,并针对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确保能结合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求,在网络购物中提高权益保障的综合效果,加快网络购物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进程,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网络购物空间。

(二)强化执法力度,发挥监管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执法部门承担着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因此在我国全面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认识到自身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职责和义务,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现实需求,对部门分工进行细化处理,有意识地针对网络经济发展情况实施多元化的监管。在实际加强网络购物监管的工作中,可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维权渠道,可以联合社会相关组织构建多元化的消费者投诉体系,如可以与聚投诉、黑猫投诉等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实施针对性的处理,确保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遭遇的侵权问题,并能在第三方平台的支持下合理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与此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网络购物监管活动,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引入动态化监管体系中,确保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消费者隐私受到侵犯的情况,从而逐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活动的综合效果,在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打造更加和谐的消费者购物空间,助力网络购物经济的合理化发展。

(三)优化司法保障,提高维权意识

在当前网购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受到侵犯,但是消费者真正需要寻求法律保障的却相对较少,一般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而这主要与司法保障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关系,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对网络购物中维权的认识,导致维权能力不足,司法保障效用地发挥受到限制。因此在网络购物中,为了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有效地维护,就要从司法层面提高保障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从司法层面主动关注消费者维权,并且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程序进行简化,确保在司法实践中能对消费者权益侵犯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与此同时,也可以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侵犯的特殊情况,构建群体诉讼工作体系,方便法院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侵权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强化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在优化司法保障的同时也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合理化的培养。如此就能彰显司法保障的效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能得到相应的培养,有助于新时代背景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司法条件,对消费者维权作出积极有效的意识引导[3]。

(四)深化国际合作,拓展保障范围

新时代背景下在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跨国购物也相对较为普遍,而各国法律法规、管辖权等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消费者在跨国网络购物中权益的维护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在探索有效促进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还要认识到跨国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可以尝试深化国际合作,形成与各国政府之间的有机合作关系,确保能重点针对跨国网络购物制定合理化的管理方案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方案,确保能结合不同跨国购物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维护,避免跨国购物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冲击。

综上所述,在发展网络购物经济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网络经济的规范化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全面加强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从多角度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确保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网络经济的稳定运行,确保在推动网络购物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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